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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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

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的基本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三、国有独资公司与过去的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点

(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注册,依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治理结构不同:由“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

(四)管理者角色不同: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

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法人、公司的区别

企业、法人、公司的区别 企业、法人、公司这些名词。究竟它们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现做一比较: 一、企业。 判断一个组织是不是企业,主要分析其是否具备两个特征:第一,必须能够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第二,要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不能称之为企业。比如教会,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不是一个企业。 二、法人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它是社会组织;第二,必须有独立的暑产;第三,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四,要能够独立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能够独立地进行起诉或应诉。法人可以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团体法人、事业法人和捐献法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称之为企业法人,这一概念的另一含义就是存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法人。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法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企业法人强调的是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比如,有人说某某企业的法人是张三,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他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企业法人。 三、公司 公司与企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公司首先是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设立的一个组织。在我国必须按照《公司法》设立。目前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式。其次,公司必须是法人,这是与企业的最大区别。公司一定是法人,而企业不一定是法人,公司是比企业也要小的一个概念。公司制度和法人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两大车轮,正是这两大车轮推动了市场经济不断前进。 但细说起来,企业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公司应该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出资兴建的,按出资比例划分股权及责任的一种经济实体,现在可以成立一人公司,以前必需是两人或以上。公司必须有监事,但企业不必要。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成立的基础不同。公司以章程为基础而成立,而合伙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当然,合伙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是典型的资合关系,虽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点人合性,但由于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资合的色彩更重。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就是靠人合关系成立的,具体说就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来成立的,所以合伙人之间依附性关系比较强,信用度也要求得比较高。 3、主体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不能对外以企业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时,还要靠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4、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式不同。公司的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规模大小不同。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因为它靠人的信用基础来成立,其规模不可能

界定不同国企功能 推进分类治理与改革

界定不同国企功能推进分类治理与改革 2014年07月14日0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黄群慧余菁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37 ●现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所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同时承担“企业家”角色和“党政干部”角色。这种既“当官”又“挣钱”的双重角色,不仅在社会上造成极大不公平,而且也不利于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 ●对于界定为一般商业性企业的国有企业,其改革目标是完全剥离行政垄断业务,通过市场化手段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企业效率。 ●对于界定为公共政策性企业的国有企业,其改革目标是退出盈利性市场业务领域、专注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一旦明确功能定位,国有企业可以因企制宜、选择恰当的股权结构安排,推行差异化的分类考核办法,执行不同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高管薪酬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类治理体制,采用多种途径和形式来深化改革。 区分三种功能类型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已经步入了一个“分类改革与分类监管”的新时期。关于国有企业分类问题,常见的分类方法是将国有企业区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类。也有观点主张,非竞争性国有企业,还可以区分为公益性、垄断性或战略性国有企业。我们认为,比较有可行性的做法,应该是根据企业使命和承担目标责任性质的不同,将国有企业分成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三种类型。 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是带有公共性或公益性的、特殊目的的国有企业。它们仅承担国家公益性或公共性政策目标而不承担商业功能。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应该是国有独资企业。具体监管方法是“一企一制”、“一企一法”,确保企业活动始终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这类国有企业数量非常少。目前,有的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也在开展商业性业务活动,一旦明确企业功能定位,其商业性活动应该逐步分离出来。从长远看,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将是国有资本加强投资和监管的重点。 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它们属于高度市场化的国有企业,只承担商业功能和追求盈利性经营目标。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采用公司制或股份制,其股权结构应该由市场竞争规律决定,遵循优胜劣汰原则。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这类企业的股权多元化程度和股东的异质性程度,不应该受到非市场性因素的困扰和扭曲。为数众多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都属于这一类型。 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具有混合特征。它们有一部分商业功能,也有一部分非商业性或政策性功能,其非商业性功能的实现又要求以企业自身发展和经营活动盈利为基础和前提。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是国有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多元化结构。有特殊的政策性功能要求的,可以制定具体政策来规范企业的股权结构;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应该由市场来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从长远看,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将进一步分化,这类企业中的大多数,将转变为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

企业与公司区别

企业与公司区别 企业的含义要比公司广,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根据所有制形式不同,企业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形式。 下面我们再看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概念,这都是从法律意义上的辨析。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体户就属于这类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些专利代理所就是以合伙企业形式组建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本质区别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本质区别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存在许多共性,两者往往被混淆,下面通过分析来比较它们的组织形式和本质特征。 1 . 1 企业集团的本质特征 ( l )企业集团的本质特征是:一个以资本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多个企业组成的法人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本身一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质上是一个将产品、技术、经济、业务等经营合作的联合体。其最高组织机构是由各核心企业设立。 ( 2 )企业集团内部包含若干核心企业,而每个成员企业在法律上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企业集团是多个企业共同联合组成的“独联体”。 ( 3 )企业集团主要依靠核心企业之间横向的相互持股(环状持股),集团内各企业的资本关系上是相互平等的。对外可以统一使用集团的商标、品牌、商誉及市场网络。彼此又共享其他成员的经济资源,强调互动与协作。 ( 4 )企业集团在产权关系上边界比较模糊。由于成员企业一般是自愿加入,集团内资本之间是开放性的较松散的组合,而不是谋求一种封闭式的一体化。 1 . 2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 ( l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取法人产权制度形

