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监管机构的变迁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发展历程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发展历程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定义和重要性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国家安全生产水平而建立的管理机制和组织体系。
它包括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监管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等。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健全与完善对于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可以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二、建立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初期阶段(1978-1990)在1978年到1990年的初期阶段,中国政府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
在这一时期,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初步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首先,1978年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
其次,1984年成立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还成立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1990-2021)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得到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安全生产管理的最佳实践。
1.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在这一时期,中国先后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2.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体系的加强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执法工作,中国逐步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成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成应急管理局前言近年来,灾害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政府决定将原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设为应急管理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改设背景、改设目标、改设对策以及带来的影响。
改设背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传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形势的需求,迫切需要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改设应急管理局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改设目标改设应急管理局的目标是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加强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队伍,提升应急管理的总体效能。
2.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和监测:通过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预警和监测系统,及时获取、准确分析并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提高预警和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应急响应和处置的标准体系,制定相应的响应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4.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推动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灾减灾的综合能力。
5.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协作和合作: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合作和协作,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改设对策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改设应急管理局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1.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局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高效的组织体系。
2.建立预警和监测系统: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网络,加强与气象、地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预警和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根据不同类型和程度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基于系统论思想的组织沿革编写技术初探

一
■
陆 颖 蕊
两 这 优 的信 息 组合 。笔 者在 机 导成 员 ) 个 层次 , 种方 法适 用 于组 织 系统经 常 变化 的 关 组 织 沿 革 的 编 写 实 践 机关 , 缺点 是在 机 关 内部机 构相 对稳 定 的情 况下 , 一 年 每 中 ,尝 试 以系 统 论思 想 为 都编 列 出该机 关 内部 所有 机构 和 主要 领导成 员 ,会 造成 指导 ,解 决编 写技 术 的主 重复 。 要 问题 和难 点 ,取 得 了成
家 煤矿 安全 监 察局 单 设 。我们 在编 写 国家安 监 总局 的组
业 ) 制 、 能 等 基 本 状 况 体 职
变迁过 程 的 一种 档 案 参 考
资料 。编 写组 织沿 革也 因 此 成 为 机 关 档 案 工 作 者 的
必 需 工 作 。 笔 者 在 机 关 组
织 沿革 时 , 要考 虑机 构 历 史变化 的 前后 沿袭 关 系。 管 就 尽
关 的 。考虑 编 写组 织 沿 革就 要 从 头 写起 , 就是 从 2 0 也 00
织 沿 革 的 编 写 实践 中 , 以 系统 论 思 想 为 指 导 ,解 决
了编 写 技 术 的 主 要 问 题 和
难 点 , 大 家参 考 。 供
关 键 词 : 织 沿革 系 组
统论 档 案 编 研
名 称不 同 , 能 有重 大 调整 , 格 也 不 同 , 作 为 国家 单 职 规 但
基于 统论 想 组 潴 编 技 韧 系 昆 的 织 革 写 术 擦
独 设立 的行 使安 全 监管 职能 的政 府 部 门 ,两 者是 密切 相
年底 国家 安 全生 产 监督 管理 局 ( 国家 煤矿 安 全监 察局 ) 成 立写起 , 是完 整全 面 、 才 符合历 史 的 。 内容 范 围是指 组织 沿 革所 叙述 或反 映 的 内容 。明确
中国安全监管机构的变迁

中国安全监管机构的变迁一、安全监察1949年11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宣布成立劳动部,李立三任部长。
1950年5月劳动部成立劳动保护司,张维汉任第一任司长,章萍任第二任司长。
各地方劳动部门设置了劳动保护处或劳动保护科,作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专管机构。
产业部相继在部内的生产或人事部门设立了专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机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各级工会中设立了劳动保护部,工会基层组织一般都设立了劳动保护委员会。
在厂矿企业中,国营厂矿建立了技术保安科(股),在较小的厂矿配备了保安负责人。
1956年11月,由于劳动保护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发文指导工作,劳动保护司改为劳动保护局。
1966年文革前,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包含劳动保护处、锅炉处和矿山处,编制有30人左右。
