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细则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本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保障教育公平公正,倡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教育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向社会公开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收费和财务管理等事项的制度。
学校校务公开是学校的基本原则,是学校科学治理和提高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学校校务公开应坚持公平公正、真实准确、便民高效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弘扬科学、民主、法治的教育理念,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提升。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职能,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第五条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校务内容包括:(一)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的办学设施、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资源等情况;(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的办学目标、教育教学计划、教学改革措施、师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情况;(三)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教师的结构、师资队伍建设措施和教师队伍培养规划等情况;(四)教育收费和财务管理:学校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管理制度、收费使用情况等情况;(五)学校办学成效: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发展成果、学生成长成才情况等情况。
第六条学校应当以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校务信息,并及时更新。
学校公布的校务信息应当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以便公众了解学校的教育事务。
第三章校务公开的程序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校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校务公开周期、内容、方式等。
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应当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同时,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加强校务公开的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充分借鉴社会力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校务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家长、学生、社会组织等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校务公开的共治共享的氛围。
初中校务公开制度范文(4篇)

初中校务公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学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学校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学部的校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依章办事的原则,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应注重保护学校的商业秘密和各个成员的隐私权。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第五条学校的校务公开内容包括校务公告、校务文件、校务信息和校务决策等。
第六条校务公告是指学校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与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校务文件是指学校内部发布的行政规章、管理规定、工作细则等文件。
第八条校务信息是指学校的各类数据、统计资料、报表等。
第九条校务决策是指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校务公开的方式第十条学校的校务公开方式包括公告牌公告、网络公告、公共信息平台等。
第十一条公告牌公告是学校常用的校务公开方式,学校应在明显的地方设置校务公告栏,并定期更新公告内容。
第十二条网络公告是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校务公开信息的方式。
第十三条公共信息平台是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建设的信息发布平台,用于向社会公开发布与学校相关的校务公开信息。
第四章校务公开的程序第十四条学校的校务公开程序应包括信息合规性审查、信息发布、公示和回应。
第十五条信息合规性审查是指学校对校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信息发布是指学校将校务公开信息通过公告牌公告、网络公告、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发布给社会。
第十七条公示是指学校将校务公开信息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意见。
第十八条回应是指学校对社会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应,并及时将回应结果公开。
第五章校务公开的监督第十九条学校应设立校务公开监督机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校务公开监督机构应由学校的党政工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学进一步实施校务公开的制度范文(三篇)

中学进一步实施校务公开的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是基于信息透明、公正公平、便利高效的原则,旨在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园文化发展。
第二条中学校务公开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学校的相关信息进行监督和投诉。
第三条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校务公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召开家长会、发放校园通报、组织开放日、建设校园网站等,以便广大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责任人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学校将加强校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站、校报、校信等渠道,向家长和社会公众及时发布学校的各项工作动态和重要决策。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学校将依法依规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 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2. 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和硬件设施;3. 学校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和教育成果;4. 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5. 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6. 学校的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7. 学校与社会合作的项目和成果;8. 学校的家校合作和家长参与情况。
第七条学校将加强对校务公开内容的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确保家长和社会公众能够获取到准确、全面的信息。
第八条学校将建立公开反馈渠道,接受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校务公开的方式第九条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校务公开,切实满足家长和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布学校的发展目标和重要决策,并回答家长的疑问;2. 发放校园通报,及时向家长发布学校的各项工作动态和重要通知;3. 组织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和社会公众参观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教学成果;4. 建设校园网站,向家长和社会公众提供学校的相关信息和服务;5. 发布校报、校信等校园媒体,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活动。
中小学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的学校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及时、全面、透明。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四条校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2. 教职工招聘、调动、晋升、考核、奖惩等情况;3. 学生招生、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定、学生资助等情况;4. 学校财务收支、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情况;5. 学校党务、政务、校务决策及执行情况;6. 学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工作;7. 学校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如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等,应随着校务运作程序和步骤适时公开。
第六条学校的党务、政务、财务,一般应每季度公开一次。
党务、政务方面: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财务方面:每学期内审、清理、公开一次。
第三章公开形式第七条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
