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及治理措施

浅析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及治理措施摘要:笔者根据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的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并结合本人多年来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腐败现象的了解,分析发现产生这些质量事故的原因很多都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有直接关系,进而剖析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和治理措施。
关键词:工程建设腐败治理措施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频频出现问题,如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湖南凤凰塌桥,以及上海的“楼脆脆”、成都的“楼歪歪”等等。
这些事件的发生,对国家、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社会增添了不和谐因素。
在《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公布的2008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里,就有六宗与贪腐者染指工程建设有关。
2010年4月,中央检查组,对31个省(区、市)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项目527个,发现问题736个。
截至2010年4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线索17269件,立案9188件,结案86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241人,其中地(厅)级57人,县(处)级6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58人。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20起典型案件,数额最少的58万元,最大的2200多万元,平均每个案件涉及金额550多万元,涉及地(厅)级官员57人。
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已经成为工程承包中的潜规则。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群发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法纪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弱化及监管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
1.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表现形式及特征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工程招投标环节和施工变更环节。
其中工程招投标环节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是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部分专家评标不公正。
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环节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是承包人与业主、监理工程师或设计代表串通弄虚作假,通过超报工程量、变更土石比等手段骗取工程费用。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10•【文号】中治工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中治工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上的投资项目多,资金量大。
为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建设资金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干部廉洁,推进工程治理工作整体深入发展,经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同意,将于今年组织对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检查的范围和内容集中检查的范围是: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领域,以及城市建设中的重大市政工程项目。
重点选择排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群众反映较多、新开工和新立项的工程项目,从解剖项目入手,深入查找纠正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检查的重点是:(一)部门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
查找并纠正决策不科学、审批不合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查找并纠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查找并纠正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施工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严格履行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
【精编范文】围标经典案例-精选word文档 (1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围标经典案例篇一:供应商“围标”案例供应商“围标”案例“围标”或称为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
在此,笔者结合招标实例,就如何防止投标供应商“围标”问题谈一点看法,与各位同仁商榷。
案例一:某市卫生院门诊楼建设工程招标,拦标价为70.5万元,共有4家建筑公司参加投标,报价分别为A公司70.26万元、B公司70.36万元、C公司70.40万元、D公司58.68万元;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具体方法是首先产生评标基准价,即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然后下浮8个百分点作为合理低价下限,低于此值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最后对入围的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按此评审方法,上述工程的评标基准价为4家公司的算术平均值67.43万元,下浮8个百分点即合理低价下限为62.04万元,其结果是D公司58.68万元的低报价出围,而A公司70.26万元的高报价中标。
这显然是A、B、C三家公司高报价“围标”所致。
案例二:某市局密集架招标,采购数量为460 m3,采购预算为55万元,共有4家公司投标,报价分别为A公司29.86万元、B公司59.17万元、C公司42.98万元、D公司57.93万元。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其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所有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基本分4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上加1分,最多加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按此评审方法,报价分的评标基准值为47.49万元,与其相比,A公司报价低37.12%,报价得分为50分;B公司报价高24.59%,报价得分为15.41分;C公司报价低9.50%,报价得分为49.5分;D公司报价高21.98%,报价得分为18.02分。
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2012-04-27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
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
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
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
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
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
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建市函[2014]26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建市函[2014]2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2e56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a4.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建市函[2014]26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乌鲁木齐市荣和城三期商住小区1号、4号、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牛世斌、郑立新、邓华军;建设单位为新疆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林斌;监理单位为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刘克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经抽测,1号楼局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楼板厚度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自然人翟江民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三是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翟江民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四是自然人麻金山存在挂靠行为,其以乌鲁木齐铁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五是乌鲁木齐铁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麻金山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防水工程;六是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劳务分包单位计取周转材料款。
案例二:青海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东市乐都桥南粮站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百和锦庭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许汝明;建设单位为青海百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永胜、张孝贵;监理单位为青海中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雪兰。
中央工程治理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
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
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或通过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
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
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案件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市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
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
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6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交通厅、水利厅、商务主管部门、法制办、各铁路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推进招标投标市场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总体进展尚不平衡,一些地方至今尚未建立公告平台,一些地方虽建立了公告平台却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公告,影响了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实施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3号)部署和要求,切实发挥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失信惩戒作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建立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2010年5月底前,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在本部门网站上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做好公告平台维护和管理工作;已经建立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告平台,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条件成熟的建立统一的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要加强对市、县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建设的指导和督促,争取今年年底前,建立起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市、县四级公告平台。
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制度落实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促进信息共享。
高速公路政府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对策

高速公路政府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中容易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领域。
政府审计尽管发现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屡禁不止。
文章通过对这些问题归纳和整理,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审计;高速公路;信息公开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公共工程项目的投资力度,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民生,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
