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

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

※案例:

1、盲目提高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对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要求如下:2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100万元,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500万元;4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200万元,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发现各标段满足注册资金要求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并最终导致项目流标。

2、有意降低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物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出于对某供应商的倾向,便按该供应商实际注册资金50万元,在招

标文件中对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规定:标段采购物资预算金额为:64万元,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满足注册资金要求的投标人为11家,其中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的6家。由于各投标人实力、业绩差异较大,加大了评标工作量。

★分析:

很多招标人将注册资金作为招标入围的“门槛”,任意抬高注册资金以限制排斥部分供应商参与或故意降低注册资金以保证私下与自己达成协议的供应商能够参与进来,使采购过程无法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甚至导致项目流标,影响工程进度。

那么如何判定采购人提出的注册资金要求是否合理呢?招投标法中对供应商注册资金要达到多少金额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上找一些依据。该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登记注册机关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也必须与其拥有的注册资金数额一致。这一条就说明了供应商所承揽项目的总额不能超出其所拥有的资金数额,否则它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结果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完成。为了避免采购风险的发生,供应商注册资金数额必须高于采购预算金额。

招标人要充分了解市场供求情况及潜在供应商经营实力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投标人注册资金资格条件,在保证有足够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的前提下,提高注册资金资格条件,实现有序、公平竞争。

3、资格条件中设置不适用该项目的条款

※案例:

(1)某单位进行厂区施工公开招标,在资格条件中设置有“在某省获得过施工质量优秀奖项、鲁班奖”、“本地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外地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在某省建筑行业业绩不少于5个”,在投标阶段,合格的投标人只有3人,全部是本地建筑施工单位,达到招标人控制投标人的目的。(2)某单位进行三层办公楼施工招标,在施工资质条件中设置“具有建筑施工一级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10个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等,由于设置资质条件原因,第一次招标公告后只有一家企业报名参与投标,招标公司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后,修改资格条件,重新发布了招标公告。

★分析:

上诉二个案例,招标人用地域、奖项等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达到某些预期的目的,该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编制不严密有缺项漏项

※案例:

某单位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没有对某安全防护设备的防爆密封门尺寸做出规定,结果各投标人因企业标准不同所报防爆密封门尺寸也各不相同。评标中采购人代表为保证采购设备便于现场安装使用,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各投标人将防爆密封门尺寸调为2350*2600 mm并要求投标人承诺报价不变。

★分析:

虽然防爆门不是本次招标的主要设备,但是改变规格尺寸后,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机会,一般会同意招标人的要求,同时也给投标人留下进行投诉的机会。

我国的招标采购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采购活动将越来越公平、公正,供应商的维权意识也在日渐增强。因此招标人应正确对待招标采购的每一个环节,选用技术能力强的技术人员参与编制技术规范书,文件编制完成后应有专人仔细审核,招标文件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素,需要通过很多潜在投标人的“审查”。技术规范书是否完整全面,是否清晰的表达了招标人对采购设备的需求,对后续合同签订、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设备投产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供应商投诉质疑或招标采购失败。

5、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不清晰,给投标人造成错觉

※案例:

某单位进行设备改造公开招标,五家单位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中在招标范围条款中要求提供10套新设备,但同时在技术条款中,要求修旧利废,将现有的

5套设备修复后做为备件使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四家投标单位都没有具体说明是否含有备件修复,澄清时发现,四家投标单位都忽略了技术条款中的备件修复内容,没有考虑设备修复部分的报价,导致评标时间延长,反复澄清。

★分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基础,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把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工作内容、供货范围、工期等进行明确、清晰的阐述,保证潜在投标人不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使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处于同一标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应要求;

(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6、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供货时间或工期

※案例:

某单位排水项目设备招标,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一栏中填写内容为“请投标人自行提供最短交货期”。项目开标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交货期应答五花八门。而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作出了“因项目工期紧张,本次

采购的设备要求X月X日前到货”的要求,并打算以此为硬性条件,对无法满足交货期的投标人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分析:

