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经典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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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情概述】

20××年3月28日,Z招标公司接受采购人委托,就该单位“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工作。自4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招标过程历经了发售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期间共有6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经评审B 公司综合得分最高,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Z招标公司发布了中标公告。随后,投标人F公司向财政部门提出举报,称:招标公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中,设置了“自20××年至20××年三年内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调查情况】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财政部门依法调取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调查发现,Z招标公司于4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该公告第11条第5款对供应商资格设置了“自20××年至20××年三年内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规定。

在调查取证阶段,采购人和Z招标公司答复称:本项目的业绩要求是从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做出的规定;同时,其所要求的合同业绩金额低于本项目的招标预算金额,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题分析与处理情况】

本案反映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几个相关问题:

一是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本案中,招标公告对供应商200万元合同业绩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具有合理性:其一,采购方对200万元合同业绩的限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虽然200万元的要求低于项目的预算金额,但该限定与项目本身的预算金额并无直接关联性,采购方提出的该合同业绩金额限定低于项目招标预算金额的说法无法证明该200万元合同业绩要求的合理性;其二,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多种方式可以实现对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考核,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定成资格条件并非是唯一不可替代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会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三,“合同金额”的限定虽然不是直接对企业规模的限定,但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实质是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是采购文件编制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虽然采购人委托了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但招标文件的编制是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完成的,且最终需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所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须对采购文件编制中的违法行为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财政部门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综上,财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该项目中标无效,责令采购单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对采购人和Z招标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典案例

[案例一] 原、被告系邻居。被告泥金亮在其院内饲养有蜜蜂。2000年8月21日,原告在自家院内洗衣服时被蜂蜇伤,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疗费266.10元。原告以被被告饲养的蜜蜂蜇伤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被告对原告举出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的,被告应加以证明。被告未能证明蜇原告的蜂不是自己所养的,其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其蜂伤人造成的损害负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该院判决被告将其饲养的蜜蜂挪离居民区,并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等。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原告的证据仅仅是被蜂蜇过,不足以证明是其所养之蜂蜇伤,原告的举证责任未能完成,就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让其证明蜇人之蜂不是其所养,显属错误。原告对此答辩认为,被告要想获得免责效果,就必须证明蜇人之蜂不是被告所养的这一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原告证明了被蜂蜇伤的事实,而被告系原告之邻居,家中养有蜜蜂,是可能的责任人。被告想获得免责的法律效果,就应当证明非自己所养的蜂蜇伤了原告,或者原告被蜂蜇伤是由于自己过错造成的,但被告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故其上诉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本案中的证明对象(待证事实)是什么? 2、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恰当?进而法院的判决是否合适? [案例二] A银行与B公司因贷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A银行诉称:1996年1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短期贷款4000万元,年利率为4%,期限为3个月。同时,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作为贷款合同的从合同,以估价4000万元的财产作为还款担保。贷款期限届满,被告不能如期还款。考虑到被告对外具有较大规模的长期投资而短期流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原告同意将贷款期限延长至5年。双方另行签订一份贷款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贷款4000万元,年利率为5%,期限为5年。该合同编号与前一份合同相同,抵押合同未变。为避免与银行内部有关规定冲突,未注明该合同是对3个月短期借款合同的变更,并倒签合同日期为1996年1月8日。2001年1月8日,变更后的合同期限届满,原告要求被告还款遭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被告U公司辩称:1996年1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贷款合同两份,贷款额均为4000万元,期限分别为3个月和5年。后原告向被告发放了3个月短期贷款,但未发放5年期贷款。因短期贷款合同期限届满后原告一直未向被告主张还款,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5年期贷款合同是3个月短期贷款合同的变更,还是与3个月短期贷款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为阐述各自的观点,原、被告双方都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原告认为,两份合同编号相同,贷款金额相同,并且以同一份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应认定5年期合同是对3个月短期贷款合同的变更。被告则认为,两份合同在贷款项目、种类、利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2012-05-16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

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 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3个月零成本赚26万经典创业营销案例

