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各个朝代选官制度

各个朝代选官制度
1、秦代选官制度:实行郡县制和三公九卿制,郡县官由郡守、县令任命,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由皇帝直接任命,九卿由三公任用推荐。
2、汉代选官制度:设立太尉、三公、九卿,并设置尚书、侍中、中书令等官职,官员除皇帝委任外,也有由考试选拔的制度。
此外,汉武帝初创的乡试制度也开始运用,即开设乡试,选拔有才华的人才。
3、唐代选官制度:唐代的科举制度得到了发展,分为三级:进士、举人、解元。
由于考试选拔的官员不易被贿赂,科举成为了唐代选官制度的核心和主要手段。
4、宋代选官制度:设立了制科、殿试、诸科等考试,选拔人才进行官员任用。
初唐时政府还设立了制置三司,由三个宰相负责掌管,掌握重权,起到了振兴秦朝朝廷的作用。
5、明代选官制度:实行科举制,设立了乡试、会试、殿试等考试,并设立了理学、经学、经义等科目,从而综合考察官员的文化素质、政治素养和实际表现。
6、清代选官制度:在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八股文、四书五经等文化考试,考试中要求考生要有良好的品行,符合礼仪、廉洁和谦虚的基本要求。
此外,清代还建立了一系列特殊的补贴制度,如文官补贴、官员财物阳历补贴等。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
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
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2、军功授爵制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
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
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
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
因此这种制度摧毁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但豪强地主由此产生,经西汉的恢复,到东汉发展到高峰,成为东汉的显著政治特点。
豪强地主势力的恶性发展导致三国鼎立局面的出现和士族制度的形成,使封建政治更加腐败、黑暗。
3、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古代中国选官制度

制度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朝代 两汉
魏晋南北朝
选官方法 地方举荐
中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荐
选官标准
德、才——德—— 门第族望
才——门第
科举制
隋炀帝至清朝 (1905)
自由报考
考试成绩(才)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演变的趋势:(1)、选官标准由世家门第逐渐 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2)、人才 选拔逐渐趋向制度化,体现出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1、产生原因:
①、经济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经济势力也得 以增强,形成了一种社会力量,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应有地位。
②、政治条件:士族势力虽然渐趋衰落,但他们由于在政治经济 上的特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隋唐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隋 唐统治者为了进一步抑制士族势力,削弱地主割据势力而采取科举 制,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3、全面认识科举制
实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 积极作用:A、提高官员文化素养和行政效率,促进封建社会的发 展。B、为下层人士参政提供了机会,扩大统治基础。C、促成了 普遍持久的读书风尚。D、考试体现了一定的公平公正性。 消极作用:八股取士,选拔的人多是缺乏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阻 碍社会进步。 三种选官制度的比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 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 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 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 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 第一名称状元(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第二名称榜眼, 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 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lú] ,一、二、 三甲统称进士。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和标准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和标准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和标准是非常严格和复杂的。
根据不同的朝代和政权,选官的方式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选官制度和标准:
1. 考试选拔:中国古代的选官通常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
最著名的考试制度是科举制度,它从隋唐开始正式实行,直到清朝废止。
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考察候选人的文化素养、才智和治理能力。
2. 举荐推选:除了考试选拔外,古代还存在举荐推选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有资格的人可以向上级官员推荐合适的候选人。
这些人通常是有声望或者有特殊才能的人,他们的推荐可以被视为一种重要参考。
3. 资历和经验:在一些特定职位中,官员的资历和经验也是选取的重要标准。
比如,高级官员通常需要在地方任职并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晋升到更高的职位。
4. 人才选拔:古代的选官制度注重选拔人才,而不拘泥于出身和家族背景。
一些朝代的官员选拔制度中,会有一定比例的名额留给民间人士,以保证人才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5. 品德和廉洁:在选官过程中,候选人的品德和廉洁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廉洁的人更容易被选中,并且在任职期间需要保持高尚的操守。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注重选拔人才,并且在选
取过程中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考试成绩、举荐推选、资历经验、品德廉洁等。
这样的选官制度旨在确保政府官员的能力和道德符合治理国家的要求。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选官标准

一、世卿世禄制(一)开始朝代世卿世禄制始于夏、商、西周(但夏商并无明确记载)。
(二)制度内容世卿世禄制又称“世官制”,即贵族世代为官的制度,官员选拔实行“亲亲尊尊”路线。
世卿: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相这样的高官。
世禄: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
(三)基础世卿世禄制的基础是分封制和井田制。
(四)废除商鞅变法正式废除世卿世禄制。
二、军功爵制(一)产生魏国李悝“食有劳而禄有功”;秦国商鞅正式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了秦国的军功爵制。
(二)内容秦国军功爵制分为20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与之在战场上所杀的人数直接挂钩,即“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
(三)基础军功爵制的基础是土地私有制。
(四)盛行军功爵制盛行于战国、秦代时期。
三、察举制和征辟制(一)朝代汉朝(开始于汉武帝时期)。
(二)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推举人才的制度。
刘邦求贤诏开察举制先河,汉武帝达到完备。
察举制标准为“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 但考查名目繁多,分为岁举(常举)和特举。
岁举,即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举荐人才,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如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等,以“贤良方正” 为最重要。
