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农业组织形式变迁研究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选题1、贫富分化与社会和谐:城市居民住房视角的研究2、大都市郊区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3、建国六十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研究4、中国特色社会建设理论与政策框架研究5、新农村建设中的制度创新研究6、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制度创新与资源和机会配置研究7、产业转型与农村劳动力流动研究8、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9、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10、农民工市民化权益的建立与保护研究11、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评估研究12、农民工子女融合教育的社会学研究13、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社会认同问题研究14、信息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社会保障研究16、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研究17、和谐社会视阈下“非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研究18、长三角社会突发事件治理中的政府区域性协作机制研究19、新时期中国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研究20、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21、城市新移民的文化适应:以失地农民为例22、新形势下农民工社会政策转型研究23、我国“80后”新生代社会认同建构和社会建设参与研究24、珠江三角洲“80后”新移民社会融合的研究25、和谐社会建设中教育利益协调的制度创新研究26、城市独居老人生活质量评价及养老模式研究27、社会学分析的新路径:后现代主义范式的研究28、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29、当代中国大都市的族群与社会认同研究30、建立多层次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研究31、信访的过程机制研究32、消费社会转型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换研究33、社会转型中公民社会心理安全与社会风险预警研究34、中国农村两类高危人群自杀行为的影响因素及社会干预研究35、失地农民城镇生活方式心理适应性问题研究36、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下中国民营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37、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研究38、社会工作促进精神健康的理论与实践研究39、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产权困境及其社会学分析40、城市社会分化与社会空间结构变迁研究41、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研究42、金融危机背景下农民工选择行为研究43、社会转型期农民工“组织化”问题研究44、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流浪儿童群体研究45、校园青少年自杀风险预警与防治模式研究46、城市低保家庭贫困的再生产与社会政策机制创新研究47、大学生求职行为的追踪研究48、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参与主体的行动逻辑研究49、社会工作本土实践与专业社会工作的关系研究50、社会工作促进精神健康及社会和谐的作用研究51、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政府激励及其运作机制52、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劳动力市场完善问题研究5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标准及其评估机制研究54、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育机制研究55、中国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研究56、社会救助效益评价研究57、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5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59、网络侵犯行为的社会学研究60、社会转型中的农民集体行动研究。
新中国60年经济增长方式的历史演变及其展望

新中国60年经济增长方式的历史演变及其展望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历史回顾一个国家经济增长方式通常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受到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经济运行体制,以及经济建设思想的制约和影响。
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经济增长的方式和质量经常不一样。
根据我国的国情,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水岭,前后两段时间的经济增长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一)改革开放之前30年(1949~1978年)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这段时期间我国经济发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迅速改变“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国家集中财力物力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
经过三年的恢复期,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4.8%,到1952年增长为343亿元,新中国经济恢复到战前最高水平。
但此时的中国,工业尚未形成规模和体系。
为了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国家手中来有计划地推行工业化,我国采取了集中有限资本和资源来加快建设重工业和完整工业体系的发展战略。
1952年至1978年,我国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
统计资料表明,这一时期GDP从1952年的679亿元增加到1978年的3624.1亿元,年均增长率为6.15%。
一、二、三产业年均增幅分别达到4.3%、10.1%和5.9%。
然而,由于这个阶段的经济发展通常伴随着决策失误和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的纷争,导致经济发展大起大落,并且由于片面追求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实行粗放式扩大再生产,导致这一时期的经济增长效率低下。
1952~1978年,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为-0.32%,对总产出增长贡献的份额为-5.3%①。
1958~1965年、1966~1977年,全要素生产率对国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分别为-130.15%、7.15%。
1978年以前,全要素生产率对国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仅为0.16%。
而1953~1957年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8.7%②。
工业部门按净产值计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1957~1978年平均增长3.4%。
新中国成立后的产业结构历史演变

案例名称:新中国成立后的产业结构历史演变交通经济08170111 孙小明 08170101 李玉府08170201 陈冠锦 08170122 李新08170215 马澜产业结构是指各产业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数量比例关系。
国民经济中,各产业之间不仅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联系,而且各种资源在产业间的分配以及由此综合形成的产品产量或产值也存在着数量比例关系。
任何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都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形成和演变过程。
新中国成立61年来,我国产业结构经过了由“重、轻、农”到“农、轻、重”,再到一、二、三产业的调整优化演进过程, 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大大增强,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历史性变迁。
一、我国产业结构的历史演进过程新中国成立50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我国产业结构变化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重、轻、农”产业结构指导思想的形成及其实践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提出: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国家工业化,尽快建立大体完整的工业化体系。
从1953年开始,以大规模工业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正式启动。
到1957年,重工业在全部工业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7.3%上升到45.0%。
重、轻、农之比由1952年的15.3∶27.8∶56.9上升为25.5∶31.2∶43.3。