3个月零成本赚26万经典创业营销案例 在最艰苦,被债务所累的时候,我很幸运的了解并学习了营销知识。也因此而看到了生活的色彩,人生的希望......赚钱,一定是简单而又轻松的,这句话已经成为了我的人生信条。 我财务翻身充满了神奇色彩,是在一次和女朋友聊天的过程中,产生灵感,并马上开始实践,最后产生的结果绝对是匪夷所思的,不仅还清了所有的债务,还拥有了26万的存款,重要的是,在整个过程中,我没有投入任何一分钱! 在下面的内容中我会详细的向你说明整个财务自由的过程...... 我女朋友在一条并不繁华的街道上,她姑妈开的美容会馆帮工,生意很不景气,女朋友和我抱怨生意不好...... 我开玩笑的问她,你知道为什么生意不好嘛?女朋友回答:“这还用说嘛,姑妈开店的位置就不好,没有几个客户,发了传单,也没有效果!” 听到这里,我脑海中灵光一闪,突然觉得,我应该能帮上忙,在心里,把我的想法整合了一下,并做了抓浅策划。 女友带我来到她姑妈这里,我们闲聊了几句,就告诉她的姑妈,您的美容服务价格低,品质好等优点,要让客户知道,客户才能愿意过来。我有办法给美容会馆带来很多的客户,但是,美容会馆,必须提供一些赠送服务给客户。

和她姑妈说了我的策略,她姑妈满心欢喜,觉得前景可观,只付出一些小小的赠品,就能过来大量客户,何乐而不为呢?最后,我和她姑妈敲定了以利润大而成本很小很小的服务美白凝眸护理作为赠品。 第二天,我和女友分别全天候观察了会馆附近的两家女装店,统计出这两家女装店每天进店人数,出来时拿着新衣服的人数。最后发现了一个很惊人的现象,他们的成交率极低,甚至不足百分之十。 但,对我来说,这就是有利的好现象。和女朋友进入我选定的女装店直接找到老板,寒暄几句后,我直接开门见山地说:美女,我就在这附近居住,常经过贵店门口,看到咱们进店的人数还是可以的,但是成交率就有点低了。 女装店的老板有些抱怨地说:“唉,生意不好做啊,基本上都是顾客进店来看看就走了,有的试穿了一件两件也不买,可能是都回家去网店里买了。” 我很同情的告诉这个美女老板:非常理解你的心情,你的难处,我也是做生意的。之后又和她说:如果有一个策略,可以让你不增加任何投入的情况下,使你的成交率提升一倍以上,你是否愿意尝试一下呢? 美女老板满脸兴奋:真有这样的办法?我非常愿意尝试。 我平静的对她讲:这个策略需要我的一些投入,我需要收取一些回报,你是否愿

高铁招标一个被写入斯坦福大学教科书的案例

高铁招标一个被写入斯坦福大学教科书的案例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高铁招标:一个被写入斯坦福大学教科书的经典案例2004年6月17日,铁道部委托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为铁路第六次大提速进行时速200公里动车组招标,并在《人民铁道》以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了名为《时速200公里铁路动车组项目投标邀请书》的公告。公告明确投标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备铁路动车组制造能力,并获得拥有成熟的时速200公里铁路动车组设计和制造技术的国外合作方技术支持的中国制造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这次招标明确规定了三个原则,第一关键技术必须转让,第二价格必须最低,第三必须使用中国品牌。由此看出,铁道部的真正目标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决定这次技术引进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是铁道部只指定了两家企业能够技术引进,一家是南车集团的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是北车的长春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这被称为“战略买家”。这次招标就是未来市场竞争的一次预演,谁都不敢轻易放弃这次机会,谁都不敢掉以轻心。国外企业要想进入中国高铁市场就只能找合作伙伴,一个南车四方,一个北车长客,中国的这两家企业由此占据了绝对的战略优势。铁道部还要求,投标前国外厂商必须与中国国内机车车辆企业签订完善的技术转让合同,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就取消投标资格。铁道部还设置了考核环节,叫作“技术转让实施评价”,考察对象是中国投标企业,裁判是铁道部成立的动车组联合办公室,简称“动联办”。 6月17日正式发布投标信息,7月28日投标截止,中间共有41天。四家国外企业对中国的两家公司展开了围猎。在正式招标前,四家国外

成本控制案例

成本控制案例 中集集团——银行托管的应收账款 自从有了买方市场,应收账款和现金流就成了一对永恒的宿命冤家。面对销售量和市场份额的增长,企业本应该精神抖擞。可伴随而来应收账款增加、资金占用、回款乏力、呆坏帐增加,企业常常力有不逮,不仅导致扩张减缓、机会的丧失,有的甚至现金流断裂,基业大厦毁于一旦。很多企业选择了现金流优先的安全做法,放弃一部分市场机会来降低风险,但这不过是用长远的利益兑换成眼前的利益罢了。然而中集集团巧妙地解开了这对死冤家,不仅应收帐款没有成为企业的负累,反而成了融资的手段。这就是——应收账款证券化。 2004年11月初,中集对前三季度经营状况进行大盘点,报表显示中集主营业务收入猛增85%,但同时应收账款也升至87%,急速增加的应收账款和负现金流将投资者和分析师的目光齐齐吸引到中集身上,甚至有人发出了“红旗还

