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权利和义务 《法学导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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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权利权力和义务PPT课件

主张说
• (3)从典型的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 权利义务的相关性,如,我有权主张甲付 给我5元钱,甲就有义务付给我。换言之, 只有甲有义务付给我5元钱,我才能有效主 张,如果我的主张无人应答,就不可能成 为权利。
自由说
• 斯宾诺莎认为,权利就是一种免于干扰的条件; 霍布斯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康德 认为,权利就是意志的自由行使;黑格尔认为, 每个人真正的权利就是自由。自由论揭示了权利 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 自由,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受法律的干涉,主体 做或不做一定行为不受他人强使。正是这一点, 现代学者往往把自由和权利等同,各国有关公民 权利的立法也往往把权利和自由作为内涵一致或 接近的范畴并列。
• 无权利(no-right),X的“进入土地”的特 权的相关概念显然是Y无权利“要求X不进 入”。霍菲尔德认为,在英语中与特权 (privilege)的意思最为相近的词是自由 (liberty)。
严格意义的权利(right)与特权(privilege)
的差异
• 奥斯丁曾经区分过严格意义上的权利(right)和自 由(liberty)的差异,他认为,前者一般是与他人 的义务相关,如请求赔偿,而后者无须他人的义 务就可以成立,如迁徙自由。奥斯丁发现自由的 本质特征就是没有法律的限制,所以,他最终认 为自由的概念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相同于奥斯丁 的“自由”概念,霍菲尔德所谓特权的含义也是 指一种法律允许的但法律并不通过强加别人以义 务来予以支持的自由。
霍菲尔德的权利概念
• 他认为义务是指一个人应当做或不应当做什么, 例如,在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乙具有离开 土地的义务,那么,与此相关的就是,甲具有要 求乙离开其土地的权利。霍菲尔德在英语中寻找 了一个近义词来说明严格意义上的权利(right) 这就是claim,即主张和请求的意思。可见霍菲尔 德的权利概念与大陆法系中的请求权(Anspruch) 概念比较相似。
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公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私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效力依据的法律不同
6.权利界限的概念 7.权利滥用的概念、构成要素
2
法律权利的分类:
(1)公权利和私权利 划分标准 —— 法律的不同类别(公法和私法)
(2)对世权和对人权 划分角度 —— 权利效力范围不同
对世权:指对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如所有权。
对人权:指对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损害赔偿权。
D项错误,权利义务之间有本质界限区别
2.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b) A.对世义务 B.专属义务 C.救济义务 D.公义务
评析:依义务是否可以转移将其氛围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专属义务的产生有两种 情况:一是因身份而发生的关系,如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关系;二是因特别 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如剧场与演员约定的演出关系,演员所承担的义务只能由他本人 履行。但是如果该剧场雇佣一个清洁工,他因病可以由别人代替,这种义务是可以转 移的。
(3)原权利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济权 划分标准 —— 权利是否独立存在
原权利(第一位权利):指该权利的成立不必引证已经存在的权利。
救济权(第二位权利):指该权利的产生仅由于保护或实行第一位权利
(4)专属权和可转移权 划分标准 —— 权利可否转移
法律义务的分类:
(1)根据义务主体的不同
公民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
6.根据义务内容的不同,法律义务不可以分为(a.b.c) a.一般义务 b.对人义务 c.特别义务 d.积极义务 e.消极义务 评析:根据义务内容不同分为积极义务、消极义务 7.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a.c.d) a.自由权 b.生存权 c.请求权 d.胜诉权 评析:生存权属于基本人权,是权利的种类之一而不是法律权利的要素。
法学概论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ppt

程序权利的有效期间(行政复议申请60日,民事判决 上诉期限15日)
4、权利的来源——法定权利与意定权利
法定权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包括民事、行政、诉讼 等方面的权利。具体而言,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公民享有的 权利。管理——(法定继承权)
意定权利就是约定权利,也就是不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而是 基于当事人自愿约定产生的权利。(合同权利:再来一瓶)
第五章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权利 第二节 法律义务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四节 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
第一节 法律权利
一、权利的释义 二、权利的分类
一、权利的释义
谢贝斯塔奇遇:尼罗河传说——摘香蕉的权利
当说“我有权利——”的时候, 你会想到什么? 究竟意味着什么?