从1958年开始,中国进入了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经济发展被简单化为工业发展,工业发展被简单化为重工业发展,重工业发展被简单化为只发展钢铁工业。
工业化强攻集中为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全民”强攻。
1959年初,产业结构失衡已非常严重,到年底重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48.1%,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上年的53.5%上升到58.5%。
1960年,决策仍要求“大跃进”再掀高潮,集中全力保钢。
到年底,轻工业产值大幅下降了9.8%,农业下降了12.6%,重、轻、农之比达到52.4∶25.8∶21.8。
2、“农、轻、重”产业比例关系的调整针对“大跃进”时期国民经济结构出现的严重失调,从1961年起,我国开始调整经济结构。
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_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MANAGEMENT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张志 李晓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6-241-03摘要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一直是国内外讨论的热点。
本文通过回顾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历史,按照农村土地权利不同,将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时代划分为四个阶段,分阶段分析。
根据对于不同阶段的历史的分析,对于历史经验给予总结,得出其中给我们的启示,并且对于中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政策 土地权利 农村土地制度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的变革过程。
在建国60年的时间中,这样纷繁复杂的土地制度的变迁中所隐含的动因、得失以及尚处于变迁之中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未来走向问题,都是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
本文试图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问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的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以及在推进共和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合理化的有益启示。
为了了解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我们要先了解一下何为农村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制度是只构成土地产权结构和土地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
土地产权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
这样我们可以更好的从土地制度的变迁讨论中得出启示。
一、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讨论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解放之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状况。
其中以人口比例表述为:“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
就一般情况来说,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
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①。
所有制结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所有制政策的演变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迁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所有制成分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所处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寻求建立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我们党进行了长期坚持不懈的探索。
其间,党的所有制政策不断调整,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也历经变迁,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
本文将对60年来党的所有制政策的演变,以及由此引起的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过程作一历史的考察,并力求对其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
一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所有制结构经历了由新民主主义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到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的历史性转变,这种变化是基于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生和展开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49年至1952年: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新中国成立时,所继承的是一份底子薄、基础弱、发展极不平衡的经济遗产。
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国只有10%左右的近代工业经济,90%左右是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经济落后的缘故,即使获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的政治条件,也不能直接实行社会主义,必须“努力发展国家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
这成为党制定所有制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按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共同纲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基本政策,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积极鼓励和扶持合作社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对个体经济,则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积极而又慎重地引导其发展,从而使五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
新中国成立之初,鉴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满足人民生活、促进城乡交流、吸收职工就业、培养技术人才、增加国家税收和社会积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扶助一切有益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建国以来党的农村政策演变及历史启示

建国以来党的农村政策演变及历史启示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中央农村政策对农村发展以至整个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农村政策,搞好农村发展一直是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改革政策、进行了切合实际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村经济走上了集体化道路。
进入新时期,中国改革以农村为突破口,中央通过制定多项倾向性政策,顺应和主导了农村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发展。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赋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的时代内容的背景下,总结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政策的演变过程及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农村政策发展历程(一)建国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农村政策的制定及实施1.完成土地改革,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标志着广大的中国人民历史上第一次翻了身,做了国家的主人。
根据建国初期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共中央及时作出决策,转变工作重心,集中力量解决当时的重大问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完成农村特别是新解放区农村的土地改革。
土改的完成,巩固了工农联盟,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2.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实践。
土改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
