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理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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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
建设项目
(文政字(2012)4号文件项目)
委托管理合同
二零一二年二月
文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
委托管理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项目建设方:文山县教育体育局
项目管理方:天津市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本建设项目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严格控
制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和标准,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
就文政字〔2012〕4号文件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协商同意,签订
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文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11154.6万元
建设规模: 本合同建设规模有57个项目,建筑面积为85984㎡
分两个年度实施:
1、第一年度(2012年度)计划完成29个项目,建筑面积约为
48052㎡的建设任务,投资概算约为6307.3万元。
2、第二年度(2013年度)计划完成28个项目,建筑面积约为
37932㎡的建设任务,投资概算约为4847.3万元。
具体项目见附表:《文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建
设规划一览表》。
建设地址:文山县各乡镇
二、项目委托管理范围和内容
1.项目委托管理范围:项目管理方接受项目建设方委托对本项
目的工程项目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即项目管理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内行
使项目建设方授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项目委托管理内容:
2.1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方负责组织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
计和施工图设计,协助项目建设方完成施工图报审等工作;
2.2招投标阶段:项目管理方负责组织完成项目有关设计、监理
和施工等招投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2.3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管理方协助项目建设方签署有关设计、
监理和施工等合同及协议,并依据项目建设方与各项目参建单位签订
的合同,协助项目建设方对项目实施阶段的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并
协助项目建设方办理和取得工程建设所需相关部门要求的手续和批
复,对乡镇(街道)的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4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方协助项目建设方完成项目试
运行、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工程移交等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严格控制本项目的建
设规模和标准,通过有效的项目管理使项目总投资额控制在批准的
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因项目建设方提出项目重大变更导致投资增
加的情况除外)。
工程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建筑
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项目进度目标:确保本工程项目严格按经项目建设方批准的项
目总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总工期要求贯彻落实,并据此确
定主要节点控制目标,从而满足本工程项目按期顺利竣工交付使用的
要求。
四、项目管理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起至质保期结束,并完成
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时止。双方约定质保期为 一 年
五、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按工程施工合同价审计后的审计总价的2.2%计算,
(在决算审计之前,暂按项目投资概算总价11154.6万元计算)。管
理费暂估为人民币 245.4万元(贰佰肆拾伍万肆仟元整)。项目管
理费总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1、年度内既定任务竣工的,按审定价的2.2%计算。
2、因管理公司原因造成年度内未竣工的,按审定价的2%计算,
再推迟一年竣工的按审定价的1.8%计算。
3、按本合同第五款第1、2条计算的2012、2013年度的管理费
之和为本补充协议管理费总价。
六、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组成的文件包括:
1.合同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
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
行解释。
七、本合同词语定义
1.本合同中的建设方是指:微山县(微政字(2012)4号文件)
涉及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
处)是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的建设主体。微山县教育体育局受县
政府委托,就微山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管理事项,与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
理合同。
2.本合同中的其它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
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项目建设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方提供
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协助项目管理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
九、项目管理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工作
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叁份。
项目建设方: 项目管理方:
微山县教育体育局 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2012年2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
义:
1.1 “项目”是指项目建设方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
1.2 “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一方受项目建设方委托,按
照合同约定,代表项目建设方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
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1.3 “项目建设方”是指承担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责任,对项目提出使
用功能,协助项目管理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
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1.4 “项目管理方”是指按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承担建设项目组织管
理工作的一方。
1.5 “项目管理部”是指由项目管理方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
构。
1.6 “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1.7 “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
的任何变更。
1.8 “一般工程变更”是指仅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
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以及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
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
出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1.9 “重大工程变更”是指涉及总体工程规模、工程特性、工程标准、
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改变、单位工程或分
部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等影响使用功能、工程
成本变化金额较大、质量事故的技术补救等重大问题的工程变更。
1.10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1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
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12 “项目参建单位”是指承担本项目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咨询、服务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
位。
2 适用法律法规、语言、货币
2.1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2.2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3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中述及支付的项目管理费所采用货币的币
种为人民币。
3 项目建设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3.1对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安全以及项目实施各方的建设管理行
为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3.2对项目管理方提交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等进行审查、备案,
有权要求项目管理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有权对项目管理
实施方案提出修订意见,要求项目管理方提交与本项目有关的计划或
专项报告。
3.3有权阻止项目管理方因其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
高建设标准,或管理不力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
的行为。
3.4有权对涉及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变化的工程变更洽商提出意见。
3.5审查项目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核批准项目管理方提交的项
目预算控制目标。
3.6配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督项目管理方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采购
清单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3.7审核批准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的全过程招标方案以及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采购清单,并以此作为监管
项目招标及其采购活动的依据,对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在项目管理方的协助下,负责本工程各类合同文本(工程、采购、委
托等合同)的审定及签订。
3.8对各类合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对合同相关资料进
行备案。
3.9核准变更洽商,对一般变更洽商进行核准备案,对重大变更洽商
进行审核认定。
3.10根据建设项目相关合同规定和批准的投资预控目标、用款计划和
有关支付凭证,对工程资金支付进行复核;按本工程实际建设进度确
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项等费用分期及时支付到位
3.11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
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
告。
3.12负责协调项目管理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
关系。协助项目管理方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
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3.13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协助项目管理方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
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批等手续;审查并确认有关的施工图纸及文
件。
3.14对项目管理方提交的符合规范的财务用款计划、请款报告、建设
进度、报表、各类报告、工作联系单等及时作出审核、确认、回复。
若因项目建设方原因未能及时回复认可而影响工程进度,项目建设方
须对此负责。
3.15项目建设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3.16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项目管理方支付项目管理费。
3.17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
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18按合同约定为项目管理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具体要求由
项目管理方提出)。
3.19项目竣工后,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签认,同
时进行工程竣工交接。
3.20负责安排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