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暂行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处理方式,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第四条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第五条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六条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发明的专利,其权利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七条商标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商标注册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创立的商标,其权利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第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手段、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意识。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包括加密技术、数字水印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权等各类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维权。
第十四条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第十五条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知识产权管理登记表格2. 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样例3. 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模板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著作权:指作品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目录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1 定义和范围1.2 知识产权的种类1.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1.4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1.5 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1.6 知识产权的保密1.7 知识产权的培训与宣传1.8 知识产权的评估与监督1.9 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处理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实施2.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2.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2.3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职责2.4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执行2.5 知识产权管理记录的保存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废止3.1 修订的条件与程序3.2 废止的条件与程序四、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附件4.1 附件一:知识产权申请与注册指南4.2 附件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指南4.3 附件三: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指南4.4 附件四:知识产权保密指南4.5 附件五: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指南4.6 附件六:知识产权评估与监督指南4.7 附件七: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处理细则五、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与解释权5.1 实施日期5.2 解释权六、签署页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1 定义和范围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明确知识产权的种类、申请与注册、保护与维权、许可与转让、保密、培训与宣传、评估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促进公司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和保护。
1.2 知识产权的种类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1.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注册指南(见附件一),明确申请与注册的流程、条件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1.4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公司应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指南(见附件二),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维权途径和程序等相关事项。
1.5 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公司应制定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指南(见附件三),明确许可与转让的条件、程序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典型经验做法

知识产权维权是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基于此,针对知识产权维权的典型经验做法是至关重要的。
在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经验做法,需要加以总结和推广。
下面将从几个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共享和介绍。
一、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过程中,相关人员首先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丰富的法律知识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各种法律问题,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可以通过参加法律培训班、阅读相关法律书籍、交流专业律师等方式来实现。
二、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对于维权援助工作至关重要。
这包括对知识产权的登记、申请、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知识产权处于受法律保护的状态。
还需要建立起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制定细致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知识产权纠纷。
三、加强行业合作,形成维权合力在维权援助过程中,加强行业合作,形成维权合力也是至关重要的经验做法。
通过建立行业联盟、加强各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产权纠纷,形成合力,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在行业合作中,可以共享案例经验、法律资源等,共同维护行业的知识产权利益。
四、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有力维权在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有力维权也是非常重要的。
这包括通过起诉、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等方式,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也需要制定出明确的维权策略,灵活运用各种合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免受侵害。
通过以上几个典型经验做法的介绍,可以看出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从不同层面进行保护。
只有做到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行业合作、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等方面,才能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也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帮助更多的人更好地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商标:公司所拥有的商标及商标申请权。
3、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如软件、文档、设计图纸等。
4、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等工作。
3、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分析,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5、处理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的获取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对于符合申请专利、商标或著作权条件的成果,应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核,确保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在申请知识产权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五、知识产权的运用1、公司应充分利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2、对于专利技术,应积极进行产业化推广和应用。
3、合理利用商标,加强品牌建设和推广。
4、对于著作权作品,应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出版、发行或授权使用。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1、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
2、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与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3、定期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
4、对于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商标:公司注册的商标以及未注册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3、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的作品,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4、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技术配方、工艺流程、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
