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和环保部给的自主验收需注意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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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1.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编制监测计划书、选址、购置设备以及培训监测人员等工作。

2.现场监测:监测人员按照监测计划书中规定的监测指标、方法和频次对环境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3.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分析包括数据比对、异常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

4.编制监测报告: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评估监测数据所反映的环境状况,并编制监测报告。

5.环境保护验收评估: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进行评估,给出验收意见。

二、应注意的问题:
1.监测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监测数据可信。

2.监测站点应遵循监测流程、选取合适的监测点位,进行标准化的监测。

3.监测数据应按项目要求进行比对、核实和整合。

4.监测数据异常值应及时处理,保证数据质量的可靠性。

5.监测报告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监测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

6.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评估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7.应加强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1. 引言1.1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或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的工作。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是保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包括确定监测范围和目标、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评估、编制验收报告等步骤。

在确定监测范围和目标时,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或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编制监测方案时,需要考虑到监测方法、频次、样本采集和分析的技术要求等因素。

在实施监测和评估过程中,需要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编制验收报告时,需要对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

监测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环境数据异常、设备故障、人为疏忽等情况,需要及时处理和记录。

监测样本的采集和处理过程也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可信度。

监测人员的资质和素质也是关键因素,需要保证监测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和专业背景,能够熟练操作监测设备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对于保障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或改造工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循程序,注意细节问题,才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正文2.1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是确保工程项目在验收阶段符合环保标准并保护周围环境的重要步骤。

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监测方案:在验收前,需要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的内容、方法、频率等。

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合适的监测方案。

2. 确定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的选择是关键的一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1. 验收前准备工作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前期准备极为重要。

验收前,应先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监测方案,明确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并确保监测仪器设备及时校准。

同时,应做好人员调配和培训,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和监测仪器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现场验收工作主要包括现场监测、取样和分析测试等内容。

现场监测是通过仪器及设备对排污口、废水等进行采集,并采用各种分析测试方法,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测及评估。

取样是针对实际的环境状况,经过科学的采集、保存、运送和处理等一系列操作,将样品带回实验室进行必要的分析测试。

分析测试是根据取样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取回的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和测试的过程,以得出样品质量和环境状况的判断结果。

3. 现场整理工作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将监测仪器及设备进行清洁,修整和整理,确保下次监测工作准备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

同时,应将实验室处理好的样品进行标识、储存和处理等工作,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备后续的监测工作使用。

4. 报告编制根据监测工作的结果,编制监测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

监测报告应说明工作流程和方法,提供可靠的数据和结论,并指出存在的污染问题、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等内容。

同时,应注明异议处理程序和应急处置准则,以便于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监测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管。

1. 严格遵守程序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流程进行。

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都可能会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导致工作的失败和监测数据的失真。

2. 操作规范与安全验收监测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标准,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并保障人员操作的安全。

同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救护设备,保证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3. 精细取样和分析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重点在于精细的取样和分析测试。

不仅要注意采样器具的选择和标定,更需确保所有采样和分析工作的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

关于环保线专家组验收检查需要注意的事项

关于环保线专家组验收检查需要注意的事项

关于环保线专家组验收检查需要注意的事项关于环保线专家组验收检查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车辆排放限值1、排放限值适用原则排放限值优先使用地标,无地标者使用国标或行标,当地标与国标或行标相冲突时,以国标或行标为准。

2、目前山东省状况山东省车辆排放检测限值除VMAS使用地标DB37/657之外,其余一律使用国标或行标,目前DB37/657已是第二阶段,请现场安装人员注意进行核对和设置相关排放标准,否则标准有误可能会被专家组一票否决。

3、环保联网平台状况目前我们公司软件系统已经兼容17套环保联网平台版本(其中安车分为山东版本、聊城版本、内蒙版本)。

南京三希、潍坊地区环保平台提供每车排放标准调用接口;济南信邦环保平台自行判断检测结果并打印报告单。

除以上三个联网平台外,其余全部需要联网厂家自动调用相关排放标准进行评判并上传检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

所以除南京三希、潍坊地区、济南信邦三个平台外,其余站点排放标准务必设置正确,否则会影响评判结果;即使是以上三个平台,也应该正确设置,专家组有可能要求查看软件系统排放标准设置,一旦发现标准有误,不但要花费很大工夫向其解释,还会给其留下不好的印象。

二、检测流程控制一、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法1、自由加速法分类原则目前山东省统一要求配备滤纸烟度计,检测方法根据设备分为柴油车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和柴油车自由加速滤纸烟度法。

区分两种仪器适用条件是:2001.10.01后出产的车辆使用不透光烟度计,2001.10.01前出产的车辆使用滤纸烟度计;另外:低速载货、农用车等车型不管生产年限一律使用滤纸烟度计。

