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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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流程与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流程与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流程与管理制度1. 引言招标投标是指企业或机构在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以选择最合适的合作方。

为了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招标投标流程与管理制度。

2. 招标投标流程2.1 招标准备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需要明确项目需求和目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招标的方式和渠道,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定向招标。

2.2 招标公告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阶段,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指定的媒体或平台上,以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招标公告应包含项目背景、要求、截止日期等重要信息,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招标项目。

2.3 投标准备阶段在投标准备阶段,潜在投标人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资质证明、技术方案、商业报价等。

投标准备阶段还包括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和询问,以便在投标前解决问题和获得必要的信息。

2.4 投标递交与评标在投标递交阶段,潜在投标人将准备好的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并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5 中标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在中标结果公示阶段,招标人将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或工程。

3. 招标投标管理制度3.1 制度建立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需要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制度应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准备、投标递交、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和要求。

3.2 人员培训与监督制度建立后,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招标投标流程和管理制度,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还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公正性。

3.3 审查与改进定期对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是指组织内部对投标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投标管理制度和流程,可以提高组织投标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减少投标中的风险和错误。

下面是一个较为完整的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投标管理制度(一)制定目标:确定投标的目标和背景,包括投标的目的、范围、要求等,明确投标的业务类型和项目规模。

(二)确定责任人:指定投标负责人和组织投标团队,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三)准备资料:收集和整理需要的投标资料,包括项目背景资料、甲方要求、相关合同等,以及公司的相关资质、技术专长、人员资源等。

(四)编制投标方案:根据投标要求,制定投标方案,包括项目的整体框架、工作计划、技术方案等。

针对投标要求中的评标标准,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五)分工合作:根据团队成员的专长和经验,分工合作,分别负责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条款等。

(六)风险评估:对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应对措施和风险管理计划。

(八)外部评审:邀请外部专业人士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以获得第三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投标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九)修改完善:根据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的意见,对投标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十)投标文件编制:根据投标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商务条款、报价单等。

确保文件的清晰、准确,并且与投标方案一致。

(十二)投标文件提交:将投标文件提交给甲方或招标单位,按时提交并保留相关投标凭证和备份。

(十三)投标评审:根据投标要求,参加投标评审会议,回答评审人员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解释和材料。

(十四)中标公示:根据投标评审结果,中标单位将被甲方公示,公布中标结果。

(十五)合同签订:与甲方或招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明确合同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十六)项目启动: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投标方案和计划,启动项目执行,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

二、投标管理流程(一)确定投标需求: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确定需要参与的投标项目。

投标招标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投标招标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投标招标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简介投标招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为确保公正、公平、透明的采购过程,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本文将介绍投标招标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并提供简单策略以避免法律复杂性。

管理制度1. 建立投标招标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投标招标事务,确保专业性和高效性。

2. 制定招标文件: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需求描述、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以确保投标人了解采购需求。

3. 招标公告发布:根据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

4. 供应商筛选与评估: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筛选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满足采购需求的能力。

5. 投标文件评审:由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择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6. 中标结果公示:公布中标结果,确保公开透明。

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制定招标计划、编写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2. 投标准备阶段: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解答疑问。

3. 投标递交阶段:供应商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方。

4. 投标文件评审阶段:采购方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 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公布中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6. 合同签订阶段: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7. 履约管理阶段:监督和管理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

简单策略1. 确保招标文件清晰明确: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复杂性,简化投标流程。

2. 采用标准化合同模板:使用已经经过法律审核的标准合同模板,避免复杂的合同谈判。

3. 严格执行流程:遵循既定的招标流程,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以上是关于投标招标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的简要介绍。

为避免法律复杂性,我们建议采用简单策略并确保管理制度与流程的独立性。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doc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doc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doc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引言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地进行招投标活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措施。

本制度旨在明确招投标流程及相关管理要求,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部门、项目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投标流程3.1 招标准备3.1.1 制定招标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标计划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3.1.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包括需求分析、技术规格、合同条款等内容,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完整和合规。

3.1.3 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3.2 招标公告发布3.2.1 制定招标公告:编制招标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

3.2.2 发布招标公告:将招标公告发布在公司指定的媒体渠道上,并进行相应的备案。

3.3 投标接收与评审3.3.1 接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接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登记相关信息。

3.3.2 评审投标文件: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对资质、技术方案和报价等内容的审核和打分。

3.4 中标确定与公示3.4.1 中标结果确定: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编制中标通知书。

3.4.2 中标公示:将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渠道上进行公示,并保留相关文件作为备查。

四、相关管理要求4.1 招标文件管理4.1.1 编制标准化招标文件模板,提高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1.2 对所有招标文件进行编号、归档和保存,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4.2 评审流程管理4.2.1 确定评审小组成员,包括技术、财务和法律等相关人员。

