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全面解释2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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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单孔抽水试验 群孔抽水试验: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
一般地,3个落程,水位埋深较大时,做1次最大降深试验 大口径群孔抽水试验一般延续时间不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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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第规定3》章解读第5节
•《煤矿防治水规定》
井下水文地质补充勘探(4种情况)
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 验或者连通(示踪)试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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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条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
14条
第六章 水体下采煤
7条
第七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
6条
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
15条
第九章 罚则
11条
第十章 附则
2条
附录一~附录六
10章—142条—6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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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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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受采掘影响含水层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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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出台背景
• 事故高发—事故总量大、重特大事故多发 >>约束 • 体制变革—要求改变现行法规制度去适应 >>改变 • 社会关注—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迫切性 >>压力 • 领导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推进 • 技术发展—科技兴煤、科技兴安、科技兴国 >>体现 • 实践需要—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促成
•《煤矿防治水规定》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7种情况)
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矿井经过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

矿井防治水规定

矿井防治水规定

矿井防治水规定1. 引言矿井防治水是矿山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矿山设施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矿山的安全与稳定运营,制定本规定。

2. 矿井防治水的目标2.1保障矿山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因水灾事故导致生产中断。

2.2保护地下水资源,避免矿井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3减少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矿井防治水措施3.1水文勘探在矿井建设前,必须进行水文勘探工作。

水文勘探的目的是明确地下水资源的分布特点和水位高程,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水文勘探包括地下水位的测定、井点的选择和水文测试等工作。

3.2地下水控制矿井建设过程中需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对矿井建设和生产运营造成影响。

地下水控制措施包括灌浆封孔、应力分布调整、抽水、抗渗处理等。

3.3排水工程矿井排水工程是矿井防治水的重要一环。

排水工程应满足矿井产水量、排水水位要求,并具备排水设备的可靠性和自动化程度。

排水工程包括排水井、涵洞、泵站、排水管道等设施。

3.4水工建筑在矿井建设过程中,需采取水工建筑措施来增强矿井的防治水能力。

水工建筑包括溢洪道、挡水堤、引水渠等设施,通过构筑这些护堤、排水、引水的工程设施,有效地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3.5水文监测矿井防治水工作中,水文监测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

水文监测主要是通过定期地水文测试,监测矿井地下水位、地下水流速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矿井防治水的工作状态和地下水资源分布情况。

4. 管理与责任4.1矿井防治水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明确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4.2矿井防治水管理矿山企业应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档案,并定期进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4.3矿井防治水培训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矿井防治水知识的了解和应对水灾事故的能力,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释义详解版煤矿防治水是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国家。

水害在煤矿开采中常常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不仅影响生产,还可能危及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针对煤矿的防治水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了解煤矿水害的成因1.1 自然水源的影响在很多煤矿的周围,往往会有一些自然水源,比如河流、湖泊、地下水。

这些水源在降雨或融雪时,水位上升,可能会渗透到煤矿内部。

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这些水源就会对煤矿的开采带来威胁,甚至引发水灾。

1.2 人为因素的作用除了自然因素,人为活动也常常是水害的原因。

比如,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破坏了地下水的平衡,导致水流的改变。

另外,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好排水设施,积水就容易在矿井内部形成,对矿工的作业环境造成影响。

二、防治水的具体措施2.1 加强监测和预警要想有效防治水害,最重要的就是提前做好监测和预警。

通过安装各种水位监测仪器,实时掌握矿井周围水源的变化,及时发出警报。

这样可以让矿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撤离和防范。

2.2 完善排水系统煤矿的排水系统要设计得合理而有效。

除了要定期检查排水管道的畅通性外,还要考虑在矿井深处设置一些应急排水措施。

一旦发生积水,可以迅速将水抽排出去,降低水害带来的风险。

2.3 加强人员培训煤矿的防治水工作不仅依赖于设备和设施,更需要有素质过硬的人员来执行。

因此,定期对矿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培训,让他们了解水害的危害和应对措施。

这不仅能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也能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落实细则的重要性3.1 法规的支撑随着煤矿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防治水的法规相继出台。

这些细则不仅为矿井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企业的管理提供了指引。

只有遵循这些法规,才能在日常生产中将水害的风险降到最低。

3.2 社会责任的体现煤矿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能源提供者,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

做好防治水的工作,不仅是保护矿工的安全,更是对社会、对环境负责。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释义】 本条是关于煤矿(矿井)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有突水征兆时应采取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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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 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释义】 本条是关于煤矿(矿井)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教育的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 规定执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及本规定与现行有关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关 系。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受采掘 破坏或 影响的 含水层 及水体
含水层性质及 补给条件
受采掘破坏或影 响的孔隙、裂隙、 岩溶含水层,补 给条件差,补给 来源少或极少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 的孔隙、裂隙、岩 溶含水层,补给条 件一般,有一定的 补给水源
0.1<q≤1.0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 位置、范围、积水 量清楚 180<Q1≤600 (西北地区90< Q1≤180) 300<Q2≤1 200 (西北地区210< Q2≤600)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 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 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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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 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 设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案 例:2005年7月7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永胜煤 矿,自行在井下构筑防水密闭墙,没有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 计和施工,在雨季大量充水后发生垮塌,使大量老空积水溃 入矿井,导致15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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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疏干、带压开采
20m
处砌
砖、
石或
20盖砼墙源自m板泥避 免 再 次 渗 漏
充 严禁
填 、
堆放 在山 洪、
设 河流
立 易冲
标 志
刷至 的地 段
使报 用 中
废 孔 口封 帽孔
设 置 栅 栏 、 标 志