交货是采购作业中最重要的一环,交货期的长短影响着整个采购流程中的诸多因素。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需要根据具体的交货期来全面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库存情况、原材料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影响到投标的产品的质量和报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如果招标人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对交货期作出明确要求,供应商就会根据生产企业自身情况和利益最大化来安排投标产品的生产、运输、供货。而开标后再对交货期加以限制,要求投标人在承诺投标报价及其他商务技术条件不变情况下强制执行的话就容易引起一系列的不良反应,例如:投标人为保证能够中标勉强承诺工期并降低产品质量以压缩时间;投标人承诺满足工期要求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货期导致工期延后;中标签订合同后无法满足交货期放弃中标;因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交货期而未能中标的投标人不满意评标结果,从而针对招标人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一事提起投诉等。所以设备采购的交货期在招标文件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自身项目进展情况在招标采购前确定合理的交货期,并注意招标文件一旦公布后不应随意变更交货期。

7、废标条件应设置关键性、实质性要求

※案例:

某单位设备采购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按标段分别递交,废标条款中同时规定未按照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接收投标文件时,某投标人在四个标段中同时参与投标,但只准备了一张支票,但金额同时满足四个标段的保证金额度要求,但被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分标段递交为由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事后该投标人提出质疑,认为招标代理机构以非实质性条款为理由拒绝投标。

★分析: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要求过松、过严都不好,一定要把握住其中的‘度’。特别注意不要轻易把无关于采购项目本身的条款划入实质性要求行列或废标条款中。类似上述案例的事例还有很多,比如有些代理机构要求招标文件封皮、封底颜色统一,要求将不同采购文件分别密封,要求必须胶装而不能用其他装订方式、投标文件必须用代理机构出售的统一标准的文件袋或硬纸箱、要求密封材料是胶带而非胶水等等。依据该业内专家的观点,这些无关于采购项目本身的要求会给开标带来更多的麻烦。

8、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强行招标

※案例:

某单位制冷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由于设计院设计深度不足,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清单、技术规范等资料并不满足招标的前提条件,而招标人因工期紧张等理由,坚持马上发布公告进行招标,并打算采取预算比例下浮报价的方式。招标文件发售阶段又陆续发出澄清文件对技术文件部分进行补充和说明。开标后因图纸与清单内容核算不一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方法的理解不同等原因,导致投标人报价的基础不一致,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仔细的计算复核,最终将投标人的报价调整至统一报价基础进行比较评审,并导致其中若干个标段流标。

★分析:

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土建安装等施工招标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几条:(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了审批或核准手续;(3)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具有满足招标的技术条件,如技术规格、图纸、使用功能等。清单图纸等技术资料是保证招标顺利进行的的必要前提条件,图纸应由专业设计单位制作,清单应由有足够经验的造价工程师编制,招标人在招标前应仔细审核图纸、清单、技术规范以保证各种技术资料对工程量的描述统一、各项工作内容完整明确。

如果在不具备进行招标条件的情况下发布公告进行招标,将导致招投标工作从开始就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如存在清单和图纸不能一一对应或设计深度不够等

情形,而这些不确定的因素所造成的结果就是中标造价不能真正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的变动甚至出现返工,最终给招投标双方之中的某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一定要对所有有可能影响报价的前提条件做到完整明确,避免因为招标前提条件的某种缺失,使工程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或引发供应商不满而发生投诉事件。

9、资格预审把关不严,评标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投标人

※案例:

某单位扩建项目招标,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项目共8个标段,招标人在开标前20天组织了资格预审,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准时参加了开标大会。评标过程中评委发现了如下问题:1标段某设备采购,A公司、B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产品制造许可证;2标段某设备安装,C 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不合格、D公司无类似工程业绩;8标段某设备更换,E公司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于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所以开标后无法用资格预审公告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决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因为资格预审的失误,给项目评标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并导致部分标段流标。

事后经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招标人为达到意向单位通过审查的目的,并没有对外邀请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相关存档文件中外聘中立专家签字皆由招标人本单位员工代签。

★分析: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所以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是招标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因为资格预审这项工作直接影响到最后的中标结果所以招标人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上述案例中招标人用本单位员工代替外聘专家签字明显违反了本条规定。

招标人应聘请足够数量的、符合条件的技术经济专家参与审查。审查过程中专家评委应严格把关做到审查流程严谨、审查资料齐全。既不能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又不能让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蒙混过关。

10、资格预审后,采用随机方式选取合格投标人

※案例:

某采购项目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报名时间截止时,共收到13家潜在投标人的报名。资格预审完毕后,除了H公司因为一项资质的证件没有通过主管部门的年检而被淘汰外,其它12家企业都顺利通过了资格预审。考虑到如果12家企业都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一天的评标时间可能不够,而代理机构的评标费用又非常有限,代理机构决定通过摇号的方式在通过资格预审的12家企业中确定6家参与最终的投标。对于代理机构的这项决定,