能扛多久”的质疑。但是随之公开关于中集集团应收帐款证券化业务的报道将所有人的疑问瞬时化解得烟消云散。 12月25日,交行总行审贷会批准深圳分行向中集发放一笔3000万美金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表外融资),买断中集集团的应收账款。这是在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合同基础上加以修改,做成无追索权的、余额控制(在不超过余额的情况下可以滚动使用资金)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中集集团率先成功实施应收账款证券化的经典案例浮出水面,并引起广泛关注。 由于集装箱行业的特殊性,中集的销售收入基本采用赊帐方式,很少有现金交易。而集装箱的生产投资需求庞大,这就需要公司拿出一种独特的融资方式,它既要加速回流资金,又要保持公司财务状况的优化与资金结构的稳定和安全。 在采用资产证券化之前,中集主要通过发行商业票据直接在国际市场融资,但商业票据的稳定性因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而波动。在1998年金融危机中,原有银团中的部分银行收缩了在亚洲的业务并退出了7000万美元商

经典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案例二、因登报声明解雇员工引发的劳资纠纷,你怎么看?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1日,李某入职深圳某外贸公司,任职业务专员,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李某通过不断的努力,赢得了众多的客户资源,业绩蒸蒸日上。2011年11月份,该公司管理层怀疑李某私自将客户资源进行转移,便作出不再分配资源给李某的决定。2011年12月,李某休年假,公司于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不服,回到公司讨说法,公司称其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李某十分气愤,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对此

案例,你怎么看?请给予分析解答。 【本案评析】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通过在报刊、电台等传媒发布声明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方式并不罕见,这种做法是可以得到司法支持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案中,外贸公司直接使用公告的方式来解雇李某,这种做法显然是无效的。 因为,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因此,该公司此解雇通知方式无效,依此解雇李某属违法,李某诉讼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合理合法,仲裁应给予支持。 案例三、内退人员再就业时猝死岗位,是私了还是按工伤赔? 【基本案情】 万某系与某国企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的提前内退人员。再就业时其到某机械公司上班,但机械公司没有给万某购买社保,不幸的是,万某于2012年5月7日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 ※案例:

精品会展经典案例分析

《会展经典案例分析》 期末考试 题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案例分析班级会展091班 学号 8124 姓名颜菲 2011年12月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案例分析 1.发展历程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从1957年起每年的春秋两季在广州举行。迄今为止已有近54年的历史,共举办了110届。从101届起,“广交会”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它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所以它被称为“中国第一展”。 第一届广交会于1957年在广州春季开幕。参展国家和地区19个,展览面积9600平方米,参展客商1223位,展出商品12000多种,交易额1755万元。虽然一届的成交额不是很高,可是加上秋季,两届加在一起的成交总额占全国创会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从1957年到1989年广交会32年才首次突破100亿美元。而从1989年到2003年成交额达到200亿美元,只用了15年。2004年广交会的展览面积达到55、5万平方米,已达到世界单年期展览会面积的第二名。到2011年春季展会,展览面积116万平方米,展览数量58699个,参展商数量24415个,出口成交额亿美元。 在广交会的创办初期,主要是以农副土特产为主。上世纪90年代,机电产品,高新科技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日用消费品逐步成为广交会的主导产品。到2006年机电占总比例的%,2005年秋季参展的民营企业比例达%,非公有制企业已达到70%,成为出口主力军,混合参展商为广交会的主要特色。从单一的出口交易会变成了进出口交易会。从1957年到2011年,54年间,累计出口成交额约8892亿美元,累计境外采购商约约572万人,参展国家地区数量增加11倍,参展客商数量增加20倍,布展面积增长120倍,出口成交额增加2100倍。 首届广交会在广州中苏友好大厦举行。当时的展馆面积为9600平方米。1958年4月,春季广交会迁至海珠广场西面侨光路中国出口商品陈列馆,展馆面积13000平方米。1959年10月起,广交会会再次迁移,迁至义路展馆,展馆面积47000平方米。1974到2008年,流花路展馆,展馆面积达17万平方米。2008年9月,广交会搬迁到琶洲场馆,由原来的“二馆二期”改为“一馆三期”,展会时间也将延长。琶洲展馆A、B、C三区总占地面积超过80万平方米,总建

经典会展案例...

