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企业法(含公司法)》课程学习资料(八)30
18春北理工《企业法含公司法》在线作业

------------------------------------------------------------------------------------------------------------------------------ 北理工《企业法(含公司法)》在线作业一、单选题:1.(单选题)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满分A五人B二人以上C三分之二D过半数正确:D2.(单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决议必须经()。
(满分 A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D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正确:C3.(单选题)某公司欲发行公司债券,应当()。
(满分A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B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C由总经理制订方案,董事会批准,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D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正确:D4.(单选题)下列有关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满分A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C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D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正确:5.(单选题)某国有独资公司拟对总经理人选进行调整,有决定权的是()。
(满分 A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B该公司的董事会C该公司的总经理D该公司的出资人正确:6.(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
(满分:)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之日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C申请人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D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正确:7.(单选题)公司解散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北理工《经济法》课程学习资料(二)21

北理工《经济法》FAQ(二)企业法一、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依法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普通合伙人是否应当退伙?有限合伙人是否应当退伙?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有书面和会协议①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
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③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没有规定合伙企业资本的最低限额。
出资形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简述7种合伙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染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总结其他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还有: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公司法复习资料

复习资料《公司法》(课程代码00227)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如果该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那么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最少为()•A.3000万元人民币 •B.5000万元人民币 • C 。
6000万元人民币 •D.1.5亿元人民币2、关于股票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一项是()• A 。
.股票是设权证券 •B.股票是有价证券 •C 。
股票是要式证券 •D 。
股票是永久性证券3、在下列发行对象中,不必发行记名股票的是()•A.一般自然人投资者 •B.发起人 •C 。
法人•D 。
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4、合资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合资有限公司协议与合资有限公司合同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以()规定为准。
• A。
合资有限公司合同 •B 。
合资有限公司协议 •C。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D.以上都不对5、依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A 。
公司资本 •B.公司资本公积金 •C 。
公司资本公益金 •D 。
公司利润6、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A 。
有限责任公司 •B 。
股份有限公司 •C 。
企业集团 •D.母公司7、公司应当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 A。
独立性、盈利性、合法性 •B.社团性、合法性、独立性 • C。
合法性、营利性、独立性 •D 。
盈利性、独立性、社团性8、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式是()•A。
存续合并和派生合并•B.吸收合并和派生合并•C。
新设合并和存续合并•D。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9、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的董事人数为()人•A.3-13•B.5-19•C.5—15•D.7-2110、按照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 )•A.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B.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C.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经济组织•D。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11、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 )•A。
北理工《企业法(含公司法)》期末考试精选题汇总【含答案解析】24

企业法复习提纲
(每章前*号的多少表示该章的重要程度) **绪论企业与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企业概述
企业的特征和概念
企业的类型
第二节企业法概述
企业法的概念
企业法特征
***第一章公司概述
第一节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与独资企业的比较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第二节公司的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公司的能力
公司能力概念和特征
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责任能力
第四节揭开公司面纱原理公司法人人格的含义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含义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场合
如何理顺母子公司的关系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
第一节公司设立概述
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公司的设立的立法原则
公司的设立方式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
。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_2023年学习资料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公司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 对其组织系-等有久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同承担。-四)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 。-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协议的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虽然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但其经营活动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但在法律上,-程公司与了公司仍 互相独立,各自具有独立法人资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指由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缴纳-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最后由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告成立。-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得少于公 股本总额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而创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中、小规模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 在组织与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公开性。-除在严格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这一点上体现之外,还-体现在以下两点:其 ,设立程序不公开;其二,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6、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手 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手续较为简单。一般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公司章程,各自-认缴出资额,即可在公司登记机关 记设立。有限责任-的公司机关也较简单,不一定都要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第51、52条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的概念:-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 、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指依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 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有:-1、股东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公司法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设立”。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
《公司法》精品PPT课件(2024)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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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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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本制度
2024/1/30
法定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 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 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 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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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分立与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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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合并类型
分立类型
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涉及公司资产 、业务、人员等的整合。
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通过将公司资 产、业务等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独立公司来 实现。
合并与分立程序
法律责任
需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签订合并 或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步骤。
2024/1/30
重整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 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 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
重整计划
管理人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 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
法律责任
重整期间公司需遵守法律规定 和管理人要求,如违反规定或 重整失败则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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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中资本制
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它兼顾了两种资本制度的优点, 既保证了公司设立时的资本确定,又能避免公司增资的繁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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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股份的发行
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公开发行需要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非公开发行则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 定。
北理工《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学习资料(八)96

