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定额说明(03)(云南)
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上)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上)DBJ 53/T-61-2013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4年4月1日目录(上)一、《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基础定额》(GJD-101),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85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修编的,是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额。
本定额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三章桩基工程第四章砌筑工程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六章木结构工程第七章门窗工程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程第十一章天棚工程第十二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十三章其他装饰工程第十四章室外附属及构筑物工程第十五章措施项目二、消耗量定额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除定额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而调整。
三、本定额是统一全省房屋建设与装饰工程预、结(决)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决)算的依据;是是施工企业内部核算及管理、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与装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境外工程参照本定额计价时,按省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上)DBJ 53/T-61-2013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4年4月1日目录(上)总说明 (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7)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6)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28)第三章桩基工程 (38)第四章砌筑工程 (47)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4)第六章木作结构 (67)第七章门窗工程 (70)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76)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85)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程 (90)总说明一、《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基础定额》(GJD-101),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85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修编的,就是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额。
本定额包括: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三章桩基工程第四章砌筑工程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六章木结构工程第七章门窗工程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程第十一章天棚工程第十二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十三章其她装饰工程第十四章室外附属及构筑物工程第十五章措施项目二、消耗量定额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除定额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而调整。
云南_03土建定额概述

工程类别的划分及适用范围一、建筑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建筑工程按单位工程建筑高度、跨度、工程规模以及施工技术的复杂程度,综合权衡划分工程类别;安装工程按工程性质,施工环境条件以及施工技术的复杂程度,综合权衡划分工程类别。
(一)名词解释: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两横向定位轴线的跨距。
2、高度:房屋建筑指室外地面至房屋檐口上表面(有突出屋面电梯间的,应算至电梯间檐口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有地下室的建筑指最低层地下室地面至房屋檐口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构筑物指地面至本体最高点(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建筑物分层数,凡层高超过2.2m(不含2.2m)可以计算建筑面积并作为技术层使用的结构层均应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面积。
5、容积:指构筑贮存各种相关介质的空间体积。
6、柱网:指单元柱网纵横定位轴线积间距或其乘积。
7、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指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泛指礼堂、会堂、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报告厅、排演厅、文化宫、青少年宫、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游泳馆、室内滑水馆、档案馆、影视摄影棚、火车站、汽车站、航运楼、机场候机楼、客运楼、科研楼、医疗技术楼、门诊楼、住院楼、法院审判楼、邮电通讯楼、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商场、宾馆、酒店、(楼)等。
(三)工程内别划分中有关条件的认定1、单位工程按表列范围划分类别,凡工程条件符合表列范围其中之一者,均按就高类别认定。
2、同一建筑物或构筑物有高有低,跨度或容积有大有小,按就高不就低,就大不就小得原则划类,但不能以沉降缝分开同一单位工程分别划类。
多层工业建筑柱网不同时,用各种柱网所占建筑面积衡量多少,按占多数的部分划分类;地下室的层数或高度以及构筑物顶部附属房屋的高度应纳入划类。
3、突出屋面的尖塔、维杆、天窗、建筑小品、绿化照明、电器仪器等设施,水箱护栏、女儿墙,上屋面的独立楼梯间和露天楼梯以及局部玻璃温室等所占空间高度,不应纳入划类。
云南省03定额说明

说明一、人工土石方1.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沟槽、基坑定额,其深度按6m编制。
2.本定额按天然密实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乘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4.挖地槽、地坑已按比例进行综合,在施工中无论是挖地槽或地坑均执行本定额,不再作任何调整。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30cm,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150cm。
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桩间挖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其余桩种不扣除)体积,亦不能因打桩挤密土壤而改变土壤的类别。
8.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1.岩石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坡度大于5%时,先按坡度和坡长分别折算运距,然后按运距套用相应的定额,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5~10 │15以内│20以内│25以内┃┠───────┼─────┼──────┼─────┼──────┨┃系数│1.75 │2.0 │2.25 │2.50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云南省03装饰装修定额

装饰定额总说明一、《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根据《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总结了云南省历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的编制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进行编制,是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额。
本定额分为上、下两册。
二、消耗量定额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材料消耗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三、本定额是统一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结(决)算的定额编号、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办理竣工结(决)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五、本定额未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列为措施项目的内容,相关的措施项目,如室内净高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其他装饰脚手架、垂直运输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相应规定计算。
室内净高3.6m以下的天棚、墙(柱)面装饰工程脚手架费用已计入定额之中,不得再另行计算。
六、超高增加费按本定额第七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七、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省基价区的基期预算价格,简称“基价”。
在编制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或办理竣工结(决)算时,材料单价可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调整组价。
八、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九、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1.材料(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列出,已计入了相应损耗,其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上)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上)DBJ 53/T-61-2013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4年4月1日目录(上)总说明 (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7)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6)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28)第三章桩基工程 (38)第四章砌筑工程 (47)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4)第六章木作结构 (67)第七章门窗工程 (70)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76)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85)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程 (90)总说明一、《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基础定额》(GJD-101),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85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修编的,是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额。
本定额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三章桩基工程第四章砌筑工程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六章木结构工程第七章门窗工程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程第十一章天棚工程第十二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十三章其他装饰工程第十四章室外附属及构筑物工程第十五章措施项目二、消耗量定额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除定额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而调整。
云南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之欧阳主创编

册说明时间:2021.02.17 创作:欧阳主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 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二)其他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云南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之欧阳物创编

