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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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

1、2003年4月6日、天大建筑公司参与了海瑞公司关于其办公楼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天大公司通过现场竞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由当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4月9日、当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招投标办公室)给天大公司出具了编号为2003—019号的“中标通知书”。

海瑞公司不同意确定天大公司为中标人、拒绝与天大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天大公司诉称:原告中标后、被告却拒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合同、有违诚实信用。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缔约过失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千元。

海瑞公司答辩称:原告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后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以及招投标办公室给原告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均未经作为招标人的被告同意、且原告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故原告实际并未中标、被告在招投标过程中也没有过失或过错、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题:(1)请判断天大公司的诉讼理由能否成立?(2)天大公司得到的“中标通知书”是否有效?(3)海瑞公司的答辩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阐明原因。

2、2002年1月、江苏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设备采购、直接与某机电公司签定了设备进口合同。

后发现此项目属于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遂委托江苏省某招标公司组织设备的国际招标。

最终确定已签约的卖方为中标人。

试回答: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本案例是一种明显的虚假招标,为《招标投标法》所禁止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有关规定。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相互串通、“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标投标的属违规。

按规定应予以处罚。

3、福建省某市第一中学科教楼工程为该市重点教育工程。

2000年10月由市计委批准立项、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投资780万元。

项目2001年3月12日开工。

此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奖励给某建设集团承建、双方签定了施工合同。

试回答:你认为该项目有哪些不符合《招标投标法》之处?对于不需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公共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商业活动,它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等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项目进展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探讨其背后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如何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行为。

案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行为某市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某施工单位以捆绑销售、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标资格。

该单位在承接项目后,违背合同要求,使用了次品材料和低劣施工工艺,导致工程质量差、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展和公共利益。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的问题。

施工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严重违反了竞争原则。

此外,监管部门未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业绩进行充分审查,导致投标过程中存在漏洞。

解决措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和业绩。

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失信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约束和惩罚。

案例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不透明某县政府举行一次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标书要求模糊不清。

部分投标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导致招标结果落地不到位,增加了后续工作的风险。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意味着投标人无法准确了解项目要求,标书要求模糊不清导致投标人无法确定要求的重点。

解决措施:加强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确保项目信息及时发布,并明确标书要求。

对投标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确保招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案例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独家垄断某市政府委托一家建设公司进行纳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然而,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该建设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使得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参与机会,最终以高价中标。

一起建设工程开标典型案例-云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一起建设工程开标典型案例-云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一起建设工程开标典型案例所引发的问题思考陈建新开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个法定程序,是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以确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文件是同一份文件。

开标时要如实公布和记录开标过程以及投标文件的唱标内容,以加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以及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之间的监督。

尽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开标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因开标不规范引发争议与投诉的事件时有发生。

下面笔者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分析与思考。

一、案例(一)某市政府投资房建工程施工(估算价1000万元)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有如下规定:1.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资质证和项目经理证原件审查。

2.招标人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在百分制中投标报价分占70%。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为:以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为满分,高于和低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3分,按插入法进行计算。

4.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10点,地点: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901室。

5.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

(二)开标当天,有11家企业递交投标文件,但K企业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秒,携带投标文件跨进了接收地点901室,但距离招标人安排的投标文件接收人员的办公桌还需要走20秒,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时,时间已超过上午10:00,接收人员以投标人迟到为由拒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共受理了10份投标文件,随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和项目经理证原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有2家投标人的原件不合格。

招标人对通过原件审查的8家投标人A、B、C、D、E、F、G、H组织开标。

开标时发生了如下事件:1.投标人A参加开标会的代表没有携带本人身份证,招标人当场宣布A的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唱标和评标程序;2.投标人代表在对投标文件密封进行检查时,对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产生了争议,监管人员对密封情况进行现场照相后,决定交评标委员评审,于是先进行了拆封和唱标;3.唱标时发现投标人C的投标函没有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当场宣布C的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唱标和评标程序;4.投标人D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进行唱标;5.投标人E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于是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

招投标的例题[5篇模版][修改版]

招投标的例题[5篇模版][修改版]

第一篇:招投标的例题案例:某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业主邀请了五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五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月10日)前都交送了标书,5月15日组织了开标;开标由市建设局主持;市公证处代表参加;公证处代表对各份标书审查后,认为都符合要求;评标由业主指定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共6人;其中业主代表3人,其他方面专家3人。

问题:1.找出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2.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3.在招标过程中,假定有下列情况发生,你如何处理。

⑴在招标文件售出后,招标人希望将其中的一个变电站项目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删除,于是,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书面通知了每一个招标文件收受人;⑵由于该项目规模大,招标人要求每一个投标人提交1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⑶从招标公告发出到招标文件购买截止之日的时间为6个工作日;⑷招标人自5月20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于5月23日收到中标通知。

