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特点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特点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策举制度: 古代中国选官以策举为主要方式,即通过选拔优
秀的人才来担任官职。
策举方式包括举荐、推荐、考试等。
2. 文官武官并重: 古代中国选官制度将文官和武官并重,既重
视文化素养,又注重军事技能和经验。
文官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和文化教育,而武官则负责军事指挥和维护国家安全。
3. 定期选拔: 古代中国选官制度定期进行选拔,以保证官员的
能力和廉洁度。
例如科举制度中,通过定期的考试,选拔出合适的人才担任官职。
4. 社会地位升迁: 古代中国选官制度往往将官员的地位和职位
与其家族背景和功绩挂钩。
官员的地位可以通过表现和功绩的提升而得到晋升。
5. 考试选拔: 古代中国选官制度中,考试选拔是一种重要的方式。
科举制度是最典型的例子,通过举行考试选拔出优秀的人才担任官职。
6. 贤能治国: 古代中国选官制度注重选用贤能之人来治国理政。
官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才能和能力,以便更好地为国家和民众服务。
总之,古代中国选官制度强调选拔优秀人才,重视官员的才干和品德,尊重知识和能力,以实现良好的政治管理和社会发展。
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考生们在备考事业单位的过程中,常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板块。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梳理一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一、先秦——军功爵制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
(从爵位到军功)二、汉朝——察举制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和皇帝征召等。
察举制:汉武帝令郡国每年考察举荐孝、廉各一人,将人才推荐给中央,中央经过考核任命,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
采取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
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征辟制度: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
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委以要职。
三、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魏晋时期,尚书令陈群向曹丕推荐九品中正制,后被采纳,选拔官员采用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由中央设立中正官,按家世、才华、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将人才分为九品,上报吏部,按品授官。
后期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
四、隋唐至清末——科举制度1.发展历程:隋炀帝时,正式设进士科。
武则天时,首创武举和殿试。
北宋时,考试实行糊名法。
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
清朝末年,科举制度被废除。
根据史书记载,从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近一千三百年。
2.考试程序: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会试和殿试属于一级,都是中央考试。
院试: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
录取:童生通过岁试,即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乡试:唐宋时称“乡贡”“解试”“秋闱”。
录取:乡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会试:会试又称“礼闱”“春闱”。
会试取中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
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是指在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中,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选派官吏。
这个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夏、商、周等时期,经过了漫长的发展和演变,最终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核心是科举制度,也即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考试。
早在北宋时期,科举制度就出现了,但在隋唐时代才得到全面推广和发展。
隋文帝杨坚在开皇年间首次设立了科举制度,唐高宗武则天将其制度化,禁止了世卿之风,进一步推动了科举制度的发展。
科举制度起初是分为明经和明法两科,明经科是考察候选人对经史典籍的掌握和理解,明法科则是考察候选人对法律制度的了解和应用。
后来,科举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三个阶段:乡试、会试和殿试。
候选人首先通过乡试,然后进入会试,最后少数人参加殿试,最终通过者可以成为官员。
科举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选拔人才,避免了贵族世袭和官僚腐败的问题。
不论家世贫富,任何有才干的人都有机会通过考试进入仕途。
