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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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选士制度

3、“南北榜”

明初科举考试中的重大事件。又称“春夏 榜案”。 洪武三十年(1397 年)二月会试,主考刘 三吾、白信蹈录取了宋琮等 52 人,全是南 方人,没有一名北方士子被录取,故称南 榜。三月殿试,擢定闽县(今福建闽侯) 人陈安阝为状元。发榜之后,引起北方举 人的强烈不满,他们指责“三吾南人(湖 南茶陵人),私甚乡”,偏袒南人压抑北 人。
(三)考试类别

诗、赋、八股文 贴经、墨义、策问 童子科
唐、宋特设考试科目之一。唐制,十岁以 下能通经者,以及孝经及论语的儿童,可 以参加此科的考试。能背诵送十卷的可以 得官职。宋改为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 者,应试后给予出身并授官。亦称童子举。
女子科举

太平天国曾专门举行过女子科举考试。记 载:“女馆内有识字女子考试,取傅善祥 为第一。傅善祥是金陵人,二十多岁,很 有才气,考上后在东王杨秀清府里供职, 有关政事文书全由她负责处理,杨秀清十 分满意。太平天国三年(1853)女试状元。
(四)防范策略

别头试、锁院、糊名、誊录

科举考场

“桂榜”“杏榜”“金榜”
(五)科举考试录取

1、全国分数线 唐朝继承了隋朝的科举制度,并做了进一 步的完善。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 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 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仍然实行 按州人口多少进行乡贡的方法,大州一年 三人,中州一年两人,小州一年一人。但 在中央的会试中,并无固定的名额分配制 度.

针对司马光的分路取人说,从江西庐陵应 举入朝的参知政事欧阳修提出“凭才取人” 说。他在《论逐路取人札子》中说“国家 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 东南州、 军取解者往往是二三千人只解送二三十人, 是百十人取一,而西北州军取解多处不过 百人,解送十余人的话,已是十人取一 人。”主张依据才学高下来录取人才。当 时司马光与欧阳修各执一端,互不相让。

第七章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第七章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 其八,中正对士人的品评,不陈清其善恶,以致“进者无功以表 劝,退者无恶以成惩。惩劝不明,则风俗汙浊,天下人焉得不解 德行而锐人事?”
第五节 科举制度
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选拔官吏的制度,因 分科考试而得名。
一、科举制度的建立
▪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设十科举人:孝悌有闻、德 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 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和膂力骁壮。
▪ 得士者昌,失士则亡 ▪ 私门养士 ▪ 公门养士
▪ 一、选士的方式
▪ (一)招聘
▪ (二)举荐
▪ 共生效应:“类同相召,气同相合,声比相应”
▪ (三)自荐
▪ 毛遂自荐 ▪ 这三种选士的办法有一个共同点,即着眼于真才实学 ▪ “尊贵富大不足以来士”
二、用士与养士
▪ 士的特点:“资于身” 、 “资于口”
▪ 2.八股取士
▪ 八股文统称制义,又因作文题目多取于《四书》,又称四书文。 ▪ 八股文从破题、承题、起讲、开始,正文部分分为起股、中
股、后股和束股,两两对偶,构成八股,最后以大结为全文 的结束语。 ▪ 内容:题目取自《四书》、《五经》,行文须以圣贤口气,并以 程朱等注疏为准。 ▪ 字数:明初,乡试会试《五经》义一道,限500字, 《四书》义一 道,限300字。清初,初场文限550字,乾隆后限700字。
134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正式成为一种 制度。元封四年(前107年) ,又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 人。
▪ (二)察举的科目
▪ 察举的科目可分为两大类: 常科与特科
▪ 察举常科中最主要的是孝 廉科,此外还有秀才、明经 等科目。
▪ 特科因是皇帝临时决定, 最主要的科目、也是最制 度化的科目是贤良方正。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历经多个朝代的演变,其中部分制度如下:
- 察举制:汉代的选士制度之一,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通过考察,选举一些品德高尚、才能优秀之人到中央做官,由朝廷授予官职。

被察举的对象通常是官府属吏以及地方学校的学生。

- 征辟制:由皇帝直接聘请当地有名望之人做官。

如汉代的发明家张衡,便是由于其独特的科学成就而为汉安帝聘为郎中,后又升迁。

同样获得如此殊荣的还有被誉为汉赋四大家之一的扬雄。

- 任子制度:由担任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在任免期满三年后推荐一位自己的子弟做官,但这种选官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后期实行的选士制度,但该制度在后期走向极端,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氏族”的社会形式。

