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实验室手册计量器具及测试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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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S实验室手册计量器具

及测试设备管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TS16949实验室手册--计量器具及测试设备管理制度

5.1 计量器具的购置、入库、发放、流转及台帐管理

5.1.1计量器具的购置

5.1.1.1 每年十二月十日前质保部计量室下发第二年计量器具、测试设备购置通知单,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使用情况,上报需购置的计量器具、测试设备清单。

5.1.1.2 计量室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结合公司量具的使用情况统筹规划后,编制年度购置计划报采供部进行采购。

5.1.1.3 对于精密贵重的计量仪器、测试设备按技措计划采购。

5.1.2 计量器具的验收入库

5.1.2.1 新购计量器具入库前应由采购部门指定人员向检定组送检,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组签发“计量器具入库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入库,“计量器具入库合格证”应与计量器具一同存放。

5.1.2.2 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开具“计量器具入厂检定报告”,由采供部门负责处理。

5.1.2.3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箱安装使用时,应通知质保部计量室一同开箱验收,并将仪器附件和所带技术文件登记在“检测设备开箱检查表”上,发现损坏和缺项

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使用说明书、原理图等有关资料由计量室收回建档保存,使用单位可借阅或发给复印件。

5.1.2.4 采供部门每半年盘点后,向质保部计量室报一份计量器具盘点表,以便了解计量器具的发放情况。

5.1.3 计量器具的发放

5.1.3.1 计量室根据综合平衡后采购的计量器具,按各使用单位上报的计划发放计量器具。

5.1.3.2 各使用单位开出本单位领导签字的领料票,质保部计量室审校后,到采供部领取。

5.1.4 计量器具的流转

5.1.4.1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时,属个人使用、保管的计量器具应留在原单位,确需带到新单位时,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质保部提出申请,经质保部批准,并以“计量技术通知单”的形式(一式四份)通知调出,调入单位及计量室办理转帐、移交手续。

5.1.4.2 公司内行政单位合并、分解或调整,原行政单位和新建制单位应指定专人会同计量室办理计量器具转帐、分帐手续,建立各自新的“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进行管理。属固定资产的仪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拔报告单”。

5.1.5计量器具的台帐管理

5.1.5.1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各类“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计量室应分类建立公司本专业“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计量室应建立公司各类计量器具总台帐。

5.1.5.2 公司各类计量标准器具应由计量室建立管理台帐,由计量室建立和保存仪器设备档案。计量标准器具的设备档案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制造厂、型号、规格或测量范围、出厂编号、附件清单、存放地点及其变动情况、生产日期、启用日期等的记录,检定或校对、调整或修理、损坏与丢失情况、封存与禁用、降级与报废等的记录,检定或校准证书、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原理图、履历本等资料。

5.1.5.3 使用精密贵重计量仪器设备的单位应按5.1.5.2条要求建立设备档案,仪器所带的说明书、原理图以及各种技术文件、资料应由计量室建立资料档案,使用单位可借阅或发给复印件。

5.1.5.4 计量器具台帐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帐物相符。

5.1.6 计量器具的封存

5.1.

6.1 暂时不用的计量器具,应由原使用单位提出计量器具封存申请报告及清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报质保部计量室批准。申请报告批准后,对计量器具予以封存。封存的计量器具应与生产现场隔离和妥善保管,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贴上封存标志。封存的计量器具不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

5.1.

6.2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的封存,应有使用单位的书面报告,经质保部领导审定,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5.1.7 计量器具的启用

5.1.7.1 已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用,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经计量室批准方可重新启用,并纳入周期检定或校准。

5.1.7.2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的重新启用,应由计量室出具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上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备案,重新纳入周期检定。

5.1.8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

5.1.8.1 一般工作用计量器具经调修后不能恢复原准确度,但还能作低级准确度使用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作降级处理准予使用,但其技术指标应符合降级级别的要求。作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计量室应对其技术指标加强考核,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5.1.8.2 精密贵重计量器具的降级,使用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降级原因,经计量室检定组作出技术鉴定,计量室确认批准后作降级使用。

5.1.8.3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在不满足量值传递的要求时,凭检定机构的结果通知书,由计量室出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批准降为工作计量器具使用。

5.1.8.4 凡批准降级的计量器具定范围定点使用,应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粘贴计量彩色“限用”标志,并标明限用范围和限用点。

5.1.8.5 降级的计量器具仍应纳入正常周检管理。

5.1.8.6 一般工作用计量器具由于长期使用或正常使用磨损,经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含国家宣布淘汰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检定组填写“计量器

具报废审批单”一式三份(使用单位、计量室检定组和计量室各一份),经审批编号后作报废处理,并注销各级台帐及帐卡。

5.1.8.7 精密贵重计量器具的报废,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报废原因,计量室检定组作出技术鉴定(必要时应申请上级计量技术机构作技术鉴定),经质保部领导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报废手续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单”一式三联(使用单位、计量室和综合管理部各一份)。

5.1.8.8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报废由计量室出具报告,质保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同意,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批准,报废手续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单)。

5.1.8.9 计量器具丢失和因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应作报废处理,并在“计量器具丢失损坏处理单”上明确作出报废结论,注销各级台帐和帐卡,不再单独办理有关的报废审批表(单)。

5.1.8.10 凡批准作报废处理的计量器具,应严格隔离,防止混入生产现场,并应由计量室检定组负责收回,建立计量器具报废台帐(用“计量器具管理台帐”代)和办理转移签字手续。可利用的零备件由计量室检定组予以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交厂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5.1.8.11 由于存放条件或其他原因,已批准报废的计量器具不能回收或没有回收,应在器具明显位置粘贴计量彩色《报废》标志。

5.2 计量器具标识管理

5.2.1计量器具分类管理与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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