12家企业都表示认可,都认为摇号是一种机会均等的做法。于是资格预审结束的当天,便在12家企业有关代表的监督下组织了摇号活动。随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参与资格预审的13家企业都纷纷前来购买,代理机构拒绝了“H公司和通过资格预审但摇号没摇中的6家企业”的购买要求。这7家企业都当即向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联名向当地监管部门提出了投诉。

★分析:

透过上述案例,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1、在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中,代理机构拒绝向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是否合法?2、资格预审合格后,代理机构可否再以摇号的方式确定最终可以参与投标的企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所以上述案例中采购中心拒绝向H公司出售招标文件的做法并不违法。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投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所以代理机构摇号确定投标人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11、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时代理商改变所代理设备

※案例:

某单位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要求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资格条件中允许代理商代理生产厂家设备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授权(针对此项目授权书),资格预审委员会进行了资格审查,有二家生产厂家及一家代理商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招标公司按照招标公告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代理商提供的厂家产品不是资格预审时的同一生产厂家,授权书却没有改变,经过与招标人确认,更改代理产品并没有征得招标人同意,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该代理商投标。

★分析:

资格预审条件中明确规定代理商必须取得该项目的代理权,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代理商采取偷梁换柱的方式进行投标,其资格条件已经不满足该项目的要求,且具有骗取中标的重大嫌疑,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依法取消其投标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2、招标项目延期后,是否应继续公开发售招标文件

※案例:

某单位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公告,开标日期为2月25日。但

在2月19日,采购人提出想对采购标的进行一些调整。于是招标公司修改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考虑到《招标投标法》中“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之规定,招标公司决定把开标时间延长到3月7日进行。于是招标公司很快在有关媒体发布了招标文件内容的更正公告以及开标的延期公告。延期公告发出的第三天,H公司来到招标公司,要求购买招标文件被拒绝。招标公司的解释是“根据我们的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早就截止了,开标日期虽然延期了,但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我们并没有延期”。H公司在这个项目未开标之前向监管部门提出了投诉。监督部门责令招标公司改正,H公司获得了该次采购的投标资格。★分析:

透过这起投诉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一、开标时间延期后,供应商是否可以继续购买招标文件?二、决定延期开标时,招标公司应该注意什么?

对此,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国际惯例应该顺延。在国际招标中延期是比较多的,也是正常的。如: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只有两家投标人,一般会把开标延期7~10天,在此期间就可能有厂商来投标。在国际招标中延期开标与购买标书的时间是同步延期的。法律没有规定时,我们应该采用国际惯例。除非我们的采购文件有特别说明。

13、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变更后,应顺延开标时间

※案例:

某采购项目招标,对4000万元的医疗器械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都说明,投标人要按照投标总价的1%交纳投标保证金。然而在投标截止日期的15日前,该代理机构又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

受人,不再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此时代理机构已经停止发放招标文件,也没有顺延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两天,A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后,因无法购买标书,立即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人,认为招标人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有为"中意"的投标人创造条件。因为在当地医疗采购方面,近4000万元的项目是非常大的,他们一直跟进该项目,但发现要交纳40万元左右的投标保证金后,经过再三权衡,他们没有购买招标文件,放弃投标。

★分析: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交纳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是招标人采取的一种自我保障方法,是否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一般取决于招标人的意愿,是招标人的权利。所以,即使代理机构先是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又发布更正公告说明不用交纳,这样做也不违法。问题的关键在于,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是对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权衡因素的实质性变动,因为40万元左右的投标保证金对很多企业来说是很大的负担。潜在投标人会因交不起投标保证金而放弃购买招标文件,放弃投标,难以在第一时间获知更正公告的内容。如果代理机构能够顺延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日期,不会引发A公司的质疑。

14、先施工,后招标

※案例:

某市工程投资金额4.5亿元,7月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但实际早在4月,该工程已经开始现场施工,在项目施工现场的《工程公告牌》显示:项目施工单位为A公司和B公司,工期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该公司工程招标负责人在7月份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工程开工三个多月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确实没做完。”记者问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个市场化运作的项目,所以当初没招标就交给施工单位干了。现在正补办招投标手续,估计很快程序就走完了。”

★分析:

先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是《招标投标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不难看出上述项目存在有重大内定施工单位、串标围标、腐败交易等嫌疑,情况调查清楚后相关人员必将受到严厉处罚。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2年2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时至今日招标人明招暗定、先施工后招标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些招标人先施工后招标,生米做成熟饭,再通过给评标人员做工作,补充完善招标手续,使程序合法化。此类行为完全使招标流于形式并容易引发投诉甚至法律纠纷。针对此类现象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完善监督举报机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同时招标人也应加强依法招标的观念,以降低招投标活动中风险和隐患。

15、项目没有审批,先开展招标工作

某基建项目为了赶工期,在各项审批未批准前,对项目的建设进行了招标。有6家单位参与投标。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了现场后,认真地制作了标书。在投标

的当日,6家潜在投标人按时来到了投标地点参加开标大会。评标结束一周后6家投标人却被告知,由于该项目的审批未批准,故本次招标取消。6家参与投标单位提出申诉,要求退还相关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6、设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澄清时间要满足要求

※案例:

某建设项目招标,有8家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且均为具有良好履约信誉和施工综合管理能力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招标文件规定,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将于开标前7日告知各投标人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在开标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不设标控制价。开标后,投标人投标价格出现较大差异,因价格因素未中标的投标人,以7天时间仓促为由,提出质疑和申述。

★分析:

招标文件中设置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防止出现合同履行资金不足的情形,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应合理设置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进行公布。

招标人在开标前7日宣布取消招标控制价的做法,属于招标文件重要条款的修改,不满足法律对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发出的时间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7、强制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案例:

某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于该项目设计上要求比较复杂,根据设计部门的建议并经建设单位研究决定,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为不得低于二级资质。有A、B、C、D四家单位参加投标,A、B、D三个投标单位符合资质要求,且施工力量、施工工艺和水平以及业绩上都相差不大,C单位资质为三级。经C单位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 暗示,如果不接受与C联合体投标,则选择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当时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承诺将部分工程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

联合投标获得成功。中标后,因A公司与C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就招标提出质疑和申述。

★分析: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其他投标人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二、开标、评标阶段

1、评审阶段剩余合格投标商少于三个是否可以继续评标?

※案例:

某单位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在招标公告中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三个投标商进行了投标。资格审查时,发现其中一个投标商的生产许可证过期,确定其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商资格审查没有通过,否决其投标;其他二个投标商,资格条件、技术能力满足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认为二家投标商在技术、价格方面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对二家投标商进行详细的综合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了中标候选人。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2012-05-16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

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 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招标商务标书分析报告模板

工程 投标商务标书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简介 1、工程简介 (1)、整体项目基本特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基本特征说明:如面积、结构类型、产品类型等。 (2)、本次招标工程范围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各专业各系统说明,甲供设备/材料简要说明,暂定价材料/设备简要说明,指定分包工程说明等; 2、招标情况 (1)招标方式,邀请单位、弃标单位及原因,开标时间、地点、人员等; (2)投标符合情况说明; 二、评标原则 (1) 家选家; (2)经评审后的合理低价中标; (3)标书经分析后予以确认; (4)投标上限说明(如有); (5)经审批通过的特殊评标原则说明。 三、标书分析(分标段的按标段分别填写) (一)、各公司投标报价情况表: 详细情况说明,自补; *(二)、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差异性分析,找出差异凸现的分项进行重点分析,找出差异原因、异常情况、问题;[从直接费及管理、利润率 等间接费两方面分别作分析,要求投标单位对主要单价进行分析; 主要材料含量及单价的对比分析(与市场成交价、本区域项目近期 招标单价)],找出差异并分析其合理性; )

1、分部分项工程报价分析表或单体工程报价分析表(格式供参考) 对上表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2、主要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仅供参考) 4、措施费分析表

5、综合费用或管理费、利润分析 分析说明 6、人工等费用分析表(总包必须分析,其余分包视情况选择分析) (三)、与技术结合的总的容量或效果要求的分析(如有). (注:本分析应有明确结论,统计的比较数据或差异率应是为支持分析结论而必要的,不能成为统计员!而要有专业的分析条理性!) *四、与本区域招标类似项目经济实物量指标比较 拟中标单位的报价与最近招标类似项目经济指标进行比较(表格)及合理性分析(产品不同类别的请分别填写),各指标统计详见附件说明,特别强调附件中相关经济指标必须填写,其余可由标书分析人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五、对不平衡报价策略的分析 对拟中标单位单价偏高项则提出合理单价进行变更签证结算,对于单价异常低的项特别提出并进行询标承诺。并对不平衡报价情况进行小结。(以下格式供参考)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背景: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1—1。 表1-1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数据表 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总工期(月)自报工程质 量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 奖 A35.64233优良11 B34.36431优良02 C33.86732合格01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