2、自由加速检测注意事项(1)、车辆正式检测前务必空踩三脚油门排出残留烟炱。

(2)、车辆检测过程共检测四次,取后三次检测结果均值作为最终检测结果进行评判。

(3)、正常来讲四次测量结果应呈现连续下降趋势,若检测结果中出现零值应视为异常数据。

(4)、滤纸烟度法使用标准有两个:GB3847-2005;GB18322-2002,详见管理软件系统排放限值设置。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1. 预验收监测:施工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施工单位进行环保设施的试运行和调试,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和分析,准备验收监测。

2. 验收监测:环保设施正式运行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后,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包括环
境背景监测,环境污染源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等。

3. 交通噪声监测:向周边居民宣传,发放《居民噪声自我保护指南》等资料,告知验收过程和结果,并在现场设立信息栏公示监测数据。

4. 建立监测档案:监测工作结束后,将监测结果整理成监测报告,建立完整的环境
保护监测档案,为今后的环保监管提供参考。

二、应注意的问题
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进行监测。

2. 按照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样品采集、样品保管、检测分析等各项工作。

3. 确保样品采集与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全面性和代表性。

4. 预先消除外界的干扰,要开展有效的现场观测和野外监测。

5.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持记录,以便后续处理。

6. 需要建立通讯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和监测报告。

7. 向社会公众及居民宣传试运行和验收等环保工作的情况和结果。

8. 建立健全的监测档案、记录、资料和统计。

9. 完善环保体系,就近处理和循环利用污染物。

10. 合理利用国家和地方的环保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环保验收工作也成了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下面,我们一起了解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1、规划阶段:企业在设计环保工程方案时,应就环保工作方案进行初步研究,确定环保工程目标、内容、性质和接受标准等,并进行环保技术审核。

2、建设阶段:企业在承建环保工程时,应实行环保施工监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环保技术规定并记录监测数据。

3、投产前验收阶段:企业在环保工程建成后,应主动申请环保验收,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必要的环保验收材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测试资料、监测报告等。

验收结果应由环保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二、应注意的问题1、环保施工监理制度:企业施工过程中应落实监测、漏损检测、治理措施、实验报告记录等环保工作。

2、监测数据采集和传输:应选取可靠、准确的监测仪器设备和操作方法,充分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合理的传输方式向有关部门迅速反馈监测数据。

3、科学合理地进行监测和评价:应进行合理的环保监测计划制定,选取合适的监测指标、方法和时点,更好地掌握环保状况。

应定期对环保技术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调整改进环保措施。

4、环保验收报告书和验收证明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企业应确保环保验收报告书和验收证明书准确无误、完整齐备,排除虚假信息,商业广告和误导性内容。

5、严格执行环保审核制度:企业应在各环节实施严格的环保审核制度,进行审核、评估和指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直接有效的环境保护工作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也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企业应加强环保工作,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共同推动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2 跟踪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3个月试生产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可适当延期环保验收期间,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企业自主验收实施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放松了对建设单位自主环保验收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存在久拖不验情况。

以笔者所工作的新疆维来说,建设单位在进行环保自主验收过程中,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能对验收情况进行及时监管,导致相关监督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工作情况,对实际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能起到监督作用。

另外,一些中小型企业在完成自主验收后未能在环保厅等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或者担心监管单位检查而回避公示。

有的建设单位为顺利过评,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无形中也为环境带来危害,损害群众利益。

2.3 建设单位环保意识有待加强目前国内的建筑行业的主要任务还是牟利,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许多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对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不重视,认识程度较低。

很多建设单位对于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的责任认知程度不足,对于国家出台的规定不够重视,当工程项目出现较大的变动时,忽视了项目变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4]。

有的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时,过与不过的决定权利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在建设项目未达到规定规定标准,或者“三同时”制度执行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就自行组织竣工并通过环保验收[5]。

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当地的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着重在项目引进上下功夫,对于那些污染严重、工艺水平低下、高耗能的落后项目也不拒绝,所以后期的超标排放等问题必然存在。

有的企业经营利润高,在项目建成后一直未进行验收,而相关监管部门对此也是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导致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2.4 公众参与程度较低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的建设单位竣工后环保验收工作的结果公开形式,都会选择在官网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的渠道比较单一,导致公众了解信息的渠道不通畅。

企业如何自主进行环保验收流程及需要注意事项

企业如何自主进行环保验收流程及需要注意事项

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制度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但是建设单位自主验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建设单位负责牵头)。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四、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

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违规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

六、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

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环保自主验收简明步骤注意事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以下简称验收监测) 是环境监测依法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 , 是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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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和环保部给的自主验收需注意的相关问题时间:2017-1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以下简称验收监测) 是环境监测依法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 是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

在验收监测中处理好以下问题至关重要。

1 资料的收集和研读资料的收集和研读是能否顺利完成整个验收监测的基础。

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均在收集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审意见、环保部门批复意见和试生产批准文件、有关环保设施的初步设计要求和指标、企业基本概况、试生产期间能反映工程或设备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污染物排放管网图、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情况、项目周边环境情况等相关资料。

