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体系 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广东省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09年12月30日以粤交运〔2009〕1438号发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农业机械除外)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和人员,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统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场地的规划布局,将行业发展规划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基地化、规模化经营,鼓励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通过兼并、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做优做强。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作用,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行为,引导行业自律,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规定的条件以及辖区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七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机动车驾驶培训申请。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未设立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申请变更培训规模或者其他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的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申请资格条件及.

关于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申请资格条件及应交验申请资料的说明各地市交通局(委)报名受理点: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申请资格条件及应交验申请资料的说明》。
现将该说明发送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理论教练员(一)申请资格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O周岁。
3.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或工作经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4)具有非汽车相关专业中专(含高中、职高、中技)以上学历,且持有汽车相关专业结业证书。
(5)具有非汽车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持有汽车相关专业结业证书。
(6)具有三级(高级)汽车相关专业职业资格,且有8年以上汽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持有汽车相关专业结业证书。
(7)持有准教类别为驾驶操作教练员,准教车型为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B1/B2)以上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且有3年以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经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应交验的申请资料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贴好与“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相同的小一寸照片)。
2.《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如在非户籍地受理点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1份。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1份。
4.学历毕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1份或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证及复印件1份。
如需证明汽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从事汽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汽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经历证明*1份。
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广东省机

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管理,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确保驾驶员培训质量,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在广东省申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
二、执行主体广东省交通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1.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分为理论、操作示范和教学法考试三个科目。
注:标注“*”部分为该类教练员对该考试科目不要求。
2.考试方式理论考试采用电脑无纸化考试,试卷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等三种类型,每套试题为100题,考试试题从全国统一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操作示范考试采用按申请准教车型在考试专用车上操作考试;教学法考试采用必考题和现场随机抽提方式进行,由申请人进行现场讲解。
3.考试时间及考试分值理论考试时间为60分钟,教学法考试时间为20分钟;理论、操作示范和教学法考试三个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4.合格标准理论、操作示范和教学法考试三个科目均达80分以上,方能取得相应的教练员证。
5.成绩确认及有效期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核员签名确认,科目考试从第一次成绩记录起一年内有效。
6.补考规定(1)理论考试初次考试不合格的,可即时申请当天补考一次;当天补考也不合格者,下一次申请补考间隔时间为5天(指工作日,下同);若补考仍不合格,申请补考间隔时间为1天。
(2)操作示范考试初次考试不合格的,可即时申请当天补考一次;当天补考也不合格者,下一次申请补考间隔时间为5天;若补考仍不合格,申请再次补考间隔时间为1天。