2005日本爱知世博会 一、日本2005年爱知世界博览会简介 世博会概述举办国家:日本 举办地点: 爱知县 主题:自然的睿智 副主题:“宇宙、生命和信息”、“人生的‘手艺’ 和智慧”、“循环型社会” 吉祥物:森林小子和森林爷爷 二、日本2005年爱知世界博览会介绍 爱知世博会(EXPO 2005 AICHI, JAPAN)于2005 年在日本的爱知县名古屋东部丘陵(长久手町、丰田 市和濑户市)举办,以“超越发展——大自然智慧的 再发现”为主题,呼吁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共存。 世博会举办日期从3月25日开始到9月25日结束。 期间有121个国家、地区以及4个国际组织参展。 爱知世博会从会场建设设计到各展馆的建造、展 示的新科技新技术和传统特色都程度不同地追求一个目标:与自然与地球和谐共处。 此次世博会被冠名为“爱·地球博”。“爱”除了也表示主办地爱知县外,蕴涵的更大主题和深意便是“爱”与“地球”,即人类如何实现与地球这个生养人类的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这也是新世纪人类最为关注的一个话题。这在以“自然的睿智” 为主题的世博会场的方方面面都得以展现。 用120种“语言”阐释自然的睿智 长久手会场占地不到2平方公里,以爱知青少年公园原来的自然、地形和设施为主体搭建的。从了望台上,人们可以看到它的全貌。会场中心是依地形建成的一个不规则圆弧形空中回廊主通道,为了不破坏原有的地形和环境,空中回廊就由长短不同的下脚架支撑。这样,虽然各展馆因地形位置和高低分布并不规则,但顺着空中回廊这个主通道前行参观,位置方向非常清晰,想迷路都难。虽然下方地形高低起伏不平,但在全木地板铺设的空中回廊上行走却非常平整宽敞。这个空中回廊像是几根带子把各国的展馆、企业馆和各国际组织馆这些五彩缤纷的“珠子”串连起来。 空中回廊的中心是“世界广场”,广场面积约1.4万平方米,中央草坪部分座席可容纳约3000 人。广场正面设有宽150米的垂直绿化的“生命之墙”,它喷出雾气,展现由发光二极管构成的光之舞蹈。“生命之墙”前方设有舞台,后面是宽20米、高8米的大型影像装置“世博幻影”,这是世博会举办时日本国内最大的室外屏幕,达840英寸。舞台上,包括正式参加国的国家主题日活动和地方公共团体等的演出活动,以及其他各种精彩演出。 爱知世博会的国际共同展区是按亚洲、南北美洲、地中海沿岸国、欧洲、非洲、东南亚及大洋洲等地区划分为6个展区。在这里,你可与世界120多个国家的人们见面,亲身体验用不同的文化阐释的“自然的睿智”以及“宇宙、生命和信息”、“人生的‘手艺’ 和智慧”、“循环型社会”这三个副主题。如果说地球村是个抽象的概念,那么这样的场馆设计应该说能够把这个概念阐释得淋漓尽致。 中国馆是最大的国外展馆之一,以“自然、城市、和谐———生活的艺术”作为主题,意在倡导自然与城市的和谐共生关系,探索自然与城市和谐发展的途径。生命之树主造型利用古老而独特的宣纸制造工艺,结合现代影像投放技术形成。特别为此次世博会成立的中国民乐女子组合乐队,成员全部来自中国民族大学音乐学院。身着民族服装的少女,将在生命之树之间演奏中国民族乐曲,在光影、声音的变幻中营造天地万物怡然共生的氛围。