式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 2 )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 %以上)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总之,母公司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 ( 3 )集团公司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 的股份,也称分公司);拥有一半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 99%的股份);持有一定比例的参股关联企业(持股25-50%)称作质量参股子公司,持股低于25 %称作任意参股子公司。这里它就不一定能称母公司了)。通常子公司不能反过来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 4 )集团公司在产权关系上比较清晰。集团公司一般是由原始发起公司经过不断发展扩张裂变而来的,对内通过投资设立分支企业,对外通过资本证券市场不断购并、控制其他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因而,母子公司之间血缘关系稳固、组合紧密。

国企分类

国企分类

国企按公益、功能、竞争三类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按公益、功能、竞争三个类别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湖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这一点。 分类管理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评价和考核 3月18日上午,深化国企改革座谈会在省国资委举行,省国资委副主任张美诚对近日发布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国有企业种类多样,《意见》明确,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按公益、功能、竞争三个类别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在界定功能定位并分类的基础上,再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评价和考核。 公益类国有企业,包括了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管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重要民生领域企业。采用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以实现公共政策性目标为主,引入行业监督和社会评价。

中央企业、引进大型民企、引进国内外其他优势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三个允许”,即允许国有资本准备退出企业,允许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允许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员工持股,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张美诚解读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进多元股东,包括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打破所有制壁垒,让各种所有制共生共荣。” 新闻链接 竞争类省管国企,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本报长沙讯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意见》明确,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意见》表示,对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省管企业由省委管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其余省属企业由国资监管机构党委管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其他领导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省委对竞争类省管企业只任免党委书记、提名董事长人选,其余省属企业由国资监管机构党委管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产权代表包括董事、监事逐步实行聘任制,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产权代表队伍,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公司和企业的区别

第二章 公司和企业的区别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的,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从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司是企业中的一种。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企业中还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企业的范畴。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不同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 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出资证明形式不同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为出资证明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不同股东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除法律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为3000万元 组织机构不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无限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国有企业的地位与作用

摘要:国有企业的设立代表了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开始,这一经济成份的存在是决定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的。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将导引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趋势,使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地走向繁荣、和谐与进步。尽管在以往的历史上曾经有过不少的曲折,至今仍处于艰难徘徊之中,但国有 企业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作用是不可改变的。国有企业在根本上不同于私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的经营宗旨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资为本,因此,国有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机会,使得人人获得劳动权力在这一所有制经济的内部能够最大限度地理性实现。国有企业更是一支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建设大军,新中国的工业基础就是由国有企业奠定的,而且改革开放之后,国有企业在中国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上依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经济;国有企业;公有制;改革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企业,不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营企业,更不是公众所有的股份制企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一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另一方面要同时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营企业和资本主义性质的民营股份制企业。改革的方向只能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企业,任何混淆国有企业与公营企业区别的企图,任何想以各个国家都有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营企业取代只是社会主义国家才设立的公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的做法都是违背社会主义改革宗旨的,都是与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格格不入的。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到了攻坚阶段的关键时刻,我们迫切需要在理论上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刻而准确地认识和界定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下的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 中国改革之后取得的重要的理论突破之一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一方面阐明中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这是与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存在,再一方面又明确指出中国只是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只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刚刚开始阶段,与社会主义社会快要结束的阶段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别。通过这一理论的创新,我们可以做出一个明确的基本判断:社会主义社会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根本不同,在于社会主义社会拥有了新的经济基础即拥有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这就是说,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国家所拥有的经济力量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营企业,新民主主义的“新”是新在无产阶段政党的领导上,公营企业并不由此改变国家资本主义性质;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制度建立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多种经济成份,但作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它的社会性质必然取决于相应的经济基础,取决于创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社会真理。只能是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相应的上层建筑的存在,决定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决定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因此,坚持社会主义的首要条件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基础,能否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推进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基础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本的意义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制度建立的经济基础,因为并不是有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才需要有公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而是恰恰相反,只有确定创立国有企业,才能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基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企业的含义要比公司广,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根据所有制形式不同,企业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形式。 下面我们再看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概念,这都是从法律意义上的辨析。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体户就属于这类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些专利代理所就是以合伙企业形式组建的。 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而言,稍大一些的企业都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的。 这里要解释一下企业法人的概念,按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称之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资格的认定是由工商行政机关登记认定的。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法人,上面所说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就不是法人,因为它们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法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企业法人强调的是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比如,有人说某某企业的法人是张三,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它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企业法人。 1、公司与独资企业 独资是由单独一人出资设立,由一人拥有和控制,并由一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独资企业与公司的财产关系不同,独资企业的财产由独资企业主所有,企业本身不享有所有权,而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它形成与股东的出资。在股东出资之后,股东便不再享有对该出资的所有权,而由公司享有对该出资的所有权。 独资企业由独资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主应当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而不是仅以其投资与该企业的财产对债务负责,而公司对其债务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担责任,其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2、公司与合伙 合伙是指两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包括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两种。合伙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的财产却并不是由股东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在责任的承担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须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其应分担的债务负责。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成立的基础不同。公司以章程为基础而成立,而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当然,合伙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是典型的资合关系,虽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点人合性,但由于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资合的色彩更重。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就是靠人合关系成立的,具体说就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来成立的,所以合