(3)教学法考试不合格的,第一次申请补考时间间隔不少于5天;若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申请再次补考间隔时间为1天。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一)理论考试1.驾驶操作教练员理论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见附件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粤交运[2012]125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10月25日以粤交运〔2012〕1254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确保驾驶员培训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教练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练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四条教练员应当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条件,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
第五条教练员分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驾驶操作教练员根据教学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九类教练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2•【字号】粤府办〔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2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
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2.坚持便民利民。
广东机动车驾驶培训理论教练员资格考试授课计划

60分钟
讲授
演示
讨论
14
第二章第一节
车辆性能
一、车辆性能及评价指标
二、车辆制动性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60分钟
讲授
讨论
15
第二章第二节
车辆日常维护
第二章第三节
行车前检查
一、车辆日常维护的内容和方法
二、运行材料的使用常识
一、驾驶室内部的检视
二、发动机舱的检视
三、车辆内外的检视
四、轮胎的检查
五、更换轮胎的方法
第三章第三节
会车、超车
一、跟车行驶
二、纵向安全距离
三、横向安全距离
四、变更车道
五、汇入车流
一、会车
二、超车
三、让超车
60分钟
讲授
演示
讨论
22
第三章第四节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章第五节
通过交叉路口、铁路道口
第三章第六节
通过环岛、立交桥
一、交通信号灯
二、交通标志和标线
一、通过交叉路口
二、通过铁路道口
一、通过环岛、
二、立交桥
60分钟
讲授
演示
讨论
23
第三章第七节
保护行人(尤其儿童)和非机动车安全
一、保护儿童安全
二、保护各类行人的安全
三、非机动车安全
60分钟
讲授
讨论
演示
24
第三章第八节
优先通行权与礼让
第三章第九节
车辆停放
第三章第十节
速度感知
一、对行人、非机动车的礼让
二、对机动车的礼让
一、临时停车
二、车辆停放
60分钟
讲授
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流程,提高资格审查工作效率,厅办证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规范》。《规范》对资格审查工作提出时限要求,并对申请者不同情况下的资格认定方式作了进一步明确。
4、制证工作压力大。我省教练员证发证工作启动以来,已经核发新版教练员资格证3900个,尚有13000多旧教练员的证件等待换发。目前平均制作一个证件需要约3分钟时间,余下两个月时间仅用一台制证机制作数量如此大的证件,存在不小压力。
二、对策: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提出以下要求:
1、加大报名组织力度。要求报名进度较慢的地市交通局(委)参照韶关、河源等市做法,通知驾校集体报名,集中进行资格审查,集中安排考试,有效提高各市报名与到场考试效率。
5、改进系统模块。目前,教练员证的发放与签收都用纸质签收表完成,不便于识别与管理。建议改进系统制证模块,通过流程件的签收,完成各地市及受理点证件签收及教练员个人签领工作。
? 各地风采
韶关市交通局通过与省厅协商,集中安排旧教练员参加考试,在我省率先完成旧教练员的换证工作。
河源市交通局在报名受理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厅办证中心、厅考试中心联系工作,了解本市所提交报名记录的资格审查和考试通过情况,以便及时改进工作,做到对申请者负责,对省厅负责。
全省各地市以上交通局(委)、厅教练员考试中心、办证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据统计,目前我省持有旧教练员证的在岗教练员共有13000多人,截止8月21日,各地仍有至少2905人未报名、821人虽受理但尚未提交省厅;厅考试中心将有超过12000人次申请者待考试;办证中心将有超过4000人次待复核、13000人次待发证。所有这些工作都必须在余下不到50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十分艰巨。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公通字[2016]20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发布日期】2016.11.28【实施日期】2016.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公安厅2016年11月28日以粤公通字〔2016〕209号发布自2016年12月3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的管理,促进考试员队伍和考试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试员分为专职考试员、兼职考试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车辆管理所公安民警中选拔专职考试员。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兼职考试员。
专职、兼职考试员数量应当满足考试工作需求。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社会志愿者等群体中聘用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并负责管理和支付薪酬。
不得聘用驾培机构教练员担任社会辅助考试人员,不得由驾培机构、考场等机构支付社会辅助考试人员薪酬。
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在专职考试员的监督管理下,可以承担考生身份验证、考试引导、考场巡查、远程监控等考试组织监督工作,以及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辅助评判工作。
第四条考试员实行资格培训和考核、资格复训考核、证书核发、资格暂停、资格恢复、资格取消等管理制度。
