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案例:“学生”碰 上“手机”
老师没收手机起诉案例

原告潘某某、黄某某的儿子潘某某(2005年10月4日出生)是某中学在读住校学生。
根据某中学管理规定:学生下晚自习时间是晚上9:25时,班主任查学生就寝情况是晚上10时至晚上10:15时,值班老师巡查学生就寝情况是晚上10:15时至第二天凌晨1时。
2019年5月8日晚11点半,值班老师许某某在巡查学生就寝情况时,发现潘某某在学生宿舍玩手机,走到潘某某旁边告诉潘某某要其将手机交给老师保管,潘某某将手机交给了值班老师许某某,许某某收到潘某某所交的手机后告诉潘某某,根据学校规定,明天会将他的手机交由其班主任保管。
2019年5月9日,学校上完第二节课后课间操期间,许某某将潘某某的手机交给其班主任何某。
在上第三节课时,何某对潘某某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就寝时间玩手机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并强调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学生不能带手机进入校园,如有违反由老师收缴手机统一保管,期末时统一退还。
当天11时左右,课间休息期间,潘某某从某中学教学楼四楼跳楼坠地,随后某中学拨打急救电话,医院救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经医生鉴定,潘某某已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2019年5月14日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学生父母与某中学达成调解协议,某中学同意给付学生父母赔偿及补偿款340000元。
此后,某中学按协议约定将该340000元已全部支付给学生父母,并另支付了抢救费、丧葬费及其它费用共计21203.15元。
另镇人民政府给付学生父母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潘某某、黄某某对调解协议不服,后将某中学、许某某诉至人民法院。
原告潘某某、黄某某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66957元;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本院认为,本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因自杀引起的侵权赔偿之诉。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自杀、自伤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大学生在校法律维权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在校园中面临的各类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
如何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大学生在校法律维权的过程,以期为广大大学生提供借鉴。
案例背景小张,一名普通的大学生,就读于我国某知名高校。
在校期间,小张在食堂就餐时,不慎将手机遗落。
随后,小张在食堂门口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了捡拾手机的人,但对方拒绝归还。
小张多次与对方沟通无果,遂向学校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然而,学校管理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拖延、推诿等问题,使得小张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维权过程1. 收集证据小张在发现手机丢失后,立即进行了以下证据收集:(1)食堂监控录像:记录了捡拾手机人的外貌特征和捡拾过程。
(2)手机购买发票:证明手机属于小张所有。
(3)与捡拾手机人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
2. 向学校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小张首先向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对方归还手机。
然而,食堂管理部门以“无法核实捡拾手机人的身份”为由,拒绝处理此事。
3. 寻求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小张了解到学校设有法律援助中心,遂向其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小张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告知小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2)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小张根据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建议,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保卫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将协助小张寻找捡拾手机的人。
5. 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小张找到了捡拾手机的人。
然而,对方仍然拒绝归还手机。
小张遂决定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 法院审理过程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张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监控录像、手机购买发票、与捡拾手机人的沟通记录等。
法院审理后,认定捡拾手机的人侵犯了小张的财产权,判决其归还手机。
7. 执行判决法院判决后,捡拾手机的人仍然拒绝归还手机。
20条常见学校校园安全问题(含真实案例、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

20条常见学校校园安全问题(含真实案例、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1. 教室内的磕碰•案例:2019年,山东省某小学,一名学生在教室里追逐时,撞到桌角导致头部受伤,原因是学生在教室内追逐打闹,桌角没有防撞条。
•注意事项:不在教室内奔跑,避免在狭窄空间内追逐打闹。
•防护措施:教室桌角安装防撞条,教师定期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 楼梯间的拥挤踩踏•案例:2014年,河南省某中学,在放学高峰期发生踩踏事件,造成多人受伤,原因是学生在楼梯间奔跑,互相推搡,导致拥挤,其中两人骨折。
•注意事项:上下楼梯时靠右行走,不要奔跑或推搡。
•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上下楼指示标志,安排老师在高峰时段维持秩序,开展安全教育,模拟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反应能力。
3. 体育课上的受伤•案例:2023年,上海市某高中,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因跳箱不当导致腿部骨折,原因是学生未经老师指导,擅自尝试高难度动作。
•注意事项: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热身充分。
•防护措施:定期检查体育设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加强体育课前的安全教育,教授正确的运动技巧。
4. 实验室事故•案例:2022年,北京市某大学化学实验室,因学生误操作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原因是学生未按操作规程使用实验器材。
•注意事项:实验前认真阅读操作指南,穿戴好防护装备。
•防护措施:实验室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建立严格的实验管理制度,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正确操作。
5. 食品安全问题•案例:2021年,江苏省某小学多名学生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食物中毒,原因是食堂工作人员未严格检查食品保质期。
•注意事项:不购买和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注意食品保质期。
