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方法改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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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方法

改革的规定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启发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能力,提高教学质量,规定如下:

一、任课教师要充分认识改革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方法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与必要性,努力掌握所任课程有关的理论、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探索启发式教学和素质教育的思路和途径。对“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对一本教材讲到底的照本宣科模式,促使学生死记硬背的考核办法等进行全面改革,以确立新的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方法。

二、开展提问式和讨论式教学。任课教师应当从一讲到底的模式下解脱出来,把一部分时间留给学生,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任课教师应当有一半的课时至少有1次教师提问和1次学生回答问题,每门课程的课堂讨论不少于4课时。要鼓励学生主动发问、质疑和主动回答问题。

三、鼓励、引导和鞭策学生自学,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增加指定参考书的数量和范围,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都应当给学生指定适量的参考书和相关论文,要求学生阅读并写出一定数量的读书笔记、小论文、研究综述或调研报告。任课教师应当认真阅读学生的读书笔记、小论文、研究综述或调研报告,并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严格防止在写小论文时可能出现的抄袭、剽窃问题。

四、建立教师定期答疑制度。任课教师应适量安排用于与学生交流,指导学生学习,解答学生的疑问。教师答疑的时间应当安排在学生无课的时间进行。有条件的要建立健全教学网站,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教学服务。

五、设立教授论坛。每个学期每位教授、副教授都应当向全校学生作1场学术讲座。讲座题目自拟,到系办公室登记并报院科技处批准。系办公室在联系讲座场地和确定时间后向全系学生公布。讲座的内容必须反映最前沿的学术动态。

六、基本技能考核即平时成绩测定,重在考核学生的动手能力,检验学生的个性与特长,由任课教师主持和负责。主要根据学生质疑和发问的积极程度,主动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上交读书笔记、小论文、研究综述和调研报告的质量,参加辩论式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性教学和听讲座的积极程度以及期中考核成绩来确定。基本技能考核应当有根有据,有考核的题目和成绩评定记录,不得仅凭学生的出勤率而给成绩。

七、综合考核在学期末进行,重在考核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综合素质,由各教研室主持与负责。教研室承担本室全部课程(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的综合考核工作,实行统一命题(或使用试卷库、试题库)、集中改卷的工作办法。

八、考试课与考查课的综合考核方式按学校的要求进行,即考试课以试卷闭卷,考查课的考核可以闭卷、开卷、口试、写论文、研究综述、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查课的考核方式由各教研室决定,必要时系主任可以直接决定某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应用性强的课程不可以写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课和用试卷方式考核的考查课的试卷要完全封闭,试题规范化,逐步建立试卷库和试题库。

九、课程考核要体现加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的目的。考核的内容应以教学大纲的要求为基准,与改革后的教学方式相适应,不得局限于课堂笔记和教科书的范围。要注重考核学生的领悟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有充分的灵活性。试题的难度要适当,能够使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系教学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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