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投标管理,保证工程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工程投标质量,降低工程投标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投标活动,公司内各部门、各级别工程投标人员及任何与工程投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投标的定义:指向工程业主、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承揽业务的投标行为。
第四条工程投标的目标:公司通过工程投标活动获取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工程投标准备第五条工程投标前,立项部门应从市场部门获得投标项目的资料,并组织召开项目研讨会,明确投标项目的目的、要求、费用预算、工期等条件。
第六条投标团队(包括设计、施工、成本、市场等相关人员)应对项目资料进行认真研究,了解项目背景、业主需求和规范标准,并确定投标策略、分工和时间节点。
第七条制订投标策略和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对于需要外购资料或服务的,要提前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协议,并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公司内部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投标信息、资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干预或扰乱市场投标秩序。
第九条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并由经理级以上人员审核,确保内容符合质量要求和审核标准。
第十条对于履行了合同,但因业主的原因未中标的情况,公司领导应当严格审查,形成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层,以便作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
第三章工程投标进行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提交应按规定时间与单位,如需延期需提前向业主申请,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团队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保持团队合作和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虚假材料,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停止投标资格。
第十四条关于业主对投标文件的询问和答疑,公司应当认真对待,并按规定给予回答。
第十五条对于业主提出的变更意见或要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公司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投标行为,提高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调研、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投标答辩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项目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工程项目投标工作。
第五条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投标项目的收集、筛选和评估;(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三)组织投标报价和答辩;(四)监督投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五)协调解决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投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确保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投标项目调研与评估第七条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投标项目进行调研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规模、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二)项目所在地区、行业竞争状况、政策环境等;(三)项目投资回报、风险分析等;(四)公司技术、人员、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
第八条评估结果作为投标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评估的项目不得进行投标。
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第九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技术方案;(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团队及人员配置;(七)财务状况、业绩证明等。
第十条投标文件应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第五章投标报价与答辩第十一条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项目成本、风险、利润等因素,确保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第十二条投标答辩应充分展示公司实力、技术优势和项目管理能力,提高中标概率。
第六章投标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投标过程中,各部门、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投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决策部署,确保投标活动的合规性。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维护招标投标秩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人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非法人组织资格;(二)具备招标项目的决策能力和组织能力;(三)具有相应的招标投标工作经验;(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范本等。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三)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工作经验;(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招标代理职责,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十二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招标公告;(二)发售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递交;(四)开标、评标、定标;(五)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地点、规模;(二)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价格;(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程量清单;(三)投标须知;(四)评标办法;(五)合同范本;(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保障投标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公正竞争的原则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本文将从投标前的准备工作、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等方面,全面介绍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二、投标前的准备工作1. 审查项目需求:在投标前,投标单位需充分了解投标项目的具体需求,并评估是否能够满足项目要求。
2. 资质审核:投标单位需要通过资质审核,确保自身具备承担该项目所需的相关能力和经验。
3. 建立团队:组建专业的团队,包括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人员,确保具备全面的能力和资源。
4. 竞争对手分析: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分析其优势和劣势,为制定差异化的投标策略提供参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 编制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需编制详细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管理方案、工程实施计划、投标价等内容。
2. 核验和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进行内部核验和审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3. 递交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留相应的投标凭证和证据,以备后续需要。
四、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1. 评标过程: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2.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及时公示中标结果。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确保公开透明。
3. 中标谈判:中标单位和招标方进行谈判,商定具体的合作细节、合同条款和支付方式等事项。
五、投标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公平竞争:投标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投标过程公平透明,避免不良竞争现象的发生,为各投标单位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在投标过程中对各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和质量水平。
3. 提高项目成功率:合理的投标管理制度可以帮助投标单位更好地把握投标机会,提高中标的概率,增加项目的成功率。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招投标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涉及公司的所有项目管理业务。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招投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全部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
第五条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在招投标前,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招标范围、条件和要求,制定招标文件。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合同范围、技术要求、标书编制要求、保证金、中标条件等内容。
第八条招标公告应在公司官方网站、行业网站、报纸等多个渠道发布,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第九条招标人应设定开标时间、地点,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技术专家、监督人员等参与开标。
第十条开标过程应公开、透明,全程录像并提供视频存档,保证开标结果的公正性。
第十一条开标后,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在官方网站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十二条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要求编制标书,准确完整地填写标书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标书,并核对递交清单。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保持标书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及时了解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保证标书的及时准确。
第十六条投标人在标书递交后,可以对标书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配合评标,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接受评标人员的询问和核实。
第十八条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及时进行核实。
第四章评标管理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评标专家组成,专家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经验和资质。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应遵守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基本规定1、招投标按委托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2、招投标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完备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部提供立项审批等基础文件资料。