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问题l:答:不违反(或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问题2:解:(1)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见表1-2。 表1-2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施工方案总工期工程质量合计 A104+(36-33)×1=76+2+1=926 B104+(36-31)×1=96+1×2=827 C104+(36-32)×1=84+1=523 (2)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见表1-3。 表-3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报价(万 元) 报价与标底的比例(%)扣分得分 A35.64235642/35500=100.4(100.4-98)×2≈570-5=65 B34.36434364/35500=96.8(98-96.8)×1≈170-1=69 C33.86733867/35500=95.4(98-95.4)×1≈370-3=67(3)计算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见表1-4。 表1-4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表 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 A266591 B276996 C236790 问题3:答:这样改变评标办法不会影响评标结果,因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

【精品】案例分析报告范文2篇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2篇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2篇 【篇一 标题 分析背景和目标、基本情况、分析所用的理论介绍、分析过程、相关问题讨论和对策探讨、进一步的思考等 一、选题范围 在具体的案例或者某一类型的案例做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 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

问题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案例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a) 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i. ii. 绪论(包括研究背景,本行业情况,本公司概况)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包括公司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iii. 公司拟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与相关文献理论(即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现拟采取解决措施) iv. v.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报告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法定代表人主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全面提举相应证据 【裁判要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职权有别于一般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仅持加盖公司公章的巨额欠薪证明,在无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相应证明力。 【案情概要】 青云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某自公司成立时起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职务。某主青云公司2013年2月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长期拖欠其薪酬共计234万元。经协商无果后,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青云公司支付其2005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23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云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法定理由未到庭应诉。某为证明其请求,向法院提供了加盖有青云公司公章的《证明》。该《证明》的容为“兹证明先生自2005年1月21日起到现在为青云公司工作,月工资肆万元人民币整。中间除个别月份外没有支付其工资,未发工资数为贰佰叁拾肆万元”,除此之外,某未就欠薪事宜向法院提举其他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有别于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的,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某提交的《证明》中涉及到公司对拖欠某劳动报酬的自认,并且数额巨大。上述文件中虽加盖有青云公司的公章,但基于某职务与职权的特殊性,其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因此,上述证据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某针对于拖欠工资及解聘事宜,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证明》的真实性,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事,通常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掌握与管理公司公章。司法实践中,公司“易主”时,前任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易发生纠纷。鉴于法定代表人上述身份的特定性、职权的特殊性,针对法定代表人向公司主权利时提举的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核,根据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于存有疑点的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二高管营私舞弊,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 ※案例: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篇一:招投标案例含答案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 某省博物馆建筑工程,被省政府列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人考虑到工程本身技术难度大,结构类型复杂,一般的建筑企业难以胜任,遂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并于20XX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均接受邀请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XX年5月10日上午9点为投 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b企业由于路途遇到交通管制其投标文件于20XX年5 月10日上午9时15分送达。20XX年5月11日上午在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下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机构1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 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 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后经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D企业中标,20XX年5月15

日招标人向D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XX 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 (1) 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 A、b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 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 请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 处,并说明理由。 (5) 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日期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招标人自行决定对省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 A和b企业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理由:本案b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理由:A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 本案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不妥之一:投标截止日期后第二天开标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在投标文件 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 项目在其后第二天开标不妥。不妥之二:由当地招投标监督