凡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要在教代会上报告,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校务公开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在公开栏上公布,或印发小册子、简报、文件等,同时印发征求意见书,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学校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校务公开工作。
第十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作制度与保障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五个工作制度:1. 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度;2. 及时公开制度;3. 信息反馈和检查考核制度;4. 责任追究制度;5. 民主决策制度。
第十三条加强校务公开工作保障,确保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4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务公开,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校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学校校务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学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其所属的校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原则是依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方便。
第五条学校校长是学校校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确保校务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保障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或者专业机构,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升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校务公开工作的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校务公开内容第九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发展战略;(二)学校的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三)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师资力量、学生人数、教学设施等;(四)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五)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六)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情况;(七)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活动组织情况;(八)学校的学生评价、家长参与和社会评价结果;(九)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第十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并及时更新和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重要信息的公开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内容,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校报、广播电视台及其他媒体公开发布。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将校务公开内容分类整理,并制作便于查询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供师生和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章校务公开程序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依法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校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
中学年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二篇)

中学年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是指中学在每个学年内公开校务的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中学年度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1. 公开方式:中学可以通过校内公告、校园网、教育局网站等途径向师生和家长公开校务信息。
2. 公开内容:校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的行政管理、教学状况、教职工情况、学校资产管理、财务使用情况等。
3. 公开时间:中学应每学年至少公开两次校务信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公开次数。
4. 公开范围:校务公开面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内容应包括学校的基本概况、各项政策规定、学科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状况、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等。
5. 公开方式选择:中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公开方式,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 公开机构:中学应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办公室或委托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务的公开工作。
7. 公开监督:中学应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设立相应的监督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8. 公开结果反馈:中学应及时收集公开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中学年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中学年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二)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校务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机制,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合理、良性运转的工作机制,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校务公开的目的是要接受群众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校务透明度,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对群众反馈的意见,要有专人负责收集。
学校领导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研究,有错必究,有疑必释。
合理化的建议要及时采纳,并将结果公开。
三、校务公开内容、要求及责任人1、财务管理公开(每年公布一次)学校财务预结算、财务收入(学杂费、勤工俭学、捐资助学等),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方案、资金财产管理、财务支出、学杂费减免等情况公开。
负责人:____2、收费公开(每学期公布一次)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要严格按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局三家联合下文的有关文件执行,实行亮牌收费,填卡公布。
学校校务公开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以及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校务公开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民主监督、自我约束原则;(三)依法公开、依规实施原则。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四条学校校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二)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决算、经费使用情况等;(三)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四)教职工职称评定、考核、评优评先等事项;(五)学生学籍管理、奖助学金发放、毕业就业等事项;(六)学校后勤服务、物资采购、维修保养等事项;(七)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活动等;(八)学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
第五条学校校务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歪曲、篡改。
第三章公开形式第六条学校校务公开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校务公开栏:在学校显眼位置设立校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公开内容;(二)会议公开:召开教职工大会、教代会等会议,公开讨论学校重大事项;(三)网络公开:利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四)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册、海报等宣传材料,在学校内部和校外进行宣传;(五)电话咨询:设立校务公开电话,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咨询。
