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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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具有招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代理的工程管理办法(3篇)

招标代理的工程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取得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具体资质等级划分及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提高招标代理水平。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范围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以下招标代理业务:(一)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售;(二)组织招标活动;(三)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核;(四)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五)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六)其他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业务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泄露招标投标信息,不得参与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二)招标代理人员管理制度;(三)招标代理文件管理制度;(四)招标代理档案管理制度;(五)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制度;(六)招标代理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招标代理人员,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1目的为保证公司投标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促进经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工程投标管理规定,旨在充分发挥全员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原则公司市场开发采取“三个层级”运行,即“公司领导层级”、“市场开发部层级”、“分公司基层单位层级”,各个层级市场开发工作各负其责。

公司的投标决策管理工作由主管市场开发部的领导牵头,与基层单位、市场开发部组成投标决策层,对投标项目进行核定,制定投标策略和报价水平。

3管理内容3.1职责3.1.1市场开发部3.1.1.1严格执行国家的招投标法,在公司的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3.1.1.2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工程招标信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仔细筛选招标信息,及时反馈到投标决策管理层;3.1.1.3充分了解投标项目的工程概况、工程款支付方式以及业主对承包单位的各种要求,购买大连周边区域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提供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分析竞争对手的各种情况;3.1.1.4标书购置后,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将招标文件及时下发给参与投标的基层单位;3.1.1.5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确定物资询价、技术标的完成时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递交时间、商务标完成时间;3.1.1.6组织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参加投标答疑、接收、传达答疑文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3.1.1.7提前通知答辩人员熟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保证投标答辩准确无误;3.1.1.8核算项目成本、做好投标文件的编制、汇总、审核、装订和密封等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递交投标文件;3.1.1.9参加开标会议,做好开标记录;3.1.1.10市场开发部对本次投标实施情况、开标情况、未中标原因、人员参加情况、违规违纪情况以及各部门工作情况,做好标后总结,及时向投标决策管理层汇报;3.1.1.11中标后组织工程交接、将标前成本交底至成本合约部。

3.1.2总工办3.1.2.1协助市场开发部确定重点、重大投标项目的施工工艺,必要时协助市场部进行踏勘现场。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化医司(2006)112号、(2007)168号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

第三条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市政、及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引进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包括抢险、救灾项目)。

第四条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责任、权利对等,奖惩分明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六条坚持宏观管住、微观放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决策参谋作用.第七条坚持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保证招标工作全过程受控。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基建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成,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招标建设工程招标的管理规定,成立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工作程序。

(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三)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并对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研究决策。

第九条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兼任.(一)招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标的日常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3.指导、协调项目招标工作的开展。

4.负责招标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备案工作。

5.按规定代表集团公司联系协调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招标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请示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等。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建和设备维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流程,规避经营风险,增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工程等的招投标,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工程管理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设备供应处、财务处、安全质量监管处、办公室、土建或设备维修项目部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部门,审计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

第五条工程管理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组织土建工程投标前的现场勘查、调研,将调研结果以书面报告公司。

3、负责土建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标底测算,工程预算编制,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标底进行研讨后报公司决策。

4、负责组织土建工程标书编制、装订、报送,陪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

5、组织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比价工作,对招标比价统计数据进行积累,分析,对比价结果报公司审批,确定施工班组。

6、负责建立并丰富班组资源库。

7、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第六条安全质量监管处负责对投标报价技术标中的安全、质量施工方案和管控措施进行审核,对班组招标单位的资质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

第七条设备供应处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前的现场勘查、调研工作,主要调研工程所在地主要材料价格,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购置情况和租赁情况。

第八条财务处主要负责工程投标工作中投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的核付,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审核。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提供投标时公司资质材料、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负责对招标比价施工班组企业资格材料审查工作。

第十条项目部需参加工程投标前的现场勘查、调研工作,主要调研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情况,周边人文、地理环境等情况,参与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流程(3篇)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流程(3篇)

第1篇一、项目准备阶段1. 项目立项: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批。

2. 编制招标文件: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3. 公告发布:项目单位将招标文件和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如政府采购网、行业网站等,公告期一般为20-30天。

4. 组织专家论证:项目单位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 预算编制: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预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投标阶段1. 投标人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向项目单位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等。

2.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招标文件。

3. 研究招标文件:投标人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了解项目需求、投标条件、评标办法等。

4.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方案等。

5. 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项目单位。

三、开标、评标阶段1. 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项目单位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资格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3.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5天。

四、中标阶段1. 中标通知书:项目单位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 签订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3. 合同备案:项目单位将签订的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履约阶段1. 项目实施: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2. 监理单位介入: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质量。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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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及办法《工程招投标流程及管理办法》2018年8月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工程质量等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评估投标公司,选择与工程项目相匹配的承包商,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合理控制工程开发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注:成本合约部以下均简称为合约部)1.适用范围1.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开发项目中除当地政府招标办有规定的招标以外的所有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勘察、项目策划、造价咨询服务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的招标。

其中金额大于20万元的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勘察、项目策划、造价咨询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1.2金额大于2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a、政府垄断工程;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

