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煤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所有员工,包括矿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地质、安全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建设和使用,确保矿井设施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五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范相适应,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结果负有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够应对各种安全事故。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协助安全生产责任人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的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人员措施等。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矿井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改和验收。
鸿利煤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各单位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党组织、工会负责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六、保卫部门是煤矿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七、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矿山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以及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第十三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第十五条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受到伤害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六章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第十七条公司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与其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保证全体员工都能够了解和遵守。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煤矿企业的负责人牵头,并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处理过程和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培训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师,组织和指导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按照整改计划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记录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做好煤矿生产安全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第三条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领导担任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确保责任到人。
第五条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应当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逐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第七条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是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应当根据公司规模、业务情况和安全生产风险等因素,确定分管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并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是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按照董事长的要求,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并指导、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煤矿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负责人是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煤矿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并指导、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范围第十三条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四)加强对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六)组织应急预案和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七)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整治;(八)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九)制定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十)加强对外部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煤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煤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岗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范围、方法、责任。
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 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更新改造。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实施。
4.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 应急物资储备。
五、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煤业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煤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业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并实施煤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六)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煤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理措施;(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二)依法依规;(三)责任追究;(四)教育整改。
矿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矿业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矿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矿业公司安全目标为: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五)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发布。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预防措施;(三)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煤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范文(4篇)
煤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范文第一条每月最后一个安全办公会由矿长组织进行月度安全风险管控分析,布置下月份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并且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条每旬由各专业分管负责人,组织进行一次本专业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并有分析评估报告,改进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分析报告及管控措施改进情况要存档备查。
第三条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带班要重点检查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相关专业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主要管控措施在井口进行公示。
第五条各相关专业要定期完善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方案及管控措施。
第六条各专业要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第七条风险评估结果应用情况要形成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第八条由矿长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专门的管控方案,明确管控责任,明确人员、技术、资金的保障措施。
第九条矿领导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根据问题情况,组织现场整改或提交风管矿领导研究整改措施,组织落实。
煤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范文(2)煤矿安全是煤矿企业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的关键。
以下为一份煤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范本,供参考:煤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范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第三条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以人员和设备安全为中心,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高风险作业环节,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操作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所有参与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个人违反制度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应责任。
某矿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某矿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矿业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管理和监督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级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乐观完成各项安全任务。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公司应当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不安全源防控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要求员工合格通过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制度,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本领。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和巡查各岗位、各设备的安全情形,及时发现和矫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提示纪律,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实行事故隐患发现、排查、整改和督促复查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订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进行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本领和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本领。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配备完善的应急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救援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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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各单位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党组织、工会负责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六、保卫部门是煤矿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七、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八、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违犯上级及煤矿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我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安全会议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例会、技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紧急办公会、安全例会等与安全相关的会议。
煤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时间定于每月的月底(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技改工程建设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技改工程建设工作(可与其他会议合并)。
“一通三防”例会由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
会议召开时间由总工程师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安全例会每旬召开一次。
其他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召开时间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
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会议人员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主持。
公司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出席,生产职能部室正副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及所有地面单位全体在职管理人员参加。
技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经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组织召开。
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出席,技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生产职能部室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区队队长、等与技改工程工作有关人员参加。
“一通三防”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负责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每旬安全例会由安全矿长主持。
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出席,生产职能部室人员、生产区队队长、各队长等参加。
其它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
三、安全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政策、规定、指示。
2、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
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到单位和人员。
3、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按四定原则处理,作好会议记录。
5、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安监部负责安全会议所决定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
7、通报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各单位的验收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四、要求1、安检科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其它安全会议有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存档备案。
必要时对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2、按照上级要求,随时召开有关安全方面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3、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
4、其它安全会议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
5、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要求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
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组织人应按矿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二、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
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五、各级领导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六、各级领导要把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意见》列入到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
七、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各跟班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的规定,加强安全投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我公司安全费用按吨煤元提取。
二、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公司集中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地方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四、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防尘系统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职能部室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负责人。
经龙公司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公司审批。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决算等。
七、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编制和上报、下达工作,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煤矿市场科按权限范围负责安全费用计划中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保障供应,其它任何单位不擅自采购。
九、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
十、计划外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报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再报国泰公司计划部、安监局(安全费用项目)、生产技术部(煤炭生产项目)、机电运输部(机电设备)备案后方可实施(非统管物资)。
统管物资由供应部门采购。
十一、各单位计划中单项工程超过规定数额的项目、单台(套)超过规定数额的设备,必须经国泰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
十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
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十三、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台帐,按规定向国泰公司财务部提交报表。
十四、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煤矿以前下发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