十大经典策划案例

十大经典策划案例 作者 : 章默涵 前言:常常为杰出的策划案击掌叫好。杰出的策划是对人类思维的突破。所选择的十个策划案是以自己十数年的策划资历为背景,筛选了近百个策划案后,在为难于同样杰出的策划案 后斟选出“世界十大著名策划案”。点评是向所有创造型策划人致敬的方式。——常有一些 策划界杰出的才子在一个我不知道的地方行走,并以杰出的策划案和这个世界沟通。 综观杰出的策划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杰出的策划人,需具备广告创意能力、事件营销意识、新闻传媒从业经验,以及数不清的边缘知识,还有好奇心、激情等特征。 一、“雅倩”洗衣粉—“世界上最长的晾衣绳” 案例介绍:在2000年的到来之际,巴西宝洁公司为推广“雅倩”洗衣粉,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博达福戈海滩,拉起世界最长的晾衣绳。 在博达福戈海滩拉起的这根晾衣绳,全长22420.5米。当时吉尼斯最长晾衣绳记录 18000米。这根晾衣绳共用了2800根桔红色柱子,700米长5毫米粗的绳子32根。这根世界上最长的晾衣绳上,共晾晒了4万多件用“雅倩”洗衣粉洗涤的白色衣服。 为了收集可供晾晒的白色衣服,他们在里约热内卢发起了“捐献白衣”的活动。每捐献一件白衣,可获得一张2000年1月2日在桑巴广场举行的“千禧年狂欢”活动门票。 薛华点评:由洗衣粉想到晾衣绳不难,再想到在美丽的海岸拉起一根世界上最长的晾衣绳也不难。这项策划精彩之处是与“千禧年”狂欢挂钩,很好地理解了巴西人的生活型态,将巴西人天性的热情奔放和创造力融合到新记录的诞生和一起商业推广活动中。 二、可口可乐与花旗—“全美手牵手” 案例介绍:沿美国边境公路,可口可乐与花旗赞助了一个壮观的行为:美国人手牵手。

经典招投标案例(李家升)

案例:经典招投标案例 某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业主邀请了五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五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月10日)前都交送了标书,5月15日组织了开标;开标由市建设局主持;市公证处代表参加;公证处代表对各份标书审查后,认为都符合要求;评标由业主指定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共6人;其中业主代表3人,其他方面专家3人。 问题: 1.找出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2.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在招标过程中,假定有下列情况发生,你如何处理。 ⑴在招标文件售出后,招标人希望将其中的一个变电站项目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删除,于是,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书面通知了每一个招标文件收受人; ⑵由于该项目时间紧,招标人要求每一个投标人提交合同估价的3.0%作为投标保证金; ⑶从招标公告发出到招标文件购买截止之日的时间为6个工作日; ⑷招标人自5月20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于5月23日收到中标通知。由于中标人的报价比排在第二位的投标人报价稍高,于是,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中标人进行了多次谈判,最后,中标人降低价格,于6月23日签定了合同。 4.在参加投标的五家单位中,假定有下列情况发生,你认为如何处理。 ⑴ A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了标书; ⑵ B单位提交了标书之后,于投标截止日前用电话通知招标单位其投标报价7000万元有误,多报了300万元,希望在评标进行调整; ⑶ C的投标书上只有投标人的公章; ⑷投标人D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 (5)E单位没有参加标前会议。 分析: 1.1)采用公开招标不能只邀请了五家投标人参加; 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 2)“5月10日前交送了标书,5月15日组织开标”有问题,开标时间与截止时间必须是同一时间;

一个成本分析典型案例

遇到民商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一个成本分析的典型案例 一片草原上生活着一群聪明的牧人,他们各自勤奋地工作,增加着自己的牛羊。随着畜群不断扩大,终于达到了这片草原可以承受的极限,每再增加一头牛羊,都会给草原带来损害。但每个牧人的聪明都足以使他明白,如果他再增加一头牛羊,由此带来的收益全部归他自己,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则由全体牧人分担。于是,大家不懈努力,继续繁殖各自的畜群。最终,这片草原毁灭了。 这是加勒特·哈丁1968年讲述的一则名为公地的悲剧”的现代寓言。遗憾得很,就像中国许多著名的寓言故事一样,公地的悲剧”的现代寓言在现实生活中也在不断地上演着,因为我们周围确实经常存在着大量的聪明的牧人”。 去年五六月间,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太湖——这个一直以水美著称的湖泊——发生了严重的蓝藻污染事件,一时间,太湖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无锡人守着太湖,却要靠抢购纯净水维持生活需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认识这一事件?我们不妨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太湖处于长三角地区,环太湖地跨江、浙、沪、皖三省一市,这个中国

第三大淡水湖的周围,苏州、无锡、常州、嘉兴、湖州5个中心城市构成了一条环太湖城市带,这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也是工业密度最大的一个地区。环太湖流域贡献了全国1 3%的国内生产总值和19%的财政收入。这些数据表明,在太湖流域确实居住着一群聪明的牧人”,他们在勤奋地工作着,但遗憾地是,太湖成了各方都不必负责的公地”,成了一个环太湖城市共有的公共澡盆”。 牧人们是聪明的,他们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勤奋工作的同时他们也在计算着他们的经济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但是在这种算计中,他们首先计算的是收益。2006年,无锡市的GDp总量位居全国第九,工业产值位居全国第七。这个土地面积只有4 77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只有580万的城市,能有如此骄傲的经济增长速度,实在是一件了不起的成就,是值得大书特书的成果,而这个成果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归功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的崛起,这也就是后来被广泛谈及的苏南模式”,到了1989年,无锡乡、村两级工业企业产值达219.9亿元,占全省的19.1%,占全国的3.6%。 这些数据是一种算计的产物。这种首先关注收益的算计是某种特定的经济思维的结果。在这种思维中,人类经济行为的最终整体结果是增加的,而不是减少的,也不是平衡的。人类经济活动被看作是一个不断谋求增长、不断获得财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值得关注的是经济增长、财富增加甚至GDp的提高,而不是成本,也不是收益与成本的动态均

