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自然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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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四章申报与推荐第五章评审第六章监督及异议处理第七章授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一节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第五条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在我省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累计达5年以上,为科技进步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是指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了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是指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二节省自然科学奖第六条《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一)所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10•【文号】教技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发[2012]1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决定授予“原发性小血管炎临床表型和发病机制”等43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恒星形成活动和恒星形成区的观测研究”等58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立体视频获取与重建技术及装置”等14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大型三维接触面试验设备系统和测试技术”等14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早期预警与干预技术及应用”等56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非霍奇金淋巴瘤诊断治疗的基础和临床研究”等9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医学信息智能计算支撑平台与应用”等7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授予“在单晶硅片表面制备碳纳米管复合薄膜的方法”成果高等学校专利奖二等奖。

全国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投身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践中,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简表

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简表

附件: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简表-青大科字(2014)1号类别绩点(点)项目纵向项目A级:国家级重大项目100000+60/万元×经费数B级:国家级重点项目10000+60/万元×经费数C级:国家级普通项目及省部级重大项目5000+60/万元×经费数D级:省部级普通项目2000+60/万元×经费数E级:其他纵向项目800+60/万元×经费数F级:校级项目100横向项目180/万元×经费数成果论文A类A1类:《SCI》收录论文1000+2000×SCI影响因子+100×SCI他引次数A2类:《EI》收录论文国外正式期刊公开发表:2500+100×SCI他引次数B类:《EI》收录论文国内正式期刊公开发表:1000+2000×CSCD影响因子+20×CSCD他引次数C类:《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C1类:影响因子大于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的期刊上的论文600+2000×CSCD影响因子+20×CSCD他引次数C2类:影响因子小于或等于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的期刊上的论文300+2000×CSCD影响因子+20×CSCD他引次数D类:《ISTP》收录论文100+100×SCI他引次数E类:其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0+20×CSCD他引次数注1、《CSCD》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中国科学计量指标:期刊引证报告》2、《ISTP》指《科技会议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of Technical Proceedings)》3、他引次数以《SCI》、《CSCD》统计为准4、ESI高被引论文在按照本体系核算绩点的基础上加5000绩点著作A类:国内知名出版社出版的著作3000×k×s+20×CSCD他引次数B类:国内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著作2000×k×s+20×CSCD他引次数C类:国内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著作600×k×s+20×CSCD他引次数注:①系数k的确定:字数<10万字 k=0.3,10万字≤字数≤20万字k=0.6,20万字<字数≤40万字 k=1.0 ,40万字<字数≤60万字k=1.2 ,字数>60万字k=1.6 ;②系数s的确定:专著s =1,译著s=0.6,工具书s=0.2,编著s=0.1;③编著作者绩点的确定:主编、副主编、编委必须是作者之一,主编均分第一作者绩点,副主编均分第二作者绩点,编委均分第三作者绩点。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量化分要求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量化分要求

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与答辩要求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实行指标量化,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科研成果按以下计分方法进行计算。

对于学术硕士生至少满10分方可领取答辩所需表格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对于博士生须达到《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且其科研成果的量化分值工科至少满80分,理科至少为100分方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此项审核工作由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部(处)组织进行。

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1、对于导师为第一位,学生为第二位的,学生按第一作者计。

