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监督管理措施研究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监督管理措施研究简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江苏省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
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科技创新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在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发挥独特的优势。
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发达地区之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和潜力。
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苏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果。
监督管理措施1. 资金申请审核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技术创新资金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江苏省设立了专门的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资金的拨付。
2. 资金使用监督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江苏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资金管理机构将对这些报告进行审查,并派员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3. 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为了评估资金的使用效果,江苏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将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和成果,以及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获得继续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
4. 监督机制建设为确保监督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江苏省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由政府部门、资金管理机构和专家组成,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监督机制还会定期组织审计和评估,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全面的考核。
总结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助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2024年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多份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2. 管理体系3. 资金申请条件4. 资金支持方向5. 资金支持方式6. 资金申请与审批流程7. 资金使用与管理8. 监督与评估9. 法律责任10. 附件1. 总则1.1 为促进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由江苏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
1.3 创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2. 管理体系2.1 江苏省科技厅负责创新资金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估等工作。
2.2 江苏省财政厅负责创新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2.3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创新资金的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
3. 资金申请条件3.1 申请创新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4)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 资金支持方向4.1 创新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1)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2)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3)创新能力提升;(4)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5. 资金支持方式5.1 创新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5.2 无偿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5.3 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5.4 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
6. 资金申请与审批流程6.1 企业根据创新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提出申请;6.2 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6.3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金额;6.4 省财政厅根据省科技厅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解读与实施指南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解读与实施指南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促进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江苏省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提供实施指南,旨在帮助企业理解政策要求并正确申请和使用资金。
一、资金管理目的与原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目的是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
管理办法的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专业高效以及风险可控。
二、资金申请与评审流程1. 资金申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的申请。
具体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企业需要根据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金需求及用途等内容。
•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项目计划书等。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
2. 资金评审流程申请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经过资金评审程序,以确定资金的拨付情况。
评审流程包括:•初步评审:由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专家评审:通过邀请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评审,评估项目技术水平、创新性等。
•终审决策:根据初步评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资金拨付项目,并报经相关部门审议决策。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1. 资金使用范围•技术研发与创新项目:包括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专利申请等。
•人才培养与培训:包括聘请高级人才、开展培训等。
•创新能力建设:包括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等。
2. 资金管理要求•项目管理:按照相关规范制定项目计划,建立项目组织和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与项目进展相协调。
•资金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报告。
•资金归集与使用支出:确保资金能够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侵占或滥用资金。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二)2024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二)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申请、评审、审批、拨付、使用等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1.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 申请企业必须在江苏省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 申请企业需要有较为成熟的技术研发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潜力和经济效益;4. 申请企业必须自筹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资金,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企业向设区市科技局或科技办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表》;2. 设区市科技局或科技办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技价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省科技厅;3. 省科技厅对初审意见进行评估,并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4.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资金拨付,并将批准资金的信息通知申请企业;5. 申请企业根据批准资金的使用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并及时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进展报告;6. 项目完成后,申请企业需按照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省科技厅进行验收,并确定是否支付最后一笔资金。
四、资金使用管理1. 批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仅限于项目实施中的直接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2. 申请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拨付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使用,并及时将标准细则的结果进行报告;4. 申请企业必须配备专业人才,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并保证项目按时完成;5. 省科技厅有权对申请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申请企业必须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资金管理责任1. 省科技厅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 设区市科技局或科技办负责对申请企业的初审工作,并协助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活动;3. 申请企业负责真实提供资料并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完成;4. 相关专家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5.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管理工作。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
为保证省创新资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订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
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可予以支持。
第五条省创新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第六条省创新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年度预算安排,并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支持我省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第三条引导资金的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引导资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引导资金的引导方式主要是风险补助。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六条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江苏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承诺注册后三年内出资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业载体的创业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额的30%以上:(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五)优先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2个成功案例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 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l O%以上:(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资金来源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江苏省财政拨款。
每年财政年度拨付一定金额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2. 中央财政拨款。
中央财政每年拨付给江苏省一定金额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3. 企业自筹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自筹资金来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的开展。
三、资金管理3.1 资金划拨1. 江苏省科技厅根据财政拨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确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具体划拨金额。
2. 划拨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包括研发费用、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3.2 项目申报与评审1.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根据项目需求,向江苏省科技厅提出资金申请。
2. 资金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项目计划、预算、技术方案等材料。
3. 申报的项目会经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
4. 评审主要考虑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市场前景以及企业的实力和能力。
3.3 资金使用监管1.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按照项目计划合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资金或超期使用。
2.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江苏省科技厅会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3. 企业需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以供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绩效评估与奖惩4.1 绩效评估1. 江苏省科技厅每年对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绩效评估。
2. 绩效评估主要考察项目的进展情况、技术成果以及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3. 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4.2 奖惩机制1. 对于绩效优秀且取得突出成果的企业,将予以适当奖励或额外资金支持。
2. 对于绩效不佳、项目进展缓慢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减少或停止资金支持。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苏财规[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30号)各市、县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政策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
联系人:叶松,联系电话:025-83633115。
附件: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附件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省财政设立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组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引导科技担保、科技保险发展,以及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配套资金等。
专项资金分配遵循“总量控制”原则,每家申报单位可以获得的最大额度奖补资金,根据全省资金申报总量及预算安排情况予以确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核定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规范。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二章支持内容和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根据支持领域分为四类:一是科技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二是科技担保风险补偿;三是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四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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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
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
对以上机构以外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也可予以支持。
第五条省创新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
第六条省创新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七条省科技厅是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工作指南、年度计划安排。
立项审批、合同签订、项目监理和验收统计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和完善省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八条省财政厅是省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按年度编制省创新资金预算,项目资金分配及拨付,参与审议省创新资金年度支出重点和工作指南,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九条省创新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注册并经营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应有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65%以内;
(五)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条申请省创新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
(二)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三)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四)项目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处于研究开发、中试阶段或项目产品有小批量试销;
(六)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可放宽至3年)。
第十一条省创新资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地方必须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经费不低于申请省拨资金的1/3。
优先支持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并推荐申报的项目,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的项目。
第四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原则上在每年二月底前发布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
符合省创新资金资助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
第十四条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地方是否给予先期立项支持等进行说明,并附计划立项批准文件,加盖公章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四)能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国家、省科技计划批准文件、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五)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六)与申报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需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报省创新资金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内与其它省级专项资金项目重复申报。
第十七条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
第五章立项管理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依据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九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立项评审工作规范及标准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订。
第二十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立项评审意见,提出省创新资金建议资助项目,并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立项计划。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立项的省创新资金项目,由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签订《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一式七份),并将合同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依据合同下达项目资金预算。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省辖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辖区内省创新资金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省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目标任务后,向省辖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项目验收材料,具体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77号〕执行。
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审查全部验收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核。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或委托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需对省创新资金项目合同确定的目标、进度等进行调整或项目终止,须按项目原申报程序报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科计(2005)393号)执行。
经批准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进行项目经费财务清算,企业须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
第二十五条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应定期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告本地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二十六条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对在立项、申报、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