由于中标人的报价比排在第二位的投标人报价稍高,于是,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中标人进行了多次谈判,最后,中标人降低价格,于6月23日签定了合同。

4.在参加投标的五家单位中,假定有下列情况发生,你认为如何处理。

⑴A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了标书;⑵B单位提交了标书之后,于投标截止日前用电话通知招标单位其投标报价7000万元有误,多报了300万元,希望在评标进行调整;⑶C的投标书上只有投标人的公章;⑷投标人D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5)E单位没有参加标前会议。

分析:1.1)采用公开招标不能只邀请了五家投标人参加;2)5月10日前都交送了标书,5月15日组织开标,开标时间与截止时间是同一时间;1)由市建设局主持,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公证处代表对各份标书审查后,招标人审查;3)评标由业主指定的评标委员会进行,一般从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成员共6人,5人以上单数。

2.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有:1)投标单位组织机构和企业概况;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4)资源方面情况(财务、管理人员、劳动力、机械设备等);5)其他奖惩情况3.1)招标文件修改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或者延后投标截止日;2)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也不超过80万元;3)正确,截止之日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4)发出中标通知到签定合同,时间为30天。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在当今市场经济中,招标采购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招标采购可以有效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招标采购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某公司计划进行一批办公用品的采购,为了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司决定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

首先,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采购物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限、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等内容。

接着,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了招标公告,吸引了众多潜在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在招标文件发布后,公司收到了多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经过资格审查和评标,最终确定了三家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进入最终的商务谈判环节。

在商务谈判中,公司充分表达了对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听取了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

最终,公司与一家供应商成功签订了采购合同。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招标采购的优势所在。

首先,招标采购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避免了人为干预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通过公开竞争,招标采购可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最后,招标采购还可以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推动产品质量的提升,为公司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然而,招标采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招标采购的程序相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组织和管理。

其次,招标采购可能会限制了与供应商的深入合作,影响了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利弊,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综上所述,招标采购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在实际应用中,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以最大程度地实现采购活动的效益最大化。

希望本文的案例分析能够为相关行业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推动招标采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前言招投标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市场交易形式,既因为涉及到大量公共资源和资金,也会因为活动涉及到多方利益,诸如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都需要被充分考虑与执行。

本文将通过三个案例,来阐述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分析其实践中的局限性,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招投标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

案例一:XX地区建设招标首先,揭示这个案例是具体的情境背景,这个案例体现了招标作为一种竞争性交易的特性。

在这个案例中,XX地区的一家现代建筑施工公司希望获得一份正在进行的政府建设工程招标,因为招标方要求招标者必须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高质量的建筑材料,而这家公司正好符合这些要求。

这家公司通过自己的技术实力及高质量建材获得此次招标,得到了在建设项目中的竞争优势,实现了竞争价值的有效体现。

案例二:XX医院公开招标本案例展示了公开招标的优点及其作用。

在这个案例中,XX医院要扩大其规模,而这需要采购大量的医疗设备和仪器。

在公告中,XX 医院详细说明了采购需求的属性,列出了项目所需的清单,还要求参与购买这些设备和仪器的公司必须要有一定的行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不同供应商进行了竞争,XX医院选择了价格和质量均最优的一个供应商。

案例三:XX学校招聘教师招标最后,这个案例证明了在实践中,招标在某些情况下或某些领域中的实施可能会受到一些挑战,这也是招标存在的一个实际难点。

在这个案例中,XX学校招聘教师,因为这个教育领域具有特殊性,而且有很多好的教育人才或者是群众认为的有特色的教育培训课程,并不会落入“承租”方。

于是,学校在招标通知中不仅要求教师需要有杰出的学术水平,还明确提出需招聘的教师要有教学才干和教育特色理念。

这导致在招标过程中,学校和投标人之间存在一些观念上的差异,导致了驳回某些报价最低的企业,这也表明,招标在某些领域和行业中的实施具有挑战性。

总结通过对这三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招投标在市场交易中的优势,同时也凸显出其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十大不规范招标案例及其对策

案例一:先斩后奏某化学公司为了扩大生产,想在某地区内建造一新厂房,于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为了赶工期,在各项审批未批准前,该公司对新厂房的建设进行了招标。

公司请了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有6家单位看了招标文件后,决定参与投标。

于是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了现场后,认真地制作了标书。

在投标的当日,6家潜在投标人按时来到了投标地点,却被化学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该项目的审批未批准,故本次招标取消。

原来新厂房的厂址临近市区,由于污染问题,市政府不批准在该地区建立化工厂。

标准对策:为了保证招标项目的合法性,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标准对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标准规定应在招标公告中即应明确实施招标项目需履行哪些审批手续、哪些手续已经获得了批准、是由谁批准的以及什么时候批准的,从审批结果、审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审批等各个角度对招标项目的合法性提出了具体要求。