4.2.2 建立评审记录,记录评审过程和结果,并及时进行公示和备案。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招标计划表2. 招标公告模板3. 投标文件登记表4. 评审记录表5. 中标通知书模板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招标:指采购人依法公开向社会发布采购需求信息,邀请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以确定供应商的方式。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招投标管理制度概述招投标管理制度是指一种规范和规定了招标和投标活动的管理规程,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和投标过程,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招投标管理制度通常由一个组织或机构制定,并适用于该组织或机构的所有招标和投标活动。

二、招投标管理流程1.需求确定阶段:在招投标管理流程中,需求确定阶段是首要的步骤。

该阶段的目标是明确项目所需的具体需求和技术规范。

这一过程通常由项目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共同完成。

需要确定的内容包括项目目标、预算、招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等。

2.招标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招标方将根据需求确定阶段的结果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通常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标书模板等。

其中,招标公告是向公众宣告招标信息的重要渠道,招标邀请函则是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参与招标的邀请。

3.投标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投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准备,并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项目方案、技术方案、投标报价、业绩证明、资质证书等。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和信息。

4.开标阶段:开标是指在招标截止日期后,招标方公开、透明地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进行评标的过程。

开标一般分为两个步骤:文件开封和评标。

文件开封阶段是指由招标方代表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公开场合将投标文件的密封封皮打开,并记录相关信息,比如投标人的名称、报价等。

一般评标委员会是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他们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并对每个标项进行评分。

评标结果通常以评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并逐项公示。

4.报价和合同签订阶段:根据评标结果,招标方将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和商务洽谈,以确定最终的合同条款和报价。

双方达成一致后,将签订正式合同。

5.履约阶段: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招标方则需要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招投标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招投标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招投标管理制度与流程图招投标管理制度与流程图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流程,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过程,并保护企业和参与方的利益。

招投标是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招投标管理制度1. 招标范围1.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招标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1.2 招标活动包含项目立项、招标准备、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接收、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阶段。

2. 招标文件编制2.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投标申请书、投标保证金凭证、技术要求、投标评审标准等内容。

2.2 招标文件应包含对投标人资格及要求的明确规定,确保资格合法、真实可靠。

3. 公告发布3.1 招标公告应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并对有关招标信息进行广泛传播。

3.2 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范围、时间安排、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4. 投标接收4.1 投标人应按时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按规定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4.2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5. 评标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组成。

5.2 评标标准应明确,公正、科学、透明,确保评标结果真实可靠。

6. 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6.1 中标公示应在官方媒体进行公示,并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

6.2 签订合同前,需要对中标人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6.3 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合同。

三、流程图以下是招投标管理的流程图:(插入流程图)四、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招标公告模板2. 招标文件编制指南3. 投标申请书示例4. 投标保证金凭证样本5. 技术要求及评审标准示例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公开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2.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投标申请书、技术要求等文件。

3. 中标:指评标委员会确定最终中标人的结果。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一: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1. 导言本文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企业的招投标效率和质量。

2. 定义2.1 招投标活动:指企业为采购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活动。

2.2 招投标人: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等。

2.3 招标文件:指企业发布的供应商参与招标活动所需的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合同书等。

3. 招标准备3.1 审定招标需求:由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报经领导批准后进入招标准备阶段。

3.2 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确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3.3 发布招标公告:将经批准的招标文件发布在相关媒体上,以吸引潜在的招投标人参与。

4. 投标阶段4.1 投标文件准备:招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合同书等。

4.2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4.3 开标:由招标人组织开标工作,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 评标和中标5.1 评标委员会成立:由招标人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2 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并给予评分。

5.3 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并给予评分。

5.4 中标结果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报经领导批准后公布中标结果。

6. 合同签订6.1 中标通知: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

6.2 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并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附件:1. 招标公告范本2. 投标文件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的通知书,确认其为中标供应商。

范本二: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维护企业和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投标流程及其管理制度

招投标流程及其管理制度

招投标流程及其管理制度1. 招投标流程招投标流程是指企业或机构在采购过程中,通过公开邀标和投标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的一系列步骤。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招投标流程: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适当的渠道(如网站、报纸等)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宣布采购需求,并邀请他们参与投标。

3. 投标准备: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编制投标书。

4. 提交投标:供应商或承包商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书提交给招标人。

5. 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开启投标书,并进行评标工作,评估投标者的资格和能力,选择中标者。

6. 中标通知:招标人通知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

7. 履约管理:中标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或承包责任,招标人进行合同履约管理。

2. 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招标文件编制: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流程,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招标公告发布:规定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内容和时间,确保招标信息的广泛传播。

3. 投标准备要求:明确投标准备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确保投标者能够按要求准备投标书。

4. 开标评标程序:规定开标评标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5.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规定中标通知的形式和内容,以及与中标者签订合同的具体步骤。

6. 履约管理要求:明确合同履约的管理要求和责任,确保中标者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7. 违约处理措施:规定违约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后果,以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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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传统的建筑、交通行业的招标,分设计阶段招标和施工阶段招标,而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通常只进行一次,承建单位中标后,其任务应包括方案设计、网络施工、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有关设备及软件的选购也应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
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需要投标人当场答辩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
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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