《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 见》 为准确界定河南省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0xx年6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 〔20xx〕17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豫发〔20xx〕25号)精神,为准确界定我省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我省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下同)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谁出资谁分类。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分级推进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各地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遵循国家基本分类思路、确保企业分类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分类,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动态调整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企业较少的地方,可以一企一策。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标准主要考量企业承担的任务、运营模式、行业特点和参与市场竞争程度。定量标准主要分析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核心指标占企业总额的比例。当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不一致时,优先考虑定性标准。 ——坚持企业基本属性。各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虽然不同,但基本属性都是企业,均应遵循市场和企业发展规律,努力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要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 二、基本类别 将全省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细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区别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区别 企业集团是一种母子公司为主体,企业联合的组织形式,是实现规模经营的企业组织,是企业组织的高级发展形态,是多法人的经济联合体,即公司的联合。企业集团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 1、资本(产权)联结性。集团企业间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此区别由行政隶属关系为联结纽带的行政性公司。即由统一计划关系、统一承包关系、联营关系为联结纽带的紧密联合体和由合同、协议关系为联结纽带的松散联合体。 2、层级组织性。集团企业间按资本联结程度不同形成多层次企业组织结构,第一层次企业是集团公司,实质是控股公司、母公司性质,亦称为核心企业。第二层次企业包括控股层企业,由若干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组成;参股层企业,由母公司持有股份但未达到控股界限的若干关联公司组成;协作层企业,由若干签有长期、优惠合同和托管、承包协议的成员企业组成。第三层次企业由一级子公司、关联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二级子公司、关联公司组成。依次类推,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可向下一层次企业交叉持股,同一层次子公司、关联公司间可以相互参股,但子公司不得对母公司反向持股。 3、非法人性。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协作企业各自都是独立的法人,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的联合

体。企业集团本身既不是统一纳税、统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备总体法人地位。这是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主要区别。 4、组织规模性。企业集团既是多法人联合体,是企业群体,就必须是一个规模组织,有一定的组织规模性,企业集团的组织规模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资本规模和资产规模。这其中又分为集团公司的资本规模、资产规模和企业集团的资本规模、资产规模。⑴集团公司资本规模是指集团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资本性权益,即所有者权益合计或股东权益合计。这是由集团公司的出资人(一个或多个)的出资及其增值形成的。集团公司的资产规模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拥有的资产数额。其资金来源包括股东出资及其集团公司负债,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规模在资本规模一定的条件下取决于集团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越大,资产规模越大。同时还取决于集团企业筹资方式,若由集团公司统贷统还,再由集团公司以资本投入方式或转贷方式给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则集团公司资产规模就大。若集团企业筹资方式是分贷分还,即母子公司分别借贷,各自还贷,则集团公司资产规模就不会很大。⑵企业集团的资本规模是指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本性权益,即所有者权益合计或股东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因此企业集团的资本规模比集团公司的资本规模大得多。企业集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资委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7日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 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有关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划分类别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

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其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经营机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必须自觉服务国家战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二、分类施策 (一)分类推进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

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方案

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资国企改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X〕170号)、《X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国资委〔X〕115号)和《X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X实际,现就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本持续保值增值两个目标,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合理界定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从改革、发展、管理、监督等方面对县属国有企业分类施策,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县属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县属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X经济发展新常态,为推动我县经济稳增长和提质增效,建设“大美X、区域中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县属国有企业类型界定与划分