十大经典案例

民事侵权行为法的十大经典案件 《民法通则》实施以来,侵权行为法的发展极为迅速。十几年来,侵权行为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规定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和实践,不断采用新的理论和各国立法经验,弥补现行立法的不足,推动中国侵权行为法不断发展。 在制定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编中,回顾十几年来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程,回想起了那些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典型案例,仍然会感到激动和振奋,这是因为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成果在这些司法实践活生生的案例中被应用,因而成功地解决了难以解决的侵权疑难问题,推动了法律的发展。在这些案例中,闪烁着法官的勇气和法学家的智慧的光辉。下面记录的,就是这十几年来在侵权行为法发展中最为典型的经典案例。这些案例都是真实的,只是在记叙案情时作了一些处理,使之更适合读者阅读。 一、“施工造成伤害引发败血症致人死亡”案?1989 入选理由:确定工伤事故免责条款无效原则,确立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侵权责任构成基本依据的案件[案情] 某生产服务管理局建筑工程公司第7施工队承包的碱厂除钙塔厂房拆除工程,于1986年10月转包给个体工商户业主张某某组织领导的工人新村青年合作服务站,并签订了承包合同。1986年11月17日,由服务站经营活动全权代理人、被告张某某之夫徐某某组织、指挥施工,并亲自带领雇用的临时工张某某等人拆除混凝土大梁。在拆除第1根至第4根大梁时,起吊后梁身出现裂缝;起吊第5根时,梁身中间折裂(塌腰)。徐某某对此并未引起重视。当拆除第6根时,梁身从中折断,站在大梁上的徐某某和原告张某某之子张某(均未系安全带)滑落坠地,张某受伤,急送碱厂医院检查,为左下踝关节内侧血肿压痛,活动障碍。经医院治疗后开具证明:左踝关节挫伤,休息两天。11月21日,张某因伤口感染化脓住进港口医院,治疗无效,于12月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结论是:张某系左内踝外伤后,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致脓毒败血症死亡。后又经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张某系外伤所致脓毒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多脏器衰竭死亡,医院治疗无误,张某的死亡与其他因素无关。张某工伤后,服务站及时送往医院检查、治疗,死后出资给予殡葬。除此,原告为张某治病借支医疗费用、误工工资等费用共损失17600.40元。张某某和张某的姐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被告以死者生前与其签订了“工伤概不负责任”的合同条款而拒绝承担责任。 [点评] 这个案件是极为有影响的案例,它在侵权行为法发展中的典型意义主要的是两点:第一,在招工合同中签署的“工伤概不负责任”条款是不是有法律约束力。法院认为,在任何场合,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都要受到保护,这是宪法原则。对于在招工合同中签署的这样的内容,不具有约束力,不能作为免除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理由。这个案例确立的规则后来被写进了《合同法》第53条,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人身损害免责条款一律无效。第二,采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作为认定侵权责任构成因果关系的基础理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法学理论中对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持否定态度,认为是资产阶级法学理论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必然因果关系理论的对立。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如果不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作为依据,就无法确定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件。本案就是这样,被告的施工行为仅仅是造成了受害人的伤害结果,并没有直接造成死亡的后果。那么在致伤的行为与死亡的后果之间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造成伤害的行为人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就必须依照这个理论来确定。这个理论认为,依照一般的社会知识经验作为判断标准,一个行为能够造成这种损害,在实际中这种行为又确实造成了这样的损害结果,即可认定二者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在这个案件之后,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认定侵权案件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就成了无可争议的了。 二、“周西城演义”历史小说侵权案?1990 入选理由:以影射方法利用创作历史文学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以及对发表侵权作品的刊物如何认定过错的案件 [案情] 原告胡某、周某、石某与被告刘某原同在某县文化馆工作。1988年11月,在该县文化系统评定中级职称过程中,出现了一份油印匿名传单,列数了刘某若干不好的表现进行人格攻击,并指责其作品格调低

