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莲都区老竹镇新陶村村民陶海红违章建筑
邝允铿与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邝允铿与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粤06行终2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刚潘华容何丽容【审理法官】周刚潘华容何丽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邝允铿;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当事人】邝允铿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当事人-个人】邝允铿【当事人-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代理律师/律所】岑宇安广东凤南律师事务所;邹洁莹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岑宇安广东凤南律师事务所邹洁莹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岑宇安邹洁莹【代理律所】广东凤南律师事务所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邝允铿【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本院观点】上诉人邝允铿因认为被上诉人南海农业局未履行对大镇经联社的村务公开的监督职责而提起行政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合法违法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邝允铿因认为被上诉人南海农业局未履行对大镇经联社的村务公开的监督职责而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为南海农业局针对邝允铿的申请事项是否履行了监督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五条及农业部、监察部联合制定的农经发〔2011〕13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二条等规定,邝允铿作为大镇经联社的社员有权向南海农业局反映该社村务公开问题南海农业局具有对村民反映的村务公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情况下责令其公开的职责。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浙整改拆办〔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整改拆办〔2020〕16号各市、县(市、区)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用更强力度、从更大范围、以更高质量组织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结合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框架图和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表〉的通知》(浙安委〔2020〕11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巩固提升以往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用一年半的时间,全面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各地区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际,以涉及有安全生产风险违法建筑、有建筑安全风险违法建筑和有消防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等为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做到“整治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对涉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坚决“零容忍”,坚决避免因违法建筑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人员伤亡。
力争在6个月内整治、消除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一年内基本消除企业相关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全力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地区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一)涉及加工制造类企业(作坊)和园区的违法建筑(厂房)、违章搭建;(二)涉及消防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的违法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的违法建筑;(三)涉及城市建设安全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布局和侵占燃气用地的违法建筑;(四)违法搭建的临时工棚。
集体索贿县官买春屡遭敲诈后的挣扎

关注·反腐报道2018年12月24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熊雨土、甘土木、顾建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结果,浙江省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熊雨土(已退休)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常山县原副县长、政法委原书记甘土木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常山县原副县长、环保局局长顾建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三名县官同时因受贿落马,竟源自多年前三人共同参与的一起嫖娼案。
据同年12月31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关联案件判决结果显示,参与敲诈的四名嫌疑人俞欧、汪丽俊、黄慧忠、丁建国分别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和三年。
一起嫖娼案让三名县官和四名不法之徒相继落网,案发情节令人捧腹,亦发人深省。
三县官集体买春被抓,从轻发落后屡遭敲诈日历翻回2011年4月27日下午,时任浙江省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熊雨土和工程商邓程一起驱车前往杭州,与时任常山县副县长甘土木、常山县环保局局长顾建华小聚。
当晚,四人入住杭州某酒店,酒足饭饱后,耐不住寂寞的三名县官和邓程四人竟然在各自客房买春,邓程还“主动”为其他三人分别提供3000元嫖资。
孰料,三人的嫖娼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而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6条规定,共产党员嫖娼将会被开除党籍。
嫖娼被抓的事如果捅出去,不仅颜面扫地,更可能会丢掉乌纱,结束政治生命。
三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尽力疏通关系,争取丢卒保车。
顾建华当即通过同乡刘守国联系到同为江西同乡的武林派出所驾驶员俞欧,俞接到电话后立刻赶往事发现场。
在接受处理的过程中,顾建华请求俞欧帮忙网开一面,不要深究。
俞欧倒也爽气,主动为三人开脱。
最终在俞欧的帮助下,三人得到从轻处理,仅由邓程帮三人各交付罚款500元了事。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杭淳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85号)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杭淳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85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杭淳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85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34190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3419024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34190249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3419021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341902111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341902111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处罚日期】2022.08.23【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淳安县【处罚对象】吕来凤【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01 14:28:33处罚名称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淳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85号被处罚对象吕来凤处罚结果2022年8月18日19时许,当事人在做完淳安县*********度假村87栋的保洁工作之后,将2大袋生活垃圾(装有矿泉水瓶、厕所废弃物、食品包装袋等)用电瓶车带出度假村。
因垃圾体积较大拖挂在地面上,加之其考虑到袋中的矿泉水瓶可以让人捡走售卖,当事人在经过***度假村口附近时便将上述生活垃圾直接堆放在了果壳箱外面的人行道上,占地0.5平方米(长1米,宽0.5米)。
举报信

举报信浙江省第四巡视组负责同志:现举报临海市市委部份官员现职“一把手”柯新野,在党中央十八大以来,顶风违反党中央“四个力”隐蔽方式“窝藏”土地腐败权力,回避临海市权力架空法律,权力垄断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铁三角硕鼠私分巨额国家资源等问题,严重危害国家资本相关性严重突出,致使临海市市委“一把手”至今逍遥法外。
1、柯新野在上任临海市市委“一把手”后,权力回避2007年10月11日临土告示[2007]47号出让地块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寂硕鼠私分国有土地资源计人民币17834099。
7元等问题。
2、涉土地“窝案”的政府人员有:李志坚(原市长),陈才杰(原付市长),刘坚(原国土局局长)徐明堂(原市办副主任,李一波(原用地科),李成福(原街道办主任),朱福宇(原街道办人大),卢志胜(原街道办工委)。