(一)企业类型总体界定。总体将县属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又划分为商业类功能性企业和商业类竞争性企业。 商业类国有企业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效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具体包括从事重要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重要战略性优势资源开发、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武装押运等业务的商业类功能性企业;以及从事银行金融、加工制造、商贸流通、人力资源、旅客运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的商业类竞争性企业。 公益类国有企业是以社会效益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确保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以社会效益为主,适当兼顾经济效益的企业。具体包括从事水电气供应、污水处理、新闻传媒、粮食储备、城市公共交通以及提供其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企业。 (二)企业类型具体划分。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具体分类,按照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反映共性与突出个性相结合、相对稳定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性分析主要从政府对企业的定位、企业职责、行业特性、业务性质等方面进行,是确定企业属性的主要因素;定量测算以企业近三年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对企业业务板块中商业类功能性业务、商业类竞争性业务以及公益性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从业人员等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值的比例进行定量测算,作为确定企业属性的参考因素。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

国企分类

国企按公益、功能、竞争三类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按公益、功能、竞争三个类别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湖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这一点。 分类管理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评价和考核 3月18日上午,深化国企改革座谈会在省国资委举行,省国资委副主任张美诚对近日发布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国有企业种类多样,《意见》明确,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按公益、功能、竞争三个类别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在界定功能定位并分类的基础上,再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评价和考核。 公益类国有企业,包括了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管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重要民生领域企业。采用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以实现公共政策性目标为主,引入行业监督和社会评价。

功能类企业,含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重要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 竞争类企业,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保持国有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两型”先导产业,国有资本加大投入。这类企业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承担社会责任。 突破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民企可投资国企 根据国企改革“三十条”,此次改革的突破重点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竞争类省属国企将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左右;培育2-3家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具有国际竞争力、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控股集团。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头戏’,是对国有企业相对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的突破和创新,要积极推进。”张美诚说,“湖南的改革重点是‘上市为主、三个引进、三个允许’。” “上市为主”,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三个引进”,即重点引进

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的区别、联系知识讲解

1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分析 1.1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概念、形成与发展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它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以及增加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企业集团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最早出现在欧美国家,其最初形态是垄断组织。而“企业集团” 一词,则首先出现在日本。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在西方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欧美国家出现了不少与当今企业集团类似的经济组织,如卡特尔(Cartel )、辛迪加(s " dicate )、托拉斯(Trust )、康采恩(Concern) 等。二战以后,西方进入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和空间技术的应用时代,企业规模庞大的固定资产投资,生产和资本集中形成高潮,出现跨行业企业相互兼并,导致了大批混合联合公司和跨国公司的出现,混合企业的形成促使经营多样化和产品多样化。通过长期扩展,形成了象杜邦、GE 、福特这类综合性大型企业。到了20 世纪70-80 年代,快速兴起的跨国公司,成为国际经济现象,发展成为企业集团的高层次表现形式。世界贸易额的三分之一己由全球最大的100 家跨国公司创造。集团公司是指产权关系清晰,以母子公司体系为主干的统一的企业实体。从生产力角度分析,随着商品经济进入垄断竞争阶段,(原始的)母公司必然通过种种方式来急剧扩张自身的资产运营及市场资源的占有规模,从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母子实体公司。 1.2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本质区别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存在许多共性,两者往往被混淆,下面通过分析来比较它们的组织形式和本质特征。 1 . 2 .1 企业集团的本质特征 ( l )企业集团的本质特征是:一个以资本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多个企业组成的法人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本身一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质上是一个将产品、技术、经济、业务等经营合作的联合体。其最高组织机构是由各核心企业设立。 ( 2 )企业集团内部包含若干核心企业,而每个成员企业在法律上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企业集团是多个企业共同联合组成的“独联体”。 ( 3 )企业集团主要依靠核心企业之间横向的相互持股(环状持股),集团内各企业的资本关系上是相互平等的。对外可以统一使用集团的商标、品牌、商誉及市场网络。彼此又共享其他成员的经济资源,强调互动与协作。 ( 4 )企业集团在产权关系上边界比较模糊。由于成员企业一般是自愿加入,集团内资本之间是开放性的较松散的组合,而不是谋求一种封闭式的一体化。 1 . 2 .2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 ( l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取法人产权制度形式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 2 )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 %以上)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总之,母公司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 3 )集团公司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 的股份,也称分公司);拥有一半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 99%的股份);持有一定比例的参股关联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 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7]13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1 【实施日期】2017.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1日 许昌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12号)精神,为准确界定我市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我市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下同)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谁出资谁分类。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分级推进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由财政、发改部门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遵循国家基本分类思路、确保企业分类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分类,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动态调整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企业较少的,可以一企一策。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标准主要考量企业承担的任务、运营模式、行业特点和参与市场竞争程度。定量标准主要分析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等核心指标占企业总额的比例。当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不一致时,优先考虑定性标准。 --坚持企业基本属性。各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虽然不同,但基本属性都是企业,均应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努力发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要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表率作用,模范履行社会责任。 二、基本类别 将全市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细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 它是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为公司承担责任,在此出资额之外,不再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这些资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所有或控制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三)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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