2、对于提前毕业申请答辩研究生,除了学分要求以外,量化分值应达到以下要求:
A、博士生:理科≥300分,工科和人文类学科≥240分;
B、硕士(学术型硕士和学制为3年的专硕):理科≥50分,工科和人文类学科≥30分;
3、对于SCI论文,量化分值按影响因子(I f)计算:分值=40+10I f;
4、以上所有成果若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均按上述计分办法进行;若外单位为第一单位,我校排第二单位,则量化分值按1/2计算,其它不计分
附:
青岛科技大学硕士毕业生科研量化分要求:。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6•【字号】青政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青政发〔2011〕14号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市政府批准,授予“基于纳米复合界面的DNA电化学传感及转基因植物外源基因检测”等2项成果2010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电离层多尺度变化对无线电波传播的影响机理研究”等7项成果2010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牛和鼠胚胎诱导型热休克蛋白70的研究”等7项成果2010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橡塑共混用混炼挤出一体化技术及装备”1项成果2010年度青岛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废旧家电资源化综合利用成套技术及新家电的绿色设计”1项成果2010年度青岛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基于AVS的嵌入式实时解码技术及应用”等3项成果2010年度青岛市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现代港口综合物流信息平台研究与实施”等17项成果2010年度青岛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食品中农兽药多残留免疫检测试剂盒研究与示范”等50项成果2010年度青岛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青岛大剧院大跨度钢桁架格栅施工仿真技术研究与应用”等62项成果2010年度青岛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授予比利时海洋学专家帕垂克·所阁罗斯等6名外国专家2010年度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激励学校在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校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科技成果、科技论文和授权专利。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第三条奖励对象:(一)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我校职工;(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我校科技成果。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除国家给予的奖励外,学校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获奖类别奖励标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现金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现金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现金 4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现金 20万元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上述国家科技奖励的科研成果,奖励标准按我校排序以50%递减。

第六条奖金数额的确定:以上述奖励标准作为奖金基数,再乘以我校人员在全体完成人中所占的比例。

第三章科技论文奖第七条奖励对象:(一)我校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一)我校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年度公布的JCR-SCI分区表一区、二区期刊源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三)我校被《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热门论文检索的学术论文。

第八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现金2万元。

第九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JCR-SCI分区表一区期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现金0.5万元,在二区期刊源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现金0.3万元(与第八条不重复发放)。

第十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发表后2年内,入选《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热门论文(Hot Papers),奖励现金1万元(与第八条、第九条可重复发放)。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涵盖范围1.正式出版并对外公开发行的和内部出版发行的著作(含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以及合著的作品。

2.在国内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等被采用的(1)论文(含译文)、(2)学术报告、(3)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3.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征文、比赛的获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4.编入国内、外各级各类团体、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文集的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材料(含教材)、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

发表、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学校可视情况另行奖励。

二、励类别及奖金制度1.出版奖论文(论文集)、译文(译文集)、教学参考资料、学术报告、有关学校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的经验介绍、调查报告、通讯报道,以及其它著作(含译文);(1)在国外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30%计将;(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20%计奖,主编按30%计奖,副主编按25%计奖;(3)在省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公开出版发行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内部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10%计奖,主编按20%计奖,副主编按15%计奖;(4)在地市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或中央各部委出版社,省部级院校内部出版发行和,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5%计奖,主编按15%计奖,副主编按10%计奖;2.发表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科研成果一经发表,学校发发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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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文件
青大科字[2006]8号
关于印发
《青岛大学年度科研奖励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年度科研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大学科研奖励申请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技科研奖励△办法通知
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12月13日印发
青岛大学年度科研奖励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师生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有关人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项目、成果(由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取得的发明专利除外)和获奖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按照《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体系》和《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体系》确定,具体如下:
1、绩点下限:是指任何单项项目、成果和奖励中首位人员所必须具有的最少绩点,受奖下限单项绩点为2000点,但其中A类、B类和C1类学术论文即视为满足受奖条件,其绩点下限即论文首位人员的实际绩点;
2、奖励标准:满足上述绩点下限者其受奖绩点为其实际绩点,并按此绩点计算奖励额度;
3、奖金分配:尽管绩点下限按首位人员计算,但奖金应发放到全体参与人员,由负责人按贡献率大小进行奖金分配;
4、奖励申报:符合奖励条件者,随时持有效原件到科研处相关科室审核和登记,评定结果经公示后网上发布;
5、奖金发放:一般每年发放奖金一次,重大奖励可随时发放。

第四条本办法只奖励我校为首位承担单位或我校为联合承担单位,且署名首位人员为我校师生者。

第五条奖励仅限当年度取得的项目、成果和奖励,且只奖励一次。

第六条学校对按期完成的科研项目进行奖励,未按期完成者不予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青岛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青大科字[1999]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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