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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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第十条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一)项目申请表(由科技部统一印制);(二)项目建议书(由申请者按照科技部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三)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科技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本院承担的公益科研、公共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互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院正式发布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细则作为本办法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策划、申报、立项论证(审查)及项目承接等前期工作;(二)负责组织合同谈判、招投标工作,负责科技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三)负责立项任务下达,监督项目执行进度、质量,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四)负责项目合同台账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五)负责项目对外委托和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项目技术审查、阶段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评审、验收、产品交付、顾客回访工作;(八)负责项目成果鉴定、报奖、推广和科技宣传工作;(九)负责院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论证、合同谈判的技术工作,负责技术文件、合同技术条款和项目预算的编制;(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经费使用控制,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三)负责项目对外委托、采购具体工作;(四)负责编写项目各阶段报告、评审及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五)负责项目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二)负责项目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三)负责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四)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申报立项的项目应符合单位性质及事业发展需求,突出创新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通过项目开展促进科研能力提升及事业发展。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各部门获得项目委托或任务信息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

第九条对于公益科研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管理部根据上级或相关部门的需求、通知、指南等,制定并公布项目申报计划,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策划;业务部门应按时完成申报文件填报工作。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内政策规定,制定本《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1)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需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方向,明确创新目标、组织机构和项目执行计划等相关内容。

(2)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 项目评审(1)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主要由专家组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及预期成果等。

(2)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如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在限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三、项目立项与合同签订1. 项目立项(1)经评审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将予以立项,并发布项目批准书。

(2)项目批准书包括项目名称、批准金额、执行期限、组织机构及责任单位等信息。

2. 合同签订(1)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签署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2)项目合同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工作内容、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项目管理要求等内容。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项目实施(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须及时向项目经费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备批准。

2. 项目管理(1)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进展报告、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确保透明、合规使用项目经费。

五、项目结题与验收1. 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项目结题报告,报送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2. 项目验收(1)项目结题报告将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成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2)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办理结题手续,并进行项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选用的技术与产品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论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第十条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公司承担及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与课题有关的二级单位。

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对公司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承担或参加课题的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委会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负责组织贯彻、传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四)负责决策与课题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科委会的决议;(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国家课题的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四)组织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的形式审查与签订,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实施课题的相关经验;(六)汇总课题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方案;(七)审核课题年度及季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汇总后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八)协助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工作,推动课题成果宣传扩散。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赣质监计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赣质监计发[2009]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科技项目管理,促进全省质监系统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以及江西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实施,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主要包括质监管理科学研究、检验、检测、测试技术研究,标准化和计量相关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

省局的项目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管理。

申报国家科委、省科技厅项目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项目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含软科学研究)的申报、评议、立项、实施和监督、变更和撤销、验收、成果鉴定和经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局计划财务科技处作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省局的项目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二)组织建立全省质监系统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制定重点项目计划;(三)负责科技立项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和省局中心工作的重点需求,下达项目的指导性建议;(四)组织项目的申报、评议、立项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五)按计划进度拨付合同约定的项目补助经费;(六)指导全系统各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系统内科技活动,处理系统外有关单位的科技开发等问题;(七)负责组织协调与国家质检总局、省科技厅和其他科技部门有关的科技工作。

第五条设区市局及省局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和省局的科技工作管理规定;(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三)协调省局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定项目合作(协作)单位;(四)督促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五)协助或受省局委托主持项目的验收;(六)协助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七)承担省局授权的其他工作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项目研究计划,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研究任务;(二)为项目研究提供人员、经费、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和保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三)接受省局和所属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四)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研究经费;(五)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加强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部)两级管理。

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查与签订科研合同,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校内联合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在校学生。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

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

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

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项目申请与立项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请与立项应充分考虑国家战略方向和市场需求,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研发规划,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者需详细阐述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时间安排、预算和资金来源等信息,以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策略。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1. 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项目成员等层级结构,明确各级别职责和权限。

2. 职责分工与人员配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依据任务性质合理分配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3. 沟通与协调机制:建立定期的项目沟通会议制度,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协调发展。

4. 考核与激励制度:制定合理的项目考核标准和激励制度,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1. 项目计划与进度表: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表。

2. 进度跟踪与调整: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适时调整项目计划。

3.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通过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项目成果达到预期水平。

4. 成效评估: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效评估,深入了解项目的优势和不足,为后续项目改进提供依据。

四、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识别:及时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2. 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和应对预案,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行动,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 风险监控与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风险状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评估1. 验收标准与流程:制定明确的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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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

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

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

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

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科技项目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环节。

第十条区域各单位对各自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本单位范围内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报公司。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负责本单位1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及时编制完成本单位范围内的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月度报告,并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上报公司。

(四)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科技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国家有关财政和税务政策,可集中提取科研开发费用于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公司鼓励区域各单位积极争取政府科技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根据项目属性,在成本或投资中列支科技经费。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科技经费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相关内部财务审核制度。

第四章科技项目报批和年度计划管理第十四条科技项目申请于每年9月进行。

9月底前,区域各单位应向公司行文上报下年度本单位范围内的科技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

申请的科技项目计划应包括以往年度结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本年度拟立项的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

第十五条公司适时下达区域公司科技项目计划,包括以往年度结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本年度新立项的科技项目计划。