案例二:度身招标某大型国营煤矿对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

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标准对策:标准规定资格条件的设置应当具有针对性,即针对招标项目实施的需求而制定;应当具有必要性,即这些资格条件应当是实施招标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标准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格审查程序规定相对缺乏的情况,参照评标程序的有关规定要求招标人应设置严谨的资格审查程序,以保障资格审查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

案例三:倾向招标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家国有企业在办公楼项目招标时,在招标开始前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

于是,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该国有企业的一位副总在评标过程中介绍各家投标单位情况时,介绍其他投标单位时这位副总只是简单介绍一下,而在介绍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时说,这家投标单位曾经跟我们合作过,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备上比较合适,各方面跟我们都配合得很好,对这方面招标人是非常看重的,请评委充分考虑。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1(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试题一1.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 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 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 5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

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

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

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 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SSS_TEXT_QUSTI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0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

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届无效标书。

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投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案例1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式。

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面专家4人。

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

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

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

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招标项目成功案例分享

招标项目成功案例分享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各行各业纷纷选择通过招标项目来寻找合作伙伴,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最佳的商业合作机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分享几个招标项目成功的案例,希望对读者们有所启发。

案例一:建设公司A招标项目成功建设公司A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屋建设的企业。

他们计划在某市开发一个大型住宅项目,并通过招标的方式寻找合适的建筑公司进行合作。

在准备招标文件时,建设公司A注重细节,对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供了充分的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

此外,他们还注重公开透明,确保了公正的招标过程。

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建设公司A收到了多个建筑公司的投标。

经过综合评估和现场考察,他们最终选择了一家建筑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公司作为合作伙伴,而且该公司的报价也非常合理。

项目顺利进行,并于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

这个案例的成功之处在于建设公司A注重细节、公开透明,并在评估投标企业时综合考虑了技术实力和价格因素。

他们的选择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也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案例二:制药公司B招标项目成功制药公司B是一家专注于新药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他们决定寻找合适的供应商来提供关键原材料。

通过招标项目,制药公司B希望找到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在招标文件中,制药公司B详细列出了原材料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和交货时间等关键信息,并要求投标企业提供相关认证和资质证明。

此外,他们还设立了专门的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和市场人员组成,对投标企业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制药公司B注重实际业绩和资质认证,并对投标企业进行了现场考察。

最终,他们选择了一家具备丰富经验、资质认证完备的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

这个供应商在价格和质量方面都符合制药公司B的要求,为公司的生产提供了稳定的原材料供应。

这个案例的成功之处在于制药公司B将重点放在了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和供应能力等关键因素上,并通过评标委员会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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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时报》 2009年9月17日第02版绍兴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招标评标缘何一波三折——以案例评析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重要性□特约撰稿朱树英案例浙江绍兴市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C、D区工程)系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为绍兴市迎恩门工程建设办公室。

2009年5月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报价方式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明标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评标办法及标准为“采用造价下浮评分法(下浮幅度按11%~17%、步长0.5%末一档)。

设评委对投标人资格、商务标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六条开标会议程序第5项规定“启封商务标书,所有符合下浮幅度范围的投标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为投标入围基准下浮率,在所有符合下浮率幅度范围的投标中,取最近入围基准下浮率的10家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及商务标评审(接近程度一样的,以下浮幅度大的优先选取;下浮率幅度相同的,抽签决定)。

资格审查或者商务标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后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2009年6月5日招标人统一出具书面答疑纪要,纪要中对上述开标会议程第5项修改为“启封商务标书,所有符合下浮幅度范围的投标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乘以修正系数后作为投标入围基准下浮率(修正系数为0.95、0.97、0.99、1.01、1.03、1.05六个数值,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个),在所有符合下浮率幅度范围的投标中,取最接近入围基准下浮率的10家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及商务标评审(接近程度一样的,以下浮幅度大的优先选取;下浮率幅度相同的,抽签决定)。

资格审查或者商务标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该工程2009年6月22日开标,共45家单位投标,其中44家单位均按照招标答疑要求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只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为14.2525%,保留了小数点后4位。

在开标现场,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当场进行了投诉,要求对该单位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但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初审投标文件,未将14.2525%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排除在入围投标人范围之外,后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继续投诉,招标人根据具有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能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处理决定,于2009年6月30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结果拟确定的中标人为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园林古典建筑公司(联合体投标人),并于2009年7月1日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示。

但是,在2009年9月10日,在未有任何否定前述拟中标人或撤销评标结果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同一网站又发布了同一项目的所谓“复评结果公示”,公示中拟确定的中标人变更为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的理由是“公示期间有投标单位投诉,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后认为2009年6月30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程序不到位,责令复评。

于2009年9月8日进行了复评。

”评析一、上述其中一家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14.2525%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属于有效投标,依法不得入围。