3、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程部、综合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4、招投标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项工程进行招投标前由公司领导指定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任命组长一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组长主持开展工作。
5、招投标合同文件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执行。
6、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形成的记录归档管理。
7、招标、投标文件由工程部负责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8、招投标工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参与招投标工作的部门、个人泄露招投标工作机密。
二、招投标管理1、委托招标1.1.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由项目部拟定,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董事会批准。
工程部按批准的招标范围办理委托招标事宜。
1.2.项目部推荐招标代理机构,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工程部办理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事宜,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签审代理委托文件。
1.3.工程部负责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审批所需的基础资料、依据。
综合部配合工程部做好招标基础资料的提供工作。
1.4.工程报建工作由综合部完成;招标备案工作由工程部、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完成。
1.5.工程部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拟或与工程部合拟,按合同文件审批程序,由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1.6.“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部初审,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资格预审工作。
1.7.综合部负责测算标底、编制标底测算文件,向招标领导小组做出标底测算报告,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批准并在开标前密封,开标时公布标底。
1.8.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部配合完成。
编制好的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售。
发售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或由工程部配合完成。
1.9.工程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踏勘现场、招标预备会工作,并做好会议纪要。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招标人1. 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招标项目的决策权和实施能力;- 具备招标所需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投标人1.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的营业执照;-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公告1. 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2. 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保证公告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要求、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2. 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投标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等。
第九条开标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组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条评标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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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确保投标工作按正常程序有序的进行,预防投标工作中的风险,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公开招标、议标以及邀标等)。
一、部门职责
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由市场部牵头组织,技术部、采购部、财务部及综合部进行配合,各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市场部
1.1 负责工程项目调查和预测,编制投标计划,组织召开与投标有关的专项会议。
1.2 负责对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
1.3 负责投标前的信息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送公司总经理。
1.4 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并组织合同评审,提出投标策略(重大或重要项目可由市场部、技术部、采购部、工程部、财务部商议投标策略)供公司领导决策。
1.5 负责办理投标报名等手续。
1.6 负责中标项目的后续合同谈判,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保存。
2、财务部
2.1 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2.2 协助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盖章。
2.3 协助提供公司以往业绩及相关项目证明材料。
3、技术部
3.1负责投标文件内技术标的编写。
3.2负责提供项目预算书。
4、综合部
协助提供投标所需相关人员各项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采购部
负责设备、材料价格比选和市场询价。
二、投标流程
三、工作内容
(一)投标文件编制
1、项目编号与名称:投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及名称需要与招标文件一致。
2、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原件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3、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有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排版。
没有要求的,按当地其他工程投标文件的格式进行排版。
4、投标文件目录: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注意响应招标文件的主要要求(如:工期、质量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是否分包、投标截止时间等要明确响应)。
5、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内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函、唱标书、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的投标报价必须保持统一,注意货币单位。
6、工程预算书:预算书的编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定额的版本、主材市场信息价格的月份、预算书内所用预算表格格式,应符合预算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7、资质文件:注意投标书内插入资质复印件的顺序及完整性,有无复印件不清晰或证明文件过期等问题。
8、项目部组成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社保凭证等文件。
9、工程业绩:在满足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多提供一些公司的类似工程业绩,以显示公司的实力。
10、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工程要求为EPC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交付使用。
按业主的意图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备清单等文件。
11、其他废标投标条件:检查投标文件内有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
(二)分项检验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页检查投标文件的主要项。
2、投标报价:检查投标函中投标金额大、小写。
单价(主要设备的单价)和总价金额是否正确。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时间、账号信息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在商务标中的位置、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商务标部分:检查企业资质是否齐全、有无过期。
投标人员信息与证件是否对应。
5、技术标部分:技术标编制是否为暗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施工主要机械安排、施工范围、施工概况、施工方案、现场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文明环境保证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图、项目经理情况、技术负责人情况、现场管理人员情况、主要劳动力组织计划等主要内容是否齐全。
6、投标文件电子版:按招标文件要求检查所需导入U盘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修改后,注意更新U盘内电子版文件。
(三)投标文件封装和签字、盖章
1、签字和盖章:逐页检查签字、盖章是否正确,是否和授权委托人、预算编制人员名字相符。
2、封套及密封条:检查封套、封条格式及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封装包检查: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正本、副本及电子标书分别包装,正本、副本及电子标书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密封章盖章要求:是否盖公章、法人章。
(四)开标现场准备文件
1、开标时间、地点。
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
4、投标保证金原件。
5、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6、公司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财务审计报告、业绩(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尽量多拿,利于加分)、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证书、管理人员证书(现场五大员)、公司人员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荣誉证书。
7、其他可以加分的材料原件。
8、投标各流程重点注意事项。
表1 投标各流程注意事项
四、投标总结
1、在开标现场由市场部业务人员或投标委托人填写开标情况一览表(附件4),对有公司名称、报价、工期、质量等信息做记录。
2、投标总结:投标完成后,由市场部实际操作的业务人员来进行总结,将标书编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失误、当地标书编制习惯、竞争者的投标报价策略等信息
进行总结,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加以改进。
五、奖惩制度
奖励:标书编制参与人员在中标后按标书200元/份的标准发放补助。
惩罚:对于由编制人员粗心和其他人为原因造成废标的情况,对标书编制人员处当月绩效工资5%的罚款。
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影响公司声誉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且难以补救的,处以当月绩效工资10%的罚款。
附件1
预审资料主要情况登记表
附件2
投标流程关键点检查明细表
附件3
投标流程关键点最终检查确认表
确认(√)不确认
(×)
确认
(√)
不确认
(×)
1 标书盖章签字的地方确保无遗漏了吗?
2 关于废标和无效标条件没有问题了吗?
3 标书密封、装订没有问题吗?
4 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书吗?
5 是否有电子版标书?
6 对整个投标文件还有没有疑问?
7 应携带证书、业绩有没有遗漏?
8 开标具体地点知道吗?
9 建造师是否要到场?
10 业务员开标能按时到场吗?
市场人员:市场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