招标投标10个典型争议问答

招标投标10个典型争议问答 【案例1】: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某项目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根据招投标项目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 答:施工项目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案例2】:实际施工项目运距与投标时不一致,该不该调综合单价? 一施工项目单位在投标时,其中一项清单项目按运距10公里计算的综合单价,但实际施工项目时运距达到了20公里,请问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不该调整? 答: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项目清单明确了运距为10公理,则可调整,如果招投标项目清单未明确,而投标单位自行按10公理计算,则不可调整。 【案例3】——核算实际项目量时,依据什么 我公司中标一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项目量,合同规定项目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请问结算时是不是需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

答: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项目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确定项目结算值。 【案例4】:图纸会审或设计联系单明确的项目量调整在结算时应怎么认定? 项目量清单招投标项目,规定中标单位在中标一个月内和编制清单的单位核对项目量,对造价影响在1%以上的,项目量予以调整。施工项目单位核对后,没有超过1%,也就是没有调整。现在项目结算了,有如下问题:图纸画出但是不明确的地方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这部分应该计算吗?(比如图纸明确画出了某部位的梁,但是没有标明梁号,后来明确梁号;标明了梁号可是根本没有这个梁的详图,这样的情况,梁的项目量是否给予增加?还有钢筋呢? 答: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的这部分应该计算。重新核对项目量的差异,核对差异时是以中标后核实的项目量+构件明确做法后调整的项目量之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的项目量作对比。如果增加的项目量其对项目造价的影响超过1%,则需要调整,否则不调整。 梁的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如果不是原则上不应调整,属于前期项目量审对不准确的原因。如果是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按合同针对设计变更条款要求进行结算。原则上前期审核项目量与设计变更不应累加。 【案例5】——项目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时,超出部分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我结算的实际项目量超出清单项目量,清单项目量由业主提供,结算时调整项目量时业主提出该项项目量重新分析单价,并且由于项目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项目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答:主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对此情况有明确说明,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那么业主这种做法不合理。项目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最后的结算就是根据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项目量来计算的。业主以实际项目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管理费超出部分项目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和重新分析单价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知名企业成本分析案例7

阿贾克斯石油公司 石油精炼扩展项目的成本分析,合并成本情况下的产品组合盈利 性分析,现实选择分析 本案例的背景是一家由大型综合石油公司所拥有的小型炼油企业,时刻是1980年,当时行业内“最流行的观点”是:到1990年油价将远远高于每桶50美元。 当公司一份财务报告(见列示件1)放到比尔·麦克格雷戈桌上的时候,他仍然感到困惑不解。报告对他的一位下属正向他极力推举的一个资本支出项目的关键财务数据进行了汇总。麦克格雷戈是阿贾克斯石油公司位于俄亥俄州密得顿城的炼油厂的总经理,尽管他同意的是化学工程培训,但在业务工作的技术方面,他的政策是相信向他报告的人所提供的推举意见,坚决反以在他的下属经理负责的情况上三猜两虑。 催化裂解部总监约翰·帕特森强烈推举,希望麦克格雷戈批准一项在炼油厂安装一套溶剂除碳装置的打算,其成本大约是30,000,000美元。溶剂除碳装置的功能是清洁并纯化残渣油,以便将期作为催化剂解部的给料,其后,催化裂解部可将残渣油

转化为汽油。列示件2是一幅示意略图,能够关心你直观地了解炼油厂的运行流程。所谓的残渣油(即列示件中的6号油)是原油精炼时的产出物之一,只是字面上看,它代表的是原油中有用的最终产品精炼提取后残留下的东西。作为渣滓,残渣油又脏又臭,粘乎乎的,在室温下甚至都不能流淌。在阿贾克斯公司,它是被当作令人讨厌的包袱,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只是,残渣油仍然拥有一个全国性的稳定市场,其价格相当低,其用途包括从单元住宅供热到发电、制备高速公路所用沥青等。 约翰·帕特森相信,将残渣油转化为更多的汽油是一个了不起的主意,尤其是鉴于炼油厂的汽油价格差不多稳定在每桶39美元,而残渣油价格变化专门大,最近几个星期曾低到每桶18美元。而且催化裂解部还有足够的闲置生产能力来处理额外的给料投入,而又没有外来的额外给料投入可代替残渣油。 麦克格雷戈对帕特森的主意专门感兴趣,因为他也不对6号油抱有多大热情。由于6号油供求的季节性波动专门大,加之市场相对单薄,其价格相关于汽油价格变幻莫测,简直臭名昭著。目前汽油价格是每桶39美元,残渣油价格是25美元,价差为每桶14美元;但在最近几个月,残渣油价格曾低达每桶18美元,也曾高达每桶35美元。他估算,汽油与残渣油价差的标准差大

