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实施办法(doc 26页)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治理实施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治理工作,提高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治理水平。
依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
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生产预备、竣工到投产(运)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及电子版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是由各参建单位(省电力公司和托付建设、设计、施工、运行、监理、调试、招投标及物资供应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档案的总和。
各参建单位,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各自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存、鉴定、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档案工作要与基建工程实行“三同步”,即各参建单位都应当在项目前期、项目进行中、项目交工验收三个时期,做到档案治理与工程治理同步进行。
在工程移交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评优中,档案治理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方法。
第二章组织治理和责任划分第六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进行治理。
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把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打算,纳入工程治理和工程进度考核,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同时,将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分散治理,不得由业务部门或个人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或托付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档案部门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设备开箱及工程达标和竣工验收等重大活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
(三)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完整无缺,包括纸质、电子等不同载体形式。
(四)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内部敏感信息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党群工作类档案:包括党团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档案。
(二)人事劳资类档案:包括员工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档案。
(三)经营管理类档案:包括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市场分析、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档案。
(四)生产技术管理类档案:包括设备档案、工艺档案、技术标准、生产运行记录等方面的档案。
(五)财务审计类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申报等方面的档案。
(六)科学技术研究类档案:包括科研项目、技术攻关、成果鉴定等方面的档案。
(七)基本建设类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土地、房产、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归档部门在文件资料形成过程中,应做好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归档部门在归档前,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并经归档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档案室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保管、维护和保密工作。
供电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阶段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方便利用;(三)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四)保密安全,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组织开展工程档案的利用、统计、上报等工作;(四)负责工程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档案管理人员;(二)各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工程档案;(三)各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性:收集工程档案应涵盖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阶段形成的各类档案;(二)准确性:收集的工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收集的工程档案应与工程实施同步进行。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工程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编号:对整理好的工程档案进行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检索、利用;(三)装订成册:对整理好的工程档案进行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工程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八条工程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时间:工程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归档;(二)归档材料:归档材料应包括工程档案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等;(三)归档手续:归档材料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归档。
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概述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许多企业已经实现了数字化办公和文档管理,但是在电力行业中,已有的管理方式存在许多问题,如档案保管不彻底、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为了规范电网公司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合规、高效、安全地管理,电网公司制定了该档案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电网公司的文档管理和档案保管工作,包括对电网公司的各类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
档案管理原则保管原则档案应该按照保管期限、性质、用途分类保管。
档案保管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制定档案的存储规范。
利用原则档案的利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电网公司的规定,授权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鉴证原则档案作为证明历史事实和重要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要求进行鉴证。
安全原则档案应安全保管,保证信息资料不被丢失、损坏、泄露,保障电网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服务。
异地备份原则为了防止档案信息的意外损失与破坏,保证档案备份和数据恢复能力,电网公司应按照规定,将关键档案信息进行异地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档案管理措施档案编号管理为了便于管理,所有档案都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号,编号规则应具有唯一性、完整性、顺序性、体现档案内容、年代等特点。
档案存储场所定位档案存储场所应选择安全、防火、防潮等合适的场所,定期检查和维护存储设备和设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档案检索与利用为了方便档案利用,应建设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档案,实现档案检索、利用和查询,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档案销毁与保留档案的销毁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必须提前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
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保管期和保留期保存档案,逾期经过鉴定和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结论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电力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力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集中管理,分室保管: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档案室。
(三)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科学利用,服务企业: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
(五)为企业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改造等提供档案服务。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确保本单位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支持档案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
(二)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改造、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三)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档案。
