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课题,下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科研计划安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各类科研项目,分配和管理科研经费,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办理项目验收、结题等事宜。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研究、应用、开发有机结合,细化过程管理,加强目标考核,推动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发布项目信息,组织各类项目申报、评审与推荐工作,指导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和分配项目资助经费,负责年度进展检查与项目验收等。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评议、督促管理等工作,配合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负责科研项目选题论证与提报申请书,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对项目经费使用、学术与技术水平、计划执行与完成等情况全面负责。
第三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依据项目下达部门有关规定,分别立档,专项管理。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方式,一般在科研项目下达一个月内,由项目下达单位、学校、项目负责人等共同签订。
第九条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均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
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科研处备案后,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
未经学校同意或未与学校签订项目合同的,学校不予承认,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由科研处为项目负责人出具《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本》,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XXXX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实施与检查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立项后须及时开题,并按要求提交开题报告,或按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一)目的: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____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____,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____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2.1申报项目应填写《____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
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____。
2.3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____。
2.4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____,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____。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科研管理办法对于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经费管理、人员管理、成果评价等方面,探讨科研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及其实施策略。
一、项目立项科研项目立项是科学研究的起点,合理的立项能够避免资源浪费和效益低下的情况发生。
为此,科研管理办法应规定立项要求和程序,如项目背景、目标及意义的明确性,研究内容和方法的可行性,团队成员和角色的明确性等。
二、经费管理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是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
科研管理办法应规定经费使用的范围和限制,并建立完善的经费审批制度。
此外,对于项目经费的使用、报销、结算等方面,科研管理办法也应具体规定和细化。
三、人员管理科研团队的人员管理是科研管理办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研管理办法可以规定科研团队的组建原则、人员配备要求等,以确保团队的专业性和协作性。
同时,科研管理办法还应规定科研人员的权责清晰,激励机制的建立以及人员培训和评价的方式。
四、成果评价科研成果评价是科研管理办法的重要环节之一。
科研管理办法应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于科研成果的发表、专利、奖励等,科研管理办法也应规定相关的要求和流程。
科研成果评价不仅可以评估科研人员的工作水平,还可以对科研工作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总结:科研管理办法在科学研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规范科研项目的立项、经费管理、人员管理和成果评价等方面,科研管理办法能够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
因此,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应该重视科研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系统,以更好地促进科学研究的创新和进步。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一、总则与目的为规范科研项目投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升科研项目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科研项目投资的范围、条件、额度、方式、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违规处理等相关事宜,为科研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二、投资范围与条件投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组织开展的科研项目投资活动。
投资条件:科研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团队条件和项目实施能力。
三、投资额度与方式投资额度: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规模、研发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投资额度,确保资金充足且不过度浪费。
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拨款、无息贷款、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进行科研项目投资,具体方式根据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审批流程与权限审批流程:科研项目投资需按照申报、初审、评审、决策、实施等步骤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审批权限: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对科研项目投资进行审批和管理,严禁越权审批和违规操作。
五、资金使用与监管资金使用:科研项目投资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和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投资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防止资金挪用、滥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绩效评估与监督绩效评估:定期对科研项目投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成果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监督机制:建立科研项目投资监督体系,通过内部审计、社会监督等方式,对科研项目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七、违规处理与追责对在科研项目投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建立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以警示他人。
八、附则与解释本管理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XX市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项目申报 (5)第四章项目立项 (5)第五章过程管理 (6)第六章项目结题 (9)第七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参照《XX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XX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市卫生健康委立项的医学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医学高端后备人才项目、面上项目、指导项目等。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重大疾病防治科技攻关研究、临床医学及公共卫生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标准研究、卫生与健康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或参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中的相关责任主体,以及医学科研项目的形成、过程管理、经费配置和绩效评估等具体组织管理行为。
第四条医学科研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市卫生健康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评审专家。
第五条医学科研项目按照〃需求引导、竞争立项、同行评价、事前资助、目标验收〃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实行项目报告制度。
对财政资金资助的医学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项目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报告、阶段性重大成果(重要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形式,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记录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开医学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市卫生健康委的职责是:(一)编制专项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下达立项计划;(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审查相关项目报告、经费预(决)算报告;(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按期实施和完成相关任务;(五)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六)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和追踪问责。
江南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1 .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高水平的大学,必须要有高水平的科研,特别是作为“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应既是教学的中心,又是科研的中心,通过我们的努力,争取使我校科研的整体水平跨入国领先地位,某些学科领域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队伍,争取承担更多的科研项目,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容:①编制学校科研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②组织申请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②组织项目计划的实施与协作。
④检查和总结项目的执行情况。
⑤组织项目的鉴定、验收和结题。
⑥组织鉴定项目的推广应用。
⑦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及完成情况的调查、统计和总结汇报。
3 .学校的科研工作要坚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学科发展、服务于人才培养的宗旨,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为轻工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科教兴市、科教兴轻做出贡献。
要积极争取国家、部、省、市及部门的纵向课题,同时,更要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企业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中争取项目。
4 .在科研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学科优势,开展校学科间的大协作,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可由校科技产业处组织、协调多学科、多专业的联合攻关,以确保任务完成。
二、科研项目的立项1.选题立项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和首要容,选题要瞄准国外科学研究的前沿,结合本校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以国民经济建设需要为前题,以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多创造经济、社会效益为目标,在深入调查和充分发扬学术的基础上确定。
2 .科研立题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划、计划,各类基金项目: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科研或协作项目,自拟项目。