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在采取直接委托或议标前,必须先经过招标决策小组批准。

1.3小于20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由项目公司采用议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同一项目的零星工程可以集中招标。

1.4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2)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工程、成本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工程约谈记录》作为审批表同时报批(详见后附表一、二)。

1.5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价格可以谈判时,由工程、成本人员共同参与谈判;(2)经办人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工程约谈记录》作为审批表附件同时报批。

1.6 异地项目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并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2.招标原则:2.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决策机构内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2.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队伍参与投标,公司应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4.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公司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互不串标。

2.5.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2.7战略合作原则:为节约招标采购成本;减少公司与合作方的磨合了解过程和降低工程风险;招标采购原则上向公司认可的战略合作单位即《合格承包商、供方名单》内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

3.职责分工及流程3.1.集团公司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解释、监督和检查。

3.2.招标决策小组: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采购工作起集体决策的作用;招标决策小组的构成如下:招标决策小组:(制定招标计划、编审招标文件、发出招标邀请、确定考察单位、确定投标入围单位、采购招标方案、合同条件确定、定标及标书分析报告、议标及直接委托单位合同谈判)小组成员:组长(总裁或总经理)、副组长(集团副总经理),组员:工程经理、合约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项目部总经理(或现场工程部经理);3.3.合约部主要职能: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邀请、确定考察单位并组织考察、编写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入围单位、建立及维护合格承包商名录、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或委托编制)招标商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采购招标方案、合同条件确定、参与定标及标书分析报告、议标及直接委托单位合同谈判,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3.4.项目公司、工程部主要职能:积极配合并审核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工作,对现场技术要求、方案提出建议,参与审查施工单位。

3.5.总裁、集团总经理主要职能:总经理(或指派项目公司具体人员)全过程主持招标工作。

行使监督检查权,以保证工程招标结果的真实有效、公平合理,同时对相关结果予以审批确认。

3.6.职责分工:4.招标前期工作4.1.项目招标计划4.1.1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合约部组织项目公司、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招标策划,并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4.1.2工程服务类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工程划分招标种类,标段划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招标、议标、直接委托)、招标方式的选择(单价、总价)、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供应类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材料设备甲供、哪些材料设备限价、何时招标、何时进场。

4.1.3工程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建商的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

避免标段过小导致合作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4.1.4招标方式的选择:A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原则上应采用综合包干单价或总价包干的的招标方式,项目公司在提出现场进度、质量、环境等现场条件要求时,应充分考虑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

B 主体工程原则上可采用取费下浮的按实结算方式、综合单价包干的清单格式、按建筑面积单价包干的格式及按总价包干的格式,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招标方式。

4.2.招标计划4.2.1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开发进度要求提出总包、分包等各项需招标工程的进场时间、现场条件、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4.2.2招标计划由合约部编制,且应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使其切实可行。

4.3.招标文件4.3.1招标文件由合约部起草。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某类招标文件,合约部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招标文件”。

4.3.2施工招标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包括:投标书、投标须知、签约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评标办法等;附件包括: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指定分包细目或甲供材料表、投标图目录、保函格式等。

4.3.3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4.3.4在开展施工类项目招标时,应已对拟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主流供应商等有清晰的了解。

4.3.5招标文件必须附上经招标决策小组批准后通过的评标办法,以保证招标的透明公正原则。

4.3.6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4.3.7经批准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核对工程造价,确认合同总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4.3.8 采用总价或单价包干的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包干单价的上限值及计价格式。

4.3.9合约部应确保招标文件所述内容的准确性。

招标文件需经招标决策小组同意后方可发出。

5.招标实施过程5.1.投标单位的选择5.1.1投标单位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的质量,投标单位选择由合约部负责,其它部门均可推荐,合约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合约部应深入了解市场,包括能承接该招标工程的队伍数量、市场价格、供求现状,以及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历史工程,结合我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5.1.2参与投标的单位是通过资质审查或在“合格承包商名录”选择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认为是满足招标工程要求的合格的投标单位。

通过资质审查和考察合格后参与投标;拟考察单位和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由招标决策小组集体确定。

5.1.3对拟参加投标但不是公司“合格承包商、供方名录”中的单位,合约部应先编制具体的入围单位标准要求,并组织招标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根据入围单位标准要求进行筛选,并编制《考察评估报告》,考察过程形成相应记录及原始资料应附于《考察评估报告》后,并需由考察人员会签报批,以确定是否列为入围投标单位。

入围投标单位审查内容包括不限于:◆被考察单位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被考察单位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企业资质、企业简历、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近3年承建的工程及其质量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现有主要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建和拟开工程项目。

◆被考察单位是否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及往年执行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严重违约问题。

◆被考察单位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其他。

5.1.4合约部应对《考察评估报告》的内容、格式进行规范,建立相应的模板文件。

5.1.5为提高工作效率,合约部应建立供应商资质标准,并每6个月定期检查该标准是否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所有项目招标前均依据该标准确定具体的入围标准。

5.1.6各项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不应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总体中标率不得高于50%。

5.1.7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

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5.1.8公司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应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

5.1.9合约部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方名录》,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的合格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5.1.10合格承包商及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本企业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5.1.11合约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合格承包商、供应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供应商应及时从合格名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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