•防护措施:学校食堂定期检查卫生,确保食材新鲜,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6. 网络安全•案例:2020年,浙江省某中学多名学生因点击恶意链接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原因是学生缺乏网络安全意识。
中职教育学生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中职学校的学生小张,因涉嫌盗窃同学手机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小张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过失,不属于盗窃行为,于是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在接到申诉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了最终处理决定。
以下是对该案例的分析。
二、案例事实1. 小张在课间休息时间,看到同学小李的手机放在桌子上,便趁机拿走了手机。
2. 小李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通知了学校保卫处。
3. 学校保卫处对小张进行了调查,确认了小张盗窃手机的事实。
4.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小张作出了留校察看处分。
5. 小张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过失,不属于盗窃行为,于是向学校提出申诉。
6.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维持了原处分决定。
三、案例分析1. 小张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小张在课间休息时间,看到同学小李的手机放在桌子上,便趁机拿走了手机。
虽然小张声称自己并不知道手机是小李的,但根据事实和证据,小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2. 学校是否依法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对学生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在本案中,学校在接到小李的举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了留校察看处分。
学校在处理过程中,依法履行了调查、取证、处分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3. 小张的申诉是否成立?小张在申诉中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过失,不属于盗窃行为。
然而,根据事实和证据,小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学校在处理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调查、取证、处分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小张的申诉不成立。
四、案例启示1. 中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 学校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要依法依规,确保处理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
著名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XX省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因学生违纪被开除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起因是该中学一名高二学生因上课玩手机被班主任发现,班主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学生仍屡教不改。
随后,班主任将该学生报送学校领导,学校领导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家长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学校处理过重,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随后,家长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开除学籍处分。
二、争议焦点1. 学校是否有权开除违纪学生?2. 学校开除学生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3. 学校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是否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三、案例分析(一)学校是否有权开除违纪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秩序。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有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在本案中,学生上课玩手机,违反了学校纪律,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由于该学生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权开除其学籍。
因此,学校开除学生的行为违法。
(二)学校开除学生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接受教育的权利、选择教育的权利、获得教育的权利等。
在本案中,学校开除学生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班级管理制度规定案例分享

班级管理制度规定案例分享第一部分:背景介绍在每个学校中,班级管理制度都是学生和教师共同遵循的准则。
班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执行对于维持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校园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班级管理制度规定的案例分享入手,介绍一些具体的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第二部分:学生迟到问题迟到是常见的问题之一,早上学生们走得匆忙,时间管理能力差,也或许因为交通等特殊原因。
某班级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一旦学生迟到超过三次,必须接受惩罚。
这一制度有效地约束了学生,提高了他们的出勤率,并培养了他们的时间管理能力,为他们树立了规则和纪律的观念。
第三部分:课前自习制度课前自习是提高学习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
有个班级实行了课前自习制度,每天早上学生们到校后先进行自习,课堂上则由教师进行系统的讲解和学习。
这样的制度使学生们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好功课,并能更好地专注听讲,提高了学习质量。
第四部分:上课无手机制度手机在课堂上成为了学生最大的干扰之一。
为了避免手机对学习的干扰,某班级规定上课期间,学生必须将手机交给班主任保管,下课后方可领回。
这一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学生们上课中的舞弊现象,提高了学习效果。
第五部分:课后辅导制度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解决他们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某班级推行了课后辅导制度。
学生可以主动向老师寻求帮助,老师也会定期为学生开展辅导活动。
这一制度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第六部分:考试作弊问题考试作弊是每个学校都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某班级制定了严厉的考试作弊管理规定。
一旦学生被查出作弊,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扣分、警告甚至留校察看等。
通过这一制度,学生们对于考试作弊的行为产生了恐惧,作弊现象明显减少。
第七部分:班级干净整洁制度保持班级的干净整洁是每个班级成员的责任。
某班级建立了班级干净整洁制度,要求学生们以班级为单位轮流清扫教室和操场。
通过参与清扫工作,学生们培养了团队合作和责任担当的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制度——五项管理