此外,科举制度对于官员的培养和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长期系统的学习和考试,候选人们能够在经历了多个阶段后成为合格的官员,具备了执政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然而,科举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科举制度对候选人的素质要求过于单一、唐代的科举考试主要注重候选人的文学才华,对其他领域的才能不太重视。
其次,考试的难度和门槛过高,使得很多有实际能力但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的人无法参加考试。
再者,科举制度严重依赖于书本知识,忽视了实践经验和实际能力的重要性。
也正因为如此,科举制度在晚明时期逐渐变得僵化和腐败,在清朝时期被废除。
除了科举制度,中国古代还存在其他的选官制度。
例如,汉代的推恩令是一种重要的选拔官员的制度。
推恩令通过考察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来选拔官员,尤其注重实践经验和能力的考察。
另外,唐代的进士科和秀才科也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与科举制度相辅相成。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瑰宝之一、科举制度作为核心,通过考试选拔官员,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避免了贵族世袭和官僚腐败的问题。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综述1、商周时期,采用“世卿世禄制”(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这种世卿世禄制,与后代的“选贤任能”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在“世卿世禄制”下,也有“选贤任能”的现象,比如商汤重用伊尹,文王起用姜尚等等。
但这种选贤任能未能打破世卿世禄制的基本原则,只是较为个别的“破格”现象。
2、春秋时期(公元前770一前475年),选贤任能成为春秋时的流行风尚。
齐桓公纳鲍叔牙之谏,重用同他有一箭之仇的管仲,委以军国要务,奠定了东方大国的基础。
秦穆公在用人上不拘一格,把来自敌国的丕豹、少数民族的由余、五张羊皮换来的奴隶百里奚,统统网罗在自己麾下,成为西方霸主。
还有如楚庄王任用“鄙人”孙叔敖,问鼎中原,饮马黄河;吴王阖闾重用楚国亡臣伍子胥,几乎灭了楚国;越王勾践重用范蠡和文种,卧薪尝胆,灭吴复仇。
整个春秋时期,选拔优秀人才的故事不绝于书。
但是,这时的选贤任能,属于一种“伯乐相马”式的人治方式,只是对世卿世禄制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新制度。
3、战国时期(公元前475一前221年),在官吏选拔上广泛推行军功制和养士制。
军功制就是把功劳大小作为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
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规定“食有劳而禄有功”(《说苑〃政理》)。
特别是秦国,商鞅变法时明确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史记〃商君列传》)真正做到了如同商鞅所说的那样:“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
”(《商君书〃赏罚》)养士制就是由执政的高级官员豢养一批具有特殊知识或技能的士人,作为人才储备,为己所用。
“士”在战国时期已经成为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社会群体,是当时新型职业官员的主要来源。
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

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1.古代选官制度:在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主要依据血缘和世袭。
在大多数古代朝代中,首先由皇帝或君主指定贵族子弟为官员,他们被视为合适的治理者,拥有统治者家族的有利地位。
这种制度促使了大部分权力得以保持在少数家族之中,而普通民众很难获得官职。
然而,一些朝代对贵族子弟的选任方法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秦朝,以嬴姓的家族成员获得官职的机会更多,这是因为秦始皇更倾向于信任嬴姓家族。
在西周王朝,周天子采用严格的考试制度,以保证按照贵族特权和养成皇家血统来选拔官员。
2.科举制度的引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在唐朝时期,选官制度逐渐由世袭血统转变为科举制度。
唐朝实行了科举制度,以公平客观地选拔官员,并提供普通民众获得升迁机会的途径。
科举制度的基本理念是通过考试来评估个人的才能,选拔合适的人才出任官职。
科举制度一般包括三个阶段的考试:县试、府试和殿试。
学有所成的人通过这些考试可以晋升为官员。
这种制度在明清两朝尤其盛行,它使社会上的普通人有机会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使一些寒门出身的人有机会成为重要的政治家和学者。
因此,科举制度被普遍认为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
3.推荐制度:除了科举制度,推荐制度也在中国历史上得到广泛应用。
推荐制度主要通过官员相互推荐来选拔合适的人选。
这种制度常常用于选择地方官员,并在宋代被普遍采用。
宋代的推荐制度被称为“荐用之法”。
它允许资深的官员和学者荐举值得提拔的人才。
在宋代,这种制度有助于选拔那些学术才能出众的人,并且一些官员通过推荐而获得了重要的官职。
在一些朝代,推荐制度也与科举制度相结合。
这种情况下,官员们首先通过科举考试晋升为官员,然后在官场中通过相互推荐来获得更高的职位。
4.其他选官制度的变化:除了上述主要的选官制度,中国历史上还有其他一些变化。
例如,隋唐时期存在着举荐制度,即允许民众向政府提供官员的候选人选。
这使政府能够更广泛地了解和选拔社会各界的人才。
都元帅制度是元代的一种选官制度,通过本地的都指挥使选举得出元帅。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析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析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严格的制度,它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特色。