第四章公开程序第七条学校校务公开程序如下:(一)学校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需要公开的信息;(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公开内容;(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开内容报学校领导班子审批;(四)按照公开形式,将公开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五)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学校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3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决定,推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加强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按照法定程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目标、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等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原则是公正、透明、便民。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法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学校的基本情况和办学目标;2. 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3. 学校的资金收支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4. 学校的师资队伍情况和教师聘任制度;5. 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 学校的招生录取政策和招生录取结果;7. 学校的校内外招聘信息;8. 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9. 学校的学生资助和奖励办法。
第二章学校校务公开的主体责任第五条学校是学校校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单位,校长是学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校务公开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岗位责任。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校务公开的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学校校务公开部门,统筹协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校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学校校务公开的程序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学校校务公开的工作计划,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学校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学校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将学校校务公开的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学校指定的公开渠道上,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校校务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四章学校校务公开的保障措施第十三条教育部门应当加大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学校校务公开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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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细则
海路中学关于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财务公开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以教代会为组织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我校的民主化、科学化管理,从根本上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性,激发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我校的改革和发展,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此校务公开工作的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教职工代表为3人,由各工会小组讨论、推荐并报工会,工会集中各小组意见后,将候选人报校党支部。
二、公开内容:
凡关系到我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有关教职工、学生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广大教职工、学生所关心的问题均为校务公开的内容。
具体为:
1.我校的发展规则、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校级领导的年度述职报告,年度执行情况;
2.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年度财政拨款、大额经费支出情况;
3.大件物资,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学校大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
4.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5.教职工职称申报、评定,先进、模范人物评定及事迹,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
6.重大福利问题:包括工作量工资发放办法、教职工奖励办法,以及具体兑现情况;
7.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推荐生、保送生,学生先进集体的推荐评定情况;
8.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包括个人收入、住房、购房、交通费、通讯费、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以及上缴礼品登记等情况;
9.预备招生和录取情况;
10.教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情况;
11.学生收费情况,包括学杂费、代办费等的收取项目、金额、依据,支出内容,春游、秋游及夏令营、学农、军训等活动的一次性收费情况;
12.干部的奖惩、任免情况,包括干部的年终考核结果、后备干部的推荐、使用13.教代会主席团及教代会多数代表提议应公开的其它内容。
三、公开形式:
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校务公开工作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和基本途径。
按规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由行政负责人向教代会公开学校的重大事项,接受教代会的审议或通过。
2.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情况。
由学校行政负责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全校教职工公开学校的重要事项。
3.建立校务公开栏。
在校宣传栏设立对学生公开的栏目,在学校后台设立对教师公开的栏目,公开各自相应的内容。
4.建立校务情况通报制度,由行政负责人定期在党政职席会议(办公会议)、校务会、教代会主席团人员工作会议和凝聚力工程工作小组会议上通报校务公开的事项。
5.利用校园网、黑板报、简报、公告形式不定期地向家长通报学校的情况。
四、公开原则:
1.突出重点的原则。
校务公开的重点:一是教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二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需要让教工知情的事项;三是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四是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2.实事求是的原则。
校务公开要结合我校实际,注重实效,正确处理好维护教工合法权益和维护单位法人合法权益的关系,防止出现偏激和随意性。
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
3.合法合理的原则。
校务公开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校务公开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关系,处理好校务公开与校长负责制的关系。
4.分工、分层次负责的原则。
校务公开要正确处理好行政领导、纪检干部与工会教代会的关系,公开的内容应有相应的层次,不可一概而定。
五、公开的层次及相关内容:
1.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的三年规划、工作总结和学校的各项重大改革方案,校主要行政领导的年度述职报告,年终评优及3%增资名单等情况。
2.全校教工大会上公开学校重大采购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学校的年度收
支情况,校主要行政领导的收入、住房、购房、交通工具、通讯费开支情况,学校招生情况,校业务招待费情况、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上缴情况等。
3.校园网后台公告栏,公开先进人物(集体)评定,违反校规受处罚人员名单等;学生公开栏公开学杂费、代办费、收取的项目、金额、依据等情况,三好生、优秀生、保送生、推荐生及违纪受处罚学生的名单等。
家长公开栏公开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的相关内容。
六、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1.成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纪检、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组成。
教代会代表为2人,由各工会小组讨论、推荐并报工会,工会集中各小组意见后,将候选人报校党支部。
2.监督小组根据上级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监督校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合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有答复、有解决,并负责将群众意见反馈给领导小组,监督落实。
3.监督小组接受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的信访和咨询,并在校内设立群众意见箱,定期收集、反馈群众意见。
4.监督小组享有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质询、评议、通报和提出奖惩意见的权力。
5.监督小组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对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以促使校务公开工作日趋完善。
七、附则:
1.本《细则》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可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经教代会同意对本《细则》作出修改、补充。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