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企业的区别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区别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区别企业集团是一种母子公司为主体,企业联合的组织形式,是实现规模经营的企业组织,是企业组织的高级发展形态,是多法人的经济联合体,即公司的联合。
企业集团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1、资本(产权)联结性。
集团企业间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此区别由行政隶属关系为联结纽带的行政性公司。
即由统一计划关系、统一承包关系、联营关系为联结纽带的紧密联合体和由合同、协议关系为联结纽带的松散联合体。
2、层级组织性。
集团企业间按资本联结程度不同形成多层次企业组织结构,第一层次企业是集团公司,实质是控股公司、母公司性质,亦称为核心企业。
第二层次企业包括控股层企业,由若干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组成;参股层企业,由母公司持有股份但未达到控股界限的若干关联公司组成;协作层企业,由若干签有长期、优惠合同和托管、承包协议的成员企业组成。
第三层次企业由一级子公司、关联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二级子公司、关联公司组成。
依次类推,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可向下一层次企业交叉持股,同一层次子公司、关联公司间可以相互参股,但子公司不得对母公司反向持股。
3、非法人性。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协作企业各自都是独立的法人,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的联合体。
企业集团本身既不是统一纳税、统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备总体法人地位。
这是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主要区别。
4、组织规模性。
企业集团既是多法人联合体,是企业群体,就必须是一个规模组织,有一定的组织规模性,企业集团的组织规模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资本规模和资产规模。
这其中又分为集团公司的资本规模、资产规模和企业集团的资本规模、资产规模。
⑴集团公司资本规模是指集团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资本性权益,即所有者权益合计或股东权益合计。
这是由集团公司的出资人(一个或多个)的出资及其增值形成的。
集团公司的资产规模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拥有的资产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国际商法》余晓婷 09级法学4班 09250701446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不同点:首先,概念上来说,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而《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所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组成,有明确的组织形式,相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更有利于提高管理。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再次,两者在承担责任上不同。
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的财产却并不是由股东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财产享有所有权。
在责任的承担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须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其应分担的债务负责。
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即使公司资不抵债时,出资人或者股东也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其他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一)企业与组织1、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营利性的经济活动,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
(引入:要想了解企业,首先我们应该来了解什么是组织)2、组织的概念:一群人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通过权责分配、层次结构和共同的行为规范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体。
(以班级的例子来引出组织的概念)3、组织的特征:(1)整合:即组织通过把许多孤立的个人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的团体,既能完成个体无法完成的工作,又能超过同样数量个体生产力的“算术总和”,产生“1+1>2”的效力。
(2)高效:通过个体的协作而提高效率,迅速达到个体预定的目标。
(3)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4、组织存在的理由:个人能力的有限与个人需要的无限之间的矛盾,以及目标或使命的驱使5、组织的类型:组织的类型,一般有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
(1)正式组织:一般是指组织中体现组织目标所规定的成员之间职责的组织体系。
我们一般谈到组织都是指正式组织。
在正式组织中,其成员保持着形式上的协作关系,以完成企业目标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形成:经过正规策划的组织形式特点:目的性(有明确的组织目标)效率性(讲究效率,以最解决有效的方法达到目标)约束性(建立权威、制订规章制度)例如:①经济组织:负责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和精神生活资料,履行社会经济职能的组织。
②政治组织:它出现于人类划分有阶级之后,包括国家政权和政党组织。
③公共组织:是国家政权为了满足人们的共同需要而创建的各种公共服务机构。
(2)非正式组织:是在共同的工作中自发产生的,具有共同情感的团体。
如:工作关系、兴趣爱好关系、血缘关系等。
非正式组织常出于某些情感的要求而采取共同的行动。
形成:非正式形成(自发形成)特点:自发性(工作、社会地位、认识、观点、性格、爱好)规范性(共同接受并遵守一些行为规则)优点:满足成员的心理需要,创造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提高相互合作精神。
缺点:两类组织目标差异和冲突,对正式组织带来不利影响;对成员的一致性要求,束缚成员个人的发展;给正式组织变革形成压力,造成组织创新的惰性利用:正视它的存在;努力使它目标与正式组织的目标一致;影响与改变它的行为规范,引导它作出积极贡献例如:协会、社会团体等。
关于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关于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1、性质不同: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式不同:公司的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规模大小不同:合伙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因为它靠人的信用基础来成立,其规模不可能太大。
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会很大,股东也人数众多。
当然也会有些合伙企业的规模会比较大,但一般的合伙企业的规模都小于公司。
公司与一般企业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具体特征有: (1)必须依法设立。
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法人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
(3)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说明公司属于企业范畴。
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三种是公司企业,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它也属于企业的范畴。
反之,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企业是一个大概念。
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的区别1、公司制企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人数以上的投资者(或股东)出资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我国目前的公司制企业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2、非公司制企业,是指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目前仍然依法存续,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个⼈独资企业有哪些区别现在在公司和企业中有很多的相关知识,很复杂也很混乱所以,店铺⼩编想在这⾥为⼤家理顺⼀下思路,下⾯就由⼩编为⼤家解释⼀下⼀⼈有限责任公司和个⼈独资企业的区别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家了解和区分相关法律知识!⼀⼈有限责任公司与个⼈独资企业的区别1、投资主体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
(2)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然⼈。
2、法律形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资格。
(2)个⼈独资企业属于⾮法⼈组织,不具有法⼈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个⼈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1⽇起,停⽌征收企业所得税,⽐照个体⼯商户⽣产经营所得征收个⼈所得税。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投资⼈在申请企业设⽴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
5、财务核算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于个⼈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个⼈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会计核算,⽆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我们要了解好相关知识才能⾛对道路,不会烦⼀些低级的错误导致⾃⼰的失败,在起业的时候要做好充⾜的准备!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在⽹上找到额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企业事业单位区别以及公司性质

1)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什么工商局了,税务局了,银行,邮局等.都是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等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3)股份制企业又称股份公司,它是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企业。
