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优秀成果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陕西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陕西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陕教高办〔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陕西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共享,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陕西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校推荐、专家遴选、结果公示等程序,省教育厅决定认定西安交通大学光通信器件及系统等186个课程为2019年陕西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开展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是我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行动,也是推进课堂革命、打造陕西“金课”的重要内容。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在线开放课程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改革、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变革,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认定为“陕西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自认定结果公布起,应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或陕西省高等教育MOOC中心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5年。
高校要为课程团队提供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我厅将对课程运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累计2年不开课或者评价不合格课程取消认定资格。
联系人:何文来电话:************附件:2019年陕西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名单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9年9月30日附件2019年陕西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名单(审核:刁巧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陕教〔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指导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我省制定了《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2月20日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有关要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特研究制定《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一)实事求是。
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和作风,正确处理好预期改革目标同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关系,从实际出发,贴实情,真实践,求实效。
(二)因地制宜。
在同步实施、认真落实的前提下,立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发展差异,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多元化开展管理改革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教科研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省教育厅组织了2011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活动。
在评选过程中,各地高度重视,按照评选要求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参加教学成果评选。
在各市(区)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选送的作品进行了认真评审,经研究,共评出801件优秀教学成果(文本类319项,网络和多媒体类205项,自制教(玩)具类248项,校本课程类29项,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表彰。
2011年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具有以下突出特点:报送和获奖成果的学科分布不断趋于均衡,成果分布地区多、参与单位多,参加人员广泛,涉及了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各个方面;报送的作品规范整齐,成果的整体质量有了显著提高;能抓住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应用价值强;网络抄袭现象基本消除;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等薄弱学科申报和获奖成果数量有所增加。
但在评选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县(区)成果申报组织工作仍不够规范,存在获奖数量偏少甚至空白、学生作品数量少、质量不高等问题。
请各地在今后的评选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成果评选机构,完善成果评选制度和机制,强化成果申报培训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加大成果审查和把关力度,努力提高成果申报质量。
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真正把这些优秀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
陕西省教育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2011年陕西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获奖名单一、文本类一等奖 48项(二)科研论文类19项2(三)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类6项3(六)课改特色活动类1项4二等奖 110项(二)科研论文类50项5678910三等奖 161项(一)课题研究报告类9项111213141516171819二、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一)课件 116项2021222324(二)中小学课堂实录 63项一等奖5项252627(三)网络课件专题学习网站教育专题片网络课程等 26项一等奖3项28三、自制教具类获奖名单(一)教师作品一等奖24项2930313233三等奖143项34353637383940(二)学生作品二等奖5项41三等奖5项四、校本课程类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424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陕教基一办〔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25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教育部等八部门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立德树人,全面发展。
作业是学生学习生活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成长、培养学生责任意识的手段之一。
教师要从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出发,科学合理设计和布置作业,要坚持“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
依据课标,促进教学。
作业的设计与评价要基于课程标准和课程性质,立足课堂和学生实际,以改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出发点,作业的设计和编写要精益求精。
要坚持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建立尊重学生认知规律、个体差异、循序渐进的科学评价体系。
多元设计,尊重差异。
作业设计要克服书面作业的局限性,关注多维学习目标,鼓励学生探索创新,体现新的育人理念和课堂教学改革思想。
提倡研究作业的多样化,编制适合学生年龄特点、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不同形式的作业。
淡化比较,减负增效。
学校和教师的作业评价要淡化学生之间的横向比较,充分发挥作业的诊断和改进功能。
教师既要关注学生作业的结果,更要关注学生的作业态度、作业习惯和作业过程,发挥好作业多方面的教育功能,减轻因作业带来的过重课业负担。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陕教函〔2024〕265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陕西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陕教〔2023〕6号)要求,深入开展“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经研究,开展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和教科研机构一线教学教研人员均可申请参评,不含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
已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不再参评。
二、申报指标拟评选命名省级教学能手600名左右,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各市推荐要遵守以下两个原则:1. 各市推荐人选中的乡村一线教师(专指县城以下乡镇学校)数量不少于推荐指标总数的5%(省直单位除外)。
2. 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的教师不超过各市名额数量的10%。
三、评选办法(一)统一条件。
推荐人选条件参考《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学能手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陕教〔2021〕160号附件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5年具体为2019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体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教龄满6年,具体为2018年8月31日前从教。