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参照考试员管理,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专职考试员、兼职考试员以及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均应当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申请专职、兼职考试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计算机常识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二)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行为记录;(三)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无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四)无因违规行为被取消考试员资格的记录;(五)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等纪律处分;(六)近三年内公务员考核称职(含)以上;(七)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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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体系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广东省机考一次;当天补考也不合格者,下一次申请补考间隔时间为5天;若补考仍不合格,申请再次补考间隔时间为1天。
(3)教学法考试不合格的,第一次申请补考时间间隔不少于5天;若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申请再次补考间隔时间为1天。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一)理论考试1.驾驶操作教练员理论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见附件一。
2.理论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理论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见附件二。
(二)操作示范考试1.考试内容(1)驾驶操作教练员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申请准教车型考试项目: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低速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10项:桩考、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和坡道起步、限速通过限宽门、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曲线行驶。
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综合性场地驾驶。
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上坡起步、单边桥、起伏路、直角转弯、砂石路、蛇形路、绕桩、瓦楞路、绕山路。
(2)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旅客急救、轮胎更换等项目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必考项目:旅客急救、轮胎更换。
指压包扎止血法、加垫屈肢止血法、绷带包扎法、三角巾包扎法、骨折固定法随机抽取一项考试。
考试项目设计及评分办法见附件三、四、五。
2.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1~20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考试合格:80分以上。
(三)教学法考试按教学要求和考试内容编写授课计划和教案,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项。
通过申请人现场讲解,评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教学项目教学的能力。
考试内容:1.理论教练员(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3)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4)交通安全心理与安全意识;(5)车辆结构与安全性能;(6)特殊环境安全行车方法;(7)应急驾驶;(8)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9)车辆维护与故障车的处置;(10)环保与节能;(11)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12)车辆安全检视。
2.驾驶操作教练员根据交通部考试大纲驾驶操作教练员教学法考试内容,设置若干道考试题目,考试现场随机抽取4道讲解。
3.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1)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道路运输业务知识;(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3)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4)交通安全心理与安全意识;(5)车辆结构与安全性能、环保与节能;(6)特殊环境安全行车方法;(7)应急驾驶及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8)车辆安全检视、车辆维护与故障车的处置;(9)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4.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3)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4)交通安全心理与安全意识;(5)车辆结构与安全性能、环保与节能;(6)特殊环境安全行车方法;(7)应急驾驶及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8)车辆安全检视、车辆维护与故障车的处置;(9)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分值分配1.理论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见下表)考 试 内 容评 分 内 容分 值1.教案编写完整、教材处理得当102.教学环节清楚、完整(科目、目的、内容、重点、难点、方法、要求、小结)103.教学内容准确、完整154.重点突出、难点讲透155.教学过程流畅、节奏把握得当,普通话准确、表达能力强206.教学方法运用得当,板书工整(采用多媒体教学的加10分)107.授课时间控制20±2分钟10按照规定的教学项目的教案,示范讲解8.仪态、仪表端庄、动作大方得体102.驾驶操作教练员教学法考试题库设置参考答案,在每道题参考答案要点标注分值分配。
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2.标注“*”部分为本部分考试内容对该类教练资格考试申请人不要求。
