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草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在我行的账务核算,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依据《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指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之间的汇兑业务、柜面通业务和密码汇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一章科目设置: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30011001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汇兑业务)30011002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柜面通)30011003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密码汇款)224106 密码汇款汇出户224106 密码汇款移存户224106 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户602101 清算系统汇兑手续费收入60210306 清算系统柜面通手续费收入60210307 清算系统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20110501 清算系统-挂账第二章汇兑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一)付款行的处理付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行内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201101- XX存款户或20110501-应解汇款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付款行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该业务转发支付清算系统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二)付款清算行的处理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贷: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三)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付款清算行可用余额,增加收款清算行可用余额。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根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工作日为自然日,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我行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委托直接接入银行(兴业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经委托接入银行机构发送后即具有支付效力,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应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
我行作为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已轧差通知后,应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按照小额支付系统的清算场次完成和兴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我行在兴业银行开立的支付系统代理清算账户。
处理规定金额(5万元)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金额上限由兴业银行设定和调整。
第七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兴业银行的净借记限额,我行发起的支付业务只能在其净借记限额内支付。
第二章部门及岗位职责第八条运营管理部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部门,确保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稳健、合规运行。
第九条运营管理部集中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部门,设置清算记账岗、清算复核岗,确保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实时、高效地处理。
清算记账岗负责进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按照职责范围处理业务;负责有关业务清单打印等。
清算复核岗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运行,监控业务运行状况;对业务操作授权,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业务;组织业务操作员正确处理业务;设置业务参数,维护基础数据;日终核对差错业务、进行系统对账等。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节选)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已开通全国通存通兑清算业务的网点。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存通兑业务是指我行网点接受个人客户的委托,为其实时办理异地个人账户资金转账、现金存取、账户余额查询的业务。
(一)本办法所称个人账户包括在已开通通存通兑业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二)本办法所称受理方和开户方分别是指通过系统发起与接收通存通兑业务指令的网点。
其中,根据客户委托发起通存通兑业务指令的一方为受理方,接收通存通兑业务指令的一方为开户方。
(三)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持存折或卡在受理方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经办人。
存款人是指与存折或卡户名相符的存折或卡的所有人。
(四)本办法所称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三条客户可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和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第四条通过系统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网点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有关现金管理、反洗钱等法规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网点通过系统办理通存通兑业务须经中心批准,赋予相应业务权限。
第六条省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有全国和省辖两种辖域范围,跨省通存通兑为全国辖域业务,省内通存通兑为省辖业务(适用于我行网点和省内未加入数据大集中系统的法人联社辖下网点之间办理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第七条通存通兑业务采取“逐笔发起、实时清算”的处理模式。
受理方和开户方实时、逐笔发送和接收通存通兑业务指令并完成相关账务处理,中心或省联社中心实时完成受理方和开户方之间的资金清算。
第二十条我行网点受理通存通兑业务时的金额限制:(一)受理现金通兑交易时,单笔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二)我行网点作为开户方时,对异地现金通兑业务的累计金额进行限额管理,客户通过系统取现,一天内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银行业务中的支付结算和清算流程详解

银行业务中的支付结算和清算流程详解在银行业务中,支付结算和清算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支付结算涉及到客户向银行发起支付请求,并由银行完成相应的资金交割和账务处理,而清算则是指各参与方通过相互结算和清理的方式,最终实现资金的兑付和结算。
在支付结算中,流程如下所示:1. 客户发起支付请求:客户通过各种渠道(例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发起支付请求,包括转账、缴费、购物等各种形式。
2. 支付系统处理:一旦支付请求进入银行的支付系统,银行将根据交易的要求进行处理。
系统会校验支付请求的合法性、账户余额是否充足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3. 资金交割:如果支付请求通过了系统的校验,银行将从付款人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同时将款项划入收款人账户。
这一过程通常涉及核心支付业务系统、银行间清算系统和人民银行的结算系统等。
4. 账务处理:银行在完成资金交割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包括更新账户余额、生成交易凭证、更新交易流水等。
5. 支付结算完成通知:一旦支付结算完成,银行会向付款人和收款人发送相应的支付结果通知,以便双方了解交易的最终结果。
支付结算流程的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安全、准确和及时处理,同时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
银行在这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需要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支付结算的实施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支付渠道的选择、支付额度的限制以及支付系统的技术能力等。
银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支付结算的平稳进行。
而在清算方面,银行业务的清算流程如下:1. 交易数据汇总:银行根据一段时间内的交易记录,对交易数据进行汇总。
2. 清算准备:银行根据交易数据,对各参与方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进行计算,并准备好结算资金。
3. 清算支付:根据计算结果,银行将结算资金支付给各参与方。
这一过程通常通过银行间清算系统进行操作。
4. 清算确认:参与方收到款项后,需要进行清算确认,确认款项的到账情况无误。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我行各机构在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运行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总行会计结算部的主要职责:
1、指导辖内网点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及时、准确办理各项业务,确保客户及他行(社)资金使用。
2、配合银信中心协调处置办理相应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辖内网点与其他成员机构辖内网点可能出现的纠纷。
3、及时核实、处置、协调辖内网点或其他成员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并反映到本行的各类问题。
4、按照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规定及时进行业务差错的处理。
5、负责对存放在银信中心的清算账户进行资金调拨,并定期核对清算账户余额。
(二)网点的主要职责:
1、熟悉支付清算系统相关业务功能,掌握支付清算系统各项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积极应用支付清算系统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受理客户提交的相关业务申请,及时、准确地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发送业务。