2. 准确性: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不得篡改、伪造档案。
3. 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
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规范

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立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的规范,以便有效地管理和维护公司的各类档案。
良好的档案管理能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公司权益、减少潜在的风险。
因此,遵守规范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2. 定义•档案:指由各种介质记录的公司相关业务、事务、活动等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信息载体。
•档案管理:指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全过程。
•档案管理员:指被指定负责公司档案管理的专职或兼职员工。
•法律合规原则:遵守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全生命周期原则:从档案的产生到销毁,全程管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秘密保密原则:对涉密档案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和非法获取。
•统一标准规范原则: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编号、命名等标准规范,方便档案的管理和查找。
•责任倒查原则: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档案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4.1 档案收集•将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进行分类,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确保收集的文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命名和编号,并填写相关信息,如文件来源、文件日期等。
4.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整理,包括分类、装订、卷内顺序、索引等。
•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找和使用。
4.3 档案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设定相应的存储条件和措施。
•制定档案借阅和归还的手续和规定,严格控制档案的流转。
4.4 档案利用•提供必要的档案查询和服务,确保员工能够及时且便捷地获取需要的档案信息。
•限制档案的利用权限,确保档案的机密性。
4.5 档案处置•对于已经到期的档案进行审查和处理,包括销毁、转移、归档等。
•对涉密档案进行安全销毁,防止泄密。
5. 档案管理工具•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化手段管理和维护档案的相关信息。
•档案柜:用于存放纸质档案,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档案存储介质:如硬盘、光盘、磁带等,用于存储电子档案。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统一原则: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档案收集范围:包括电力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二)档案收集方式:通过接收、征集、复制、扫描等方式进行。
(三)档案收集时间:按照档案形成规律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收集。
第五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来源等特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二)档案编目: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三)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和编目结果,将档案归档到相应的档案柜或档案室。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存放: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特征,合理存放档案。
(二)档案防护: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档案修复: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恢复档案的原始状态。
第七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二)档案复制: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档案复制服务。
(三)档案借阅:对确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条电力公司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一)建设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三篇)

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一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二
设备档案管理办法三
- 1 -
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一
1总则
1.1
为加强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各类档案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档案管理是公司基础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记载公司发展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档案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各单位有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1.3公司的档案不向社会开放,只限于公司工作活动中使用。
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保密规定,防止档案的失密、泄密。
1.4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本办法,造成档案失损、损毁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档案法》、《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定义3.1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表、照片、录音(像)带、光盘、电子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3.2特殊载体主要指载体类型为非纸介质的档案。
4
管理职责4.1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南方电网公司的统一领导,实行以本行业管理为主,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为辅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2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4.2.1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以及上级机关颁布的有关档案
6 / 6。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实施办法(doc 26页)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
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生产准备、竣工到投产(运)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及电子版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是由各参建单位(省电力公司和委托建设、设计、施工、运行、监理、调试、招投标及物资供应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档案的总和。
各参建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各自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档案工作要与基建工程实行“三同步”,即各参建单位都应当在项目前期、项目进行中、项目交工验收三个阶段,做到档案管理与工程管理同步进行。
在工程移交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评优中,档案管理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责任划分第六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把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工程管理和工程进度考核,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同时,将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分散管理,不得由业务部门或个人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档案部门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设备开箱及工程达标和竣工验收等重大活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甘肃电力公司档案馆是省公司系统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和省档案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标准、制度等,并制定本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实施办法。
对本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工作和达标投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自查、检验工作。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责任(一)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与工程有关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负责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文件、设备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负责接收工程全部档案。
