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工作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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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制度大全

社会团体制度大全

社会团体制度汇编2012.11目录前言................................................................................................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社会团体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社会团体基本价值理念....................................................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社会团体章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录用................................................................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员工培训............................................................................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绩效考核............................................................................ 错误!未指定书签。

社工协会组织架构

社工协会组织架构

社工协会组织架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社工协会是一个旨在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和提升社会工作者素质的组织。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工事业的发展和服务社会的需求,社工协会通常会建立一个完善的组织架构,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运作。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社工协会常见的组织架构。

一、社工协会的会员大会社工协会的会员大会是社工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

会员大会通常会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负责审议和决定社工协会的重要事项,如选举理事会成员、通过章程和制定发展规划等。

会员大会的决议是社工协会的最终决策,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二、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工协会的监督和管理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社工协会的发展策略和计划,监督和指导社工协会的日常运作,确保社工协会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理事会通常会设立主席和副主席等职务,主席是理事会的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管理社工协会的运作。

三、秘书处秘书处是社工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工作。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筹措经费和协调各方资源等。

秘书处通常设有秘书长和专业人员等职务,秘书长是秘书处的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管理秘书处的工作。

四、专业委员会社工协会通常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具体的业务工作。

专业委员会通常包括教育委员会、实践委员会、研究委员会等。

教育委员会负责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提升社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实践委员会负责推动社工实践工作,开展实践项目和服务活动;研究委员会负责开展社工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社工知识的传播和推广。

五、地方分会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工从业者和推动社工事业的发展,社工协会通常会设立地方分会,分布在各个地区。

地方分会负责开展地方的社工工作和服务项目,代表社工协会在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之间进行联络和协调。

地方分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等机构,更精细地开展业务工作。

在社工协会的组织架构中,不同机构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运作体系。

深圳社工“1+7”文件

深圳社工“1+7”文件

深圳社工“1+7”文件来源: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1.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7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也较早地遇到了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受到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等“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面临着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事业建设方面的“四个严峻挑战”。

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也需要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

社会工作人才是深圳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设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应当在社会建设包括社会工作方面带头落实好中央的要求,切实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加快推进步伐,力争取得比较大的突破。

社工服务部组织架构

社工服务部组织架构

搭建服务框架(一)设立社工服务部1、在院行政体系上设立社工部,属于独立工作部门;2、明确社工部职能分工,与其她部门紧密结合,同时规划出其独立的服务领域;3、社工部中设立义工服务部,让“社工统筹义工,带动义工,义工作为社工的好伙伴”开展院舍志愿服务;4、规范社工部的各项规章职能,建立以下制度:1)《社工部职能与工作规范》2)《社工部日常管理与工作员考核办法》3)《社工服务规范化操作流程》4)《社工服务部指引》5、社工部下设立义工部,义工部有社工部社工进行总体管理,同时培养义工领袖或小组长,共同促进院舍义工服务发展。

建立规章制度有:1)《福利院义工服务部章程》2)《义工登记、考核、评估制度》3)《义工队伍管理规范》4)《福利院“社工+义工”联动机制》5)《义工服务规范》社工服务部组织架构部门职能:综合管理部:负责社工部各项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系与推广工作,主要包括:1、社工部各项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与控制;社工部劳动用工管理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劳动关系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管理与执行;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与管理;购买服务经费的监管、审计。

2、社工人才市场的管理与社会工作者人才库的建设、人才信息收集、人才招聘、派遣与人才储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登记注册;负责对派遣社工及总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负责定期召集专业会议。

3、对有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需求意向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与与各类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策划与推介;对购买服务的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联络,并及时掌握与了解外派机构、人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管理,对存在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与处理。

义工部:1、负责义工队伍的发展与建设,不断壮大义工队伍;制定义工组织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制定与完善义工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组织义工围绕福利院工作,开展安老、扶幼、助残等社会救助服务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2、负责义工各种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义工组织与义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对院内社工的统一编号、发证、备案与各类原始报表及义工记时的收集、整理、汇总与建档工作;负责义工组织对内对外的对口联系、协调、协作与业务交流工作。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职责和规定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职责和规定

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构成及其相关规定一、社联人员组成社联主席:王金爽副主席:李弘博邹儒飞徐博马晓丹秘书长:孟婷李雪晴部员:李文静郑怡张悦技能部部长:李弘博副部长:黄丹部员:郑圣龙金戈张春平科技部部长:武双群副部长:王娜部员:赵立超吴桐闫骞文文体部部长:富缤瑶部员:任仕通曾丹丹经济协会会长:李丽霞刘金龙部员:杨赫胡相青施利锋电脑协会会长:韩磊部员:路宇赵丽婷诚翼协会会长:宋鸿宇部员:董涛涛王雪娇裴冶时君郑怡张悦李莹萍苗婷英才协会会长:邹儒飞部员:安丽夫周献和英语协会会长:卢华丽部员:李美玉李生英二、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职责和规定(一)秘书处职责:1、协调各部举办活动,负责向校社联和学院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2、记录社联各部各协会工作情况,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进行汇总。

3、负责管理社联经费,详细记录各项开支。

4、每学期期末计算活动量化,有理有序。

规定:1、秘书处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参与社团后,应承认该部门的章程并自觉遵守有关纪律,服从负责人的管理。

学生加入或退出该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社团成员要详细了解本部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3、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社团干部学院老师或校里负责人联系,作出合理的处理决策。

4、社团成员要秉着对学院对同学负责的态度认真工作,做到准确、到位、及时。

部员要积极配合部长工作,主动承担各项任务,力求提高效率,有集体意识责任感和荣誉感。

5、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协会举办活动,工作细致入微,处理好经费以及量化问题,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6、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二者做到相互促进,尽量避免不良影响。