现代文阅读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现代文阅读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一、记叙文《看自行车的女人》 2014中考记叙文阅读有四道小题,较往年减少一道,分值16分。 这四道题分别从概括、赏析、写作思路、和主旨理解等四个几个方面考查学生的阅读能力。较往年常考的题型来看有新的变化。今年增加了分析写作思路这类试题,这种题型以前河南省没有出过,很多考生不知从何下手。最后一个小题,看似开放性试题,但是属于理解主旨类,如果不注意主旨理解的话,可能也会出偏差。 其他题目难度不大,都是常见常练题型。 下面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次考试的案例进行分析。 第7题:本文写了“看自行车的女人”的哪几件事?请用简洁的语言分别概括。(4分)全市平均分3.49 从这道题的题干来看,这种概括题的主语(主要人物)已经确定,其实就是把几件事概括出来就行了,比概括全文的难度要小得多。从全市的平均分3.49分来看,考生记叙文的概括能力还算是不错。 失误分析: 1.答非所问,对象表述错误(搞错对象)。本题问写了看车女人哪几件事,但不少学生概括成了“我”怎样。例:“我因为没有零钱,欠了她两毛钱”,“我又去商场付她钱”等。 2.理解错误。例:“她帮我看车一直等我出来,把东西交给我”。 3.表述时重点不当。例:“一位同事让我写表扬信。” 例:我去商场没买到合适的东西,没有零钱,所以没有给她存车的钱。(0分,重点失当) 4.概括不全面,少事件。 例:1.她的包被胖女人抢走。(1分);她不收我的停车费。(1分)她帮别人看自行车。(0分,不属具体事件) 5.不会分点表述,得分点不清晰。 建议:在做一类概括题时要注意,首先要分清几件事的起止段落或地方。然后在此基础上概括。概括几件事要稍微简单些,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做简要概括即可。

经典招投标案例(李家升)

案例:经典招投标案例 某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业主邀请了五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五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月10日)前都交送了标书,5月15日组织了开标;开标由市建设局主持;市公证处代表参加;公证处代表对各份标书审查后,认为都符合要求;评标由业主指定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共6人;其中业主代表3人,其他方面专家3人。 问题: 1.找出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2.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在招标过程中,假定有下列情况发生,你如何处理。 ⑴在招标文件售出后,招标人希望将其中的一个变电站项目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删除,于是,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书面通知了每一个招标文件收受人; ⑵由于该项目时间紧,招标人要求每一个投标人提交合同估价的3.0%作为投标保证金; ⑶从招标公告发出到招标文件购买截止之日的时间为6个工作日; ⑷招标人自5月20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于5月23日收到中标通知。由于中标人的报价比排在第二位的投标人报价稍高,于是,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中标人进行了多次谈判,最后,中标人降低价格,于6月23日签定了合同。 4.在参加投标的五家单位中,假定有下列情况发生,你认为如何处理。 ⑴ A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了标书; ⑵ B单位提交了标书之后,于投标截止日前用电话通知招标单位其投标报价7000万元有误,多报了300万元,希望在评标进行调整; ⑶ C的投标书上只有投标人的公章; ⑷投标人D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 (5)E单位没有参加标前会议。 分析: 1.1)采用公开招标不能只邀请了五家投标人参加; 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 2)“5月10日前交送了标书,5月15日组织开标”有问题,开标时间与截止时间必须是同一时间;

教育学经典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 “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 (1)教育观: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 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是人,而不是容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象力,教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心世界”。(新的教育取向不只关注知识和技能,还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体验。“听蚂蚁唱歌”是学生的一种体验,教师要尊重并保护孩子的兴趣与想象。) (2)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学生在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处于其自身的活动过程,学生是能动的、发展的人,教师要善于保护,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而该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严厉的斥责…。(师生要平等相待,教师不能以权威压制学生。) (4) 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教师缺乏意识,要和学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投标实战策略及案例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目前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招投标制度虽然只有短短10多年的历史,但对于健全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保证工期和质量,以及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行业的造价改革步伐也逐步加快,不断促进整个建筑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快速转变。从2003年开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快速推广,更给整个建筑交易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标方需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另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除了靠企业自身的素质和实力外,投标技巧对于能否中标及能否取得更多利润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简单的分析一下投标技巧是怎样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或者减少自身的损失的。 案例一: 某小区商住楼土建项目,某投标单位投递的投标书报价为1080万元,投递投标书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尚有3天,然后经过各种渠道了解,发现该报价与竞争对手相比没有优势,于是在开标前,又递上一封折扣信,在投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工程量清单单价与总报价各下降5%,并最终凭借价格的优势拿到了合同。 这样的投标策略,在国际招标中经常出现,国内招标这种方法也逐渐多了起来。这种做法是完全合法的。《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作出的,而是根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而作出的,会带来恶性竞争的负面作用。而且也不能一味的不顾企业的成本,盲目为了中标而降低报价,导致合同签订后难以履行。 案例二: 某大型公建项目进行招标,标底为8050万元。某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7990万元,为了能提早收回资金,以便投入新的项目,该投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将基础工程和柱、墙等项目的单价提高了15%,装饰工程的单价适当下调,做到了总报价仍然为7990万元,并且在评标时对调整项目单价作了有力的说明,最后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基础工程等施工完后,回收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新项目中。 这一方法是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总的来讲,要保证两个原则:“早收钱”和“多收钱”。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单价的项目。单价的不平衡要注意尺度,不应该成倍或几倍的偏离正常的价格,否则业主可能会判为废标,甚至列入以后禁止投标的黑名单中,就得不偿失了。一般情况下,比正常价格多出15%,30%的幅度,业主都是可以接受的,投标人可以解释为临时设施的搭建、材料和设备订货等预先支出的费用。 不平衡报价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报价时高低互相抵消,总价上却看不出来;履约时所形成的数量少,完成的也就少,单价调低,损失也就降到最低;数量多,完成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 例分析报告 2016-11-16