- 科举制:隋文帝时期主张废除中正制,以考试来选拔人才,从此便拉开科举制的序幕。

隋炀帝时期,正式确立科举制度。

唐代的科举制度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即为每年都考试的科目,下设几十种科目,包括进士、秀才等。

制科则是由皇帝设立,它的体系相当庞杂,是朝廷特选人才的一种手段。

宋代的科举制度有三个转变:其一是考官由
皇帝直接任免;其二是发展了殿试制度;其三是在国子监内实行三舍取士法,将学生分成上舍生、内舍生和外舍生,根据其不同表现,授予官职。

古代选士制度

古代选士制度

汉代察举制度1、察举制度的形成选士制度的正式形成并付诸于实践是从汉代开始(即汉代察举制)。

汉代选士制度秦和战国养士制度的发展,也是后世科举制的前身。

汉代建立了大一统的封建统治之后,为了巩固政权,为了抵御当时豪族地主势力的分庭抗礼,迫切要求争取广大知识分子以扩大其统治势力。

汉高祖11年(公元前196年)下“求贤诏”规定了荐举贤士的程序,(令诸侯,郡守亲自劝请贤者,并以车驾迎至京师)强调地有才不举的官员要罢免,这一个“求贤诏”成为汉代选士的开端。

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等人的建议,选士以儒家经术和道德原则为标准,(三大文教政策:兴太学、重察举、独尊儒术。

)并有了具体的科目和荐举名额、方式的规定。

武帝元光元年下令各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并使各地官员察求贤才,这样较健全的选士制度就形成了。

实是以“乡举里选”做为基础。

2、察举的科目和形成汉代选士制度统称察举制,亦称选举制,察举制的基本形式就是由地方的郡国长官和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长官负责察访人才,并向朝廷举荐。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主要有二:1、贤良方正2、孝廉(1)贤良方正:为中央选拔有才能的上层统治者。

贤良方正在察举制中地位最高。

开科无固定时间,一般是在国家有重大事件需要研究时,由皇帝下诏,让公卿郡守推举贤良方正,令他们就皇帝提出的问题书面发表方法和建议,这就是所谓的“对策”,对策符合皇帝心意的往往立即可以获得显要官职,如:晁错、董仲舒,等人都是通过贤良对策而得以应用。

(2)孝廉:由地方选拔人才,是察举制中最经常的科目,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到东汉逐渐制度化,按一定人的比例分配名额,“举孝廉,郡国二十万举一人”。

四十万人举二人……依次类推,不满二十万则两年选一人,对推举上来的孝廉起初朝廷一般不再进行考核就委任官职,东汉以后才增加了考试程序。

贤良方正与孝廉相比,贤良方正比孝廉地位要尊,孝廉比贤良方正要众,所以《文献通考》中说:“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者莫如孝廉。

两汉到南北朝的选士制度

两汉到南北朝的选士制度

在东晋时期便上表要求恢复察举策试制度。宋代建国伊始, 宋武帝便首开亲自策试秀孝的先河。以后宋代各帝对察举秀 孝都倾注了极大的热情,皇帝亲自策试秀才成为较经常的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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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制度
(二)南北朝时期
宋代的察举程序与魏晋基本相同,南齐也继承了宋代的做法,
但在实行过程中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 了察举制的开展。首先,察举陷入了唯门第是举的泥沼,其 次,南齐承袭了宋代察举的限年之制,而且这一限年之制又 带有严重的等级差异。
准察访推荐。由于孝廉科重德行考察,而德行在实际操作
中又难以掌握,所以朝廷颁有严格的进贤规定“不举贤, 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即有
德行者不能不举,又不容谬举,滥举则要依法治罪,这都
是为了确保孝廉察举的真实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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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察举的科目——孝廉科
但是举荐孝廉发展到东汉顺帝时,终因其无客观标准,考 核难以严密,实施既久便弊端丛生,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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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品中正制的进步之处
九品中正制与察举制相比至少有3点明显的进步。 一是考察地方人士的大权由地方太守移至专司考察之职的中 正官手中,选士工作步入独立化和专门化轨道。 二是品评人物由分科推荐改为分等定品,考察标准呈现出量 化趋势。
三是品评人物的导向由民间舆论转入官方定夺,朝廷对选士 工作的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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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察举制度的创立
两汉察举制度
一、两汉察举制的建立与实施
真正的考试从汉代才逐渐兴起。汉光武帝时,岁察“廉吏”、 “茂才”,有似考试期间的雏形;章帝时,恢复“四科辟士” 之法,有似考试分科的雏形;和帝时,按人口比例为察举的 标准,有似考试名额的雏形;顺帝时,遵从左雄的建议,初 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在四十岁以上,诸生试家法,文吏课 笺奏”,更有似于考试年龄和笔试科目的雏形。也就是说以 贤能为标准来甄选政府官员和尽量避免政治上亲私作用的各 种方法,其中很多创始于汉代。