册说明时间:2021.02.07 命题人:欧阳物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 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二)其他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装饰定额总说明一、《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根据《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总结了云南省历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的编制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进行编制,是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额。
本定额分为上、下两册。
二、消耗量定额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材料消耗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三、本定额是统一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结(决)算的定额编号、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办理竣工结(决)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五、本定额未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列为措施项目的内容,相关的措施项目,如室内净高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其他装饰脚手架、垂直运输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相应规定计算。
室内净高3.6m以下的天棚、墙(柱)面装饰工程脚手架费用已计入定额之中,不得再另行计算。
六、超高增加费按本定额第七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七、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省基价区的基期预算价格,简称“基价”。
在编制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或办理竣工结(决)算时,材料单价可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调整组价。
八、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九、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1.材料(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列出,已计入了相应损耗,其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十、本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合理施工方法及施工企业的常用机械类型确定。
十一、本定额木材不分板材与枋材,综合了木种,施工中使用木种不同均不再调整人工、机械消耗量。
十二、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分部相应规定调整。
十三、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电气等安装工程项目按《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十三、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四、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分部楼地面工程说明一、本分部定额中块料、地毯的品种、规格,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的品种、配合比,扶手、栏杆、栏板材料规格、用量若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楼地面项目中的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不包括踢脚线。
三、踢脚线(板)高度以30cm为界,超过30cm时,按墙裙相应定额计算。
定额取定高度为15cm,如设计不同可换算材料用量。
四、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楼梯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0;块料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0;整体面层、栏杆、扶手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05。
五、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需做防滑条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六、现浇水磨石定额包括酸洗打蜡,块料面层不包括酸洗打蜡、磨边及开防滑线,如设计要求或实际施工需要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如现浇水磨石需铜条拼花造型增加人工0.5个工日,扣减玻璃条,增加铜条用量。
七、扶手、栏杆、栏板适用范围包括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
八、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牵边、分色线条、池槽、蹲台、小便池以及面积在1m2以内且定额未列的项目。
九、单块面积小于0.015m2的镶拼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十、本分部定额石材及块料面层是按半成品考虑。
十一、整体面层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楼地面装饰面层按饰面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二、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楼梯最后一个踏步外沿加一个踏步宽度)、休息平台以及楼梯井宽在30cm以内的面积。
不包括踢脚线、牵边、侧面装饰,牵边、侧面装饰另按展开面积套零星项目计算。
三、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外沿加30cm;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牵边、侧面装饰另按展开面积套零星项目计算。
四、踢脚线按实贴长度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成品踢脚线按实贴长度计算。
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圆形点缀镶贴,块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5,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2。
六、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线长度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的长度,弯头另套相应子目。
七、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四个侧面面积计算。
八、混凝土楼梯贴木地板饰面时,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木地板相应子目。
九、防滑条工程量按实际长度计算。
第二分部墙柱面工程说明一、本分部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二、本分部定额中的装饰抹灰、镶贴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打底抹灰,打底抹灰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三、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装饰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四、外墙贴面砖灰缝宽分5mm以内、10mm以内和20mm以内列项,如灰缝宽度大于20mm、表面砖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五、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压顶、扶手、雨篷周边、门窗套、墙面点缀等。
六、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0.55,弧形木龙骨基层按相应子目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七、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第六分部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八、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第五分部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九、玻璃幕墙如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按幕墙定额子目执行,窗型材、窗五金材料定额量按设计相应调整,其他不变。
十、玻璃幕墙中的安全玻璃按半成品玻璃计算消耗量,幕墙定额中已综合避雷连接、防火隔离层,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未包括在定额中,另行计算。
十一、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设计与定额综合内容不同时,定额材料消耗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十二、半玻隔断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砖墙或其他隔断,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十三、干挂石材、隔断、幕墙中的型钢骨架不包括油漆,油漆另按第五分部计算。
十四、铝塑板、铝单板幕墙子目中铝塑板、铝单板的消耗量已包含折边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十五、定额子目中的安全玻璃、大理石、花岗岩按半成品计算。
十六、一般抹灰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外墙面装饰抹灰面积,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周边面积亦不增加。
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抹灰面积工程量内。
二、柱饰面面积按外围饰面周长乘以装饰高度计算。
三、女儿墙装饰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墙面定额。
四、“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五、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计算。
六、墙面贴块料面层整体高度距地面在30cm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执行。
七、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围周长乘高度计算。
八、隔断按墙的净长乘以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九、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十、全玻隔断、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展开单面面积计算;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十一、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十二、面砖镶贴子目用于镶贴柱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第三分部天棚工程说明一、除本分部定额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外,其余子目均按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二、本分部定额中龙骨基层的消耗量、材质及面层的材质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三、天棚面层划分:同一房间内,在同一平面的为平面天棚;不在同一平面的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定额量乘系数1.1。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分为单层和双层结构,本分部定额是按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等贴大龙骨底面吊挂)编制的。
如为单层结构(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0.85。
五、本分部定额中的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安,灯光槽制安应按本分部定额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安。
六、天棚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第五分部相应子目执行。
七、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八、材料栏内凡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龙骨均含配件。
九、铝塑板饰面天棚中铝塑板折边消耗量已含在定额消耗量中。
十、龙骨基层的吊筋安装工艺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当在混凝土板上安装膨胀螺栓吊筋时,按相应项目每m2增加人工0.034工日;在砖墙打洞搁放骨架时,按相应天棚项目每m2增加人工0.014工日。
十一、天棚一般抹灰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墙间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洞、附墙烟囱、风道、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二、天棚基层及装饰面层,按墙间实钉(胶)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检查口、附墙烟囱、风道、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三、本分部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一条。
四、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板式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梁式及螺旋楼梯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镶贴镜面按实贴面积计算。
六、灯光槽、铝扣板收边线按长度计算,石膏板嵌缝按石膏板面积计算。
七、天棚内保温层、防潮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第五分部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一、本分部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