(三)征辟制征辟制是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
征,也称为“徵”,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四、九品中正制(一)朝代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为曹丕采纳陈群建议而设立。
(二)内容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
列举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制度。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选官制度:
1. 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
2. 军功爵制:秦国实行这一制度,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 察举制: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和征辟两种方式。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
4. 九品中正制:魏晋时期,尚书令陈群向曹丕推荐九品中正制,后被采纳,选拔官员采用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由中央设立中正官,按家世、才华、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将人才分为九品,上报吏部,按品授官。
5. 科举制度:隋唐至清末,科举制度被采纳为选官的主要方式。
通过考试选拔官员,依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用。
这种制度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局面,使得有才能的人也有机会进入官场。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早的世袭制到后来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以及科举制度,这些制度都是为了选取出适合的官员来治理国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这是一种根据个人的品德和才能选拔官员的制度。
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古代选官制度逐渐发展完善。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首先是典型的选官方式。
中国古代的选官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举荐和推荐的方式选拔官员,另一种是通过考试的方式来选拔官员。
例如,唐朝的进士科举就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方式。
唐朝的进士科举以经卷考试为主,以考查儒家经典著作的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为目的,以此来选拔合适的人才。
这种选官方式注重知识和智力的能力,以及对儒家思想的理解。
其次是选官的条件。
中国古代选官注重品德和才能。
品德是评判一个官员是否适合担任某个职位的重要标准。
官员应该具备忠诚、廉洁、正直、勤奋等品德,以便为国家和百姓服务。
才能则是一个官员是否能胜任自己的工作的重要因素。
官员应该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独立思考、作出正确的决策,并有为国家和百姓做出贡献的能力。
另外,官员还需要具备谦虚谨慎、勇敢正直、机智灵活等品质,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
最后是选拔官员的程序。
在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程序一般包括推荐、鉴定、选拔和任命几个步骤。
首先,有关官员会通过举荐和推荐的方式向国家推荐合适的人才。
然后,国家会进行鉴定,通过各种考试、面试等方式来评估候选人的品德和才能。
接下来,国家会根据鉴定结果来选拔合适的人才。
最后,国家会正式任命选中的人才担任官员。
这个过程从推荐到任命是一个全面考察候选人的过程,以确保选拔出的官员具备合适的品德和能力。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是一个以品德和才能为基础,通过举荐、考试和任命等步骤来选拔官员的制度。
这个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虽然这个制度有一些弊端,比如容易产生腐败和不公平等问题,但它也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策举制度:在中国古代,选官的基本方式是通过策举制度,即雇佣人才来管理国家事务。
这种制度既突出了人才的价值,也为官员选拔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的机制。
策举制度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设立考试机构,招收应试者,通过考试来选拔合格的官员。
2.举孝廉:中国古代注重孝道,因此在选官制度中重视推举有孝廉之人担任官职。
所谓孝廉,即具备孝顺父母和廉洁正直的品质。
选官时,通常会倾向于推荐这样的人来执掌政务。
3.士人制度: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士人具有特殊的地位。
士人是指具备学识和道德修养的人员,他们经过举荐或考试,可以成为官吏。
士人通常得到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用于培养和提升自己的才能,其晋升和选拔路径较为稳定和顺畅。
4.乡试、会试、殿试:为了选拔官员,中国古代官方设置了一系列考试。
乡试是地方政府举办的考试,选拔出一批成绩优异者参加会试。
会试是由中央政府主办的考试,通过会试合格的人员进入殿试。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从殿试中选拔出最终的优胜者。
这些考试方式的设置,旨在考察应试者的才能、道德和行为等多方面素质。
5.资格门槛: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不仅注重考试成绩,还对考生的家世背景和身份进行了严格的门槛设置。
如明清时期,高级官员必须具备世袭贵族身份或通过贡生出身,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
低级官员则较为宽松,有志向的平民百姓也可以通过乡试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官职。
6.官吏编制:中国古代的官吏编制非常严格,分为一品至九品。
一品是最高级别的官职,通常是皇帝任命亲信或重臣担任,九品则是最低级别,普通官员通常从九品开始。
晋升官职要看考试的成绩和其他因素,如表现、荐举和赏识等。
总之,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是一个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制度,注重选拔有才能和品德的官员,尊重人才的价值。
它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后世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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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
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
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2、军功授爵制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
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
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
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
因此这种制度摧毁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但豪强地主由此产生,经西汉的恢复,到东汉发展到高峰,成为东汉的显著政治特点。
豪强地主势力的恶性发展导致三国鼎立局面的出现和士族制度的形成,使封建政治更加腐败、黑暗。
3、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
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
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
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5、科举制这是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而实行的用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的制度。