7、服从学校以及学院的安排,遵规守据,在工作中不仅尽职尽责还要力求创新,发扬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

(二)技能部职责:1.负责由校团委,校社联主办的戏剧大赛,动员同学积极参与。

2.负责每年的职业技能大赛,做到大力宣传,积极筹备。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介绍行业委员会章程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介绍行业委员会章程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介绍行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根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下属的全国性专业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为:The Committee of Match-Making Servic Industries , 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第三条本委员会是有志于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二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婚姻和婚姻介绍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政府与婚介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之间及会员与相关机构的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中提倡和推动规范、诚信、文明的人性化服务,不断满足择偶单身群体的正当需要,推动婚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本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甲6号。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制定全国婚介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运用科学发展观,通过指导、管理和监督,鼓励会员开展公平竞争、向社会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组织婚姻介绍及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开展对《婚姻法》以及与婚姻介绍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举办各类相关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的婚恋观和择偶观。

第九条组织婚姻介绍专业培训、考核及相关资格认证;编写培训教材、编纂相关资料、出版书刊;逐步实现会员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研究行业规律和发展趋向,组织内部理论研讨和业务交流,加强会员间信息沟通与有效合作,开展对婚介服务机构及个人的评比和表彰活动,向公众推荐优秀、文明和诚信的单位及个人,举办具有示范意义的婚介活动。

第十一条协调会员间、会员与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社会工作机构运营规章制度

社会工作机构运营规章制度

社会工作机构运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工作机构的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工作机构是为了社会公益服务,通过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员为需要帮助的个人或群体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规范经营,保证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质量管理,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行业协会,遵守行业规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行业声誉。

第五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评、互评和外部评估,及时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

第七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提供专业培训和发展空间,鼓励员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工作质量。

第八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条社会工作机构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等。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社会工作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社会工作机构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贯彻董事会的决策,管理机构日常运作。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社会工作机构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机构日常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执行机构是社会工作机构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管理机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部门、办事处等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人员管理政策。

第十七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和职责,形成科学、稳定的人员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社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员工培训机制,提供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

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

组织目标
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将“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充分履行“服务、管理、监督、协调”职能,在行业注册 管理、业务监管、继续教育、人才服务、对外交流、项目开发等方面努力开展工作。将协会办成广大社会工作者 的温暖之家、深造之校、成功之梯。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为BEIJING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缩写为 BJASW。
2014年4月11日下午,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会长办公会在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社 会工作者协会会长李新京主持;副会长王思斌、马仲良、沈小平、李仁利、南燕、李真出席;监事会监事长王永 海,协会副秘书长于秀清、牛其厚列席。
感谢1 组织目标
03 组织结构 05 主要事件
目录
02 协会章程 04 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部署要求,为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颁布的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更好地推进北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北京地 区社会工作者交流发展平台,经北京市民政局2013年9月批准,将原北京社会工作协会正式更名为北京社会工作 者协会。
主要事件
(未完待续)
2014年3月7日,北京社会工作协会更名换届大会在北京市京民大厦召开,正式更名为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 民政部社工司领导、中国社工协会领导到会祝贺,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万钧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局党委 副书记李新京作了协会工作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北京社会工 作者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以及协会新的领导机构。大会由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党组原书记沈 小平同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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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工作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全市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相关单位以及取得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个人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执行和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健康发展;(二)制订全市行业标准,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人才进行业务协调、政策咨询、专业督导和服务评估。

开展全市社工注册管理工作。

(三)积极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依法维护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及相关服务,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

(五)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发展社会工作文化,塑造社会工作专业形象,提升行业地位。

组织和承办各类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六)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相关课题研究,推进具有本市地方特色社会工作发展的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建设。

(七)组织行业交流,开展同国内外相关社会组织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八)开展行业评估论证、资质考核、行业调查、行业统计等事项。

(九)承办政府、企业及其他单位委托的社会工作相关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为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

个人会员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取得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或从事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人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三)直接从事社会工作、在社会工作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和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及社会各界热心社会工作的人士。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单位会员: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个人会员: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和身份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

协会秘书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合格的,由协会秘书处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推荐或介绍新会员的权利;(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缴纳会费;(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七)宣传社会工作,促进本市社会工作的发展。

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终止:(一)申请退会的;(二)不符合会员条件的;(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四)被撤销或注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吊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五)受到刑事处罚的;第十三条会员申请退出协会,向协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审议并决定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案;(六)对协会重大事项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或常务理会不适当的决定;(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理事会成员人数出现空缺,须按照程序补选。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处分或除名;(六)决定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或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事项;(七)决定副秘书长、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聘请顾问,推荐名誉会长、名誉顾问,授予荣誉称号;(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应由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宜。

第二十四条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会议由会长主持。

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三)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工作制度,报理事会批准;(三)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十七条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部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秘书处行使以下职权:(一)根据会长指示及理事会决议,具体筹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协会其它活动;(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活动,实施年度计划;(三)妥善保管协会档案材料;(四)行使理事会或会长委托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三)热爱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成立初期可兼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根据需要设立名誉会长、顾问。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理事中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领导理事会工作,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任命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或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五)主持本协会工作,组织研究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六)组织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三十五条副会长根据分工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抓好分管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会长如因故不能履行职务超过六个月的,可召开理事会,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一名代理会长,留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正式产生会长。

第三十七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罢免程序。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罢免需经1/3以上理事提议,并经出席理事会的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自动提出书面辞职的,报秘书处备案并书面通报理事会即生效。

第三十八条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三)协调各分支或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通过;(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或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六)决定办事机构、各分支或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七)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九条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成员任期相同。

第四十条本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及专业特点,依法设立分支或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分支或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程序:(一)由协会秘书处提出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二)政府资助;(三)捐赠;(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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