但当时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不仅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
此时,党在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业能够由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变为合作社经济,使农民逐步摆脱贫困状况而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
1952年,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定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总目标,接着又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新阶段。
依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三个从低到高的步骤。
中国得土地政策变迁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60年回眸与前瞻土地问题无疑就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基础、最为广泛,也最为复杂与棘手得经济社会问题之一,而土地制度则就是一切土地问题得缘起与总根源。
为此,本文着力还原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得中央决议、法律文件等,政策法规视角来审视中国土地制度得历史变迁过程。
由于社会制度就是一个渐进式得演进过程,存在必然得“路径依赖”,而很难在短期“脱胎换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不可能脱离历史过程而“另起炉灶”,而这正就是当前理论工作者在进行理论创新与提供改革路径得过程中,所不能无视得“制度变迁得社会成本”。
因此,对于历史进程得重新审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与政策选择得历史渊源,从而对农村土地问题得现实困境有更加深刻得认识,并能提供更为可行与具有可操作性得政策建议。
一、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得政策过程新中国得土地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47年通过实施得《中国土地法大纲》,这就是指导农村土地改革得纲领性文件,由此也奠定了日后土地制度变迁得基调。
《大纲》确立了均分化得农民私有制。
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第六条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得土地及公地,连同乡村中其她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从而彻底实现按人口均分土地得分配形式。
1950年颁布实施得《土地改革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对土地制度进行了规范与细化,并进一步保障了农民得所有权。
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得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得权利”。
土改运动使3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彻底改变了农村得生产关系。
然而,进入20世纪50年代,为应对小农户与大生产之间得矛盾,农业合作化运动加快推进,逐步完成了从土地得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得转变。
具体可分为4个不同时期:1、建立基于农民所有制得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以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得《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得决议(草案)》为标志,全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互助组与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中国畜牧业经济发展60年变迁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中国畜牧业经济发展 60 年变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张存根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畜牧业则是农业中四大产业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的基 础产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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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积极性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农业组织形式;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图分类号:17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0)03—0078—04
农业组织形式是农业生产关系的体现,合理 的农业生产组织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新 中国成立以来,在经济恢复和发展的不同时期,农 业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和调整。从建国以
回集体所有,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合作化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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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纵横・2当时经济发展的需 要,并且在走社会主义道路、解决粮食生产和农村
资金积累问题,促进中国工业化进程等方面都发
转变,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散经营、分散决
策不利于技术的推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不
基础上,不断探索有益于更大限度释放农村生产 力的农业组织形式。 一、农业合作化 (一)农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 1.互助组(1950—1952年)。互助组是在不 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根据群众的意愿自发组 织起来的。互助组分为临时性互助组和常年互助
来至今,我国农业组织形式大致经历三个阶段:第 一阶段是1949~1958年的农业合作化阶段,这一
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
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 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具
体形式有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两种形式。包干到
户是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 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 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包产到户是实行 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
2.在分配制度方面,在人民公社这种农业组
织形式下,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 度。【41供给制在当时被说成是按需分配的因素, 主要是指社员在公共食堂吃饭或吃粮不要钱。初 期人民公社分配收入中,真正按劳分配的部分微 乎其微。【51这种分配制度是平均主义特别是在社 员与社员之间搞平均主义的根源,实际上是把平 均主义的东西当作共产主义,造成了粮食的巨大 浪费,严重脱离我国国情,脱离了群众的思想觉悟 水平,使社员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普遍下降,这
供了可能。[1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农业承包 合同,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国家不再采取计划方式来组织和干预农业生 产,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支配权得以明 确,使农民的自身利益与其劳动分配紧密结合,农 户可以首先在农业内部实现分工分业,然后逐渐 向非农业部门拓展,实现家庭经营的最大化,极大 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 创造性。 四、结论与启示 农业组织形式变迁的积极效应。在改革开放 之前的30年间,我国的农业组织形式经历了农业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两个阶段。从兴起的缘由看, 采取这两种农业组织形式的主要目的是把土地收
注: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西部地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战略研究”子课题“西部地区城乡市场 体系一体化的研究”成果(08&ZD027)。 收稿日期:2010—01~lO 作者简介:张晓宁(1981一),女,陕西周至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与投资研究。