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司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护等工作。
3、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4、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分析,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5、处理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的获取(一)创造与开发鼓励员工在工作中进行创新和创造,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二)申请与注册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知识产权,应及时进行申请和注册,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合作与引进在开展合作项目或引进技术时,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避免产生纠纷。
五、知识产权的使用(一)内部使用公司内部员工在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将其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活动。
(二)外部许可如需将公司的知识产权许可给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应签订许可合同,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三)合作与联盟可以通过与其他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合作联盟,共同开发、利用知识产权,实现互利共赢。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保密措施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人员范围、加强信息管理等。
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及维权援助活动方案

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及维权援助活动方案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及维权援助活动,这个话题一听就觉得很“高大上”吧?不过说实话,涉及到知识产权,很多人可能脑袋里还一片雾蒙蒙,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其实啊,简单点说,就是咱们的创意、发明、品牌、作品等等这些属于自己的东西,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可问题来了,不是所有人都懂这些法律,也不是每个人都知道自己该怎么去维权。
那怎么办?咱们就得开展一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维权援助活动,帮助大家明白如何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让更多人知道如何打击侵权,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
就像是我们买了新手机,怕掉价就得买个保护套一样,知识产权也是得“套”上法律的保护,不然就容易被“碰瓷”。
说到开展这些活动,首先得让大家知道,有这些服务!光说不练假把式,得通过各种途径让普通人都能接触到这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
大家看,现在的知识产权案件可真不少,不管是盗版书籍,还是抄袭设计,甚至是“山寨”的APP,真的是层出不穷,大家看了都得捂紧自己的钱包。
可是呢,很多人都不知道,原来自己有权力去反击,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我们得让这项活动走进千家万户,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让大家知道这条路好走,还能走得稳。
没错,就是得让大家明白,保护知识产权不再是“有钱人”的专利,而是普通老百姓也可以参与其中的。
活动一开始,咱们就要有个大动作,像街头宣传、线上讲座、学校课堂,甚至是在商场里摆摊,发传单,这些方式都可以用。
你要想,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懒得看法律条文,懒得去搜查资料,直接就等着别人给他们讲解。
咱们就得用简单易懂的语言,直接告诉大家,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到底在哪儿。
比如说,别人偷了你的原创作品,咱们可以怎么维权?是不是打个电话给律师就能搞定?呵呵,事情没那么简单啊,得有明确的证据,有清晰的法律路径,这才能一步步走下去,不然就容易“吃亏”。
让大家明白,一旦有侵权行为,就得及时采取行动,千万别等到“马失前蹄”,那时候就晚了。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2.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其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2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2.1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2.2 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
2.2.3 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学、美术、音乐、戏剧、电影等作品。
2.2.4 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信息等。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获取和运用3.1 知识产权的获取3.1.1 专利权的申请和授予可通过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来获得专利权。
3.1.2 商标权的申请和授予可通过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来获得商标权。
3.1.3 著作权的获取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自动形成,无需申请。
3.2 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许可、转让、侵权行为维权等方式进行运用。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4.1 加强知识产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4.2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4.3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4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一种专属权利。
2、商标权:对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著作权:对于文学、美术、音乐、戏剧、电影等作品的一种法律保护。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4•【字号】长政办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相关单位:《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4日长沙市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支撑长沙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及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活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动力(一)支持驻长高校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专门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驻长高校整合校内外资源,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专门机构,面向本校科研团队及个人提供知识产权统计、分析、评估、推介、保护等全链条专业服务。
对有专门场所、专职人员、专项经费且运行良好的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
(二)推动驻长高校建立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指导驻长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以下称贯标)工作,推动驻长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对切实开展贯标、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并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驻长高校,一次性给予每所20万元资金资助。
(三)鼓励驻长高校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
引导和支持驻长高校围绕长沙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着力攻克一批前瞻性、关键性技术,培育一批创造性强、市场价值高的专利组合,切实化解高校科研成果与长沙企业需求脱节的矛盾,提升转化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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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3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维权援助,是指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以下简称“市维权援助机构”)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就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方面的维权活动提供的智力援助和资金援助。 第三条 长沙市财政在知识产权专项下设立维权援助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在预算内专款专用。 维权援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政府购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补助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无力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及发生涉外、重大影响 — 2 —
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等。 第四条 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遵循依法援助、程序公开、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五条 维权援助依申请启动。 对于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市维权援助机构可根据情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介入,协助当事人及时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