会展经典案例分析

《会 展经典案例分析》 期末考试 题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案例分析 班级会展091班 学号2 姓名颜菲 2011年12月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案例分析 1、发展历程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从1957年起每年得春秋两季在广州举行.迄今为止已有近54年得历史,共举办了110届。从101届起,“广交会”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它就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得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所以它被称为“中国第一展”。 第一届广交会于1957年在广州春季开幕。参展国家与地区19个,展览面积9600平方米,参展客商1223位,展出商品12000多种,交易额1755万元。虽然一届得成交额不就是很高,可就是加上秋季,两届加在一起得成交总额占全国创会总额得百分之二十。从1957年到1989年广交会32年才首次突破100亿美元.而从1989年到2003年成交额达到200亿美元,只用了15年。2004年

广交会得展览面积达到55、5万平方米,已达到世界单年期展览会面积得第二名。到2011年春季展会,展览面积116万平方米,展览数量58699个,参展商数量24415个,出口成交额368、8亿美元. 在广交会得创办初期,主要就是以农副土特产为主。上世纪90年代,机电产品,高新科技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与日用消费品逐步成为广交会得主导产品.到2006年机电占总比例得40、3%,2005年秋季参展得民营企业比例达36、57%,非公有制企业已达到70%,成为出口主力军,混合参展商为广交会得主要特色。从单一得出口交易会变成了进出口交易会。从1957年到2011年,54年间,累计出口成交额约8892亿美元,累计境外采购商约约572万人,参展国家地区数量增加11倍,参展客商数量增加20倍,布展面积增长120倍,出口成交额增加2100倍。 首届广交会在广州中苏友好大厦举行。当时得展馆面积为9600平方米.1958年4月,春季广交会迁至海珠广场西面侨光路中国出口商品陈列馆,展馆面积13000平方米。1959年10月起,广交会会再次迁移,迁至义路展馆,展馆面积47000平方米。1974到2008年,流花路展馆,展馆面积达17万平方米。2008年9月,广交会搬迁到琶洲场馆,由原来得“二馆二期”改为“一馆三期”,展会时间也将延长.琶洲展馆A、B、C三区总占地面积超过8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110万平方米,总展览面积34万平方米。 2。组织运营特点 1957年3月成立得中国出口商品陈列馆,作为广交会得常设机构,就是外贸部驻广州特派办与广东省外贸局属下得一个处级建制得事业单位.1968年,为加强对广交会常设机构得领导,以适应广交会发展得需要,将广交会期间与闭幕后得名称统称为“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1979年国务院比准广交会常设机构改为企业性质得单位。并在1980年成立广州对外贸易中心。1988年,中国广州对外贸易中心改成集团性企业,改名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随着外贸体制得改革,广交会得组团方式与组展方式也有了变革。1978年以前,广交会由当时得外贸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由外贸各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实行指令性计划与统负盈亏高度集中得对外贸易体制.而在1978年之后,广交

招标经典案例1

案例 【案情概述】 20××年3月28日,Z招标公司接受采购人委托,就该单位“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工作。自4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招标过程历经了发售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期间共有6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经评审B 公司综合得分最高,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Z招标公司发布了中标公告。随后,投标人F公司向财政部门提出举报,称:招标公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中,设置了“自20××年至20××年三年内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调查情况】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财政部门依法调取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调查发现,Z招标公司于4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该公告第11条第5款对供应商资格设置了“自20××年至20××年三年内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规定。 在调查取证阶段,采购人和Z招标公司答复称:本项目的业绩要求是从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做出的规定;同时,其所要求的合同业绩金额低于本项目的招标预算金额,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题分析与处理情况】 本案反映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几个相关问题: 一是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本案中,招标公告对供应商200万元合同业绩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具有合理性:其一,采购方对200万元合同业绩的限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虽然200万元的要求低于项目的预算金额,但该限定与项目本身的预算金额并无直接关联性,采购方提出的该合同业绩金额限定低于项目招标预算金额的说法无法证明该200万元合同业绩要求的合理性;其二,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多种方式可以实现对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考核,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定成资格条件并非是唯一不可替代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会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三,“合同金额”的限定虽然不是直接对企业规模的限定,但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实质是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是采购文件编制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虽然采购人委托了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但招标文件的编制是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完成的,且最终需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所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须对采购文件编制中的违法行为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财政部门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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