各省、直辖市劳动局设立了劳动保护处,负责劳动保护、锅炉和矿山安全,地、市、县设立了劳动保护科(股),人员编制多则10余人,少者3~5人,有的县级机构是兼职。
逐步形成了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工会)监督的体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保护工作受到冲击,从上到下工作基本瘫痪,机构撤销,人员下放到干校或合并转业,劳动保护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
1970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物资部、劳动部等9个单位合并组成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部和中央安置小组办公室成为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下设保护组,人员3人。
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将国家计委劳动局,改为国家劳动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家计委代管。
下设由文革前从事这项工作的五六个人组成的保护组、锅炉组。
1979年6月,国家劳动总局党组决定将保护组、锅炉组改为劳动保护局,人员增至20人左右。
背景资料:1977年至1978年事故成倍增加,是历史上第三个高峰,职业病新增人数占患病人数的54%,事故无人调查、处理,连事故统计数字也报不上来。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及其模式变迁:一个产权理论的分析框架

励 规制 理论 被用 于研 究如 何让 政府 有效 地对 食 品安全 进行 监管 。 由于 国 内外 食 品市场 发展 程度 不 同 , 我 国学 者非 常关 注 政府 食 品 安全 监 管 模式 及 其 运行 中存 在 的
*张 峻 豪 ,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电子邮箱 : j h z 0 3 1 4 @1 2 6 . c o m, 感谢匿名评审人 , 文 责 自负 。
・ 6 9 ・
张峻 豪: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及其模式变迁 : 一 个 产 权 理 论 的分 析 框 架
2 0 1 0 ) ; 此外 , 制度 变迁 理论 也没有 深入 地解 释模 式变 迁 的动 力 问题 。也 有 学 者使 用 治理 理 论 来 阐述 我 国食 品安全 监管模 式 的共 同治理 变迁 趋势 , 但该 理论 本 身就 需 要更 进 一 步 的理 论解 释 。与其 他理 论 相
从 制度 变迁 的角 度 , 对食 品安 全监 管制 度进 行 了研究 , 指 出了食 品安 全监 管 中出 现 的问题 , 提 出 了进 行
制 度改 进 的建议 。
总 的来 看 , 国 内关 于食 品安全监 管模式 的研 究 中 , 缺 乏理 论分 析基 础 。尽管博 弈 论被普 遍用 于分 析 食 品安 全监 管 中各利 益相 关 者 的互 动及 自律 条件 , 但 缺 乏 理论 上 的深 入 解 释 。制 度变 迁 理 论虽 然 能 够 解 释监 管模 式 的变迁 历程 , 但 相关研 究 主要 还是 对政 府本 身 的讨论 , 没有 得 到扩展 ( 严 海娜 , 2 0 0 9 ; 刘鹏题 的提 出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管理体制(1949-1978)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温饱是当时食品安全的最大目标”。
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食品卫生。
这期间,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内部管控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较少使用经济奖惩、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与技术标准等现代化的食品监管的政策工具。
总体而言,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行政管理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一)卫生防疫体系的形成建国初期,受苏联卫生防疫体制的影响,食品卫生管理自然落到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
1949年,原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了我国最早的卫生防疫站。
从1950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同时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
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管理。
1954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
1956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
1959年,大部分的人民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卫生防疫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卫生防疫体系。
1964年,卫生部颁发实施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在内的卫生监督体系的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
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77179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时期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但由于卫生防疫机构兼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的双重职能,工作重心在卫生防疫,而卫生监督又包括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诸多内容,所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防疫系统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
SDA-SFDA-CFDA-NMPA,中国药监部门40年变迁历史

SDA-SFDA-CFDA-NMPA,中国药监部门40年变迁根据2018年3月13日公布的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不再保留,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机构改革一般伴随着职能的转变,这是自2013年SFDA变更为CFDA后,药品监管机构的又一次变化,也预示着中国药政工作将进入新的阶段。
我国的药监机构的四十年变迁,可以分为4个阶段,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先简单理下这个过程:1978~1998 行业发展、经营和管理阶段•1978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成立,由卫生部代管。
•1982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改为国家医药管理局,由国家经委管理。
•1988年改为国务院直属司。
•1994年又改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
1998~2008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阶段•1998年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了卫生部的药政局,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成为国务院直属。
•2003年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国务院直属。
2008~2018 深入监管、为医改开路阶段•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改由卫生部管理,国家卫生部重设药政司。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从卫生部脱离,回归国务院直属。
下面给大家就每个阶段做一介绍:▌1978~1998 行业发展、经营和管理阶段1978年6月7日,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建议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的报告》,将医药行业管理从原来分属于化工部、商业部、卫生部有关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等的管理职能及机构人员分离出来,单独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这时候的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由卫生部代管,是全国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建立初衷是改善中国缺医少药的局面,负责基础的中、西药品的生产经营管理,比如由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代表出面,和外企谈判,引入第一批外企大冢、华瑞、施贵宝、杨森等,成立合资公司,扶持了一些国有化学制药工业。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变迁