在中国古代,政府招募官员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考试选拔,另一种是通过推荐选拔。
在考试选拔方面,最初的考试是由当时的皇帝自行命题,并由官员和学者共同阅卷,选出成绩优秀者担任官职。
唐代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即通过一系列考试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官场。
科举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末期。
在推荐选拔方面,官员和学者可以推荐其亲戚和门下弟子等人才入官,这种方式也叫做举荐制度。
这种制度在中国古代非常普遍,有时还会通过名士推荐、民间组织推举等方式选拔官员。
无论是考试选拔还是推荐选拔,官员都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品德高尚、学识渊博、有才干等等。
此外,官员还需要进行严格的官场考核,并且要在官场中不断地表现出自己的才干和能力,才能得到升迁和提拔的机会。
总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在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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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共出现了三大选官制度: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那么这些制度有哪些特点呢?接下来跟着江湖哥一起了解它们的历史。
1、禅让制与世袭制在三大选官制度出现前,其实还有两种很有名的制度:禅让制和世袭制。
禅让制是三皇五帝远古部落时代所存在的一种权力延续制度,分为内禅和外禅,三皇时期实行的是内禅制,即“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血统继位制。
五帝时期实行外禅这种非血统继位制,如尧禅位于舜,舜禅位于禹。
而世袭制是从大禹打破部落“禅让制”传位给他的儿子启就开始了,所谓世袭制,就是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们的爵位、官职、封地、财产、俸禄等都是父子相承的,也就是说,老子死了后由儿子来继承一切。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首创了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彻底打破世袭制,强化了中央集权。
特别是自秦相李斯(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起,对官员的选拔以直接考察和举荐为主,其中主要方式以皇帝征召、地方及官员推荐,辅之考试考核甄选任用。
但皇帝的君主地位,则自秦始皇起至清朝灭亡的2000多年时间里,一直保持世袭制。
2、察举制(也叫举孝廉)汉朝开始,实行一种新的选官制度——察举制。
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察举制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所以也叫“选举”。
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
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所以察举制往往也叫举孝廉。
意思是,凡是孝敬父母、清廉勤政的人一旦被推荐,就会得到很快速的升迁。
特别到了东汉,这种选举制度依据儒家的道德行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的主要甚至唯一依据。
察举制也会有考试,不过这个时候考试只是作为考核人才的一种辅助形式。
3、九品中正制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实行一种新的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分析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分析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中央政府选拔和任命官员的一种规范程序。
这种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持续了数千年,并且影响深远。
通过对选官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出其特点、演变和影响。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封建制度下的等级体系。
古代中国的官员分为九品官员和十八司的等级系统。
九品官员是指官员的职位被分为九个等级,按照等级高低决定官员的权力和地位。
而十八司则是指九品官员所属的职能部门,每个部门有专门的职责和权力。
这种等级制度使得官员之间有明确的职级关系,促进了官员的晋升和选拔。
其次,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具有家族传承的特点。
由于古代中国强调家族和血缘的重要性,所以在选官制度中,家族成员通常能够获得优先考虑。
这种家族传承的现象在隋唐时期特别明显,许多世族家族通过世袭方式将自己的家族成员任命为官员。
这种家族传承的选官制度导致了官员职位和财富的不平等分配,使得部分家族一族独大。
另外,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注重官员的素质与能力。
官员一般需要通过考试和任职资格的审核才能担任职位。
尤其是在秦汉时期,考试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其依据主要是文学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这样的选拔方式使得官员不再只靠家族背景,更多地是获得职位的能力和知识。
这种选拔方式为贤才上台提供了可能,并提高了国家治理的质量。
然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首先是腐败问题。
由于官员的天下和独揽权力的机会,一些官员贪图财富和权力,通过贿赂、买官卖官等手段获得职位。
这些官员往往不具备良好的才干和廉洁的品质,导致了国家行政的低效和腐败。
其次是地方权力过于强大。