附件三操作示范考试项目设计一、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1.桩考(1)线路设计见图3-1○桩杆;──边线;前进线;┄→倒车线尺寸:桩长:二倍车长;前驱动车,加50厘米;桩宽: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中型客车为车宽加70厘米;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为车宽加60厘米;路宽:车长的1.5倍;起点:距甲库外边线1.5倍车长。
(2)操作要求从起点倒入乙库停正,再经过二进二退移位到甲库停正,前进穿过乙库至路上,倒入甲库停正,前进返回起点。
2.连续障碍路线路设计见图3-2:路宽:7米,圆饼直径:0.7米,饼高:小型车辆6厘米,大型车辆10厘米。
B、C、D、E圆饼中点偏离路中心线1米;3.单边桥线路设计见图3-3:桥宽:0.2米,桥高:小型车辆桥高0.08米,大型车辆桥高0.12米;甲乙桥错位:2.81 米;甲乙两桥间距:小型车辆:7.4米,大型车辆12.5米,桥面长度:小型车辆:6米,大型车辆10.5米上、下坡道≤7% 。
线路设计见图3-4:路长: 小型车:6.6米,大型车:13.5米路宽:小型车:3.5米,大货车:5.5米,大客车:5.2米5.侧方停车位线路设计见图3-5:车位(库)长:小型车:7.6米,大型客车:13.6米,大货车13.6米(库)宽:小型车:2.5米,大型客车:3.3米,大货车3.1米6.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线路设计见图3-6:定点停车桩杆距坡底:30米,坡度13%。
7.限速通过限宽门线路设计见图3-7:8.百米加减档路线设计见3-8路宽=7m门宽:小型车:2.27m,大型车:3.10m,门距:小型车:13.25 m,大型车:27.12m、2门与1、3门交错一个车宽位置。
8、百米加减挡(1)线路设计见图2-7:路长:100米。
路宽7米。
设起点、中点、终点杆,在50米处设中点杆9.起伏路驾驶线路设计见图3-9:顶宽、底宽:大型车1.60米、小型车1.15米。
深高度:大型车15厘米、小型车8厘米。
两中点距离:大型车7.5米、小型车3.7米。
10.曲线行驶线路设计见图3-10:路宽:大型车辆为4米,小型车辆为3.5米。
半径:大型车辆为10米,小型车辆为7.5米。
弧长:八分之三个圆周。
二、牵引车综合性场地驾驶1.路线设计见图3-11○桩杆;──边线;前进线;┄→倒车线2.操作要求从起点起步后驶向对面边线停车,倒进车库停正,起步出库后向左行驶,到达停车线时即停车,直线倒入车库。
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考试项目1.上坡起步坡长大于6米,路宽不小于3米,坡度不小于10%。
2.单边桥路线设计见图3-12凹、凸面宽度:边、正三轮摩托车:2米;二轮摩托车:1.2米。
凹、凸面高度:0.3米;直径:4-6米。
4.直角转弯路线设计见图3-14路宽:车宽+0.5米;路长:2倍车长。
5.砂石路路线设计见图3-15米-(车宽+0.4米)。
附件四操作示范考试项目评分标准一、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一)准备起步1.驾驶小型汽车时不系安全带,不合格;2.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气压不足起步,扣20分;3.不关好车门起步,扣20分;4.起步挂错档,扣20分;5.不松手制动器起步,扣20分;6.起步时车辆溜动距离小于30厘米,扣20分;7.起步前未调整好驾驶座椅,扣10分;8.起步前未检查仪表,扣10分;9.起步时车辆有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情况,扣10分;10.起步时发动机熄火一次,扣10分;11.起步时油门过大,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10分。
(二)行驶1.行驶时方向把握不稳,扣20分;2.当右手离开方向盘,左手不能有效、平稳控制方向的,扣20分;3.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现象,扣20分;4.行驶中使用空档滑行,扣20分;5.档位使用不当或车速控制不稳,扣20分;6.掌握方向盘手法不正确,扣10分;7.行驶时制动不平顺,出现车辆闯动,扣10分;8.换挡时机掌握太差,出现动力不足或动力过剩现象,扣10分;9.换挡时手脚不熟练,出现响档错档现象,扣10分;10.不按考试人员指令行车,扣10分。
(三)制动、停车1.停车未拉紧手制动致使车辆后溜或停车后未拉手制动,扣20分;2.制动停车过程不顺利,扣10分;3.停车未查看交通情况,亦未及时开启或关闭转向灯,扣10分;4.停车后开车门前不查看侧后交通情况,扣10分;5.停车后,下车不关车门,扣10分。
(四)桩考1.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2.碰擦桩杆,不合格;3.车身出线,不合格;4.移库不入,不合格;5.在不准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两次,不合格;6.发动机熄火,不合格。
(五)通过连续障碍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2.轧压圆饼的,不合格;3.车轮出路边缘线一次的,扣10分;4.每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5.除小汽车外其他车型没有使用二档以上挡位行驶的,每次扣10分。
(六)通过单边桥1.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不合格;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不合格3.除小汽车外其他车型没有使用二档以上挡位行驶的,扣10分。
(七)直角转弯1.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不合格;2.车轮每压轧道路边缘线一次,不合格;3.借助倒车完成,每次扣20分。
(八)侧方停车1.行驶中轮胎触扎库位和车道边线的,不合格;2.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厢出库位线的,不合格;3.行驶中车身任何部分超出库位线和道路边线的,扣10分;4.入库后未能摆正车身位置的,扣10分。
(九)上坡道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2.起步时后溜大于30厘米的,不合格;3.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10分。
4.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不超出50厘米的,扣10分;5.起步时后溜大于10厘米小于30厘米的,扣10分。
(十)限速通过限宽门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不合格;2.碰擦限宽门悬杆的,不合格。
(十一)百米加减挡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不合格;2.熄火的或越级换挡的,不合格;3.行驶中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盘的,扣10分。
(十二)起伏路驾驶1.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致使驾驶人、考试员离位的,不合格;2.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车辆有跳跃现象的,扣10分(十三)曲线行驶1.行驶中车轮挤扎路边边缘线的,不合格;2.除小汽车外其他车型没有使用二档以上挡位行驶的,每次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