中国古代的几种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几种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几种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其历史可追溯至先秦时期。

以下是其发展历程:
世卿世禄制: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

察举制: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和皇帝征召等。

察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秀才”(才能优秀者)、“孝廉”(孝敬廉洁者)、“明经”(通晓经义者)。

九品中正制:魏文帝曹丕当政,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

后来被采纳,选拔官员采用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由中央设立中正官,按家世、才华、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将人才分为九品,上报吏部,按品授官。

科举制:隋炀帝时,正式设进士科。

唐代的考试主要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

宋代时,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殿试成为定制,设“中状元”之名目,考试的范围也扩大到了诗词歌赋。

元代时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唐宋,但因汉人地位降低而相应停止了乡试中的“解试”。

以上是中国古代的几种选士制度,这些制度在历史的不同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几种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几种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几种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主要经历了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等多个阶段。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选士制度,起源于汉代。

其基本概念是由皇帝下诏责成各级地方官每年向朝廷推荐贤能之士为官,推荐的标准主要依据被推荐者的品行、才学和家世等因素。

被推荐者经过考核,如符合条件,即可入仕为官。

九品中正制则是由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于黄初元年(220年)颁布实施,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设立中正官,对人才进行品评。

被品评者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然后由中正官按照品第高低来授予相应官职。

科举制则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

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

中国古代用人选士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用人选士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用人选士制度的发展历程1. 商、周时代,在商、周时代,用人选士制度主要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重视世袭和家族背景。

贵族家族通过世袭的方式担任重要职位,这种制度强调家族的血统和地位。

2. 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推行的考试制度。

秦朝的丞相李斯实行了选拔人才的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不再以血缘关系为唯一标准。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考试制度,例如推行乡试、郡试和会试等。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这个时期,由于政治动荡和社会变革,士人阶层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此时,士人的选拔主要依靠文学才能和学问修养,如文学、经史、礼乐等方面的考试成绩。

4. 唐宋时期,唐代开始推行科举制度,这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用人选士制度之一。

科举制度分为进士科和明经科,通过举行科举考试选拔人才,进士科主要选拔官员,明经科主要选拔学者。

宋代继承了唐代的科举制度,并进行了一些改革,如增加了进士及第后的礼仪考试。

5. 元明清时期,元朝时期,科举制度仍然存在,但被蒙古族的世袭制度所取代,官员的选拔更加依赖于血缘关系。

明代时,科举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科举考试成为官员选拔的主要途径。

清朝时,科举制度仍然被保留,但逐渐衰落,并在清末的改革中被废除。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用人选士制度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血缘关系为基础到考试制度的转变。

从秦汉时期开始,考试制度逐渐成为主导,通过选拔人才来担任政府职位。

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达到巅峰,成为最重要的选拔制度之一。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科举制度逐渐衰落,并在清朝末年被废除。

这一制度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的演变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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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1、教学时数:4学时2、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先秦时期西周的贡士制、春秋战国时期的养士制度,理解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掌握两汉的察举制、隋唐以降的科举制,如科举的科目、考试的形式、考试制度的完备等。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能准确理解贡士制、养士制度、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

3、教学重点本章的重点是察举制、科举制。

4、教学难点难点为科举制的发展。

第一节西周的贡士制度尧舜时就有“四岳“荐贤,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的选举传统。

一、西周选士的方式(一)乡里选士西周地方选士一年举行一次,第三年则举行大考,即所谓“三年大比”, 《周礼·地官司徒》: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能者”。

乡选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选拔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更主要的是按照统治者规定的选择标准,控制被选者的思想和行为规范。

(二)诸侯贡士“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一般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

天子通过射试进行考核“行同而能耦,别之以射,然后爵之”(三)学校贡士国学选士与大学考试制度直接相关。

《学记》:“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

大学考试合格者,为“造士”向王宫申报,选其中俊秀的升送司马, 最后由司马负责审选、试用、任命、颁发官禄。

二、西周选士制度的特点及影响第一,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等级性第二,育士与举士相衔接第三,举士与举官为一途第二节春秋战国的养士制度得士者昌,失士则亡私门养士公门养士一、选士的方式(一)招聘1.国君亲自登门求才(魏文侯段干木)2.重金礼聘 (齐桓公 )3.靠计谋招揽 (秦穆公百里奚)(二)举荐共生效应: “类同相召,气同相合,声比相应”(三)自荐毛遂自荐这三种选士的办法有一个共同点,即着眼于真才实学“尊贵富大不足以来士”二、用士与养士士的特点:“资于身”、“资于口”用士要做到:“责人则以人”, “权而用其长”养士:1.知士2.爱士3.礼士4.以诚待士5.虚心纳谏,贵直言第三节两汉察举制度一、两汉察举制的建立与实施汉代统治者为了适应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对吏员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选拔统治人才的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皇帝征召、私人荐举等多种方式,但最制度化的是察举,即由地方(也包括中央各部门)长官负责考察和举荐人才,朝廷予以录用为官。