目录 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错误!未定义书签。 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错误!未定义书签。 2、以大拆大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建设对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传传承重视不够错误! 未定义书签。 3、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管理机制:职能配置不清,政策设计滞后................错误!未定义书签。 1、职能配置:纵向职责定位不清,横向权责边界模糊.......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设计:制度零碎、缺失、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3、操作流程:现行零散、复杂的操作流程给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增添压力错误!未 定义书签。 二、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模式及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特区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拆除重建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蔡屋围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岗厦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3、渔农村改造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4、大冲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5、鹿丹村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6、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原集体经济组自改模式——传统旧改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工改商更新改造模式——功能改变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集体合法用地的旧改:西乡劳动村.....................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边界上的预期:未经批准改变功能.................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沙浦国际艺展中心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笋岗艺展中心综合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 3、华侨城创意文化园三期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4、葵涌鸿华印染厂综合整治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5、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

第五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 【案例一】 背景: 某国有资金参股的智能化写字楼建设项目,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于2012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 月2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D、C、B、E,因此,从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招标投标10个典型争议问答

招标投标10个典型争议问答 【案例1】: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某项目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根据招投标项目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 答:施工项目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案例2】:实际施工项目运距与投标时不一致,该不该调综合单价? 一施工项目单位在投标时,其中一项清单项目按运距10公里计算的综合单价,但实际施工项目时运距达到了20公里,请问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不该调整? 答: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项目清单明确了运距为10公理,则可调整,如果招投标项目清单未明确,而投标单位自行按10公理计算,则不可调整。 【案例3】——核算实际项目量时,依据什么 我公司中标一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项目量,合同规定项目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请问结算时是不是需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

答: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项目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确定项目结算值。 【案例4】:图纸会审或设计联系单明确的项目量调整在结算时应怎么认定? 项目量清单招投标项目,规定中标单位在中标一个月内和编制清单的单位核对项目量,对造价影响在1%以上的,项目量予以调整。施工项目单位核对后,没有超过1%,也就是没有调整。现在项目结算了,有如下问题:图纸画出但是不明确的地方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这部分应该计算吗?(比如图纸明确画出了某部位的梁,但是没有标明梁号,后来明确梁号;标明了梁号可是根本没有这个梁的详图,这样的情况,梁的项目量是否给予增加?还有钢筋呢? 答: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的这部分应该计算。重新核对项目量的差异,核对差异时是以中标后核实的项目量+构件明确做法后调整的项目量之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的项目量作对比。如果增加的项目量其对项目造价的影响超过1%,则需要调整,否则不调整。 梁的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如果不是原则上不应调整,属于前期项目量审对不准确的原因。如果是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按合同针对设计变更条款要求进行结算。原则上前期审核项目量与设计变更不应累加。 【案例5】——项目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时,超出部分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我结算的实际项目量超出清单项目量,清单项目量由业主提供,结算时调整项目量时业主提出该项项目量重新分析单价,并且由于项目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项目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答:主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对此情况有明确说明,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那么业主这种做法不合理。项目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最后的结算就是根据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项目量来计算的。业主以实际项目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管理费超出部分项目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和重新分析单价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及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背景: 某大型工程, 由于技术难度大,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 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 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 3 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 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 订报送。 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 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 30 分,其中施工方案 10 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 10 分)、 施工总工期 10分、工程质量 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 (36个月)者得 4分,每提前 1 0 2 C 33.867 32 合格 0 1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 反有关规定 ?为什么 ?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 将技术标增加到 40分,其中施 工方案 20 分 (各投标单位均得 20 分 ),商务标减少为 60 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 ?为什么 ? 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 中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问题 l : 答:不违反 (或符合 )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 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 3家。 问题 2: 解: ( 1)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 见表 1-2。 表 1-2 各投 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 施工方案 总工期 工程质量 合计 A 10 4+ ( 36-33) X 1 = 7 6+2+1 = 9 26 B 10 4+( 36-31 )X 1= 9 6+1X2=8 27 C 10 4+ (36-32) X 1=8 4+1=5 23 (2) 月加 1 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 4 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 6 分( 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 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 2 分, 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 1 分。 2.商务标共 70 分。报价不超过标底 (35500 万元 )的± 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 报价为标底 的 98 %者得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 1 %,扣 2 分 (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 ) 。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 1—1。 数据表 投标单位 报价(万元) 总工期 (月) 自报工程质量 鲁班工程奖 省优工程奖 A 35.642 33 1%,扣 1 分,每上升 表 1-1 优良 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 1 1 B 34.364 31 优良 3 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