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经济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的变迁。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制度演变、现状与挑战等方面,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变迁进行探讨。
二、历史背景1.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以行政手段为主。
这一时期,食品安全问题相对较少,但由于监管手段单一,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2.改革开放初期(1979-1990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逐渐放开,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凸显。
此时,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食品卫生法》为基础,强调食品卫生监督。
3.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阶段(1991-2010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这一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开始逐步完善,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监管体系逐渐从卫生监督向全面监管转变。
三、制度演变1.食品卫生监督阶段(1949-1995年)这一阶段,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强调食品卫生监督。
主要监管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卫生条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标签等。
2.食品安全监管阶段(1995-2015年)这一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完善,从《食品卫生法》过渡到《食品安全法》。
主要变化如下:(1)监管范围扩大:从单纯的食品卫生监督,扩大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过程的监管。
(2)监管主体多元化:从以政府部门为主,逐步引入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参与监管。
(3)监管手段多样化:从行政手段为主,逐步发展到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
3.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阶段(2015年至今)这一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加注重风险治理,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安全监管机构的变迁一、安全监察1949年11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宣布成立劳动部,李立三任部长。
1950年5月劳动部成立劳动保护司,张维汉任第一任司长,章萍任第二任司长。
各地方劳动部门设置了劳动保护处或劳动保护科,作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专管机构。
产业部相继在部内的生产或人事部门设立了专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机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各级工会中设立了劳动保护部,工会基层组织一般都设立了劳动保护委员会。
在厂矿企业中,国营厂矿建立了技术保安科(股),在较小的厂矿配备了保安负责人。
1956年11月,由于劳动保护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发文指导工作,劳动保护司改为劳动保护局。
1966年文革前,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包含劳动保护处、锅炉处和矿山处,编制有30人左右。
各省、直辖市劳动局设立了劳动保护处,负责劳动保护、锅炉和矿山安全,地、市、县设立了劳动保护科(股),人员编制多则10余人,少者3~5人,有的县级机构是兼职。
逐步形成了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工会)监督的体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保护工作受到冲击,从上到下工作基本瘫痪,机构撤销,人员下放到干校或合并转业,劳动保护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
1970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物资部、劳动部等9个单位合并组成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部和中央安置小组办公室成为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下设保护组,人员3人。
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将国家计委劳动局,改为国家劳动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家计委代管。
下设由文革前从事这项工作的五六个人组成的保护组、锅炉组。
1979年6月,国家劳动总局党组决定将保护组、锅炉组改为劳动保护局,人员增至20人左右。
背景资料:1977年至1978年事故成倍增加,是历史上第三个高峰,职业病新增人数占患病人数的54%,事故无人调查、处理,连事故统计数字也报不上来。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为了迅速恢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培训,编制技术措施计划,改变无人负责的状态,1979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劳动总局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
报告要求:在集中掌握的更改资金中,规定10%左右由劳动部门掌握分配。
各企业要在每年更改资金中提取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用。
报告还要求,要恢复和健全安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省、市、自治区劳动、卫生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设相应的处(科),省辖市、县应设专管机构或专职人员;企业应按职工2‰~5‰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不满500人的企业也要配备专(兼)职人员。
企业安全检查人员属生产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调动。
1982年,国家劳动总局改为劳动人事部,根据1983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劳动人事部任务和职责,劳动人事部下设劳动保护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局。
1983年3月23日-4月1日,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明确安全工作的改革要加强立法,实行国家监察制度。
1983年下半年国务院编委批准增加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编制600人。
1984年4月26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经委发出增加各省安全监察人员编制的通知。
国务院为了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在机构改革情况下,给全国各地劳动安全监察人员增加6000人,各地经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加2000人。
1986年11月,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和矿山安全监察局名称对应,劳动保护局更名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局。