4)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
2.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
它与企业最主要的区别是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拔款。
公司性质:企业法人包括:1)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联营企业、4)三资企业、5)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一、定义和性质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或国有资本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独资或控股的企业。
二、所有权形式1: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全额国有、国家控股、国有联合控股等。
2: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为国家独资或控股。
三、组织形式1: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相对灵活,可以是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等。
2:国有独资公司一般采用独立法人形式。
四、运营目标和业务范围1:国有企业的运营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计民生、推动经济发展。
2:国有独资公司的运营目标是创造经济效益、提高国有资本价值。
3:国有企业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重要基础设施、战略性产业、公共事业等。
4:国有独资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对窄化,更多集中于经济领域。
五、资产所有权1: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2: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也属于国家所有,但其资产相对独立。
六、经营方式和决策权1: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相对灵活,决策权分散于多个部门或管理层。
2: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方式相对简单,决策权集中于国家或相关机构。
七、监督机制和监管要求1: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相对复杂,包括国有资源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构等。
2: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相对简单,主要由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附件:1:相关法律文件2: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比较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有企业:由国家控股或国有资本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国家独资或控股的企业。
3:所有权:对财产拥有、支配和享有的权利。
4:独立法人:独立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的组织。
5: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活动的法人组织。
6:经济效益: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创造的经济收益。
7:国有资本:由国家持有或控制的资本,用于投资经营活动。
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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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上的区别有:企业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广得多,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承担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债务。
一、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有什么区别?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上的区别有:企业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广得多,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承担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债务。
而所有如公司、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等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都是企业。
其中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的企业,他们不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他们的债务不仅仅要由该企业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还要由投资者继续承担民事责任。
二、司法解释前者一般应用在理论上,是个类概念。
指调整所有的非自然人的市场主体的法律,当然包含了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
后者一般是个具体的法律,指调整公司设立变更撤销关系的法律。
一般就是指《公司法》以及相关的一些行政法规。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各项制度的法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组织,职能特点,是按公司的性质分类的,是一部"基本法"。
企业法是"具体法",具体包括〈个人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等等。
企业法与公司法显然不是一个概念,从字面意思可以理解到企业法在范围上要比公司法大得多,公司也是企业的一种,所不同的是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但是,公司里也包含企业的发展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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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和企业的区别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企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的,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
从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司是企业中的一种。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企业中还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企业的范畴。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不同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
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出资证明形式不同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为出资证明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不同股东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除法律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为3000万元
组织机构不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无限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议通知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召开股东大会的,对于记名股票的股东,采用的是通知的方式,也就是,一般会议在召开前20日内通知,临时会议在召开前15日内通知。
对于持有公司无记名股票的股东,由于是“无记名”,因此不能采用通知的方式,而是一律采用公告的方式,即:不管召开的是一般会议还是临时会议,都是在30日之前进行公告。
因此,关于通知时间,需要区分一下记名股票的股东和无记名股票的股东的通知和公告的期限。
关于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规定的理解。
企业的投资企业成为投资人不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比如法人之间的合伙制联营
例如:甲公司对外与乙公司进行合伙联营,在合伙合同中约定,公司对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投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因为公司不能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也就是说,公司只能向其他公司投资,并且承担有限责任。
关于特别决议事项的总结。
特别决议事项通过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分立和合并
3.公司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1.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解散
2.修改公司章程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变更公司形式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1.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4.合作企业的解散
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解协议草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关于会议通知时间的总结
会议性质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或委员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首次会议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各债权人;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各债权人。
关于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的理解
公司在减少公司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情况
时、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股东大会需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而这种表决是对股东之间权益的配置,而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不涉及股东之间损益的分配问题,所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