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

合集下载

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如果再不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 一立 法 , 就会贻
误大事。
相应 的社会保障 , 目前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扶持微乎其微 的状 改变 况, 在逐步提高社会保 障支出占财政支出 比重的前提下 , 町把财政今后
增加 的社会保障支出拿 出大部分用于农村社会保障。 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和 国际经验来看 , 农村养老保 险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和政府给予的财力支持是 密不可分的。 上世 纪 9 0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我 崮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从 剐 刚 起 步 。 建 沈起 完 善 的 制 度 之 到
问, 还有很大的窄问发挥 , 键就在 于农 卞社 会养老保 险制度要符 合农 关 寸
民 的 实 际情 况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的 建 立就 足 为 ,保 障 年 老 农 民 的 基
3 0多年来 , 国经济 以平均每年 8 我 %左 右的速度发展 , 近两年的 发展速 度在 9 %以 £, 22 到 00年 , 我国将进入 小康社 会,0 0年将达到 巾等发 25 达 国家的水平。所 以, 以预期政 府的财政收入 在今后几 十年 内, 可 仍将 有较大幅度的增 长 , 届时政府应有能力提供较多的财政支持。若省级地 方政府对参保的农 民实行 如 3 一 %的补贴 ,0亿元 的保费收 入政府 % 5 1
二、 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
长期 以来 , 通过工农产品“ 剪刀差” 农业 为工业发 展做 出 巨大 贡 , 献 , 世纪的半个世纪我国农业为工 业提供资金 积累为 10 0亿 , 大 00 极 地促进 了工业现代化 的发展 , 目前工业 回报 反哺农业应是 理所 肖然 的, 在亿万农民步入老年时, 应该 由政府从税收收入 中拨 出一定的资金 给

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成为了一个关乎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的重要问题。

当前,我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要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我国目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率还不够广泛,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非正式就业群体中,参保率较低。

为了增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应该采取多种措施。

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和重视,让更多的人自觉参保。

另一方面,要简化参保手续,降低参保门槛,方便更多的人参保。

例如,在农村地区可以采取流动参保的方式,让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随时缴纳保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要提高养老保险水平。

当前,我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较低,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在提高养老保险水平的同时,要平衡公平和可行性。

一方面,要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另一方面,可以引入差别化待遇,根据不同地区和个人的缴费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例如,可以根据居住地的物价水平和收入水平,调整养老金的数额,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

再次,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风险管理和资金运营亟待加强。

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

一方面,要强化对基金的监督和审计,防止滥用和浪费养老保险资金。

另一方面,要优化资金投资结构,提高收益率,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要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和创新。

要完善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深化个人账户制度,让每个参保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要加强跨地区和跨部门的合作,构建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共享和服务的效率。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摘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参保覆盖面窄,很多农村老人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

制度资金不足,导致很多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高。

管理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建议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提高参保覆盖率,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并完善管理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权益,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和健康运行。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完善对策、参保覆盖面窄、资金不足、待遇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改革的重要性、政府支持力度。

1. 引言1.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为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缓解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居民的消费能力。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还可以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性,减少因老年人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社会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加居民的消费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1.2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窄:目前,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覆盖面相对较窄,很多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并未参加养老保险,导致他们在老年时期缺乏对生活的保障,面临着生活困难的局面。

2.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资金不足:由于农村地区的参保人数不足,而且缴费标准较低,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储备不足,无法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4.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管理机制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容易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遭遇挪用等问题,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国家对农村养老的规章制度

国家对农村养老的规章制度

国家对农村养老的规章制度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等。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员参保,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确保他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为生活困难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的完善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我国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政策。

首先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

政府鼓励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其次是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包括养老院、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满足不同需求。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事业,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为了确保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顺利运行,需要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

首先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规范管理养老保障事业。

其次是建立监督机制,监督养老保障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可靠。

此外,政府还需要建立评估机制,评估养老保障制度的效果,及时调整政策,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总之,我国对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政府需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投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希望随着不断的努力,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能够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摘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覆盖率低、发放标准不足、基金缺口、体系不完善和政策优惠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通过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筹措资金、加强监管和加大政策支持等对策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策意义重大,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养老金发放标准、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政策优惠力度、完善对策1. 引言1.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中起步较晚,相比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问题和挑战。

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较低,很多农民老年人未能享受到保障。

养老金发放标准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缺口,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

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够严格。

政策优惠力度不够,缺乏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支持。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采取一系列对策。

需要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更多农民纳入到保障范围内。

应当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确保老年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需要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工作,增加资金来源,避免出现缺口。

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养老金的安全运作。

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更多的政策倾斜。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民老年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2. 正文2.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低问题与扩大覆盖范围对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率方面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较低、信息不对称导致参保意愿不强、缺乏有效的宣传推广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村居民传达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优势,提升他们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保险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民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的特殊性,养老保险问题更加严峻。

因此,建立一种适应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1.兼顾公平与效率。

新型制度应该重视公平,确保每位农民都能享受到合理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也要注重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费用开支。

2.协调城乡差异。

新型制度应该充分考虑城乡之间的差异,避免简单地照搬城市养老保险模式,而要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设计适合农村地区的保险制度。

3.保障养老待遇。

新型制度应该提供足够的养老待遇,能够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还要设立适当的补充保险,提供额外的保障。

4.支持灵活就业。

新型制度应该允许农民在退休后继续灵活就业,不仅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还能够减轻养老保险的负担。

基于以上原则,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统筹整合现有资源。

作者可以将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险、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结合,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总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解决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确保每位农民都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同时,也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
稳定。