(一)察举制度的创立汉代选士始于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二月,高祖下诏求贤,要求郡守劝勉贤士应诏,并书其行状、仪容、年纪,以待擢用;郡守若遗贤不举则免官。

汉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十五年(前165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

”文帝还亲自出题策问。

所谓“策问”,就是皇帝就时政中的问题提问,令被荐举者作答。

答者要对时政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建议,是“对策”。

对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职。

察举作为一种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

《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前140年)冬,武帝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董仲舒就是在这次贤良对策中被列为上第的。

其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重选举取士,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正式成为一种制度。

元封四年(前107年)汉武帝又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

自此,每年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历代沿袭,成为固定的选士制度。

(二)察举的科目察举的科目可分为两大类:一为经常性举行的科目,称作常科,一般是每年由州郡长官按规定的名额、标准向朝廷推荐人才;另一类为特科,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指定选士标准和名目的科目。

察举常科中最主要的是孝廉科。

各郡每年按人口比例荐举孝廉,平均20万人口荐举1名,不足20万人口的郡隔年或隔两年荐举1名。

儒家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基。

可见该科主要选拔德行优良之士,借此在社会上造成“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风尚。

但德行的考察难度较大,难免名不符实。

到东汉中,对各地荐举上来的孝廉,朝廷要进行复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

变成了笔试儒家经学或公文写作,以德行为主的选拔标准也就变味了。

察举常科中还有秀才、明经等科目。

秀才(东汉时避刘秀之讳改为茂才)科主要选拔奇才异能或有非常之功的士人,明经科察举通晓儒经的人才。

另外还有选拔12至17岁之间的“博通经典”者的童子科,可见当时已经重视对有特殊才能儿童的培养和任用。

特科因是皇帝临时决定,科目开设是随心所欲的,名目众多。

其中最主要的科目、也是最制度化的科目是贤良方正。

一般在遇到“灾异”或国家有重大问题需要探讨时,下诏让各地荐举贤良方正,由皇帝亲自策问,让他们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发表对策。

对策中皇帝的意,马上就可以作官或升官。

所以贤良方正在察举中地位最高。

(三)察举制对教育的影响察举各科设置之初,颇能体现选贤任能的原则,也的确选拔出不少济世之材。

促进了讲习儒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教育的发展。

“遗子黄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1.促进了汉代经学的发展2.促进了太学的发展3.促进了私学的发展二、察举制的弊端察举各科设置之初,颇能体现选贤任能的原则,也的确选拔出不少济世之材。

同时极大地促进了讲习儒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教育的发展。

当时,民间流行着这样一句谚语:“遗子黄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

但是察举的主要特点是以主管官员(地方长官和中央各部门长官)的推荐为前提。

而要引起主要官员的注意,“声望”是很重要的,于是,士人便沽名钓誉,弄虚作假,或者攀附权贵,贿赂请托。

因而,士风日下,察举不实。

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尚书令左雄从察举最滥的孝廉科着手进行改革,规定孝廉所举之人,必须在40岁以上,对岁举的孝廉由朝廷进行考试。

儒生考以儒家经典,文吏试以奏章律令。

然后在端门进行复试。

自此,察举制由推荐发展为推荐与考试相结合,为选士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探索了新路。

(一)以名取人,致使沽名钓誉风盛行“盖当时荐举、征辟,必采名誉。

故凡可以得名者,必全力赴之,好为苟难,遂成风俗。

”(二)世家权门把持选举,选非其人,察举成为结党营私的工具由于荐举的权利多出自于地方,使得地方官吏网罗党羽,培植私人势力。

“世家,谓世世有禄秩之家也。

”即知识分子官僚与宗族关系结合,他们合知识官位族性为一体,他们门生故吏遍天下,庄园遍布州县,形成一种可以与中央集权抗衡的豪族势力。

“举秀才,不知书。

察孝廉,父别居。

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第四节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度一、九品中正制的实施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士人流徙迁移,致使汉“乡举里选”为主的察举制度难以实行。