对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将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时批复项目的技术方案及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公司科技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和《公司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并附科技查新报告以及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第五章科技项目的实施第十七条科技项目课题组长应由区域公司内各单位在职人员担任,一般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原则上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不担任项目课题组长。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的招标应严格按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项目合作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时间及任务要求完成科技项目研究任务。

如因特殊原因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时,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书面提出延期申请。

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

第二十条项目的中止(一)项目执行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公司申请中止项目:1、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已落后,经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或成果无实用价值的。

2、项目所依托的工程发生重大变化,已不能继续实施的。

3、项目承担单位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实施,项目延期超过一年仍无法完成的。

4、项目课题组长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需要中止的科技项目,在公司批复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做出经费决算,连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送达公司核批。

第二十一条建立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月报制度。

各单位应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上报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月报(格式见附件3)。

上报的信息和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全面,能够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直接负责对单项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

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由集团公司直接负责。

对于单项金额为1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其验收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组织验收,结果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请验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及正式公文。

(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三)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格式见附件5)。

(五)项目固定资产一览表。

(六)项目依托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应用等资料及效益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人员及课题组成员不得作为项目验收成员参加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三种。

按规定日期完成任务、实现约定的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全部完成的,或完成了规定的主要目标,而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为结题。

第二十六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一)非因客观原因,未达到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的。

(三)项目研究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的。

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组长3年内不得承担公司科技项目。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验收结论意见,及时做好项目的有关完善工作,并将最终项目成果材料报公司。

项目完成时间以公司收到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材料的时间为准。

第六章知识产权第二十八条公司科技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由项目承担单位拥有。

由多个单位出资、共同完成的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各出资单位共同拥有。

成果的权属、权益和技术秘密的条款应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予以确定。

第二十九条公司科技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应当标注“公司科技项目”字样以及项目编号。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公司科技项目申请书课题名称:申请单位: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课题组长: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申请日期:年月二〇一一年元月七、课题经费预算单位:万元课题预算。

注:如有与合同单位的意向书,可不必在此栏中盖章,但应注明另有附件并随《申请书》一同上报。

附表2:公司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课题名称:申请单位: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课题组长: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申请日期:年月二〇一一年元月一、目的和意义2. 阐述课题成果的主要形式3. 课题成果对技术现状和技术发展的作用;4. 阐述课题成果的意义二、国内外研究水平综述编写要求:1. 与课题研究内容紧密相关的技术发展历史的简要回顾;2. 国内外研究水平的现状和发展趋势;3. 介绍国外研究机构或者公司对本课题的研究情况;4. 介绍国内其他研究单位对本课题的研究情况。

三、目的理论和实践依据编写要求:1. 课题研究内容的原理简述;2. 课题研究内容的理论或者实践依据;3. 课题研究的关键和难点。

四、研究内容和实施方案编写要求:1. 课题研究内容的详细说明(可分专题或按内容序号描述)。

2. 要描述具体的理论研究步骤,现场试验的地点和试验计划。

需要建设试验手段的课题,要给出试验手段的结构和作用;3. 理论研究和试验内容与课题总目标的因果关系;4. 写明理论和试验研究的工作量;5. 需要多家单位共同承担的课题,需要写明各家的分工、职责和提供的成果,如何组织和协调;课题的组织方式;合作方式、知识产权和成果分享的范围;6. 需要与国外合作,要写明与外方的合作方式、知识产权和成果分享的范围,及以前的工作联系;7. 注明本课题研究需要购买仪器、设备的型号、产地、性能及需要购买的原因;8. 外委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9. 对于装置、设备开发的课题,要提出装置或设备的开发计划及设计方案。

五、预期目标和成果形式编写要求:1. 阐明课题研究预期达到的目标;2. 明确叙述提高研究成果的形式,理论研究报告、全套设计制造技术、实用装置或软件等;要求成果提供的形式能够被其他研究人员掌握,使成果的使用权具有可转移性。

六、课题的效益分析1. 分析成果应用和推广的途径;2. 课题成果的创新点及主要创新技术指标3. 评价课题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净现值、投资利润率、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其中:按8 %的折现率计算净现值与投资回收期)。

4. 课题的其它效益分析七、合作单位或依托工程单位落实情况编写要求:1. 如需同其他单位进行合作,说明合作单位的落实情况,并出据合作单位承诺进行合作的证明文件;2. 如需结合依托工程进行试点研究,说明依托工程及其与本课题结合的情况,出据依托工程单位承诺提供相关条件的证明文件。

八、课题承担单位的条件编写要求:1. 课题组长的情况介绍;2. 课题承担人员的专业、特长、工作量和在本课题中的应用;3.各承担单位具有的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业绩、实验室条件、理论研究环境。

九、课题的进度安排1. 列出分年度计划研究内容和经费安排;2. 分年度提供成果形式,要具有可检查性。

十、课题经费预算单位:万元项经费不列入本课题预算;2、课题下设的每个子课题均需单独填报各自的课题预算表,并将子课题预算汇总后计入课题经费预算相应栏内。

3、本预算表中的每一项都应有详细的计算依据并附后。

其中研究机构人员费一项应与课题组成员总人工成本一致,但公司系统内成员成本不在本预算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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