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制度——五项管理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手机的普及也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
为了规范学生手机使用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我校制定了五项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一、手机带入校园管理1.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如有特殊需求,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经年级组长批准。
2. 经批准带入校园的手机,需统一交给班主任保管,不得私自取用。
3. 上课期间,学生不得使用手机。
如有紧急情况,需向老师请假。
4. 课间休息时间,学生不得在教室内使用手机。
可以在规定区域使用,但需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
5. 校园内使用手机,需遵循文明、礼貌、自律的原则,不得浏览不良信息,不得传播不实言论。
二、手机使用时间管理1. 学生每天使用手机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节假日除外。
2. 上课期间,学生不得使用手机。
如有紧急情况,需向老师请假。
3. 课间休息时间,学生不得在教室内使用手机。
可以在规定区域使用,但需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
4. 晚自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使用手机。
如有特殊需求,需经班主任批准。
5.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玩游戏、看视频等娱乐行为。
三、手机内容管理1. 学生手机内不得存储、传播、观看不良信息,如暴力、色情、赌博等。
2. 学生手机内不得安装、使用违法、违规软件。
3. 学生手机内不得储存、传播、点赞、评论不实言论,不得恶意攻击他人。
4. 学生手机内应存储有益的学习资源,如课程资料、参考书籍等。
四、手机充电管理1. 学生手机充电时,需在规定区域进行,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2. 学生手机充电时,不得无人看管,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3. 学生手机充电时,不得使用非标准充电器、数据线。
4. 学生手机充电时,不得将手机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五、手机遗失及损坏处理1. 学生手机遗失,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并配合学校查找。
2. 学生手机损坏,需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小学生尊重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六年级学生,性格开朗、活泼好动。
一天,小明在学校操场上玩耍,无意间捡到了一部手机。
在寻找失主的过程中,小明结识了一个叫小华的陌生人。
小华告诉小明,这部手机是他的,但是小华并不知道手机的主人是谁。
小明和小华商量后,决定将手机卖掉,换取一些零花钱。
二、案例分析1. 小明的行为分析(1)捡到手机后,小明没有私自占有,而是积极寻找失主。
这表明小明具有尊重他人财产的法律意识。
(2)小明在寻找失主的过程中,结识了陌生人小华,并与其商量将手机卖掉。
这一行为反映出小明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3)小明和小华将手机卖掉换取零花钱,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失主;拾得人不得侵占遗失物。
”2. 小华的行为分析(1)小华在得知手机失主信息不明的情况下,仍然与小明商量将手机卖掉,表明小华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2)小华与小明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将手机卖掉换取零花钱,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启示1. 提高小学生法律意识(1)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
(2)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如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提高小学生的法律素养。
2. 增强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1)教育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
(2)加强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在生活中遇到危险时的自我保护能力。
3. 家校合作,共同营造良好法制环境(1)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及时发现并纠正他们的不良行为。
(2)学校要积极配合家庭教育,共同培养孩子的法制观念。
四、总结小明和小华的案例反映出我国小学生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亟待提高。
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及家校合作,我们可以为小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好公民。
第2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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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碰上“手机”
[案例]
手机作为现代人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其优点是不用多说的。
但是就是同一样事物,在学校中却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手机禁或不禁成为各学校的一桩烦心事。
某职业中学的班中有一学生的手机在上课时铃声大作,满堂哗然。
老师事后将其叫到办公室。
因为该生此举影响了课堂秩序,按照惯例,老师准备将手机暂时保管起来,希望和家长取得联系后再处理此事。
不料这位学生“语出惊人”:“因为手机是贵重物品,请老师写张收条给我”。
周围的老师听了哭笑不得。
一些学校对于手机得原则是:不提倡,不限制,但要加强管理。
校方制定了一系列的条例,如:教学期间,教学楼、试验楼、视听楼以及会议场所等一切教学场所内不应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不应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课堂;考试期间不应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学生宿舍22时以后不得使用手机,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要求使用手机的学生要在家长签名同意后,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班主任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等。
而在网站上大家各抒己见,赞同声、反对者此起彼伏。
有些人认为:信息时代,应该去利用信息。
比如出去玩或活动的时候,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从网络上了解很多信息。
比如可以了解到一些旅游景点、科技设施,可以作为搞活动的参考依据。
还有,平时各校学生会干部之间联系,用手机很方便。
对于住校的学生更是微利与父母联系更方便。
而另一些则认为是多此一举。
他们认为学生带手机主要还是赶时髦、炫耀的心理在作祟。
学生用手机一般都是干些无关紧要的事:给另一个教室里的同学发短信息,中午呼外出的同学顺便买点东西进来,还有就是打游戏什么的。
学生纯粹是为了一种追求时尚的感觉,到底能有多少用处,他们心里其实很清楚。
除了读书考试,学生不应把精力过多地放在那些暂时还属于成年人的“消费品”上,毕竟学习是第一位的事。
更可怕的是,手机往往会接到许多不良信息,各种带色笑话、无聊谩骂充斥其中,至于用中奖等圈套行骗的更是比比皆是,防不胜防。
心智尚不成熟的学生能有把握不被诱惑,不为所动吗?
[问题与讨论]:
1、 如何看待“低龄手机族”这一现象?
2、 学校该不该制定“禁机令”?
3、 对于学校出现的新事物我们应如何处理?