(一)对权利的不同“理解” ——关于权利的各种学说
区分意义:权利争议的依据:法律、约定+法律
第二节 法律义务
一、法律义务的内涵 二、法律义务的分类
非洲习俗:看守猎物的义务
一、法律义务的内涵
法律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或当事 人约定,对法律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
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权利 的内容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 人们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
3. 权利的行使边界是“无害标准”即“不得损害他人”。 4、权利的表现形式是可识别的“行为”,可以是“明示”可以是
“暗示”,可以“作为”也用普遍性——普遍权利与特定权利
普遍权利也称为基本权利,为所有社会成员平等享有,比如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
1.资格说 2.自由说 3.利益说 4.力量说 5.可能说
(二)权利的内涵
1、权利本质上表达的是一种行为具有“正当性”。这种“正当性” 来自社会“认可”(社会成员所评价)与国家“确认”(法律规 则的规定)的合力。
4、权利的来源——法定权利与意定权利
法定权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包括民事、行政、诉讼 等方面的权利。具体而言,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公民享有的 权利。管理——(法定继承权)
意定权利就是约定权利,也就是不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而是 基于当事人自愿约定产生的权利。(合同权利:再来一瓶)
第五章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权利 第二节 法律义务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四节 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
第一节 法律权利
一、权利的释义 二、权利的分类
一、权利的释义
谢贝斯塔奇遇:尼罗河传说——摘香蕉的权利
当说“我有权利——”的时候, 你会想到什么? 究竟意味着什么?
(一)对权利的不同“理解” ——关于权利的各种学说
区分意义:权利争议的依据:法律、约定+法律
第二节 法律义务
一、法律义务的内涵 二、法律义务的分类
非洲习俗:看守猎物的义务
一、法律义务的内涵
法律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或当事 人约定,对法律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
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权利 的内容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 人们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
3. 权利的行使边界是“无害标准”即“不得损害他人”。 4、权利的表现形式是可识别的“行为”,可以是“明示”可以是
“暗示”,可以“作为”也用普遍性——普遍权利与特定权利
普遍权利也称为基本权利,为所有社会成员平等享有,比如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
1.资格说 2.自由说 3.利益说 4.力量说 5.可能说
(二)权利的内涵
1、权利本质上表达的是一种行为具有“正当性”。这种“正当性” 来自社会“认可”(社会成员所评价)与国家“确认”(法律规 则的规定)的合力。
《权利和义务》课件

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 则将构成违法。
自主性
排他性
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权利主体的意志, 他人不得干涉。
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排除他人无理干 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01
02
03
04
义务的定义
义务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
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强制性
司法
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 程序,确保权利受到侵害 时能够得到有效救济。
执法
强化执法力度,对违反法 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 击,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 衡。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为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基本 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 存权利。
社会保险
通过各类社会保险制度, 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失业等保障。
社会福利
《权利和义务》PPT 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权利和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权利和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 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机制 • 权利和义务的实践与提升
01
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与特点
权利的定义与特点
权利的定义
合法性
权利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 自己的意志行事,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 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获得报酬权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保护隐私权
劳动者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雇主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个人隐 私。
保障安全权
劳动者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义务
[法学]权利与义务观念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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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履行义务的主体资历的限制。例如,某 人虽然按照法律应承当义务,但由于其不具备 履行义务的才干,那么权益人不得强迫该义务 人履行义务
2、时间的界限。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 一定的时效或时间界限的,超越了时效或时 间界限,义务就不复存在。例如,父母对子 女的抚养义务通常应以子女到达成年为限
❖ 3、利益的界限。在权益和义务的资源分配 上,既然权益人不能够永远无限制的享有社 会的利益,那么义务人也就不能够永远承当 社会的不利和损害
那么,
❖ 没有无义务的权 益,也没有无权益 的义务。
❖ ——马克思
法律权益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 一、在构造上,权益和义务是一致的。
❖ 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权益人享用权益依赖于 义务人承当义务。在法律关系的同一行为中 ,对一方当事人来讲是权益,对另一方那么 是义务。
❖
此外,一致性也意味着权益义务人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不能
超越界限。
❖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 首先,一个社会的权益总量和义务总量是 相等的。其次,在详细法律关系中,权益 义务相互包含。权益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 限,同样,义务的范围就是权益的界限。
❖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 第一,权益直接表达法律的价值目的,义 务保证价值目的和权益的实现。
他管得着吗?
