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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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核查制度范本

业余无线电台核查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无线电通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核查范围1. 凡在我国境内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核查。

2. 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以下情况应进行重点核查:(1)首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和个人;(2)申请变更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情况的单位和个人;(3)无线电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况。

三、核查内容1. 申请人资质核查:(1)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核实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操作技术能力,如持有操作证书等。

2. 电台设备核查:(1)核实业余无线电台设备的型号、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2)核实业余无线电台设备是否取得型号核准证;(3)核实业余无线电台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3. 电台设置地点核查:(1)核实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地点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要求;(2)核实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地点是否影响周边无线电通信秩序。

4. 操作规范核查:(1)核实申请人是否了解并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2)核实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如呼号使用、频率占用等。

四、核查程序1. 申请人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操作证书、设备型号核准证等。

2. 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资质、电台设备、设置地点等进行核查。

3. 核查过程中,无线电管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核查。

4. 核查完毕,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五、核查结果及处理1. 经核查,符合要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批准,并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2. 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3. 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2.02.14•【字号】穗科信字[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28号)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强我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的统筹规划,掌握我市科研机构的发展现状和前景规划,推动我市研发创新能力的有效提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的调查工作。

请各机构认真填报《广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可在广州科技成果网()通知栏目下载。

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在广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部属、中科院属、省属、市属和区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各机构的基本情况,科技资源、发展水平和前景规划。

三、报送相关事项(一)填报要求:各单位和个人要按附表要求认真填写,数据应确切、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二)报送时间:调查表(一式一份,加盖机构公章)于2月21日下午16点前报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广州市科技服务业协会(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七楼704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黎霞、袁旖宁: 83491782、83491758刘晓阳:83124733传真:83582792,电子邮箱:****************.cn。

附件:广州市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机构发展情况调查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广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调查表填表单位(盖章):通讯地址:单位网址:邮政编码:填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填表日期:年月日二○一二年二月填表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加强我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的统筹规划,掌握我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的发展现状、了解发展愿景,特开展本次调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工信部无〔2017〕32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对无线电频率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我部制定《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2月15日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明确各类无线电业务的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提出频率使用率要求,并开展频率使用率核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无线电频率使用率采用频段占用度、年时间占用度、区域覆盖率以及用户承载率(用户规模)等指标进行评价。

频段占用度是指实际使用频率范围与行政许可批准的使用频率范围之比。

年时间占用度是指一年中实际使用频率的天数(或小时)与全年天数(或小时)之比。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采用日、月时间占用度,或结合用户和无线电业务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区域覆盖率是指取得许可的频率开展无线电业务的实际使用地域(以平方千米为单位)与行政许可批准的频率使用地域的面积之比。

用户承载率是指取得许可的频率开展无线电业务实际承载的用户数量与经专家评估论证应能承载的用户数量之比。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增加广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设备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增加广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设备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增加广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设备检验和资料递交地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穗科信字[2013]26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3.09.10
【实施日期】2013.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增加广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设备检验和资料递交地
点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3〕265号)
广州市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广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正在进行,得到广大爱好者的支持和配合,为进一步方便爱好者,我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爱好者可到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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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取得阶段进展

清远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取得阶段进展

清远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取得阶段进展市无线电办于元月1日起至4月30日,在清远市范围内对各类民用无线电台站进行数据核查。

按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部署,清远市专门成立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小组,确定了此次核查的范围。

据介绍,此次核查范围涉及酒店、物业管理、公共娱乐、公安、广电、气象、移动运营商等多个行业部门;核查工作将通过采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用户培训、重点无线电台站人机见面等多种手段,重点对广播电台、公众移动基站、无线电对讲机等在用无线电固定台站进行核查,对原有电台站数据进行核对和更新,对重点频段进行监听、监测,对符合频率划分规定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数据录入,以提升我市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规范化,努力实现频谱资源管理的精细化。

以此次台站核查为契机,加大对各类台站的规范管理,通过清理一批、查处一批、关停一批以及纳入管理一批等手段,将警用电台、公众移动网链路传输、无线电对讲等部分未纳入管理台站纳入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高质量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给用户重新登记“户口”,确保全市电磁环境秩序。

