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前言招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择制度。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活动的主体之一,对招标工作的规范管理意义重大。
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提高建设单位招标活动的效率、公正与合规性。
二、招标流程1. 筹备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向社会广泛公开招标信息,明确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并按照规定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3. 审标阶段:建设单位应依据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评议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4. 合同签订阶段: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应分别从技术、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5. 履约阶段: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并由建设单位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三、建设单位招标管理制度1. 招标方案制定与审批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制定相应的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经招投标管理人员审批后实施。
2. 招标信息公告建设单位应当将招标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要求,并在开标前适当时间内发布变更通知。
3.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有关条款及保证金要求等内容。
4. 投标文件的评审建设单位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制度进行分数打分、综合得分和投标人排名,比较各家单位的技术方案、报价、商业信誉等方面,综合评估其能否履行合同。
5. 合同签订与履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工程量、施工时间、质量要求、价格形式、保证金等约定内容,同时对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或单位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招标人是指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投标人是指依法具备资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具备合法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招标或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竞争秩序。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工程性质等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要求、竞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充分保护招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尽量简明扼要,易于投标人理解和接受。
第四章投标文件提交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报价、资质证明等。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按时提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及时、公正的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
第五章中标和签订合同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七条中标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中标单位应当按时提供工程服务并配合验收。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投标人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合作等。
第二十一条中标单位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行为,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确保项目的合理投资和优质工程。
第四条招标工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招标应当以公告形式进行,并由专门组织负责。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投标条件等相关信息,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并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中标人,并签订正式合同。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任务,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不遵守招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扰乱招标秩序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制定招标计划,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预算、招标类型、招标范围等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和评标标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并确定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招标要求,按照要求报名参加招标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审。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方工程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法性,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等环节。
三、招投标程序1.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1 确定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1.2 依法甄别招标人资格,确保招标人具备从事拟招标工程项目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1.3 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保证评标委员会的公正、客观性和专业性。
1.4 公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渠道和截止时间。
2. 投标阶段2.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文件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2.2 委托定级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法提供监督。
3. 评标和定标3.1 评标委员会依法开展评标工作,综合考虑技术、价格和信誉等因素。
3.2 确定中标人及中标价,签署中标通知书。
4. 合同签订4.1 合同恰当金计划,合同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操作。
4.2 招商备案手续,合同签订前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四、执法监督1. 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监督招标活动的合法和规范性。
2. 严格执法执纪,对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
3. 鼓励社会监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方进行举报,依法查处。
五、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定期组织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
2. 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主体的知识普及,提高其对招标管理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3. 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作用,促进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
六、监督检查1. 建设方应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定期对招标活动进行检查。
2. 监察机关可依法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
3. 建设方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将作为建设方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全文)范本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项目单位和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各方。
第二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招标人有权:1. 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的投标保证金;2. 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的投标人;3. 审核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4. 进行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进度的调整;5. 解释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6. 拒绝无效或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第五条招标人有义务:1. 公开、透明地发布招标文件;2. 组织开标、评标工作,确保公正、公正的评标过程;3. 评定中标候选人并公布中标结果;4. 按照规定退还符合条件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投标人有权:1. 参与本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2. 获得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待遇;3. 合法合规地参与招标文件的阅读和讨论;4. 了解招标文件里的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投标人有义务:1. 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2. 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范围;3. 缴纳投标保证金;4. 及时补正不合格的投标文件;5. 接受评标结果并遵守中标后的合同执行。
第四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领取招标文件、投递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参与招标。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模板;2. 投标保证金缴纳管理细则;3. 开标记录、评标记录;4. 中标通知书、合同书范本。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而制定的体系化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以供参考和执行。
二、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的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三、目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合理配置。
四、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公开透明,任何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竞标的平等权利。
2. 择优原则:招投标结果应选择最佳方案或者最有能力的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真实性原则:招投标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信息。
4. 公平竞争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应享有公正、公平的竞争机会,不得有擅自干涉或歧视行为。
五、主要内容1. 招标准备招标人应提前充分准备,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资金预算等,并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 投标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和资格。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投标人资质文件、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计划、投标报价等内容。
4. 开标评标开标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综合各项指标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
6.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不断增加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资源浪费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全面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和程序以及惩罚措施的设立等方面,探讨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招投标过程的全面管理1. 招标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应该充分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标准,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招标文件的准备应该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确保投标人可以准确了解招标内容和提交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严格执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严格执行,绝不允许任何特权或者不公平对待。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可以筛选出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提高竞争程度和工程质量。
3. 投标文件评审和中标结果公布投标文件评审应该由专业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
评审结果应该及时公布,并对中标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让所有投标人了解评审的过程和结果,提高透明度。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和程序1. 招投标信息公开招投标信息是公共资源,应该主动公开,确保社会各界和广大投资人了解招投标的情况,提高参与竞争的机会。
可以通过建立招投标信息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将招投标信息公之于众。
2. 招标评审过程公开招标评审过程应该向社会公开,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和媒体代表作为旁观者参与评审过程,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评审结果也应该向公众公布,让社会各界了解评审的结果和理由,提高招投标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3. 投标人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和举报,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滥用职权、腐败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维护招投标的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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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泰丰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
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泰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
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泰丰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规划技术部负责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运营管理部专业造价工程师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工作划分第七条在开发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时,由运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对建设项目的标段进行划分。
编制甲供材、甲分包、甲控材清单表。
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六、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第八条泰丰集团建设工程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包括竞标和定向议标。
施工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5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定向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定向议标工程由运营管理部直接委托,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
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
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
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十条进行邀请招标、竞标应该遵循原则:1、招标主办部门对邀请招标或竞标工程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简洁明了的招(竞)标文件,按审批程序(竞标审批表见附表二)经审查批准后,发至各竞标单位。
运营管理部主持开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五人以上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组长由运营管理部经理担任,评标结果由评标小组确认,按照泰丰集团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执行(中标单位审批单见附表三)。
2、建设工程招标应严格控制定向议标,除造价在10万元以下工程经泰丰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可实行定向议标外,其他工程定向议标必须向泰丰集团提出正式申请(申请表见附表四),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进行。
3、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泰丰集团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泰丰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4、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5、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泰丰集团或分公司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泰丰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七、资格审查第^一条泰丰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米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开发区开发的项目要有入区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泰丰集团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泰丰集团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
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三条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四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运营管理部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见表二)签署意见并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运营管理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由主持招标的经办人拟定,运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等共同审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七条职责及分工建设工期按照泰丰集团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1 5%计取;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泰丰集团工程合同编制管理办法》,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规划技术部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管理部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运营管理部经办,交由总经理办公室流转签批。
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附表五),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泰丰集团总经理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九条开标泰丰集团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集团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圭寸、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集团招标领导小组和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评标A、评标委员会组成。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站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B、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二^一条投标文件评审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运营管理部造价工程师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定标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泰丰集团相关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B.根据泰丰集团相关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及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