3.要努力争取参与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的制订和编写工作,学校科技产业处、院(系、部、所)、教师、科研人员要及时互通信息,力争将我校学科、专业的科研优势项目纳入规划、计划、项目指南。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经费来源类型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2.横向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获得非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3.医院配套经费是指按照我院规定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第五条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六条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七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八条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一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提升我所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研究所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财务人员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研究所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1.项目主持人拟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所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审核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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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 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 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 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 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 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规划与指南 第十一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用于指导科研项目的论证和审批。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时间期一般为五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按照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根据实际需要分科目编制。应包括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思路、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重大科研项目、政策措施等。 第十三条 各科目科研项目的规划与指南经批准后,按规定的密级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国防科工局负责适时组织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调整工作。
第三章 论证和审批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应按照规划与指南,分类进行论证和审批。原则上应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和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特定研究需求,国防科工局可发布科研项目申报通知,部署科研项目的论证工作。 特别重大、复杂的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也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审批,但应在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审批节点与要求。 在规划与指南或申报通知中已明确立项的科研项目,可直接论证和审批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建议书重点论证开展科研的必要性、现有的研究基础(含已掌握的知识产权)、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研究经费匡算等。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论证申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印发的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论证,编制科研项目建议书。 (二)形式审查。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建议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科研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与指南要求、承研单位的资格要求和科研项目建议书的完整性等。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建议书,退回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专家审查与评估。国防科工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研项目建议书,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咨询评估。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的必要性,研究目标、研究方案与研究经费的合理性等。 (四)审查与评估意见反馈。国防科工局应及时将评审或评估意见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国防科工局。 (五)批复。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及评审或评估意见,国防科工局商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中应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周期、研究经费、研究工作启动时间、后续论证工作要求等。不具备批复条件的科研项目,由国防科工局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国防科工局批复科研项目建议书后6个月内或按照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申报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要求,上报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论证具体技术方案、主要进度节点和阶段目标要求、任务分工、研究经费细化测算、预期的研究成果(含知识产权)等。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还应进行技术储备、研制风险、投资效益等分析。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任务书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论证申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国防科工局批复的科研项目建议书或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组织承研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论证,编制科研项目任务书,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国防科工局。 (二)形式审查。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任务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与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或科研项目指南的符合程度,以及科研项目任务书有关要求符合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任务书,退回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专家审查与评估。国防科工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研项目任务书,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结构咨询评估。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研究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与目标要求、任务分工、研究周期、研究经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审查与评估意见反馈。国防科工局应及时将评审或评估意见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国防科工委。 (五)批复。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及评审或评估意见,国防科工局商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科研项目任务书。批复中应细化明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或研究方案、研究周期、研究经费、主要研究任务分工、组织实施管理要求等。不具备批复条件的科研项目,由国防科工局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上报科研项目建议书和任务书时,必须提交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渠道的唯一性做出承诺。
第四章 年度计划 第二十一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编制下达科研项目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是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明确当年科研任务的目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进度节点和成果形式、年度经费安排等。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和下达程序: (一)部署编制。国防科工局每年9月底前布置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明确下一年度科研计划的政策、原则、重点和要求。 (二)建议申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上报下一年度计划建议。计划建议需列明科研项目名称、类别、研究周期、经费规模及资金来源、累计安排经费、累计完成费、本次计划申请经费及研究内容、进度节点和具体目标等内容,并附本年度科研计执行情况及年底前完成情况预测。 (三)综合平衡。国防科工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经与有部门和单位协调后,提出下一年度计划草稿。 (四)审批下达。国防科工局商财政部落实预算后,分批下达科研项目下一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申请列入年度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年度计划安排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 (二)首次列入年度计划的科研项目,应符合批复启动时间和预算管理的要求; (三)接转安排的科研项目,其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良好,本年度计划研究容、进度节点和具体指标明确; (四)承研单位没有受到国防科工局有关处罚;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承研单位应严格遵照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因出现重大情况必须调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于当年8月底之前上报年度计划调整请示。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在科研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批复中明确的启动时间,组织承研单位及时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科研项目批复、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承研单位完成科研任务,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重大事项报国防科工局协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科研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建议等向国防科工局报告。 第二十八条 国防科工局直接或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抽查、现场检查、阶段评审等多种方式,对科研项目进展、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研究周期超过2年(含)的科研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对于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工局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分阶段审批实施的特别重大、复杂的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根据科研项目批复中明确的节点,在研究工作转入下一阶段前,应组织转阶段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国防科工局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准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三十条 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将主要分系统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及时报国防科工局备案。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转包、分包单位。招标工作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承研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批复内容。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程序上报国防科工局,由国防科工局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累计完成经巨度科研计划审批调整: 改变科研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或技术指标的; 增加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或提高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比例的; 主要承研单位发生变更的; 研究周期预计需要延长1年以上的;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报国防科工局审批终止科研项目: (一)因技术发展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科研项目已失去研究开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