此时地方豪强势力强大,统治者不得不依靠他们的支持才能生存,于是形成了门阀世族集团。

这个集团的内部要分配政治权力,这就必须对选士制度进行改革。

“九品中正”选士制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九品中正”选士制度,就是由“中正”官负责考察人才,按九品定级,朝廷再按品授官。

该制度开始实施于三国魏文帝曹丕执政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士制度。

“九品中正”选士制度的实施过程是:(一)设臵中正官郡置小中正,州置大中正,由司徒选择“德充才盛”或“贤有识鉴”的中央政府现职官员,担任其原籍贯的中正官,这样就收走了原由地方长官把持的人才选拔权,有利于加强中央对选士的控制。

中正的专职就是选士,比起负责全盘事务的地方长官来,能保证投入足够精力去查访考察士人。

(二)品第人物中正负责查访本籍贯的士人,了解其家世和德才表现,并作出评价。

“家世”也称“品”,才德称“状”,中正官根据士人的“品”、“状”评定品级。

具体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三)按品授官品第士人的材料逐级审核上报:小中正报大中正,大中正报司徒,司徒呈吏部待用。

吏部根据中正品第的等级授官,一般来说,品第越高官职越大。

二、九品中正制对教育的影响九品中正制在实施的过程中,中正官是否“中正”是关键。

初期选任中正比较慎重,多数中正对士人的品第也比较认真,在一定程度上扫除了东汉以来浮华朋党之风,扭转了选士腐败的局面,国家也能选到一些有用之才。

但是后来世家大族的势力日益膨胀,中正官职几乎全部被位居朝廷的大世族所把持。

他们品评士人,往往把门第家世作为唯一标准。

以至“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致使九品中正制偏离了选拔人才的方向,逐渐蜕变成门阀世族的政治工具。

这样就堵塞了寒门士子的仕进之路,严重挫伤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而那些门阀世族子弟由于前程无忧,也不愿下苦功去学习。

这就严重地影响了当时的教育。

而门阀世族把持选士任官大权,归根结蒂也是为皇权所不容的。

统治者的权力一旦有所巩固,必然要采取措施来加强对选士权的控制。

晋刘毅列举了九品中正制的弊端为“三难”、“八损”所谓“三难”: 人物难知;爱憎难防; 情伪难明。

所谓“八损”:其一,大士族通过中正官,操纵选士,控制视图,造成“操人主之威,夺天朝之势”,严重削弱了君主的集权统治。

其“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己”,不能任人唯贤,而以权门请托定人品高下,致使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刘毅认为这种做法是“慢主罔时,实为乱源”。

其二,由中正官一人主持选举,难免弊端百生。

他认为由中正官一人决定一切的选士,是不会公道的,孔子还有失误的时候,何况中正官,选人不当,便会造成全州民怨沸腾,并且还会“嫌隙之仇结于大臣”,使上下不安,造成一片混乱。

其三,中正官不公正,往往在选人上首尾倒错。

刘毅承认人品是有差别的,只有秉公评价一个人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而中正官弃公就私,“使优劣易地,首尾倒错”,这样选士是“上欺明主,下乱人伦”。

其四,国家给予中正官以选人重任,却没有必要的监督和防弊措施。

而中正官清廉公平者极少,其利用职权结党营私,培植个人势力“杜一国之口,培一人之势,使得纵横,无所顾惮”。

其五,中正官所做的品评,不是偏听偏信,就是爱憎夺其平。

中正官对本州人士并不了解,“面犹不识,况尽其才力?而中正知与不知,其当品状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

任己则有不识之蔽,听受则有彼此之偏。

所知者以爱憎夺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乱其度”。

其六, 本来国家设品立状,是为广揽人才以加强国家管理,在任官员各以贡献、才干大小,分派不同的职务,今则反之,在九品中正制下,尽职尽责的官吏位于低品,无功无绩的反位居高品。

其七,中正官品评人才,以品、状两方面取人, 但人的品、状往往不统一,以致“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中正官以亲疏远近为品评依据。

结论空洞,与实不符,反映不出人的德才面貌,这样选拔的官吏,国家何以得到治理修正。

其八,中正对士人的品评,不陈清其善恶,以致“进者无功以表劝,退者无恶以成惩。

惩劝不明,则风俗汙(污)浊,天下人焉得不解德行而锐人事?”没有扬善惩恶之分,天下人怎能不懈怠于谨行修德,而醉心于人世的争权夺利呢?刘毅对九品中正制的弊端作了较全面的、系统的分析和批判,其最终结论为:“虽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立九品,而有把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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