①从1978年安徽风阳县小岗村的第一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5年全国范围内最后一批人民公社宣布解体,这段时期内人 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种农业组织形式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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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纵横・2010年第3期 取消土地报酬,而是允许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 1956年3月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取消了 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后经多次调整, 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 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 庭副业。三级所有的管理体制,即公社、生产大队 和生产队。公社的规模是一乡一社。有的是小乡 一社,有的是大乡一社。生产队的规模根据土地 的数量和远近、居住的集中或者分散、劳动力能够 搭配得开、畜力和农具能够配套、有利于发展多种 经营等。 (二)人民公社的激励作用 (二)农业合作化的激励作用 1.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农业合作化经历了互 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消灭了地主土地 私有制,形成了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土地的私有制 性质没有改变,仍以农民家庭为经营单位,只是在 一些生产环节进行互助,使得劳动与土地的结合 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家庭的界限。从这个意义上 讲,农业合作化形式重新构建了农业生产组织形 式,对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起到 了积极作用。 2.在组织形式推进方面,随着“改造先行”和 农业改造是解决农产品供不应求局面的唯一途径 思想的形成,毛泽东批判了农业合作化中主张稳 步前进的“右倾保守”思想,农业改造中的急躁冒 进势头逐渐出现。刘少奇也很快意识到了农业合 1.在管理体制方面,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使中国在内向积累式的 现代化中,找到了一条国家可以低成本与农民交 易的办法,克服了20世纪上半叶国家政权内卷化 的积弊,从而为中国现代化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贺雪峰,2007)。【31在中国必须从农村提取资源 建设现代化的背景下,能否找到一个制度化的办 法来降低国家与农民的交易成本,是中国现代化 能否成功的前提。从20世纪乡村治理的实践看, 由于人民公社的规模较大,降低了农村公共品 (尤其是农村水利)供给中的组织成本,从而降低 了国家与农民的交易成本,为中国现代化提供了 基本条件。但是,人民公社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 因为人民公社集体所有,造成劳动剩余与劳动投 入之间的弱相关,使人民公社对其社员的监督成 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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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纵横・2010年第3期 不是一个县或一个公社的问题,而是人民公社制 度固有的弊端,【61是其最终走向瓦解的必然。【_” 3.在农民参与意愿方面,人民公社是中国共 产党推动现代化事业的一种新尝试,也是一种全 新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制度安排中,农民缺乏生 产自主权是其根本缺陷。中央计划控制的非自愿 合作性质的“集体生产制度”束缚了农民和农村 中的巨大生产力,使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低下。 剥夺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国家又不能保证农民的 充分就业和收入补偿,农民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处 在劳动力闲置和贫穷同时并存的无奈境地。在人 民公社化制度下,农民没有退出权,正如林毅夫所 说:“1959年至1961年的中国农业生产滑坡主要 是由于从1958年秋天开始农民退社的自由被剥 夺。”悼1很多文献研究也表明,在农民和国家的博 弈中,农民没有“退出”的权利。虽然人民公社的 制度化程度很高,但在这一制度的设计、修改过程 中,基本上没有农民的主动参与,而只有被动的参 与,积极主动参与的程度很低。其根本原因在于 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 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 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 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管理水平的一种 较好的经济形式。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激励作用 1.在经营模式方面,在集体所有制保持不变 的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就成为最佳选择。由于土 地所有制性质没变,只是在集体原有的土地上划 分承包田,易于操作,不存在大的障碍(吴敬琏, 1999)。家庭作为生产、决策和分配的基本单位, 具有降低交易费用和激励兼容的特征。1982年, 农村政策对微观基础变革做出了理论上的阐释, 明确指出家庭承包制是在农村集体所有制下,分 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适应当前 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的特点。对比改革 前后,农业组织形式在生产单位、经营目标、经济 决策、土地使用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组。临时互助组为季节性劳畜变工互助形式,常
年互助组为长期定型的互助形式,有共同的生产 计划和组织制度,包括劳畜变工互助和技术、促销 方面的互助。 2.初级社(1953~1956年)。1953年春起, 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 较多数量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这期间因 为考虑到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中央没有过早地
作化的左倾动向,有针对性地提出农业合作化应
该照顾小农经济大量存在的特点,采取“稳步前 进”的谨慎方针。但是,“稳步前进”的非主流观 点并没有受到重视,农业合作化被当作一场运动 在进行,如,注重运动的声势和速度,忽视了对合 作的具体途径和方式的探索,过快过粗的合作化 运动,损伤了农民的一些经济利益和积极性。心。 二、人民公社 (一)人民公社①的组织形式 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 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成
标志着全国基本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农民将土地
等主要生产资料作股人社,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 营。因此经营权与农户初步分离。 3.高级社(1956~1958年)。在高级社阶段, 农民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 及土地上附属的私有塘、井等水利设施,被一起转 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报酬也被取消。至此,农 村土地从个体农民所有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 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
主要实现形式,是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 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 制形式。[91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 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 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 做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
策、公平、福利、家庭计划生育管理、学校和医院管 理等,垄断了生产计划、分配采购定额及对生产队
①人民公社化阶段是从1958年8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的“办人民公社好”开始,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开始试点和推广。1983年,12 702个人民公社宣布解体。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总数的98%。1985年,最后249个人民 公社宣布解体,人民公社化阶段结束。 —-——79—-——
经济纵横・2010年第3期
新中国60年农业组织形式变迁研究
张晓宁,惠宁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化和调整,这一变化过程体现了 中国农村改革的灵活性、试错性和实用主义的特点。回顾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农业组织形式的发展 和激励作用,无论是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首要目的是激发农民(农户) 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释放农村生产力。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也逐渐暴露出这些农业组织形式 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和消极效应。因此,在现阶段,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再次激发农民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