公民在行使权益时,不得损害国 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正说着,张亮发现本人的钱包不见 情
了,就疑心是旅客甲偷了他的钱包,四
个青司年围机住的了旅做客法甲,启局示面僵我持着,有
景 三
几 说个 道们旅:客“在起前行哄面着 有使要 个权下 派车 出益, 所时这 ,时 我还司们机去同请志民 警协应助调留查意吧!什〞么征得?绝大多数旅客的
2、时间的界限。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 一定的时效或时间界限的,超越了时效或时 间界限,义务就不复存在。例如,父母对子 女的抚养义务通常应以子女到达成年为限
❖ 3、利益的界限。在权益和义务的资源分配 上,既然权益人不能够永远无限制的享有社 会的利益,那么义务人也就不能够永远承当 社会的不利和损害
那么,
❖ 没有无义务的权 益,也没有无权益 的义务。
❖ ——马克思
法律权益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 一、在构造上,权益和义务是一致的。
❖ 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权益人享用权益依赖于 义务人承当义务。在法律关系的同一行为中 ,对一方当事人来讲是权益,对另一方那么 是义务。
❖
此外,一致性也意味着权益义务人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不能
超越界限。
❖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 首先,一个社会的权益总量和义务总量是 相等的。其次,在详细法律关系中,权益 义务相互包含。权益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 限,同样,义务的范围就是权益的界限。
❖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 第一,权益直接表达法律的价值目的,义 务保证价值目的和权益的实现。
他管得着吗?
公民在行使权益时,不得损害国 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正说着,张亮发现本人的钱包不见 情
了,就疑心是旅客甲偷了他的钱包,四
个青司年围机住的了旅做客法甲,启局示面僵我持着,有
景 三
几 说个 道们旅:客“在起前行哄面着 有使要 个权下 派车 出益, 所时这 ,时 我还司们机去同请志民 警协应助调留查意吧!什〞么征得?绝大多数旅客的
法理学授课课件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性权利,原有权利,如财产所有权
第二性权利,救济权利,原有权利受到 侵犯时产生的权利
第一性义务,如纳税义务
第二性义务,违法行为发生后应负责任
六、根据主体的不同,分 个体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人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立法时的界限,哪些权利应当 有,哪些权利不应当有,哪些权利 能够有,哪些权利不能有。
相等。 第三,是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
性。
第四,权利义务守恒定律。
(1)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 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成反比例 关系
(2)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 例关系
(3)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 文化以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第四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根据存在状态,分 应有权义,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 习惯权义,从先前社会中承传下来的 法定权义,法明文规定的权利和推定权利 现实权义,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义
(二)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限,即 权利在什么时间、在什么范围内、 对什么人能够实现的界限
二、权利的滥用
宪法51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 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 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 和权利。”
一旦权利滥用,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并引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受限制的权利是不存在的,要设想 第三方的利益
(六)法律规范规定的有权人作出一 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做出一 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 力量给予协助的可能性
(七)法律所保障或允许的能够做出 一定行为的尺度
(八)法律规则承认一个人的选择或 意志优于他人的选择或意志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 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 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 的一种手段。
第二性权利,救济权利,原有权利受到 侵犯时产生的权利
第一性义务,如纳税义务
第二性义务,违法行为发生后应负责任
六、根据主体的不同,分 个体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人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立法时的界限,哪些权利应当 有,哪些权利不应当有,哪些权利 能够有,哪些权利不能有。
相等。 第三,是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
性。
第四,权利义务守恒定律。
(1)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 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成反比例 关系
(2)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 例关系
(3)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 文化以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第四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根据存在状态,分 应有权义,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 习惯权义,从先前社会中承传下来的 法定权义,法明文规定的权利和推定权利 现实权义,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义