泥 土 填
+ 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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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归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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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地面防治水
地面防治水
第四十七条 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 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煤矿应 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 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 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 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 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易 积 水 地
山 洪 威 胁





最 高 洪 水 位
修 筑 沟 渠
特 别 低 洼

排填

泄平

积压 水实

修筑
堤坝 避
、沟 开
、渠
露 头

范围 太大 专门 排水


报废井筒处理
排 至 地 面 矿 井 水
地 裂 缝 、 塌 陷 坑
矸 石 、 炉 灰 、 垃 圾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煤矿防治水安全是煤矿工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防治水安全的规定。

下面将介绍煤矿防治水安全的七条规定。

规定一: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人负责,做到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应对。

规定二:煤矿必须加强水害防治设施的建设。

煤矿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合理布置水害防治设施,包括排水系统、堤坝、排污沟等,确保排水畅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规定三:煤矿必须加强对水体环境的监测和管理。

煤矿应该配备专业的水质监测设备,定期对煤矿周边的水体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应的标准,防止因水质污染引发的安全事故。

规定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水害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理程序,确保在突发水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规定五:煤矿必须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

煤矿应该定期组织水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在水害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迅速地做出反应。

规定六:煤矿必须加强对施工工艺的控制。

煤矿应该根据施工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不造成水害事故的发生。

规定七:煤矿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煤矿应该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确保防治水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煤矿防治水安全的七条规定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水害防治设施建设、监测水体环境、建立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控制施工工艺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只有做好这些规定的贯彻执行,才能从源头上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水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全民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煤炭行业出台了《煤矿防治水规定》。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解读,以便广大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该规定。

规定目的该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煤炭矿山防治水工作,有效降低因水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矿山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对矿区水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保障大自然生态平衡。

规定内容《煤矿防治水规定》共由6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则第一部分规定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煤矿企业的责任,以及对于水资源的定义等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矿山开拓与矿井建设第二部分主要规定了矿山开拓和矿井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例如,必须对于矿区水源的数量及质量做出评估,建立水文地质档案等。

第三部分矿区水文地质监测第三部分主要规定了矿区水文地质监测的标准与要求,包括水质检测、水位监测等各项内容。

该部分的出台,旨在帮助煤矿企业及时发现水害隐患,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水灾事故。

第四部分涌水及水害防治第四部分是本规定的重点内容,主要规定了如何应对涌水和水灾等情况。

其中包括了如何识别矿山涌水的种类和特点,如何采用安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涌水进行防治等等。

第五部分矿山水资源管理第五部分规定了煤矿企业必须如何进行矿山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的具体要求。

例如,规定了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用水方案,严格执行水资源参与度等。

第六部分法律责任最后一部分规定了该规定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了对于违反规定的煤矿企业的惩戒措施和法律责任。

通过对《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解读,我们了解到了该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则。

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该规定,做好防治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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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煤矿要编制(5-10年)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年初), 并组织实施。
第8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 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简单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 孔隙、裂隙、岩溶含 水层,补给条件差, 补给来源少或极少
类别
中等
复杂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 隙、裂隙、岩溶含水层, 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 的补给水源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 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 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 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
q≤0.1
0.1<q≤1.0
第一章 总 则
本次《规定》的总则,重点强调了颁布的《规定》: 目的和依据; 在矿井防治水领域的权威性; 防治水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人; 防治水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专用装备; 矿井防治水应开展的工作等;
第1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 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Hale Waihona Puke 武强国际水文地质学家协会(IAH)中国国家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 国家煤监局”水害防治”专家组 中国地质学会
010-62314681;13601225324
副主席 成员 组长 理事
主要目录
一、第一章 总则 二、第四章 第五节 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三、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 四、第七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 五、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
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表2-1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分类依据
受采掘破坏 或影响的含 水层及水体
含水层性质及补 给条件
单位涌水量q/ (L·s-1·m-1)
矿井及周边老空水 分布状况
矿井涌水量/ (m3·h-1)
正常Q1 最大Q2
突水量Q3/(m3·h-1)
开采受水害 影响程度
防治水工作 难易程度
矿井突水频繁,采掘工程、矿 井安全受水害严重威胁
防治水工程量大,难度高
注: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12条 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 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10.9前完成)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 (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 (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 (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矿井偶有突水,采掘工 程受水害影响,但不威 胁矿井安全
防治水工作简单或易于 进行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 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600<Q1≤2 100 (西北地区180<Q1≤1 200
) 1 200<Q2≤3 000 (西北地区600<Q2≤
2 100) 600<Q3≤1 800
矿井时有突水,采掘工程、 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
1.0<q≤5.0
无老空积水
Q1≤180 (西北地区Q1≤90)
Q2≤300 (西北地区Q2≤210)
无 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 响
防治水工作简单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 置、范围、积水量清楚
180<Q1≤600 (西北地区90<Q1≤180
) 300<Q2≤1 200 (西北地区210<
Q2≤600)
Q3≤600
防治水工程量较大,难度较 高
极复杂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为岩溶含 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 给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其充 沛,地表泄水条件差
q>5.0
存在大量老空积水,位置、范 围、积水量不清楚
Q1>2 100 (西北地区Q1>1 200)
Q2>3 000 (西北地区Q2>2 100)
Q3>1 800
第9条 煤矿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 综合素质。
第10条 煤矿要加强防治水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提高防治水工作 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11条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 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 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 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的各类煤矿。煤炭行业现行的各项 规程、规范、标准在防治水方面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3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第4条 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防治水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第13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 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 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 事故。
第5条 煤矿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 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 构。
第6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 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 矿井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制定的各项制度都要组织宣 传学习,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做到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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