然而,这些公共工程项目,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如何针对政府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共投资项目的绩效,是目前政府审计的一项重点工作。
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中容易滋生腐败的一个重点领域。
在2012年中央工程治理办公室公布的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中,涉及公路建设违规的案件达3起,对它的研究在公共工程领域具有代表性,也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速公路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政府审计对公路工程领域的关注一直没有间断过。
2000年,审计署对部分重点公路项目进行过审计;2007年,审计署对34条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显示,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存在违规招标投标、建设资金违规使用等问题。
2013年审计署在其网站上连续发布了5份对高速公路财务决算审计的公告,审计结果显示,高速公路建设中违规招投标、资金违规使用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基于这5份审计公告,笔者对高速公路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手工整理(数据来源:国家审计署网站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如表1。
从表1中看到,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工程超概算,5个工程超过概算的金额达到了38.09亿元。
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违法违规。
施工单位多结算工程价款,使用假发票入账或者以虚列成本费用等形式套取资金,两项合计4亿多元。
三是未将施工中的合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以及施工单位出借资质违规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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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2012-05-16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
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
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
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
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
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
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
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
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
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
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
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
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其中,要求锡盟网通公司不经招标投标,把公司家属楼建设工程直接交给锡盟翔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白志明向翔达公司经理杨某索要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楼房一套;未经招标投标,主持会议直接将武警锡盟支队搬迁工程交给翔达公司承建,向杨某索要贿赂人民币100万元。
白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12月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辽宁省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二期道路排水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案赵祺在担任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兼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67万余元。
其中,在负责开发区二期道路排水基础设施7个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为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顺利中标,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授意招标代理机构与太平洋公司进行实质性谈判;向太平洋公司张某泄露标底,指使张某寻找单位串通投标,4次收受张某贿赂计人民币5.5万元。
赵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5.上海市金山第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沈永峰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2003年至2010年,沈永峰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40余万元。
其中,在负责金山第二工业区平整土地、市政道路等工程发包、管理中,采取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邀请关系企业陪标、直接发包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上海劳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等多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0余万元。
沈永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6.江苏省溧阳市原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海庚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1999年至2009年,赵海庚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其中,在担任溧阳市社渚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通过指使他人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镇党委会决定代替公开招标投标等手段,帮助个体工程老板虞某承揽镇计生大楼土建等工程,收受虞某贿赂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赵海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7.浙江省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2块、200克金条1根。
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万元、99克金砖2块。
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8.浙江省温州市铁路新客站配套工程串通投标案2007年至2008年,温州市九瑞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经理杨旭暖、无锡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经理王贺民、温州市创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荣弟等人,在温州市瓯海区、龙湾区相关市政建设工程公开招标过程中,采取联系多家企业串通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议定买标人等方式,在温州市铁路新客站配套工程等多个项目中中标。
2011年5月,法院以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杨旭暖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四年;依法判处王贺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依法判处郑荣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9.安徽省怀远县世行贷款项目串通投标案2007年至2009年,怀远县城关镇负责蚌埠市综合环境整治项目(世行贷款项目)中的城西道路及配套雨水管网工程。
荆涂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裴某为获取工程,先后向城关镇党委书记刘爱国、副书记董峰、镇长孙雷行贿。
刘爱国等三人采取将工程预算泄露给裴某,指使裴某挂靠多家公司串通投标并以裴某制作的标书为底价,以业主名义向蚌埠市世行项目办要求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一级降为二级等方式,使裴某中标。
刘爱国、孙雷还有其他受贿行为。
刘爱国、孙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因犯受贿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董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江西省南昌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周光文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2003年至2010年,周光文利用职务便利,在南昌大学图书馆、建工楼等工程建设中,采取在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会议上推荐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南方公司、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入围单位,纵容投标企业串通投标等方式,使上述公司中标。
周光文先后收受贿赂计人民币339万余元、港币65万元、美元6.5万元。
周光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1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11.江西省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吴佑勤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2007年至2008年,吴佑勤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3万元。
其中,在鹰潭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中,明知个体建筑商杨某借用多家企业资质串通投标,仍以提高报名企业资质、设定不合理条件等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确保杨某的企业中标。
吴佑勤收受杨某贿赂人民币20万元。
吴佑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2.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延河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2005年至2008年,陈延河利用担任济南市总工会主席、负责第二工人文化宫改扩建工程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先后8次索取或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99万余元。
其中,指使他人向济南思特制冷有限公司泄露投标报价等信息,帮助该公司中标,索要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轿车一辆;未经招标投标,直接将电缆、电梯的供应、安装等多项工程交给山东圣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于某,收受于某贿赂人民币88万余元。
陈延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6月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13.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职员张冀黔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2008年至2009年,张冀黔利用被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聘为基建办主任,并作为业主代表参加基建分包项目招标和管理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0.5万元。
其中,在瓷砖供应招标中,将倾向于烟台市唐记陶瓷有限公司中标的意见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在评标中给该公司打最高分,使其中标,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销售经理孙某贿赂计人民币10万元。
张冀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4.广西自治区北海市迎宾大道和机场路改建工程串通投标案2009年,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孟荣展与北海市交通局原总工程师刘刚,利用负责北海市迎宾大道和机场路改建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操纵招标投标,并从中谋取巨额利益。
其中,刘刚通过中国建筑集团第八局广西公司营销经理李晓军找到广西建经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黄友明、招标代理部经理黄志平,以及湖南对外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世远等人,合谋串通投标。
采取指定建经公司负责招标代理工作、内定项目中标单位、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评分标准、买通评委、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围标等方式,使王世远等人中标。
法院一审认定,孟荣展、刘刚分别收受王世远贿赂人民币30万元和70万元,黄友明和黄志平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2万元。
2011年1月,孟荣展、刘刚、黄友明、黄志平因犯串通投标罪和受贿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年、五年、五年;王世远因犯串通投标罪和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晓军因犯串通投标罪和介绍贿赂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