管理系统层收购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管理层收购典型案例分析 目录 一、粤美的2000年MBO(目前已被美的集团吸收合并,现股票代码:000333) (1) 二、方大集团2001年MBO(原股票简称方大A,股票代码:000055) (2) 三、宇通客车2001年MBO(股票代码:600066) (4) 四、恒源祥2001年反向MBO (6) 五、胜利股份2002年MBO(股票代码:000407) (7) 六、精细化工集团2003年MBO (9) 七、吴中2003年MBO(股票代码:600200) (11) 八、铜峰电子2004年MBO(股票代码:600237) (13) 九、康缘药业2004年被动MBO(股票代码:600557) (15) 十、美罗药业2004年MBO(股票代码:600297) (17)

一、粤美的2000年MBO(目前已被美的集团吸收合并,现股票代码:000333) (一)公司简介 粤美的是由何享健与另外23名自然人,以生产药瓶盖的小乡镇企业为雏形发展起来的,最终成为国家电行业中的巨头。后被美的集团吸收合并,并于2013年上市。MBO前,控股股东为市当地镇政府下属公司持股。 (二)MBO时间和期限 粤美的管理层收购2000年初启动,至2000年12月完成,历时约1年左右。 (三)MBO过程 1、设立持股平台 2000年4月7日,美的工会委员会和何享建等21名自然人股东设立“市美托投资”,注册资本为1036.866万元。 2、协议收购 (1)2000年4月10日,美托投资以每股2.95元的价格协议受让了粤美的控股股东美的控股持有的股权中的3518万股法人股(占粤美的股权的7.25%)。 (2)2000年12月20日,美托投资以3元每股的价格受让美的控股持有的7243.0331万股(占总股本的14.9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美托投资正

典型案例分析

铁山乡干部作风整治典型案例分析会 会议记录整理 时间:2012年4月24日 地点:乡便民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主持:彭联军(纪检书记) 4月24日上午,铁山乡党委政府在乡便民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典型案例剖析专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全体乡村干部、乡属乡办各单位的负责人。会议由乡纪委书记、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彭联军同志主持。乡党委书记、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洪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典型案例分析 1、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通报一起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该县屏山镇长江村新村点近百户建房户2007年申请办证,至今年3月调查时仍未办结,对该镇政府、规划所、国土所相关人员办事拖拉、服务意识不强、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行为和驻村挂点的县体育局“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队员作风不实问题进行效能责任追究,给予3人口头效能告诫,扣发一个月津补贴的50%;给予4人书面效能告诫,扣发一个月津补贴,且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建房办证中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2人行政警告处分。目前,该村建房户土地使用

证正在按程序办理中,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退还给了建房户。 分析: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屏山镇长江村新村点农民建房办证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暴露出乡政府及职能部门存在着政策宣传不力、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干部作风飘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它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农民建房乱收费行为。要以当前全县正在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深入群众,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2、河北兴隆县部分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2009年5月,河北省审计厅到兴隆县对该县2006至2008年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兴隆县部分县直部门和乡镇存在较严重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省审计组陆续向承德市委移送案件线索83件。市委决定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过省审计组审计和市委调查组调查,发现被审单位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监督查处工作不到位。二是资金、账户管理不严。三是资金支出随意性大,违规使用资金现象比较严重。该县挂兰峪镇原党委书记王庆国、原镇长司铁军采用收入不入账、虚打收条截留款项、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将该镇应收的承包费、县直部门拨付的项目款等合计364万元留作账外资金,并采取报销虚假单据的方式,从“小金库”中套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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