(二)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限,即 权利在什么时间、在什么范围内、 对什么人能够实现的界限
二、权利的滥用
宪法51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 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 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 和权利。”
一旦权利滥用,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并引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受限制的权利是不存在的,要设想 第三方的利益
(六)法律规范规定的有权人作出一 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做出一 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 力量给予协助的可能性
(七)法律所保障或允许的能够做出 一定行为的尺度
(八)法律规则承认一个人的选择或 意志优于他人的选择或意志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 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 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 的一种手段。
法学导论课件

六、法律渊源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少数民族聚居地的 人民代表大会在《宪法》和《民族区域 自治法》之下,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的。 单行经济法规——经济特区经全国人大会 及常委会授权制定,专在经济特区实施 的单行经济法规。 特别行政区法律——港澳立法机关制定的,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法律。
1. 宪法最高; 2.法律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 3.法规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和法律; 4.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且不得于部门 规章相抵触。
七、法律分类
根据法律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1.根本法与普通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3.一般法与特别法
八、法律结构
由各个必备的法律要素有机构成的 法律系统 法律概念
六、法律渊源
部门规章——部门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国 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 门的权限内制定。 军事规章——中央军事委员会各部、军兵 种、军区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的军 事法规、命令、决定,在其权限内制定。 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国 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
六、法律渊源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人们在不断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
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
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八、法律结构
法律规则 (一)假定条件:前提要素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 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 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 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 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法治和法制
法治(Rule of Law),法的治理或 法的统治。 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是民主; 法治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 法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又是一 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法学导论》课件

(二)中文语源 1.法 《说文解字》: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触不直 一去之,从去。……今省作法。 2.律 最原始的意义是定音仪器。 “律,均布也”,“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3.法律 该词古代只偶尔出现过,是清末以后才开始广泛使用,从日 文中翻译过来的。
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有两因素说和三因素说,此处采三因素说。 1.假定 2.行为模式 3.法律后果
2.“规则模式” 哈特,新分析法学派。 第一性规则/主要规则(设定义务) 第二性规则/次要规则(授予权利或权力) 3.规则---原则---政策模式 德沃金,新自然法学派 4.律令---技术---理想 庞德,社会法学派。 5.规则---原则---概念 张文显。(汪太贤又加上了技术性事项)
第二节:法学体系的分科
一、法学学科 指法学中以某一特定标准划分的法学学问门类。 二、法学学科的划分标准 以研究对象为标准 以研究方法为标准,如比较法学、法解释学 以地域范围为标准,如国内法学和外国法学 以研究目的为标准,如应用法学
第三节:法学体系主要分类介绍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是判别法与非法的基 本标志。 一、法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是社会规范,而不是技术规范,因此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 关系,而非人与自然的关系。 是一种行为规范,针对人的行为,而不直接针对思想,也与 人的身份或地位无涉。 二、法是一般性规范 人类调整文化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性调整的过程。法既 是抽象概括出来的一般性规范,也具有一般性适用的效力, 即普遍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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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涉他性、排他性、权利边界的模糊性
案例: 凶宅案(知情权与隐私权 ) 浴缸入室(相邻权) 连体婴儿分离手术