根据上述案例介绍可知本案下浮率是唯一的报价数字,也是投标人能否入围及中标与否的关键数据。

答疑纪要明确基准下浮率计算方法依据的是各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入围单位又是依据计算得出的基准下浮率选择的,因此下浮率的上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是招标文件中最主要的实质性条款,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规定,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响应。

根据各投标人实际投报的下浮率可知,45家投标单位中,44家投标单位所报的下浮率均严格响应了“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要求,因此可断定该投标要求本身清晰且明确具体,并不会造成投标人理解上的偏差。

现所有投标人中唯一一位投标人以小数点后4位14.2525%投报下浮率,因此属于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规定,在所有投标文件中14.2525%下浮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属于有效的投标,应在初审后按照废标处理,依法应被剔除出入围范围。

二、其中一家投标人投报的14.2525%下浮率的误差不能够认定为无关紧要的细微偏差,其未作废标处理必将严重影响入围单位的选择及中标价格。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约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有下列行为:(1)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2)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所谓改变实质性内容,是指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规格(参数)、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

这种实质性内容的改变,目的就是为了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或者使竞争力较差的投标变成竞争力较强的投标。

因此,其中一家投标人报误的14.2525%下浮率,明显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下浮率是投标文件中最主要的实质性内容,是确定投标人能否入围以及能否中标的唯一报价数据,它是计算基准下浮率和中标下浮率的主要依据,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中标价=(标底-暂定价)×中标下浮率+暂定价,误投的14.2525%下浮率绝对不属于细微的偏差。

所以误投的14.2525%下浮率不能算是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更不是计算错误,不属于可以澄清或说明的范围。

三、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明确上述误差的性质并先行确定14.2525%下浮率的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废标,否则势必影响评标结果。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本案中招标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答疑明确约定了投标的报价采用造价下浮率法,评标标准也是采用造价下浮率评分法,为了使报价统一,特约定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因此原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审核投标文件,对于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应视为废标,这样才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实施“复评”违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规定,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4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需要重新评标的,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以上规定充分说明,在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C、D区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即使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核查发现确有违规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那么招标人也应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重新评标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而不能无据“进行复评”。

可见,无论是2009年6月22日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还是2009年6月30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工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就均已不复存在。

现招标人召集6月22日组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所谓“复评”,并公示“复评结果”,其复评行为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从根本上违反了上述各项有关重新评标的行政规定。

综上所述,招标人在收到投诉受理机构的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程序,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到场,进行再次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该研究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选择入围单位,确定中标人。

建德“总价下浮率”评标办法益处多发布时间:2009-11-16 【选择字号:大中小】近日,建德市审计局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大部分采用“总价下浮率法”评标办法。

从运作总体情况看,“总价下浮率法”评标法作为一种评标办法的创新(既依据抽取总价下浮率直接选择中标单位),具有“防止串标、预防腐败、操作简单”等优点。

1、更为公平、公正。

相比较综合评分法,“总价下浮率法”评标办法不需编制技术标,不会出现感情打分。

2、随机性大,不易串标。

“总价下浮率法”评标办法设立的有效报价区间大,且基准下浮率是由招标人、投标人现场抽取后才能决定的,有效避免了投标人的有意串标行为。

3、中标价相对合理,预防恶性竞争。

不管是综合评分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投标人为了竞得业务,有时均有可能出现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出现恶性低价竞争,最终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或工期延误,或工程纠纷。

“总价下浮率法”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给定了有效报价区间,能保证基本利润,不可能出现恶性低价竞争。

4、简单省力。

“总价下浮率法”评标办法不需要编制技术标,商务标的编制也极其简单,不需编制工程预算书,投标成本大大降低,投标人很容易接受。

为了让“总价下浮率法”评标办法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审计建议“总价下浮率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原来的基础上可完善以下工作:1、应保证预算审核价的质量。

预算的编制、审核要仔细,要严格按现行定额规定及相关计量计价文件规定编制预算。

按工程实际情况,该计算的费用一定要计算(如需提前工期的,就要计算工期增加费;需二次材料搬运的,就要计算材料二次搬运费等),以保证预算总价的准确性。

2、应合理确定总价下浮率。

下浮区间不能一成不变,应当考虑每年物价上涨因素,在定额不变的前提下,每年可调整1-2个下浮点。

3、应设立预算子项目单价错误纠正程序。

预算审核价中的子项目单价计算错误在规定时间内应允许调整,不能将此风险转嫁给投标人,体现“公正”原则。

4、应预审投标人的资信资格。

资信是企业综合信誉的保证,也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建议对投资额较大的工程,要对投标人的资信资格进行预审。

总价下浮中标法总价下浮中标法是指招标人在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招标文件同时公开工程预算书和中标价格,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价格,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评标决标时由公证处在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签产生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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