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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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功能要求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位置选择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3、安全出口结构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4、硐室面积临时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

煤矿永久难硐室功能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

煤矿永久难硐室功能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

某某煤矿永久难硐室测试方案根据安监总局《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中, 有关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毕后, 应进行功能测试和模拟综合防护性能试验旳规定, 结合《某某煤矿紧急避险系统方案设计》, 编制本方案。

1 根据原则《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某某煤矿紧急避险系统方案设计》2 测试内容避难硐室容积、构造及装备安全性能检查。

避难硐室装备功能检查和测试, 硐室装备联合试运行。

《规定》和《设计》中规定旳其他有关技术内容。

3 测试条件及测试用重要仪器3.1 测试条件:相对湿度: 0~98%环境温度: 15℃~35℃大气压力: 86kPa~106kPa3.2 测试用重要仪器:干湿温度计: 测量范围: 0~100℃;温度精确度: 0.5℃;相对湿度精确度: ±5% 精密微压差计: 量程范围: ±1000Pa;辨别率: ±10 Pa(相对压差测量)声级计: 测量范围: 30~130dB 精确度: 1.5dB气相色谱仪: 热导检测器常量分析线性范围: 10-5;氢焰检测器常量分析线性范围: 10-6混合原则气样: 甲烷浓度: 1.06% ;一氧化碳浓度: 50×10-6 ;二氧化碳浓度:1.53% ;氧气浓度: 18% ;其他为氮气秒表: 精确度: 1s氧压表: 量程范围: 0~25MPa(绝对)辨别率: 0.5 MPa钢尺: 精确度1mm4 测试措施4.1 外观及构造检查对照避难硐室设计文献, 检查硐室外20m范围巷道支护状况及压风、供水、供电和信号传播管线保护状况。

使用钢卷尺测量硐室防护密闭门钢板厚度、硐室内容积尺寸, 计算生存空间、总有效容积。

查验硐室门强度旳证明文献、硐室门墙浇筑作业规程和验收单。

4.2 材料性能及电器防爆性能检查检查硐室防护密闭门透明观测窗冲击测试和热剧变试验汇报。

井下避难硐室设计方案标准[]

井下避难硐室设计方案标准[]

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3 基本要求3.1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M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3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3.4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 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3.5 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6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顺槽临时避难硐室施工方案

顺槽临时避难硐室施工方案

井下临时避难硐室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一、概述:根据初步设计要求,我公司井下现有临时避难硐室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现根据初步设计对井下现有临时避难硐室进行改造,具体方案如下:二、施工组织:通风科负责措施的编制、贯彻。

生产副矿长张鹏瑞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施工。

总工办主任乔卫忠负责组织措施会审。

抽放队长杨学文负责按措施组织施工。

当班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当班瓦斯员负责作业点的通风瓦斯检查。

质检科负责避难硐室的质量标准化验收。

三、避难硐室具体位置:1、3103顺槽掘进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硐室位置:3103胶带顺槽在第二道、第四道联络巷处建筑硐室面积:避难硐室断面形式为矩形断面,硐室尺寸为净长6.5,净宽3.8m,净高2.2m,避难硐室必须高于底板50cm.有效使用面积24.7m2,顺槽掘进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可容纳避险人数18人的需求2、3101、3102回采工作面顺槽临时避难硐室硐室位置:3101胶带顺槽在460m处建筑第二个3101胶带顺槽第一个位于调节风门前5前处3101轨道顺槽在小联络风门处及顺槽新开口联络巷处建筑3102胶带顺槽第一个在顺槽新开口联络巷处建筑、第二个改造原避难硐室。

3102轨道顺槽在第二、第四道联络巷分别处建筑硐室面积:临时避难硐室断面形式为矩形断面,硐室尺寸为净长6.5,净宽3.8m,净高2.2m,避难硐室必须高于底板50cm.有效使用面积24.7m2,单个临时避难硐室可容纳避险人数18人的需求。

四、临时避难硐室设置要求:(1)硐室内部和硐室外前后20m巷道均采用锚网喷+锚索支护。

(2)临时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且硐室隔离门应当满足气密性要求,门墙设单向排气管。

隔离门墙垛采用砖砌筑,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隔离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岩石的深度不得小于0.2m,煤不小于0.5m。