第二章 智力援助 第六条 智力援助分为一般咨询服务和专项维权援助服务。 一般咨询服务是指市维权援助机构为申请人就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法律状态、纠纷解决等问题提供解答。 专项维权援助服务是指市维权援助机构直接或者组织相关知识产权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对援助事项进行研讨论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为申请人提供以下维权援助意见: (一)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意见; (二)涉外、疑难知识产权案件解决方案的咨询意见; (三)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的知识产权分析论证; (四)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涉外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自 — 3 —
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0731-12330-2”)、网络(网址http://www.cssdgz.cn/tsjb.jsp、邮箱CS12330@sina.com)、来访等途径申请一般咨询服务,即时咨询、即时解答。 第八条 具有长沙市户籍的公民(含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专项维权援助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下材料: (一)《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智力援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章);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当提交权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本人签章); (四)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五)市维权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维权援助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 — 4 —
查。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书面通知;材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在10日内作出补正,逾期未补正齐全的,视为撤回申请;按要求补正的,市维权援助机构自材料补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书面通知。 第九条 申请专项维权援助服务获得批准的,市维权援助机构应同时决定是自行处理还是选定专家处理。 (一)自行处理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选定专家处理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完成。市维权援助机构应在收到维权援助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资金援助 第十条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与长沙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资金援助优先资助发生涉外或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法人、无力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或者诉讼费用的中小微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 申请资金援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下材料: (一)《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申请表》(见附件2); — 5 —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当提交权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院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相关维权费用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或者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企业,应当提供近两年本单位经营状况、财务负债等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 (六)市维权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对申请人的资金援助请求,市维权援助机构依申请按以下标准酌情给予援助: (一)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最多资助10万元。 (二)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最多资助50万元。 (三)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最多资助100万元。 第十三条 市维权援助机构每年度组织一次资金援助工作: — 6 —
(一)市维权援助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在10日内作出补正,逾期未补正齐全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整理分类,并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作年度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申报表,报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审批; (三)根据审批结果对资金援助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给予援助的书面通知。 第十四条 申请资金援助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给予援助的书面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援助资金,逾期视为放弃。 市维权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援助资金的用途进行监督。
第四章 专家管理 第十五条 市维权援助机构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遵循统一标准、动态进出、公正审核的原则,由市维权援助机构按照公开征集、自愿申请或者邀请参加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核、初审结果公示、正式聘任的程序,按专业选定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 专家库名单报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的征集范围包括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学术团体等机构中具有 — 7 —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十七条 纳入知识产权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身体健康,热心长沙市知识产权事业; (二)从事知识产权审判、行政执法工作八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担任知识产权事务主管;或者在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维权实务工作八年以上; (三)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无违法记录。 第十八条 市维权援助机构开展专项维权援助服务选定专家处理的,根据援助事项所涉行业及难易程度,决定是由单个专家处理还是由专家组参与处理,并确定承办的专家: (一)由单个专家处理的,从专家库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一名专家; (二)由专家组参与处理的,从专家库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中选取一个以上、单数个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专家组组长。 第十九条 由单个专家处理的,市维权援助机构在3个工作 — 8 —
日内确定承办的专家,并与承办的专家签订协议,同时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移交承办的专家。 承办的专家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援助事项,并向市维权援助机构提交一式两份维权援助意见书,同时将办理援助事项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提交市维权援助机构备案。市维权援助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由专家组参与处理的,市维权援助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参与研讨的专家组组长和组员名单、以及进行研讨的时间和地点等,并将进行研讨的事项、时间和地点通知专家组成员。 市维权援助机构应当按通知时间组织专家开展研讨,专家组成员均应当对援助事项发表意见,并按意见一致的多数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意见。 在研讨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专家组组长根据专家组意见向市维权援助机构提交一式两份维权援助意见书,同时将援助事项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提交市维权援助机构备案。市维权援助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 由专家组参与处理的,市维权援助机构应当在发出给予援助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完成援助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专家的维权援助服务费用,包括专家参与援助 — 9 —
事项的差旅费和专家的劳务费两项。市维权援助机构应在援助事项完成后15日内,报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审批专家的维权援助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专家参与援助事项的差旅费标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援助事项的难易程度,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由单个专家处理的援助事项的劳务费,按2000至3000元/件的标准支付; (二)由专家组参与处理的援助事项的劳务费,按1000、2000、3000元/半天的标准支付;每件专家组参与处理案件的援助服务费用不超过5万元。 第二十三条 专家办理援助事项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服务,接受市维权援助机构监督,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同一专家不得同时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双方提供维权援助服务或者有偿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专家确因客观原因需要终止援助事项,应当书面报请市维权援助机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市维权援助机构每年度对专家开展维权援助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长沙市保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