北理工《人力资源管理》FAQ(八)第八章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一、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首先,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在2个或2个以上国家实施。
除了跨国企业总部所在的母国以外,有关的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必须在东道国或第三国实施。
比如母公司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计划、招聘东道国或第三国员工等。
在这里,东道国是指跨国企业海外分公司所在国,第三国则是指除母国与东道国以外的提供人力资源的国家。
其次,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所涉及的员工类型比较多。
除了母国员工以外,跨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还必须对来自东道国或第三国的员工进行管理。
二、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要求首先,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承担更多的职能。
相比于国内人力资源管理者,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职能范围增加了许多额外的内容。
比如,重新安置和职前引导那些来自他国或即将派往他国的员工;参与语言方面的翻译、培训服务;另外,随着跨国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人力资源管理者还必须加强对东道国员工的培训,以实现管理的本土化。
其次,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更多关心外派员工的生活。
随着跨国公司海外经营业务的不断增长,母公司需要外派的员工数目也将不断增长。
与其他的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相比,选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海外分公司工作,是一项成本高,风险大的任务。
因为这些员工及其家庭,对于海外分公司、分公司的员工以及东道国政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这些外派人员工作绩效的高低,也将直接影响海外分公司的经营业绩。
因此,为确保外派员工的工作效率,对这些人员的选择、职前培训和监控就显得非常重要。
另外,为确保这些员工成功地适应外派工作,还必须为他们的旅途、住房、子女的教育、签证的获得等诸多方面作好安排。
要做好这些工作,就必须和这些外派员工及其家庭保持密切联系。
最后,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具备更广阔的专业视野。
为了更好地履行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
比如,东道国的风土人情和工作习惯;东道国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实践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等。
北理工《国际商法》课程学习资料(八)68

北理工《国际商法》FAQ(八)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标准?根据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以及各国仲裁立法,判断商事仲裁的国际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1、以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为标准: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连接因素主要指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营业地、公司中心管理地等,在某些阿拉伯国家,当事人的宗教信仰也被人微言轻确定仲裁国际性质的连接因素,在这些连接因素中只要其中的一个具有国际性,则包含有该连接因素的商事仲裁就是国际商事仲裁。
2、以争议性质为标准确认商事仲裁的国际性:即如果争议涉及国际商事利益,则解决该争议的商事仲裁具有国际性。
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这一标准。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仲裁地国或其他有关国家的禁止性规定。
这是仲裁协议生效的法律前提之一。
一般来讲,仲裁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1)仲裁地点。
(2)仲裁组织形式。
如双方同意由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应在仲裁协议中写明其组成;如双方同意提交某一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应在仲裁协议中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3)提交仲裁的事项。
(4)仲裁适用的法律。
(5)裁决的效力。
一般的仲裁协议都这样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都需要经过反复协商才能达成,而协商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问题上。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1、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典型的国际性特点。
2、国际商事仲裁以争义双方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为基础。
3、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通常是终局的。
4、与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易于保密、程序简单、节省费用等优点。
5、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仲裁协议的类型?1、仲裁条款。
2、仲裁协议书。
3、其他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文件。
五、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效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1、仲裁协议所载事项对双方当事人和仲裁者都有约束力。
2、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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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理工《企业法(含公司法)》拓展资源(八)
第七编第一章
顺义法院审结一起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案,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3年8月20日,李某、王某、张某签订出资人协议组建税务师事务所;三人为股东,李某任经理、董事,王某任监事;经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核准,事务所于2013年9月25日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公司规定,重大事务的决策需要李某和王某共同作出,财务支出也由二人共同决定,并分别联系业务,由事务所员工共同完成。
李某与王某发生矛盾后,李某另行刻制财务章,更换银行财务章印鉴,控制了公司的银行账户。
2016年7月,王某将公司财产现金15万元存在财务人员赵某名下,由赵某持有存折,李某不能控制该财产,并有部分税务师接受王某领导。
2016年7月和8月,因李某与王某之间的争执,事务所未按时发放工资,未按期办理职工的。
公司业务由李某、王某分别联系,二人互不干涉。
原告王某、张某诉至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在经营过程中多次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现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已处于瘫痪状态,且其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协商解散事宜,其均置之不理。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张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并采取对抗的态度,相互之间的合作基础已经完全破裂;李某作为执行董事、经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制都处于瘫痪状态,公司业务也分别由李某、王某个人把持,分别开展工作,公司在运营管理上出现了严重困难,公司陷于僵局;王某、张某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形式退出事务所,股东之间亦无能力打破公司僵局,事务所继续存续会使公司及受到重大损失。
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