1988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决定将劳动人事分开,成立劳动部和人事部,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定任务、定机构和定编制)”方案中规定:新组建的劳动部“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察”。
根据规定,劳动部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各省、市、县设立了相应的处、科、股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
三个局人员近百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局更名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
1998年6月17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原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原劳动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工伤保险的职能交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各工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的职能也交国家经贸委。
1998年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8]121号文件,下发了国家经贸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内设安全生产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权,局长闪淳昌。
该局辖综合处(4人)、监督一处(5人)、监督二处(5人)、政策法规处(4人)。
2000年12月,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
2000年12月3 1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局长张宝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是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管理。
内设办公室(外事司、财务司)、政策法规司、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煤矿安全监察一司、煤矿安全监察二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安全监督管理三司、人事培训司等9个司,行政编制160人。
2003年10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3年10月23日中编办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5项职责:一是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二是原国家经贸委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国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中国海洋(包括海域)石油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有关职责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履行);三是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四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五是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机关行政编制调整为192名。
2005年2月26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
2月28日,中组部宣布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的决定;同时,宣布了总局及其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班子名单,任命李毅中为总局局长。
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统计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安全监督管理四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人事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10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247名。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原办公厅主任田玉章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调查研究》2008年10月7日第19期刊登的文章《完善地方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壮大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一文中指出: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3个市(地)均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全国2859个县(市、区)有2705个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
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4万3735名、有人员4万7656名。
同时,全国有12个省(市)、213个市(地)、1503个县(市、区)的安全监管局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总队、支队、大队)共计17 28个,人员编制1万5714名,现有人员1万4457名。
截至2008年6月,全国4万813个乡级行政区划中,设置了安监科(办、站)、安委办等安全监管机构或加挂相应牌子的2万8024个,成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4724个,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现有专职人员4万5159名,兼职人员3万1 688名,聘用人员1万379名,共计8万7226名。
截至2008年6月,除福建、海南、西藏、青海、新疆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全国26个省(区、市)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应急救援办公室(处),有150个市(地)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办)或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截至2008年6月,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所属支撑保障机构1575个(包括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检测检验、调度信息、应急救援机构等),人员编制1万2455名,现有人数1万6728名。
其中:事业单位1082个,人员编制1万1053名,现有人数1万1453名;社会团体493个,人员编制1402名,现有人数5 275名。
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1955年7月,根据国务院(55)国发已32号文件批示,劳动部筹建了国家锅炉检查总局,编制40人,局长罗英,副局长戴谦、王向明。
1955年底劳动部组建国家锅炉检查总局工作基本完成,总局实有人数已达36人。
上海、天津、沈阳等重点工业城市率先建立起锅炉安全监察机构。
背景资料:1955年4月25日,天津国棉一厂一台田熊式锅炉因下锅筒苛性脆化引起爆炸,造成8人死亡,17人重伤,52人轻伤,损失36万多元。
1955年5月16日,国务院第四办公室向国务院提出建立国家对蒸汽锅炉及起重设备、受压容器监督机构的初步意见。
主要内容是:设立国家锅炉检查总局,委托劳动部领导,编制为40人。
6月11日,国务院以(55)国发已32号文转批了这个意见,批示:可在劳动部下设国家锅炉检查总局。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给劳动保护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各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被精简合并。
1958年9月撤销了锅炉检查总局,将其业务并入劳动保护局,设立锅炉安全检查处,人员精简为13人。
地方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的劳动保护处内有少数锅炉专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