(3)临时避难硐室内设有可与地面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安装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设有减压装置、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和压风自救口器,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4)临时避难硐室内应根据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食品、急救用品及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6)避难硐室内均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系统,配置环境检(监)测仪器仪表。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
系统功能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主要主要功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 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 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 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避难硐室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 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 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紧急避险设施有清晰、醒目、 牢靠的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 规格和种类,井巷中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 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
永久避难硐室
根据矿井中长远衔接规划及目前采掘工作布置情况,矿 井共布置了五个永久避难硐室。硐室分别布置相应采区车场附 近,距12煤层底板20~30米围岩稳定的岩石巷道。硐室周围未 受采动影响。-600水平东翼永久避难硐室已经建设完成,其余 硐室正在建设中。
1.硐室构成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
现浇混凝土,出入口10m范围内打锚索加强支护,锚索间排
距2.5m,采用15.24×4钢绞线锚索,长度8m;过渡硐室水
泥砂浆抹面,墙壁刷白,避难生存硐室蜂窝板装修,花岗岩
地面;在施工密闭门基础的过程中,基础地面挖到岩层实茬,
并将浮矸清除干净,底板、两帮深入实岩200mm以上,密闭
门墙体混凝土标号不小于C30;基础整体联合浇筑,保证避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j照明指示系统hasion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2台本装置为电机的主电路上出现断相过载漏电闭锁短路非正常工作状态时能及时断开开关电器触头分断电机的三相电流快速可靠的保护电动机dgs18127l20w矿用本安led荧光灯19支保证平常的照明dyg光灯19支保证平常的照明dyg24l20w矿用本安led荧光灯8支保证硐室在外部电源破坏的情况下内部照明的正常使用矿用指示灯牌2个用于井下发生事故时避险人员能够识别并快速进入硐室同时除进入遇险人员自身携带的矿灯用于照明外硐室内还备有部分无线矿灯确保硐室在96小时内有照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在安全避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所有井工煤矿应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一、总则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 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一、总则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功能要求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位置选择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3、安全出口结构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4、硐室面积临时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

密闭施工措施

密闭施工措施工作面已回采结束,工作面全部回撤完毕后,需在巷施工防火密闭墙一道,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一、施工质量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时,由通风科派技术员现场指挥、监督。

2、施工时,由通风技术员检测施工地点的CH4、CO2、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通风状况,只有在通风良好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才能作业,否则必须停工撤人,汇报通风科长进行处理。

3、施工地点选择在距离巷口2~5m的顶帮良好处,具体位置由通风科长现场选定。

4、必须剪断拆除与墙体内相连的钢网及钢带。

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锚杆支护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若顶板破碎,应先背顶加固,将要砌到顶板时才把顶板放下到见实顶。

5、巷道两帮、顶、底必须掏槽,槽深在煤中槽不得小于0.5m;岩石中不小于0.2m,见硬底实帮。

掏槽须经通风科长或矿总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砌墙。

6、密闭墙采用双副墙夹黄泥结构,每副墙厚37cm墙间距30cm,中间充填黄泥。

黄泥要先泡水成泥团,边砌边充填黄泥,充填时须捣2 实。

砌砖时,墙体不得有裂缝、重缝和空缝。

砖与砖间距为1cm 左右,并充实水泥砂浆,特别是两帮充填砂浆要足够。

7、在密闭墙的上部和下部分别设观测管、措施管和U型反水管,观测管、措施管口设阀门。

措施管距离顶板30~40cm,CH4、CO观测管距离顶板30cm,反水管距离底板20~30cm,CO2观测管距离底板40cm。

观测管直径为20mm,措施管直径为50mm,反水管直径为80mm。

密闭完成后要在U型反水管注水进行水封,保证所有管孔不漏风。

8、密闭墙砌完后要批浆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小于0.1m,厚度不小于2cm。

如漏风较大,必须在两帮砌筑24cm厚的砖墙,并充填黄泥。

抹面时,要抹平,打光压实,确保墙面严实、平整、不漏风,做到耳听无声音、眼看无光亮、手摸无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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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引言
永久避难硐室是一种用于应对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的关键基础设施。

在永久避
难硐室的施工过程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硐室的质量。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以下
是必要的准备工作:
1.检查施工场地:在确定施工场地时,必须进行详尽的勘察和检查。


包括检查地下水位、土壤质量和地下管网等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设计硐室的结构和材料选择至关重要。

2.安全评估:在施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是必要的。

评估应该包括可
能的风险和危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来减轻这些风险。

3.计划施工过程:一个详细的施工计划是必要的。

它应该包括施工阶段、
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以及时间表等信息。

这将有助于确保各个施工阶段的安全性和连贯性。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永久避难硐室的施工过程中,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1.施工人员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施工过
程中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流程。

他们应该熟悉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并知道如何应对紧急情况。

2.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必须设
置警示标志、警示带和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和材料的完整性。

3.运输安全:在运输材料和设备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物必须牢固地搭载并正确标记,以防止意外发生。

4.硐室结构的安全:在施工硐室的结构时,必须确保符合相应的建筑标
准和规定。

特殊注意应给予加固和防水措施,以提高硐室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5.通风和通气系统:在硐室施工过程中,通风和通气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必须在施工现场的合适位置安装通风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这将确保施工人员在氧气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工作。

6.紧急救援措施: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紧急救援措施。

这包括清晰的安
全出口标识、灭火设备和急救包等。

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这些设备的使用方法,并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的行动。

施工后的安全检查
在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以确保硐室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以下是必要的检查事项:
1.结构完整性:必须检查硐室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任何破损或损坏
必须及时修复。

2.电力和照明系统:必须检查硐室的电力和照明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和安全可靠。

3.消防系统:必须检查硐室的消防系统,包括灭火器和喷水系统等。


将确保施工硐室在火灾突发时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4.通风和通气系统:必须检查硐室的通风和通气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和有效。

总结
施工永久避难硐室的安全技术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
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后的安全检查都是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硐室质量的关键步骤。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安全措施,可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施工安全性,并确保所建硐室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参考资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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