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炀帝时,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贞观年间增加了考试科目,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创设武科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地位;北宋科举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主要科目,考试实行糊名法;王安石改革科举,废明经,进士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明朝、清朝由于八股取士的实行,科举制度走向衰落,到1905年废除了科举制度,设立学部。
详细: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明、清时期履行“科举制度”,凡考中“进士”的,须通过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的层层甄别考试,最后考中者才称为“进士”。
所以“进士”是科举制度的最高人才。
一般都是皇帝亲自主持的。
兹分别介绍如下:凡正式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童试。
童试要经过三次考试:县考(考官为知县),府试(考官为知府),院考(考官为学政也称学院,俗称学台)。
(一)县试:由县官主考,合格者才得参加府试。
(二)府试:由知府主考,合格者称童生,得参加院试。
(三)院试:由省学政官主考,也可在府城举行,合格者称“生员”,俗称“秀才”。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⑴乡试,⑵会试,⑶殿试。
(四)乡试:三年一次,在省举行,由生员(秀才)应考,合格者“举人”。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
乡试有主考官(又分正副主考)和同考官。
主考官由皇帝钦命。
乡试共举行三场,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秋闱。
参加考试的是秀才(廪生、增生、附生)、贡生、监生等。
但是在参加考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考试,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
(五)会试:三年一次,在京礼部举行,由举人应考,合格者称“贡生”。
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春闱。
会试的正副考官称为总裁,以大学及翰林出身的一、二品官充任。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贴诗等。
会试共试三场,每场三日,参加考试的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六)殿试:皇帝主持,由贡士应考。
分三甲录取:一甲称“赐进士及第”,即一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
二甲称“赐进士出身”。
三甲称“同进士出身”(殿试4—6名称二甲,以下称三甲)。
是皇帝主持的考试,考策问。
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
殿试分三甲录取。
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公布进士之榜谓之“金榜”(甲榜)。
说明:(1)“贡士”:清制会试考中者为贡士,殿试考中者为赐进士,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
(2)“贡生”:生员(秀才)一般是隶属本府、州、县的。
若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的,则不再是本府、州、县的生员,而称贡生,意思是已把人才贡献给皇帝。
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
明代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
清代有因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除“例贡”是通过捐纳取得的贡生外,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都是通过正途出身资格的)。
(3)监生:明清在国子监读书的或由学政考取的统称监生。
乾隆以前,并加以严格的考课。
监生有举监、贡监、恩监、荫监,优监等名目。
还有一般监生,指由捐纳而取得的,如未经府、州县应试,而欲入仕的,都必先捐监生,作为出身。
科举制度以考试成绩为用人标准,与其他的选官制度相比,是最有影响的制度。
它打击了士族制度,使很多有才能的人被吸收到政权中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同时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但它也有一定的资格限制,所以仍是一种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选官制度。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化规律1、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
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
2、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
3、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
4、影响我国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度,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选官方式。
明朝之前的科举制度推动了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性占主导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举制度消极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愚民政策,阻碍了社会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对中国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几点认识1、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和选官的制度。
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及方法途径不尽相同(主要有德才、门第之分),但它们有相同的历史作用,即对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促进封建社会发展有着巨大作用。
2、两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一种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两汉时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但由于两汉时期尚处于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阶段,察举制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备的。
在经历了长期的分裂以后,隋唐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推行科举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选拔人才,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
3、科举制度在隋朝创立,唐朝完善;宋元时期得到发展;明清时各种弊端日益显露。
我们对其作用必须一分为二地评价。
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它彻底打破了官僚贵族世家依仗门荫资历对选官的垄断,在较大的社会范围中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途径,政权的社会基础更为扩大;它把选官制度和教育制度结合为一体,这对于从整体上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更熟练和理智地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能十分有利;它不仅在中国仍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鲜和越南长期实行过科举制,英美等国建立的文官考试制度也受到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西传欧美并影响世界,是我国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
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这一制度发展到明清,出现了八股取士后就走向了极端,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4、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任用德才兼备的人则国兴,任人唯亲,姑息养奸则国衰。
我们应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尊重知识和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