在古代中国,地方官员往往对地方事务有决定性的权力,这使得中央政府难以完全掌控地方行政,并容易导致腐败和不公平的现象。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是一种具有丰富特点和复杂性的制度。
它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贤才的上台和官员的能力提升。
然而,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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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
它与我们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
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
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
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
”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
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
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
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
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书”的建议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便几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
刘邦建立汉王朝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大,幅员辽阔,国祚长久,自然需要大批官吏。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汉朝“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
这么众多的官员显然需要相对稳定的选官制度培养与选拔。
考汉代选官,主要通过吏道与文学两条途径。
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制度。
此制选官,先经官吏察访,然后推荐给中央予以任用;举荐的标准,主要看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
大体说来,汉武帝以前,是察举制产生、确立时期;其后则是此制的规范发展时期。
东汉末,由于天下丧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魏王曹丕采纳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
这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它规定在地方州郡分别设立大小中正,负责以九个等级品评本地区的士人,作为授官的依据,并对已评定的品级定期予以升降。
九品中正制初行时虽有选贤用意,但不久即被门阀势力左右,成为世族把持政权的工具,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
隋唐之间发生了祸及天下的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战争,在战争中士族主度和门阀势力衰落,中小地主逐渐兴起,九品中正制遂为新兴的科举制所取代。
科举制在中国古代实行了1300多年,其形式和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隋文帝于开皇十八年“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炀帝大业二年,又在众多的科目中首开“进士”一科,标志着科举制的创立。
所谓科举制,是一种按照不同的科目通过考试而选取人才的制度。
李唐王朝建立后,继续开科取士,并使之定型化。
唐初,科举考试分常举与制举两大类。
常举设的科目非常多,如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等;制举,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祥明政术可以理人等。
两种举制共设有90多科。
常举每年一次,由礼部主持;制举是皇帝据临时需要,不定期举行,取士也较少,故被视为“非正途”。
常举众科中,有的是偶尔设置,有的很快停止,只有明经和进士经常举行。
明经考试主要考背诵,易中;进士考诗赋,须构思,故难考。
进士虽难考,但考中后容易飞黄腾达,故时人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为不美”的认识,说明人们比较推重。
后来进士科独盛,士子更是趋之若鹜。
两宋时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辽、夏、金,以及宋之后蒙古人建立的元朝,也都无一例外地延用了科举制度。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达到了极盛,完全臻于成熟,科举与学校教育的完全合流,是其成熟的重要标志。
选用官吏包含着学校育才、科举选才、铨叙用才三个完整的环节。
这种培养选拔人才的模式,从当时世界范围来看,无疑是十分先进的。
但随着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高度发展,明清的科举完全笼罩在封建文化专制主义之下,尤其是内容空虚、形成呆板的八股文,牢牢主宰着当时的科举考试,造成社会空前的大悲剧。
所以科举制极盛之日,也是它走向没落、衰亡之时。
1904年,清政府举行了最后一次科举考试。
从此,实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终结。
从上述不难看出,世官制时代与奴隶社会、察举制时代与封建社会前半段、科举制时代与封建社会后半段,基本相若。
因此可以这样说,世官制是奴隶社会具有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和科举制分别是封建社会前期和中期与后期具有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