截止到目前,全市现有设台单位225个,在册无线电台(站)3640个,目前已回收无线电台(站)5647个(其中
在册台(站)3560个,非在册台站2087个,回收数据占本地在册台站总数的155.14%。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273号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273号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27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科信字〔2012〕240号),我局经公开招标,已确定2013年-2015年度项目第三方验收单位。

现将验收测评及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6家企业名单、测评工作范围、联系人,详见附件。

二、6家企业在工作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并自觉接受市科信局和相关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项目单位第三方测评申请。

(二)在测评和服务过程中,实际合同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书承诺的费率标准。

(三)在服务资格有效期内,不得从事市本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监理、开发集成等业务。

(四)不得承接关联企业参与建设的项目的验收测评,包括项目的咨询设计、监理、开发集成等。

在接受测评申请时,中标企业应主动告知项目单位,它及其关联企业是否参与了被测评项目的咨询设计、监理、开发集成等事项。

(五)具有涉密资质单位方可承接涉密项目验收测评工作。

(六)2013年8月21日前,企业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咨询设计、监理、开发集成等业务合同可继续执行,但日后不得承接该合同所属项目的测评和服务。

(七)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建设的300万元以上项目验收测评工作,由其他获得验收测评资格单位自愿参加抽签选定进行。

三、项目单位在2013年5月30日前,与原验收测评服务资格企业签署验收测评合同,其验收测评报告可作为申报验收的依据。

在2013年6月1日后,所有需要第三方测评的项目,应由新的测评服务资格单位进行测评。

广州亚运会无线电安全保障联席办强调严格按时问进度推进各项准备工作

广州亚运会无线电安全保障联席办强调严格按时问进度推进各项准备工作
计 划 表 》 等 已 经 制 订 完 成 :外 地 来 穗 无 线 电安 全 保 障人 开 闭幕式无线 电安全保 障方案 、设备采购 、无线 电监测
员住 宿 场 所 和 车 辆 已 经 得 到 妥 善 安 排 。为 了做 好 亚 运 会 点 选 址 等 有 关工 作 提 出 了 具体 要 求 .他 要 求 各 工 作 组 建
会上 .联 席办6 个工 作组 负责 人汇报 了近 期 以来 已 调 会 议 后 所 做 的 各项 工 作 。 他 强 调 指 出 ,为 了全 面 做 好
完 成 和 正 在 进 行 的 亚 运 会 无 线 电安 全 保 障 有 关 具 体 工作 亚 运 会 无 线 电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联 席 办 6 工 作 组 要 实 行 个
成为移动终端产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 C 认证 )指定 了 日本无线电设备及 电信终端设备 的检测资质 ,可 以出 CC 检测实验室之一 ,授权实施规 则号 为c CA 0 C 0 1 N 一 7 - 3 。
具 日本 无 线 电 设 备 和 电信 终 端 设 备 的检 测 报 告 ,进 一 步
无线电频 率管理工作 .频率组相关人员专 门赴北京和上 立 倒 排 工 期 机 制 .早 布置 .早 推 进 ,确 保 每 一 项 工 作 都
海 了 解 大 型 活 动 无 线 电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经 验 。 为 了维 护 能 得 到 真 正落 实 。 良好 的 电 波 秩 序 ,监 测 组 组 织 技 术 人 员 在 广 州 有 关 区域
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有关预定计划和 时间进度 .扎扎 实实 定站的巡检维护和对 比赛场馆小型站址 的勘察工作。 地推进亚运会无线 电安全保 障工作 .确保每一项 工作都