3、及时处理通过支付清算系统接收的各类支付业务。
对于需要人工干预的来账业务,必须在接收业务当日作入账、转
汇、退汇、查询等处理。
4、如为受理行的,出现因柜员操作失误导致且不能自行解决的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应及时提交总行会计结算部;如为开户行应积极配合受理行(社)按差错金额对客户账户资金进行控制,并协助完成后续追款。
(三)总行信息科技部的主要职责
对于因业务中断、技术基础设施问题或整体运行故障等引起的运行故障,由信息科技部处理或报银信中心协同处理。
农村商业银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农信银系统)电子汇兑、银行汇票及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防范支付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入网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通过农信银系统办理资金汇划业务和资金清算的入网机构。
第三条农信银系统的入网机构分为成员机构和成员机构所属营业网点。
成员机构是指在农信银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直接通过农信银中心办理支付业务的接收、发送以及资金清算的机构。
本行总行资金运营部是农信银系统的成员机构。
成员机构所属营业网点是指未在农信银系统开设清算账户,其支付业务由所属成员机构代为转发,并完成资金清算的机构。
本行营业网点及控股的银行机构为农信银系统成员机构所属营业网点(以下简称营业网点)。
第四条电子汇兑业务是营业网点受客户委托,将款项通过农信银系统汇划至异地收款人的业务。
电子汇兑业务采取逐笔、实时、全额的资金清算方式。
同一成员机构所属的营业网点之间不能通过农信银系统办理电子汇兑业务。
银行汇票业务是指营业网点通过农信银系统签发银行汇票,并完成银行汇票的解付及出票行与代理付款行的资金清算。
银行汇票业务采取“签发时逐笔申请,解付时实时清算”的资金清算方式。
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是指营业网点受个人客户委托,通过农信银系统为其办理异地个人账户存款、取款、查询等业务。
通存通兑业务采取“逐笔发起、实时清算”的资金清算方式。
第五条营业网点通过农信银系统办理业务,其直接管理机构必须在资金运营部存放足够的资金用于资金清算。
资金运营部在北京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农信银中心)也必须留有足够资金以保证所属营业网点资金清算。
第六条营业网点通过农信银系统办理业务应当遵守反洗钱、现金管理、票据管理等法规制度的规定。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支付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者缺的一部份。
为了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和便利性,各银行纷纷推出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办法。
二、业务处理流程1. 支付发起用户在商家网站或者挪移应用中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选择使用网上支付进行支付。
用户填写支付金额、银行卡信息等必要信息,并确认支付。
2.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接收支付请求商家网站或者挪移应用将支付请求发送给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系统接收到请求后进行验证,包括验证支付金额、用户身份等信息的合法性。
3. 跨行清算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根据支付请求中的银行卡信息,判断支付发起方与收款方是否属于同一银行。
如果不属于同一银行,则需要进行跨行清算。
4. 跨行清算请求发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将跨行清算请求发送给支付发起方所属银行的清算中心。
清算中心收到请求后,进行验证并进行资金调拨。
5. 跨行清算结果返回支付发起方所属银行的清算中心将跨行清算结果返回给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结果包括成功或者失败的标识,以及清算金额等信息。
6. 支付结果通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将支付结果通知商家网站或者挪移应用。
商家网站或者挪移应用接收到支付结果后,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如定单确认、商品发货等。
7. 用户支付结果展示商家网站或者挪移应用展示支付结果给用户,告知用户支付成功或者失败的信息。
三、数据安全保障措施1. 数据加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在传输用户敏感数据时采用加密技术,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 防止篡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使用数字签名等技术,防止支付请求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
3. 身份验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在处理支付请求时,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确保支付的合法性。
4. 风险监控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时监控支付过程中的风险情况,如异常交易、恶意攻击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国家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营成为了银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规范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发布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以下将从背景、主要内容、意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背景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使得支付市场的发展更加稳健。
然而,随着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兴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管理日益复杂,也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完善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分为10章,共45条,其中重要内容如下:(一)机构准入。
这部分规定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准入条件,强化机构准入资格审查,同时明确了机构退出规定。
(二)业务范围。
这部分明确规定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可以处理的支付业务种类和范围,并规定了相关的风险管理要求,包括风险防控、风险评估等。
(三)业务管理。
这部分主要阐述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各项业务管理要求,包括结算业务、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系统安全等多个方面。
(四)风险管理。
这部分强化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风险管理,要求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风险,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意义《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作为银行清算系统管理方面的重要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完善金融监管。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国家对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的监管和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二)规范市场秩序。
规定机构准入条件、业务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规范市场秩序。
(三)促进业务创新。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强化风险评估,保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对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创新提供了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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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
(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在我行的账务核算,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依据《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指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之间的汇兑业务、柜面通业务和密码汇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一章科目设置: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30011001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汇兑业务)
30011002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柜面通)
30011003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密码汇款)
224106 密码汇款汇出户
224106 密码汇款移存户
224106 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户
602101 清算系统汇兑手续费收入
60210306 清算系统柜面通手续费收入
60210307 清算系统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
20110501 清算系统-挂账
第二章汇兑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一)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行内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201101- XX存款户或20110501-应解汇款
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付款行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该业务转发支付清算系统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二)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三)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付款清算行可用余额,增加收款清算行可用余额。
不足支付,将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直至日切结束后仍未清算的,清算系统做退回处理。
已清算的普通贷记业务,资金清算中心向付款清算行返回清算通知报文,同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