涉“窝案”土地腐败村官方德森,东湖村村书记社会广泛反响涉多种触犯现行法律犯罪问题,应永明东湖村村长已涉多种触犯现行法律犯罪,原劳教释放人员。
涉窝案土地腐败特定开发公司人员应春富(原总经理),金小聪(副总理,原台州黄岩区国土国资源局副局长下海)2007年10月台票11日临土告示[2007]4号出让土地,土地为人民腐败铁三角涉构成窃取国有土地资源17834099。
7元证据如下:1、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资源国有土地资源出让金分配比例概况: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领域相当部从地处临海市区重要地域自然村征收土地,就其中自然村的东湖村土地自临海市临政办[1999]232号文件编制出该村20宗地块一直成为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窃取国家资源腐败遥篮。
临政办[1999]232号文件关于已编制的20家土地(集区划图土算),征收的征地土地补偿费在划归国有土地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分配比例规定,文件第四条出让金国家部份30%其中市得部份返还东湖村集体,文件第七条转制征地补偿费占出让金70%还给东湖村另动力安置,由此构成地块100%出让金的组成。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2020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2020年修正)正文:----------------------------------------------------------------------------------------------------------------------------------------------------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修正文本)(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推进、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
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照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乡村违法建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许宝友、王凤英、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许宝友、王凤英、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8【案件字号】(2020)浙03行终5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贤斌章宝晓诸智影【审理法官】杨贤斌章宝晓诸智影【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许宝友;王凤英;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当事人】许宝友王凤英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许宝友王凤英【当事人-公司】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余坚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金高舜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坚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金高舜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坚坚金高舜【代理律所】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许宝友;王凤英【被告】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拒绝履行(不履行)新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许宝友、王凤英诉称的位于××街道××村××路××号××层××房,在该次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锦湖街道办事处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屋为案外人许桃荣(即许宝友兄弟许锦钏儿子)的附属房屋,已办理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补偿金额为7931元。
许宝友、王凤英提供的瑞城字第00499号《土地房产所有证》系原瑞安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间向许顺招(许宝友父亲,已亡故)颁发。
另外,许宝友、王凤英提供由许锦钏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的证明有陈述到:“……房屋年久失修,台风一刮房屋倒塌,1980年我们准备重建,建好地基以后,结果我在阿友的地基上建了一层平房,一直居住到现在……”【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浙江成立首个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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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 高广大群众 保护森 林资源 和生态环 境的法
、
律意识 , 强化宣传教 育效果 , 莲都 区高度重 视涉林违
法犯罪 的后续 生态修复 1 作, 区检察 院 、 区林业局 积 极探索 和创新补植树 木丁作新机制新模式 . 决 定共刚 建立“ 莲都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 补植 复绿 攮 地” , 部 分被责令 补植树木 的涉林违法 人员和 自愿进
别推荐 出赏花 胜地后 , 省林业厅再通过组织 公众 网络投票和 专家投票 , 从中评选出“ 最美花海” “ 最美 山花” “ 最美 彩叶
( 果) ” 三类浙江最具代表性的赏花胜地 , 描绘出浙江四季赏花地图。 ( 朱云峰 孔伟丽 )
2 8
行 植树以修 复生态环境的涉林刑事 案件 犯罪 嫌疑人 .
可 以在此 基地进行 集中补植树 木 , 便于管理 , 体现成 效, 更能起到较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和社会效果
( 陈伟云 )
今年3 月3 1 日前停止 象 : 有火 的商业经 营活动 。为
加姒 埘野生象 的 护 . 打 击象牙非法 贸易 , 2 0 1 6 年l 2 月
讯 浙 江个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基地 浙 江首个破 坏森林 资源违法 案件补 植复绿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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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莲都 区建立。莲都 区人 民检察院 、 区林业局联合组 织5 名破坏森林资源 的犯罪嫌疑人 , 到 老竹镇新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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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山场进行 了补植复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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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批 象牙定点 加工企业 及 销售场 所 3 月底 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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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丽水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都区分局:
您好!
感谢贵部门能抽空读这封信,我写此信的目的是举报一处违章建筑。
被举报人: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新陶村村民陶海红。
违章建筑地点: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新陶村居委会往西50米左右处。
具体施工进度:地基已完成,现房屋第一层已基本盖完,后附相关图片。
举报内容:
未经审批私自违章重建:建房的地基是1995年盛夏夜被大火烧后遗留下来的地基,时间长达20余年,一个月以前镇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叫停建筑,但是在2016年5月23号又开始施工建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房屋需重建的,应按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审批,未经允许不得重建。
则现属于违章建筑,应按违章建筑立即拆除。
房子被火烧后重新建造、翻建、重修、增减面积及楼层相关法律条文:如果是城镇房屋,向规划部门申请重建,符合城市规划的才会批准。
如果是农村房屋,根据相关规定,房屋被火烧后一年内不提出用地申请的,土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当然即使在期限内申请,批准在原址翻建的,如要增加面积和楼层,则按新建报批,建成后重新进行产权登记,原房产证作废。
未经报批擅自建筑的,或擅自增加面积、增加楼层或高度、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的,按违法违章建筑拆除,损失自负。
违章建筑带来的负面影响:
1、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现违章建筑所砌水泥墙高度已经超过邻居住宅墙,严重影响了邻居房屋内的正常采光,且建造过程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2、影响村容村貌,阻碍新农村建设发展:地基边上又是新陶村规划路,严重影响“六边三化三美”、“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先规划后审批”等相关政策,影响村容村貌,有碍新农村的规划建设进展速度。
望贵部门能依法查清此事,及时叫停并拆除违章建筑,秉公执法,整治不良之风,彰显政府威信。
谢谢!
2016年5月31日
附图:
图1 原始情况
图2 建造地梁
图3 开始砌墙
图4 高墙仰止
图5 改变原有建筑结构
图6 影响周边居民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