广东省广州市无线电办公室加强白云国际机场区域无线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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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 更好地搭建验证平 台 ,按照 上次 会议形成 的4 个组分 别 障、频率监测 、执法检查 、后勤保障4 个工作小 组 ,确保 实现 从频谱感知 、无线资源管理 、传输等方面进行了深入 交流 并确定 了在硬件平台实现 中的相关参数 .如雷达型号、雷达
带 宽 检 测 颗粒 度 等 。 ( 箭) 方
此 次 测 试 任 务 .为 中朝 下 一 步 开 展 边 境 频 率 协调 提 供 了重 要 组成部分 。广州市无线 电办公室一 贯重视 民航 无线电通信 的
科学数据。
安全 .不 断 完 善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白 云 国 际机 场 无 线 电监
按照2 0 年4E在朝鲜平 壤会谈 中达成 的协 议 ,为验证 测试 验网在顺 利完成了系统安 装调 试后 .于2 0 年 1 月2 日 09 , J 09 2 9 在 中朝边境朝鲜 新义州地 区我国运 营商的移 动通信 网络覆盖 通过 了由广 东省经信委 、省无线 电监 测站及佛 山等无线 电管 调整情况 测试 小组利用双方准备的测试设备 ,采 用各 自的 理机 构专 家组 成的评 审组 的评审验 收。评审组认 为 :试验 网 测试方案在朝 方选择的新义 州地 区3 个测试点进 行 了共 同测 实现 了对原 有监测测 向系统设备 的集威 管理 .能够完成联网
业界要闻 V l e W
国家无线 电监测 中心 召开WR - C 1专项子课题 间难点讨论会 1
2 1 年 1 2 日 ~2 日 . 国家 无 线 电 监 测 中心 在 成都 监 0 0 月 5 8 测 站 召 开 了 “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重 大 专 项 面 向W R ~1 的 频 工 C 1
调 ,讨论 解 决有关 我国移 动通信 网越界 覆盖 问题 的办法 和 空 、公 安 、 电 视 、集 群 等 重 要 通 信 业 务 频 段 以 及 大 型 活 动 常 具体 措施 。为保证 每天顺 利 出入 境和顺 利开展 测试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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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穗科信字[2012]2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2.02.10
【实施日期】2012.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2〕25号)
各有关设台单位和个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根据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无办〔2011〕152号)要求及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促进我市无线电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我市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民用无线电台站(含个人业余电台)。

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等国家有规定可豁免领取台站执照、按照规定不需在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
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除外。

二、具体要求
(一)自查自纠工作
从即日起至3月15日,各设台者对自身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做好自查自纠,按规范格式等要求整理相关台站资料,并及时报送至我市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

1.已取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含个人业余电台执照)且执照未到期的无线电台站,其设台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无线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网址:),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台站数据,导出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连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并提交。

2.执照已到期或未取得合法无线电台站执照的已设无线电台站,其设台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用以补办无线电台站设台手续,涉及到台站数据资料填报的,按照上述办法统一规范格式的要求办理。

详细填报指引可参照附件2《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资料报送指引(单位部分)》及附件3的《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资料报送指引(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部分)》。

(二)检查核实工作
2012年3月16日至5月31日,我局将组织对返回的台站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经检查核实发现必要数据项错漏超过30%的,责成设台单位和个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重新填报。

对于重要台站(如广电、气象、民航、铁路、人防、三防、公安、海事、公众移动通信等业务),我局将组织现场查验,做到人机见面,届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资料报送方式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无线电台站资料直接报送给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其余各区无线电台站资料报送给市科信局无线电管理处。

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至各单位联系邮箱。

联系方式如下:
(一)市科信局无线电管理处,联系人:潘春花,曾伟杰;联系电话:83511763,83511632;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2603室;邮箱:hcgz@;传真:83511397。

(二)番禺区科信局,联系人:梁红燕;联系电话:84643760;地址:番禺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二楼无线办窗口;邮箱:hcpy@;传真:84643760。

(三)花都区科信局,联系人:陈林财;联系电话:36998622;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88号418室;邮箱:hchd@;传真:36998622。

(四)增城市科经信局,联系人:潘桂枫;联系电话:82628620;地址:增城市荔城大道137号怡景城八幢104室。

邮箱:hczc@;传真:82628630。

(五)从化市科信局,联系人:邓显伦;联系电话:87972311;地址:从化市街口镇广场路33号新创展大厦1301室。

邮箱:hcch@;传真:8797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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