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 损害他人的行为
权利既被许可又被限制 逾越权利边界往往并不等于权利的消灭或被剥夺
案例:宗教自由? 微软黑屏 ? 王海打假?维权过度? 判断一个权利是否被滥用的标准
作 用
之法 “罢工权” (道德权利、自然法)
习惯权利
法外权利
法定权利: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现实权利:实际上真正能够享有或是获 得的权利 (权利运行的终点,新权利的 起点)
人权 个人权利 国家权利 基本权利
公民权 集体权利 人类权利 普通权利
对世权(绝对权)
对人权等(相对权)
第一性权利(原有权利)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李蕾 版权所有 Lilei All Rights Reserved
一、权利概述
“法的生命在于斗争!为权利 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德国法学家:冯·耶林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李蕾 版权所有 Lilei All Rights Reserved
一、权利概述 权利从无到有 西方:罗马法(雏形)→“天赋人权” (natural rights rights in born) 中国:罪与罚的法律体系→ 西学东渐→五四运动“
比较“权力”的概念
权力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利益 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
主体
自然人、法人、公民 国家、人民、民族、法律授权的组织
对立面
义务 责任 权力 实现
义务 责任 权利
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寻求 公权力救济 物质强力实现意志
行使自由度 可以放弃权利
不可放弃权力 视为废弃职守,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宣言》(美国)
公义务(依据公法而承担的义务:兵役 、纳税) 私义务(依据私法而承担的义务:债务清偿、子
女赡养)
对世义务(绝对义务,普通人都需承担的义务, 不侵犯他人财产自由)
对人义务(相对义务,对特定人的作为义务,履 行合同债务)
主义务 从义务、附随义务
专属义务(因身份而发生关系) 可转移义务(因协议约定而转让)
积极义务(承担义务人积极做出特定行为 法律中体现为一些命令性法规 例:军人离婚)
消极义务(承担义务人消极不作为,法律中体现 为一些禁止性规则,例:禁止烟草广告)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以权利为 本位?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权利Biblioteka (四)价值定位中的主从性关系 义务
第二性权利(救济权利)
案例:广告词“美的Midea谁敢承诺?非名牌压 缩机无条件退货!买汽车——首选发动机;买空 调——先看压缩机!美的空调郑重承诺:全部采 用国际知名品牌压缩机!坚决不用不出名的凌达 等压缩机!”
完整定义: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 于法律关系
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 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所谓义务本位,乃以义务为 法律之中心观念,义务本位的 立法皆系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 规定,且民刑责任不分。目的 在于对不同身份的人规定不同 的义务,以维护身份秩序。
一、小农经济 是直接根源 排斥协作、分工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均平思想) 重农抑商 民法无法独立 缺乏交换、平等、权利观念 主张“父慈子孝,君仁,臣忠,夫和、妻顺,兄友, 弟恭、姑义、妇听” 尊尊、亲亲、长长 二、儒家思想强化了“义务本位”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 罪与罚为核心的封建法律文化根深蒂固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
用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
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直
到把权力用到极限方可休 孟德斯止鸠。 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私权利是天生的弱
者 法无授权不得行 公权力应该是具有公益性的 高校贫困生隐私权 911事件后,紧急法案《爱国者法案》:
窃听、封网 、监视
四、法律权利的界限与权利的滥用 权利的冲突与重叠
以权利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
1900至1915年间,自主性的理念适用范围从国家( 群体)拓展到个人,这一时期「权利」的意义比较 接近西方文化中的原有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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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分类:
指
导
应然权利: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乃正义
4.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 以(应当)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公民有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
主张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法律应以人的意 志为依归,实现人的权利与自由为目的。
“以权利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 义”“以民权取代君权”
为权利而呼唤,为权利而斗争
1.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
2.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目的,义 务是手段,
3.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只受法律所规定 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 他人的权利给予应有的承认、尊重和保护 。
主体
客体
主观方面 危害结果
权利在行使前 必须设想的三方利益
自己的利益
与自己对应的 义务人的利益
社会的利益
一、法律义务的概念 义务,是与权利对应的概念: 可以把义务理解为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 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 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 一种约束手段。
二、义务的分类(对应权利的分类)
案例: 凶宅案(知情权与隐私权 ) 浴缸入室(相邻权) 连体婴儿分离手术
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 损害他人的行为
