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尊敬的用户,以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的一个范本,可以作为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为:XXXXX(以下简称“本单位”)。
第二条宗旨和目标:本单位的宗旨是:XXXXX。
本单位的目标是:XXXXX。
第三条来源:本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为:XXXXX。
第四条指导思想:本单位的指导思想是:XXXXX。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组织形式:本单位为XXXXX类型的非企业单位。
第六条组织机构:本单位的组织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一)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二)董事会成员由单位的发起人或捐赠人选举产生,任期为X年。
(三)董事会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对理事会和监事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一)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由理事组成。
(二)理事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任期为X年。
(三)理事会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九条监事会:(一)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二)监事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任期为X年。
(三)监事会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本单位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三章财务和资金管理第十条资金来源:本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为:XXXXX。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本单位的资金使用应遵循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本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本单位的资产处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并确保处置收益的合法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盈余处理:本单位的盈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用于本单位宗旨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变更和解散第十五条变更:本单位的章程变更应经董事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
第十六条解散:(一)本单位可以因达到目标、无法继续开展活动或其他原因,经董事会的决策,提出解散。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私营非企业单位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成都高新区林之爱环保公益发展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马丽,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该单位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和照顾贫困儿童。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单位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市、县)紫瑞北街20号,邮编61万。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发起人、创业资金及经营范围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该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本单位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1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环境保护;(二)贫困儿童救助;(三)照顾老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由五人组成。
理事会是该股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每位董事的任期为5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第十一条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行使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商业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启动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负责人(指负责人),确认由负责人提名的本单位副总裁(或副总裁、副主任、副主任等)、财务总监;(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建立内部机构Z;(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雇员的工资和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单位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致力于文化传播、教育普及和社会服务等”]。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描述,如“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教育培训、提供社会服务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五条本单位实行[如“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组织管理制度。
第六条 [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由理事会或相应管理机构确定。
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为[如“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务。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罢免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如“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签署重要文件,参与重要活动,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如“理事会指定临时负责人”]代理其职责。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须经[如“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通过决议。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资产来源包括:[如“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业务收入等”]。
第十三条本单位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资产使用须符合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十五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如“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形成决议。
第十六条修改后的章程须经[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财产处理第十七条本单位因故需要注销时,须经[如“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形成决议。
第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前须进行清算,清算结果须经[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确认”]。
第十九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如“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宗旨”]处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如“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如“本单位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具体日期]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的单位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单位的组织行为,明确单位宗旨、任务、活动范围和内部管理,保障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单位全称]。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单位宗旨,如: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专业服务等]。
第五条本单位住所:[单位住所详细地址]。
第六条本单位业务范围:[单位业务范围,如: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举办培训班、提供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单位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2. 监事;3. 会员代表;4. 其他相关人员。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设会长(或理事长)一名,副会长(或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会长(或理事长)负责主持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本单位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会员大会(或理事会);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单位的监督权;4. 优先获得本单位提供的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各项活动;3. 向本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捐赠;3. 政府资助;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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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在制定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认真参考相关的合同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是范文资讯网为大家准备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
(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巷__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_________批准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
(二)_________。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组织和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新设立及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适用于宗教组织。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或者由一人出资设立的,自愿组织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内容。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自愿组织、独立核算、非营利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风尚。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者应当拟定章程,遵循依法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发起人会议、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组织。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会议是指共同出资或者由一人出资设立该单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召开的会议。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者在发起人会议上应当通过发起人名单、章程、财务和财产出资情况等文件确认该单位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代表大会是单位最高权力机关,设立者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会是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单位的工作计划、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三章活动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宗旨和办事范围开展活动,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外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四章解散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解散,解散时应当依法处理其财产和债务。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后,其财产应当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私分或者挪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为规范本单位的行为、规范本单位的组织生活、规范本单位的管理制度、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基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注册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具体名称),简称为(简称),本单位注册地址为(地址),机构代码为(代码),法人代表为(姓名),副法人代表为(姓名),监事会主席为(姓名),监事为(姓名)。
第四条本章程是本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组织章程,是本单位的根本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机构、工作人员及成员的行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的监事会。
本单位的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本章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第七条本章程经本单位的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报相应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本单位的组织架构分为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单位的会员组成,召开时间应当表决会议议程,法定人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常设机构,主持本单位的一般工作,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和会员的权益,由主席和监事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本单位的行政机构,担负会务工作,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开展工作,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章会员及入会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专业会员和荣誉会员。
普通会员是本单位的基本成员,由本单位会员推荐,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加入;专业会员是在特定领域内有权威、声望或重大贡献的人士,经理事会推举、主席批准后加入;荣誉会员是曾在本单位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或为本单位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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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题】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合同分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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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
____。
(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市____县____街道____巷____号。
)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____批准,并领取了____许可证。
(二)____。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
(十)____。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l-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任(校长、院长)执行单位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的行为。
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予以纠正;
(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选可以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单位设主任(校长、院长)。
主任(校长、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二条主任(校长、院长)对董事会负责三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主任(校长、院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四条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协助主任(校长、院长)工作,主任(校长、院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校长、院长)指定的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四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方量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单位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____年____月____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