(二)施工安装单位负责移交施工安装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并负责整理、归档。
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的地质水文资料,建筑、安装工程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测量记录、质量验评记录及签证书,消缺记录及永久性缺陷记录,重要施工材料的性能证件、检验报告、复试报告,重大的设备、人身伤亡事故报告、施工安装验收总结等。
(三)设计单位负责移交建设项目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并加盖公章。
所有归档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是原件,按专业编号。
设计工作总结等。
若合同确定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须依据变更通知单的内容,按照国家编制竣工图的规定进行编制、审核。
并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电子版竣工图。
(四)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工程监理业务范围内形成的各项监理事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的全部文件材料和监理工作总结,督促检查工程建设中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情况,负责竣工文件和竣工图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质量监督文件。
(六)调试单位负责移交所承担的试验项目调试大纲、方案、措施、调试报告、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性能试验、环保测试方案、方法、仪器、测点布置、结果及计算分析、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等。
(七)生产运行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生产准备文件,包括企业技术标准(现场运行规程、操作及事故处理规程、管理制度与措施等),负责提供整套启动及试生产期间文件材料(试生产记录、设备缺陷及事故处理记录、分析和结论),试生产总结及运行、检修、技改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项目建设(委托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其它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档案编制、整理的责任、范围、内容、要求、份数、移交时间和违约的经济处罚等,以确保档案管理的整体控制。
第十一条归档竣工图一式三套,文件一般一式一份,以合同规定数量为准。
各参建单位在归档纸质文件的同时,应将在项目建设重要活动中形成的音像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同归档。
第十二条各参建单位应在项目启动验收后3个月内,将整理好的项目档案向建设(委托建设)单位移交。
第三章收集与归档质量要求第十三条项目档案的收集由参建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进行,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协调,档案部门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及保管期限,应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DA/T28—2002附录A)的规定,见附表一;供电企业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归档范围见附表二。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
分类按照电力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水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施工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或相关行业档案分类规则执行。
(一)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准确并原件(正本)归档。
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如零星购置的钢材材质试验报告等,由经销商在复印件(相关数据参数清晰可辨)上加盖印章后归档。
(二)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因收到外来科技文件材料为不耐久载体和书写字迹且无法更换的,应先将原件复印后与该原件一并归档。
(三)非纸质文件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永久、长期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四)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且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排序。
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五)竣工资料的编制。
电力施工及安装工程的竣工档案,以专业为单位结合单位工程组卷,一般每个单位工程组成一个卷册,内容较多时,可根据单位工程内容的多少组成若干卷册。
一般卷册的厚度不超过50mm。
(六)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需编制总说明,对有修改内容的竣工图卷册,还应编制分册说明,其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竣工图编制深度应与施工图的编制一致;编制应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字迹清晰,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签名真实,不得代签或打印,不得用印章代替签名。
(七)竣工图按GB 10609.3-1989《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210mm×297mm(A4)图幅,内折式,外翻图标。
每张竣工图均须加盖规范的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图章规格尺寸为80mm×60mm。
如图1。
(八)变更通知单编制要求。
设计变更通知单针对被修改图纸的图名、图号应填写完整,附图清晰、齐全;设计变更通知单按照专业分类,整理;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审单规范,签署和公章符合规定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通知单清单,经核准后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第十六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七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便于长久保存。
使其达到文件齐全、完整、分类组卷科学、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案卷题名确切,整理规范、统一等基本要求。
(一)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或代字、代号及其结构、阶段的名称等。
达标投产项目档案应一卷一盒,盒背脊需填写案卷题名内容。
案卷封面式样见图2。
(二)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与其他科技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应排在卷内文件材料最后,将其作为一份文件填写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可在备注中注明总页数。
卷内文件目录式样见图3。
(三)卷内备考表的编制,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保管单位(案卷)的档号,档号后应注明档案载体形式,并用括号括起。
说明包括: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卷内备考表式样见图4。
(四)不装订的案卷,应在每份科技文件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档号章,档号应填写全宗号、目录号、分类号、案卷号,四个号码之间用“—”分隔。
序号应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件号或页号。
式样如图5。
(五)档案装具统一由甘肃电力档案学会制定标准,并负责向公司所属各单位推广使用。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移交第十八条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建设)单位督促有关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对竣工文件的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其主要任务是:鉴定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真实可靠、图物是否相符、数据是否准确、图纸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计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逐项落实。
第十九条移交档案时,移交单位要编制移交清册和案卷目录,交接双方在清点核对正确后,在移交清册上盖章,负责人签字。
移交清册应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第二十条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委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文)的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其余档案材料不予报送。
第六章项目档案验收第二十一条档案验收的组织(一)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果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二)验收组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验收组成员应有1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或3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验收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基建档案的验收与工程投产达标验收同步进行,重点在初步验收(自检)阶段。
验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或其它有关标准,由省电力公司工程投产达标验收组及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工程的自、复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