在指导学生竞赛、课堂教学等方面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西部骨干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西部骨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陕教师办〔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西部骨干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高校、培训机构,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西部骨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4〕18号)安排,经有关单位申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2024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西部骨干项目任务。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配2024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西部骨干项目共有十类项目,包括: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自主学习模式试点研修、“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骨干校园长提升研修、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研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含三个类型项目)、市县教师发展体系建设试点等。
具体项目分配详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一)加强培训项目统筹,做好学员精准遴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全面统筹本区域的培训工作,对落地本区域内的培训项目切实承担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
要在参训教师遴选上统筹各类项目,把好学员“遴选关”,结合本地实际,推选符合项目要求、学习意愿强烈、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参加培训。
依据项目实施要求,科学制定区域教师参训计划和学员选送办法,结合本区域培训指标分配情况和学校、教师参训意向,按时完成培训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验区和试点园(校)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验区和试点园(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陕教基一办〔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验区和试点园(校)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为充分发挥实验区和试点园(校)引领辐射作用,推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按照《转发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各市、县(区)遴选推荐的16个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48所试点幼儿园和48所试点小学名单予以公布。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实验工作稳步推进;各实验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幼小衔接实验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园(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幼小科学衔接新方法,为儿童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阶梯,推动双向衔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联系人:张雷电话:************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附件1陕西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验区名单(共16个)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长安区宝鸡市金台区咸阳市兴平市铜川市耀州区渭南市潼关县延安市安塞区榆林市榆阳区汉中市略阳县安康市白河县商洛市商南县杨凌示范区杨陵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附件2陕西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试点园名单(共48所)西安市碑林区幼儿园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幼儿园西安市碑林区西铁第一幼儿园西安市长安区第六幼儿园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润鸣幼儿园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中心幼儿园宝鸡市金台区车站幼儿园宝鸡市金台区东城幼儿园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钟楼寺幼儿园咸阳市兴平市秦岭幼儿园咸阳市兴平市东城办中心幼儿园咸阳市兴平市庄头中心幼儿园铜川市王益区第一幼儿园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幼儿园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中心幼儿园渭南市潼关县中心幼儿园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中心幼儿园渭南市合阳县路井镇中心幼儿园延安市安塞区幼儿园延安市安塞区建华镇中心幼儿园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侯沟门幼儿园榆林市第四幼儿园榆林市榆阳区鱼河镇中心幼儿园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昌汗界幼儿园汉中市略阳县幼儿园汉中市略阳县兴州街道办谢家坪幼儿园汉中市略阳县徐家坪镇中心幼儿园安康市白河县幼儿园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幼儿园安康市白河县仓上镇裴家幼儿园商洛市商州区第十二幼儿园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中心幼儿园商洛市柞水县杏坪镇柴庄幼儿园杨凌示范区杨陵区邰城幼儿园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揉谷镇中心幼儿园杨凌示范区杨陵区蒋周李幼儿园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国润幼儿园西咸新区沣西第三幼儿园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第一幼儿园韩城市新城区幼儿园韩城市龙门镇第一幼儿园韩城市芝川镇幼儿园神木市第二幼儿园神木市大柳塔第一幼儿园神木市锦界第一幼儿园府谷县第五幼儿园府谷县新民镇第二幼儿园府谷县大昌汗镇郭家湾小学附属幼儿园附件3陕西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试点校名单(共48所)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小学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小学西安市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西安市长安区第一小学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城小学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中心学校宝鸡市金台区东仁堡小学宝鸡市金台区代家湾小学宝鸡市金台区蟠龙南皋小学咸阳市兴平市秦岭小学咸阳市兴平市东城街道办小阜小学咸阳市兴平市庄头中心小学铜川市红旗街小学中国工农红军照金红军小学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中心小学渭南市潼关县城关镇中心小学渭南市富平县庄里小学渭南市合阳县路井镇中心小学延安市安塞区第一小学延安市安塞区建华镇中心小学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中心小学榆林市第十七小学榆林市榆阳区鱼河镇中心小学榆林市榆阳区昌汗界小学汉中市略阳县高台小学汉中市略阳县略钢九年制学校汉中市略阳县徐家坪镇中心小学安康市白河县城关小学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中心小学安康市白河县仓上镇裴家完小商洛市商州区第六小学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中心小学商洛市柞水县杏坪镇柴庄小学杨凌示范区杨陵区邰城实验学校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揉谷镇中心小学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杨陵小学蒋周李校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咸高新学校西咸新区沣西第三小学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第一小学韩城市实验小学韩城市龙门镇大前小学韩城市芝川镇司马迁小学神木市第十一小学神木市大柳塔矿区小学神木市锦界第二小学府谷县第五小学府谷县新民镇第二小学府谷县大昌汗镇郭家湾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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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
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陕教基一办[2017]2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5.25
【实施日期】2017.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陕教基一办〔2017〕21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为深化全省义务教育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课堂改革“新常态·大视导”活动的深入开展,引导广大中小学加强课程建设,整合课程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2016年9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6〕39号),面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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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认真评审,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小学等44所义务
教育学校报送的课程建设成果分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建设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得课程建设成果奖的学校再接再厉,努力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加强课程建设研究,使更多课程研究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努力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建设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