当然,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并不等于唯一的选官制度,特别是随着国家机器的日益复杂,官僚机构的日益完善,统治者总是采取多种途径来选用官吏,以达到政治上的平衡。
在世官制时代,大夫以上的高级官员实行世族世官,而大夫以下的低级官吏皆出自“乡兴贤能”即“乡举里选”。
在察举制时代,察举固然是选官制度的主体,但除此之外,比较典型的仕途还有征辟、太学生、任子等。
科举制时代,科举无疑是最重要的选官途径,但科举之外,还有多种选官途径,如学校试、封荫、吏道、荐擢等。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可借鉴的经验和原理通过回顾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可知自三代到明清,选官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从世界的范围来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显然独具特色,其系统、完整、严密与历史悠久,堪称世界之最。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中有一些基本原理可供今人借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考选这里所说的“考选”,就是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之意,其与西方人事行政学中“考选”概念大体相同。
以考试来选用人才,是人类经过长期摸索探求之后做出的最佳选择。
考选制度,应该是也必须是包含着这几种基本精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量才使用、内行管理。
我国科举时代的考试,基本上体现了这些原则——尽管存在着极大的不彻底性。
由此带来的重大社会效应之一,便是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流动———主要指社会下层人物进入统治阶级。
这种社会流动有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有利于扩大封建统治基础,从而给社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活力和生机。
同时,科举制时代的考试又是多层次的,多层次的考试,不仅对于保证选取人才的可靠性、正确性与客观性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对于“任人唯亲”的用人路线也有一种抑制作用。
此外,实行考选,对提高封建官员的素质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总之,考选制度天然具有一种强大的约束力,它制约应试者只有具备良好的素质方能胜利通过此门。
多渠道选拔我国古代选拔官吏,无论是察举制时代,抑或是科举制时代,其选用人才的途径都是多种多样的。
即使在世官制时代,亦有乡举里选制度作为世官的补充。
古代选官之所以要多渠道,目的在于保持社会各种势力的政治平衡。
每一个时代的各种仕途,又有主次之分,有一种仕途居主导地位,是该时代具有标志的意义的仕途,其它多种仕途与主导仕途共同构成该时代选官制度的总体。
具体地说,世官制时代,主导仕途为世官,其它仕途主要是乡举里选;察举制时代,主导仕途为察举,其它仕途有任子、军功、辟除、荐举、征召、太学生、吏道等;科举制时代,主导仕途为科举,其它仕途有学校试、荐举、补荫、吏道等。
这种多渠道、分主次的选官模式,有利于调动社会各层次的能动因素,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德才兼备历史上曾经存在各种选用人才的标准———或以血统、或以军功、或以赀财、或以德行、或以才干,等等,不过,从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来看,其总趋势则是倾向于德才兼备。
就以表面上看起来纯粹以才学取人的科举而言,实际上德行的因素无处不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举制度对应试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凡娼、优、隶皂、罪户子弟,均不得参加考试。
换言之,只有封建统治者认为符合德行条件的人才能参加考试。
二是科举考试全被封建道德说教所充斥,它制约应试者不能不就范于封建统治者的德行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说的“德才兼备”,是指古代社会而言,它有其特定的时代内涵,与所讲的德才兼备有着本质的区别。
但如果从原则上着眼,古今之理相通,似应无疑义。
回避回避是选官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关于选任官吏的限制规定。
今史籍中能够见到的较早的回避制度,是东汉制定的“三互法”。
《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载:“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
”历史上选任官的回避制度,可以归结为两种类型:一曰籍贯回避,即本籍人不任本籍官。
三互法中便有籍贯回避内容。
越到封建社会后期,这种回避就越复杂,如明代不仅郡县守令要回避乡邦,而且有时还限制同一籍贯者不许在同一机关中任职,甚至有某些官不由某些籍的人担任的特殊规定。
二曰亲属回避。
东汉时关于婚姻之家不得交互为官的规定,即为亲属回避的一种形式;而北宋时确立的“别试”制度,则是科举考试方面亲属回避的典型制度。
回避原理有着广泛的实用价值,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即是一例。
保密我国古代科举考试的保密制度的全面建立,始于北宋。
其具体做法,主要有这样几项:锁院制度。
锁院制度即一经任命为知贡举的官员必须立即锁宿,在大约五十天左右的锁院期间,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
后来,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需与知贡举一样锁宿。
这实际是采用隔离法达到保密的目的。
封弥制度。
“封弥”又作“弥封”,亦称“糊名”,即把试卷封起来,糊去举子试卷上的姓名、乡贯以及初考官所定的等级。
大凡封弥官不评卷,评卷官不知姓名。
誉录制度。
所谓“誊录”,就是抄写试卷。
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誉录后送归封弥官存档;誉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