因此,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积极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障水平低、参保比例不高、资金来源单一等,因此急需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一些措施建议,以期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提高保障水平保障水平是衡量养老保险制度效果的重要指标。

当前,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普遍较低,给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带来很大困扰。

要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首先要提高保障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1. 增加补贴水平: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补贴的方式,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水平,以填补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足。

可以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确保他们养老生活的基本需求。

2. 扩大覆盖范围:应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让更多的被征地农民参与其中。

可以通过提高参保补贴水平、扩大参保对象范围等方式来吸引更多被征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保障他们的养老权益。

二、增加资金来源目前,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财政资金,而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对制度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要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必须增加其资金来源。

具体措施包括:1. 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如增加税收、开展募捐、发行养老保险基金债券等,以解决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的问题。

2. 完善投资运营机制:要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基金的价值,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管理和监督是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

当前,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和监督不够,因此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管理和运行。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政策的积极推动,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成为城市建设用地或者其他用途,这就导致了大量农民失去了耕地,丧失了土地养老的保障。

如何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1. 完善政策法规,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

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和享受待遇,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2. 扩大保障范围,覆盖更多被征地农民。

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覆盖更多的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那些年事已高、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3. 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政府应该增加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安享晚年,不至于因失去土地而生活陷入困境。

4.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让他们充分了解养老保险政策和待遇,争取更多的被征地农民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

5.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和合理使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在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社会、被征地农民本人共同努力,共同推进。

政府需要出台更多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社会需要增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关爱意识,多做一些关爱行动,多提供一些帮助和支持;被征地农民本人也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被征地农民共同努力,共同推进。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能够得到更好的推进,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帮助,能够安享晚年,不至于因失去土地而陷入困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政〔*〕XXX号)精神,按照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现就我省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障对象及形式
(一)在城镇规划区内和城镇规划区外的独立矿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内,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民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参保人员经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确定。

(二)被征地时已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应一次性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用后直接进入养老保险,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被征地时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尚未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应一次性或逐年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用,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四)被征地时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

(五)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的筹集
(一)按照个人缴纳一部分、集体补助一部分、政府承担一部分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资额度按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养老金待遇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筹资比例按个人缴纳部分不超过筹资额的30%,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筹资额的40%,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筹资额的30%分担。

(二)个人缴纳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

已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要一次性缴清;尚未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原则上要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的,可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分次缴纳,并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补足相应增值收益;不能按时履行协议的,将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退还本人,同时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缴纳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养老保险费标准=12R[(1.025)m-1]/0.025(1.025)m-1×应承担的缴费比例
R:养老金领取标准;
m:分摊年限。

参保人分摊年限为18年,以此为基准,参保人每超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一岁,分摊年限减少一年,分摊年限最低不能少于5年。

(三)集体补助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

集体补助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缴清的,可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分次缴纳,并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补足相应增值收益。

分次缴纳的,首次缴费额不得低于应缴费额的50%,以后每年连续缴费,缴费额不得低于应缴费额的10%。

(四)政府承担部分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列支。

已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人员的政府承担部分,应一次性纳入统筹账户,其他部分可作出预算分次纳入。

(五)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根据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

筹集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筹资标准调整后,新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应按新的标准执行,标准调整前已参保人员的筹资标准不变。

(六)各级政府要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风险基金。

提取比例和金额由各市根据土地出让纯收益情况和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主要用于化解参保人的养老金调整风险和长寿风险。

风险基金在土地征用时随时提取。

三、享受条件和标准
(一)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时尚未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年龄每相差一岁,达到领取年龄时,养老金领取标准增加2.5%。

养老金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通过邮局、银行等社会化发放渠道及时足额发给参保者本人。

(二)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应根据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调整。

调整方案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参保人从本地迁往外地,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养老保险关系留在本地,到达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直接领取养老金。

也可根据本人意愿退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四)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各类企业就业,企业应为其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退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也可经新就业企业的年金理事会同意,将参保资金转入企业年金。

(五)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原个人账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四、基金管理及监督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市、区)级统筹,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
银行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参保人个人缴纳部分和集体补助部分进入个人账户,政府筹资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风险基金直接纳入风险金账户。

被征地农民应享受的养老金应按照基金筹集比例从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中支付。

当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资金不足时,从风险基金账户中列支。

(三)个人账户基金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一年的,按活期利率计息。

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结清,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可按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参保人员由于迁往外地或到城镇企业就业等原因退保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由当地财政部门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

当养老金发生调整或出现长寿风险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所需基金划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除留足应支付的养老金外,应全部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保值增值。

统筹账户增值收益和个人账户增值高于一年定期存款部分的收益一并计入统筹基金专户。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
保险基金和风险基金任何部门都不得挤占、转借、挪用和截留,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和风险投资。

不计征各种税费。

(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等制度体系和严格的基金监督机制,增加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县(市、区)要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监察、审计、劳动保障、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农经)、司法、被征地农民代表等部门和人员组成,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的监督,每年对其进行专项审计。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积极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对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进行监督。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负责参保手续的办理、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的管理运营及养老金的支付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基金专户的监督,政府承担资金、风险基金的筹集调剂,以及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及时拨付机构经费和启动经费。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征用、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和风险基金的筹集以及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参保人员情况的核准工作。

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

农业部门负责对集体补助资金的筹集进行监督,根据国土资源部门通报的征地情况,指导发包方与被征地农户对承包合同等及时进行调整或变更。

(五)各级政府可根据本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