[分析]:
“同学们,上课了!请大家自觉把手机关掉,上课时间不许发短信……”在一些中学中,这是老师们每天必做的“功课”。
一位老师说,眼下手机已经成为干扰学校秩序的一大罪魁。
无独有偶,最近有媒体报道,为防偷拍、防铃声、防作弊,美国、日本、英国等一些中学纷纷制定手机使用规则,对学生使用手机加以限制。
随着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生产出了一系列先进的科技成果,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手机、汽车等科技产品随处可见,就连平日被人们认为最清幽的学校,也随处可见到同学们打手机、发短信等。
那么手机到底该不该禁?
某市教育部门对其下属的9所中学学生手机持有者所做的调查问卷显示,:学生使用手机用于紧急联系用途的为5%,上网聊天21%,通话聊天48%(包括谈恋爱),玩游戏11%,下载图片铃声12%,拍数码照片3%。
而另一项关于学生持有手机的动机调查则显得更是离谱而近乎荒唐。
40%的学生认为只要家庭条件允许,不论需要与否,都应当配备手机;19%的学生认为,手机只是为了满足个人虚荣心的需求,证明自己的家庭实力,作为相互攀比的依据之一;21%的学生认为,持有手机是为了除学习外的其他娱乐消遣;只有10%的学生是从实际联系的需要,考虑购买手机;另外10%的学生认为学生无须拥有手机。
从以上的数据表明,对于身心发展还不成熟的中学生而言,手机还只是一个流行玩意儿,并没有多大的实际功效。
况且手机对学生也有几大危害:
一是不安全。
首师大校长石彦伦认为,手机是贵重物品,孩子带手机上学很惹事。
上体育课或搞其他活动时容易丢失,给老师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一些不法分子见手机起意,专抢中学生手机,有的还伤了孩
子。
孩子之间因打手机和发短信息不当,也引起了不少纠纷。
二是影响学习。
学生在上课时即使不敢玩,心里肯定也老想着手机上面那些有趣的东西,说不定趁老师不注意时,就会偷偷地拿出来玩。
这样听课,成绩怎能上去?再说,要是上课前忘了关机,在课堂上铃声响了,既影响同学听课也打扰老师的讲课进度。
三是引发攀比心理。
刚刚考上某名校的高一新生,非让妈妈掏4000多元买了一个彩屏手机,这已是他上中学以来换的第五个手机了。
只要手机新款一出来,总有许多中学生缠着父母买。
给孩子买吧,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不给孩子买吧,怕同学瞧不起孩子,难为了家长,助长了孩子的攀比心理。
四是危害健康。
一位从事职业病防治的教授表示,青少年的免疫系统较成人脆弱,因而特别容易受到手机辐射的影响。
手机辐射会对脑部神经造成损害,引起头痛、记忆力减退和睡眠失调。
而手机游戏也有可能使孩子耳聋,一般来说,85分贝就有可能损害听力,当把手机放在耳边时,有些游戏的伴音比喷气式飞机发动机旁边的噪音还大,最差的手机噪音达133 分贝,大大超过120 分贝的痛苦极限。
但是手机作为科技进步带给人类的新工具,本身并无利弊对错。
进入校园后出现的负面影响,如影响学习、互相炫耀等,只是进一步暴露了学生公众意识淡薄,如果单纯地禁止只能从表面上掩盖,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当新事物出现的时候,我们的教育往往对它只字不提,连教育者自己都没有兴趣,更不用说加紧研究相应的对策了。
致使新事物到了一定程度后,我们便对它束手无策,最后只好一禁了事。
其实这种碰撞在社会进步中自然发生。
当我们不可能避开这种现实情况时,主要的问题应该已不是“中学生该不该用手机”,而是“怎样正确引导手机时代里的中学生”。
面对近四成中学生拥有手机这样一个无可回避的客观现实,若一味强硬地说“不能用、不许用”,显然难以奏效。
我们应该清楚,如今的学生赶上了“手机时代”,“手机”和“学生”两个词碰在一起是必然的。
所以“可疏不可堵”不失为一条好的对待原则。
如果单纯地对他们说“不”,反而会激起学生更大的好奇心和抵触情绪;如果有效管理加上正确引导,那么手机对学生的负面影响肯定会降到最低。
在学校中,首先老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以身作则。
例如,在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开手机。
其次,要加强监督,为“校园手机族”戴上金箍。
例如禁止在上课期间或图书馆使用手机,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采取一些处罚措施等。
此外,也是最重要的,要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一起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明确告诉学生什么样的行为是好
的,什么样的是不好的。
在手机的问题上,通过努力,不仅可以使学生使用手机走上正常的轨道,而且可以使学生在认识水平和思想素质上产生一个飞跃,这才是我们教育的目的所在。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批又一批的“学生”会与一个又一个“手机”之类的新名词相碰。
这种现象是常态。
处理好此类矛盾,是摆在教育工作者和家长面前的一道试题。
但请记住,别认定只有“该”或“不该”一刀切式的答案。
很多时候答案并不是惟一的,“惟一”的只是我们的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