在现场勘察前, 承担任务人员需认真研读, 尽可能弄清项目与验收监测的有关信息,并制定详细的现场勘察清单, 这样既可防止现场勘察时遗漏, 也可发现工程实际建设与初步设计、环评报告及批复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

2 现场勘察和生产负荷的确定现场勘察主要核实所收集的资料, 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及布局、生产工艺及排污状况、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产品品种与产量、环保防治设施工艺及运行状况、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辅助工程、污染源排放管网和排放口位置等。

详细检查生产记录, 特别是试生产以来月生产情况和工况, 了解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核实实际产品、工艺、生产规模与批复是否相符, 计算达到验收监测工况所需的生产能力。

此外, 还应关注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工程实际变更情况及相应的环境影响变化的调查, 对明显与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不相符处必须严肃指出, 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确定是否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如有异常情况, 需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3 监测方案的制订监测方案是实施监测的指导书。

在资料收集、研读、现场勘察的基础上,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制订项目的监测方案, 重点明确验收监测所需达到的生产负荷、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工况、一类污染物的采样位置和质量控制手段等。

告知企业做好开设监测孔、搭建监测平台等准备工作, 同时写明监测合同签订时间、现场监测时间、监测报告编写时间、提交监测报告时间和经费概算等。

4 监测与核查并重验收监测不仅是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及污染源达标情况的测试, 同时也是对“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等非测试工作的考核。

在具体实施时, 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排放口是否规范化及是否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等内容十分重视,但也常常忽视一些必要的“软性”内容。

如初步设计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中的要求;项目建设中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专家审核意见和批复意见; 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设施是否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

除此之外, 还要考查污染源排放参数、环保设施设计参数是否与排放规模相符,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环境生态修复情况等。

5 处理效率和物料平衡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是验收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某些主要处理设施需达到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环保主管部门在项目环评报告批复中有明确要求。

监测时不能仅以设施的进出浓度为主要依据,要重视一些主要的工程数据, 如各工艺单元的处理数据、投资及运行费用等, 更要重视生产中的物料核算和平衡问题, 以监测企业生产水平、生产状况、工艺流程为前提, 监测结果要与企业整体物料平衡相一致。

同时, 还要重视监测结果的可比性。

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只有在与环评报告、初步设计中的条件相同时, 得出的处理效率才具有可比性, 否则,即使监测结果达到甚至好于设计指标也不真实。

6 验收评价指标验收监测评价时, 既要评价排污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浓度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也要对其他如初步设计中污染防治设计指标和环评报告中有关指标加以考核和评价。

对一些参照标准一般不作为竣工验收依据的环节, 也要引起重视, 为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判定标准。

在评价大气污染物排放时, 既要考核排气筒高度, 也要考核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必要时还要考核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指标。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内容和要求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现场监测期间随时掌握建设单位生产工况, 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要特别重视生产负荷的确定, 只有在工况稳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 以上( 或国家、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生产负荷) 情况下得到的监测数据, 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此外, 还应重视采样过程的误差,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对异常数据应分析情况, 必要时重新监测, 确保数据的代表性。

8 报告规范和结果分析验收监测报告是项目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应全面总结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成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包括“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产品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质量和运行状况及处理效果、总量达标情况、清洁生产水平、生态恢复情况、日常环境管理情况和公众意见调查等内容。

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对监测和调查的结果作必要分析。

如有些项目应在清洁生产审计的基础上判断其清洁生产水平,对环保设施及其工艺技术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找出存在的问题; 有些项目需进行经济损益分析; 有些项目需对环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 为企业改进环境管理提供建议。

9 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 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得到了充分重视, 通过公众参与, 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验收监测中, 更应重视公众意见, 主动征询公众特别是项目地附近居民的意见, 将公众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依据。

10 后续监测和管理由于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间较短( 一般为3 个月) ,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在设计、安装、运行阶段的问题不一定能马上暴露, 加上验收监测频次有限和企业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 使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仍不尽完善。

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非是此项工作的终结, 而应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

加强对验收后建设项目的监督监测是验收监测的延续和补充, 同时也是建设项目后续管理的必要手段。

只有加强对验收后建设项目的监督监测, 定期提出补充报告, 才能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价。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编制人员对其编制的验收报告结论终身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

二、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验收工作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更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可以参照我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未经批准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二)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决定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建设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四)验收报告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五)存在其他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的。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五、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

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注:该平台目前正在建设),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列明分期的建设内容,明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据此开展分期验收,不得任意拆分项目。

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

要充分依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违规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

八、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应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承诺负责实施的与项目建设配套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区域污染物削减、产能替代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由该地方政府或部门确保其在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前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前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未实施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综合督查等方式督促相关政府或部门抓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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