权利既被许可又被限制 逾越权利边界往往并不等于权利的消灭或被剥夺
案例:宗教自由? 微软黑屏 ? 王海打假?维权过度? 判断一个权利是否被滥用的标准
作 用
之法 “罢工权” (道德权利、自然法)
习惯权利
法外权利
法定权利: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现实权利:实际上真正能够享有或是获 得的权利 (权利运行的终点,新权利的 起点)
人权 个人权利 国家权利 基本权利
公民权 集体权利 人类权利 普通权利
对世权(绝对权)
对人权等(相对权)
第一性权利(原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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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概述
“法的生命在于斗争!为权利 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德国法学家:冯·耶林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李蕾 版权所有 Lilei All Rights Reserved
一、权利概述 权利从无到有 西方:罗马法(雏形)→“天赋人权” (natural rights rights in born) 中国:罪与罚的法律体系→ 西学东渐→五四运动“
比较“权力”的概念
权力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利益 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
主体
自然人、法人、公民 国家、人民、民族、法律授权的组织
对立面
义务 责任 权力 实现
义务 责任 权利
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寻求 公权力救济 物质强力实现意志
行使自由度 可以放弃权利
不可放弃权力 视为废弃职守,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宣言》(美国)
公义务(依据公法而承担的义务:兵役 、纳税) 私义务(依据私法而承担的义务:债务清偿、子
女赡养)
对世义务(绝对义务,普通人都需承担的义务, 不侵犯他人财产自由)
对人义务(相对义务,对特定人的作为义务,履 行合同债务)
主义务 从义务、附随义务
专属义务(因身份而发生关系) 可转移义务(因协议约定而转让)
积极义务(承担义务人积极做出特定行为 法律中体现为一些命令性法规 例:军人离婚)
消极义务(承担义务人消极不作为,法律中体现 为一些禁止性规则,例:禁止烟草广告)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以权利为 本位?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权利Biblioteka (四)价值定位中的主从性关系 义务
第二性权利(救济权利)
案例:广告词“美的Midea谁敢承诺?非名牌压 缩机无条件退货!买汽车——首选发动机;买空 调——先看压缩机!美的空调郑重承诺:全部采 用国际知名品牌压缩机!坚决不用不出名的凌达 等压缩机!”
完整定义: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 于法律关系
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 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所谓义务本位,乃以义务为 法律之中心观念,义务本位的 立法皆系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 规定,且民刑责任不分。目的 在于对不同身份的人规定不同 的义务,以维护身份秩序。
一、小农经济 是直接根源 排斥协作、分工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均平思想) 重农抑商 民法无法独立 缺乏交换、平等、权利观念 主张“父慈子孝,君仁,臣忠,夫和、妻顺,兄友, 弟恭、姑义、妇听” 尊尊、亲亲、长长 二、儒家思想强化了“义务本位”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 罪与罚为核心的封建法律文化根深蒂固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
用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
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直
到把权力用到极限方可休 孟德斯止鸠。 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私权利是天生的弱
者 法无授权不得行 公权力应该是具有公益性的 高校贫困生隐私权 911事件后,紧急法案《爱国者法案》:
窃听、封网 、监视
四、法律权利的界限与权利的滥用 权利的冲突与重叠
以权利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
1900至1915年间,自主性的理念适用范围从国家( 群体)拓展到个人,这一时期「权利」的意义比较 接近西方文化中的原有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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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分类:
指
导
应然权利: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乃正义
4.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 以(应当)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公民有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
主张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法律应以人的意 志为依归,实现人的权利与自由为目的。
“以权利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 义”“以民权取代君权”
为权利而呼唤,为权利而斗争
1.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
2.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目的,义 务是手段,
3.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只受法律所规定 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 他人的权利给予应有的承认、尊重和保护 。
主体
客体
主观方面 危害结果
权利在行使前 必须设想的三方利益
自己的利益
与自己对应的 义务人的利益
社会的利益
一、法律义务的概念 义务,是与权利对应的概念: 可以把义务理解为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 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 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 一种约束手段。
二、义务的分类(对应权利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