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6.30
•【文号】土木专业评估通告〔2020〕第1号
•【施行日期】2020.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
土木专业评估通告〔2020〕第1号根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19年度共有15所学校的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高校5所。
现将2019年土木工程专业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关于土木工程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关于土木工程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2.03•【文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土木工程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院校: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近期已在其网站公布了《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鉴于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已整体纳入认证框架,经2020年11月28日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扩大会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评估含评估(认证)且在有效期中的土木工程专业,不再执行《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程序与方法(2017年3月修订)》中对“评估(认证)状态保持”所做的中期“教学质量督察”的规定。
二、所有通过评估含评估(认证)且在有效期中的土木工程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需按年度将持续改进工作相关原始材料报认证协会备案,并应在有效期第三年年底前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
备案方式和递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的途径,按认证协会《指南》和协会相关通知执行。
2017年进行认证并通过有效期6年的土木工程专业,根据认证协会发布该批结论的时间,2020年年底需提交持续改进报告。
三、根据《指南》,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有条件)”的专业,认证协会将组织对专业持续改进情况进行中期审核。
2018年“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有条件)”的土木工程专业,应在2021年底前,向认证协会秘书处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
四、2016年进行认证并通过有效期6年的土木工程专业,应按照《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程序与方法(2017年3月修订)》中对“评估(认证)状态保持”的规定,于2019年进行中期“教学质量督察”,未完成“教学质量督察”的,须于2020年年底前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2020年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

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土木工程
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
土木专业评估通告〔2020〕第1号
根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19年度共有15所学校的土木工程专业通过
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高校5所。
现将2019年土木工程专业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
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截至2019年12月,按首次通过评估时间排序)。
土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方向介绍

土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方向介绍
土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方向前身是建校初期的线路专业。
目前依托于土木工程分院道路与铁道工程系(研究所)。
该系现有教师12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4人,讲师6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0人;硕士生导师3人;在读博士2人。
已基本建成一支学历层次较高、学缘结构合理,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教学科研梯队。
在道路与铁道工程学科拥有博士生单独招生联合培养权。
道路与铁道工程系注重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及教育过程管理。
近5年,建成河北省精品课程2门;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4部;承担河北省教育科学课题4项。
道路与铁道工程系坚持学研产相结合,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特别是为铁路、公路等重大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承担国家自然基金课题等各类科研项目多项。
土木工程专业是我院五个优势特色专业之一,曾先后两次(2001年、2007年)通过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
土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方向主要课程设置情况为:
道路工程方向:路基路面工程、公路勘测设计原理、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道路工程测试技术等。
毕业生可到与道路工程相关的设计院、科研机构、施工企业、运营管理部门、政府机关、大专院校、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从事设计、研究、施工、管理、教学、开发等工作。
土木工程专业介绍

土木工程专业介绍土木工程是建筑各类工程设施的科学技术的统称。
它既指所应用的材料、设备和所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保养修理等技术活动;也指工程建设的对象,即建筑在地上或地下、陆上或水中,直截了当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产、军事、科研服务的各种工程设施,例如房屋、道路、铁路、运输管道、隧道、桥梁、运河、堤坝、港口、电站、飞机场、海洋平台、给水和排水以及防护工程等。
一、土木工程学科分类081401 岩土工程081402 结构工程081403 市政工程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二、专业介绍本专业学习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和市政工程学科的差不多理论和差不多知识。
要紧培养从事铁路、公路、机场等工程和房屋、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养护等技术工作和研究工作的高层次工程人才。
毕业生可在高校、设计部门和科研单位教学、设计、研究工作,也能够在治理、运营、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技术工作。
要紧课程:高等数学、土木工程测量、土木工程材料、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设计原理、桥梁工程、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土木工程施工与组织等。
毕业去向:能在政府机关建设职能部门,机关及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基建治理部门,建筑、市政工程设计院,土木工程科研院所,建筑、公路、桥梁等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监理部门,各铁路局工务修理部门,房地产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银行及投资咨询机构等从事技术与治理工作;或可考取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力学等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取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等。
三、就业方向分析工程技术方向代表职位:施工员、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技术经理、项目经理等。
土木工程专业排名

全国共有188所大学开设土木工程专业,92所大学招收土木工程研究生,70所大学有结构工程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51所大学有岩土工程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30所大学有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23所大学有桥梁与隧道工程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
1.清华大学有结构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材料学博士点,并有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结构工程(联合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是国家重点学科。
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教授23人,副教授24人,讲师8人,目前在校本科生300多名,研究生200多名。
2.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博士生导师55人、硕士生导师105人、正高级职称98人、副高级职称135人。
设有10个硕士点、7个博士点,设有土木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桥梁工程学科为上海市“重中之重”重点学科, 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学科为上海市重点学科;桥梁与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三个二级学科为全国重点学科。
3.浙江大学岩土工程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结构工程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学科;土木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涵盖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等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哈尔滨工业大学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硕士点学科,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和岩土工程博士点学科;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结构工程学科设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
5.重庆大学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及所覆盖的结构工程、岩土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水利施工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现有博士导师12人。
并设有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结构工程和岩土工程为建设部及重庆市重点学科,防灾减灾工程为重庆市重点学科。
6.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28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43人,土木工程学院所属的实验室有结构与抗震实验室和岩土工程实验室,其中结构与抗震实验室为陕西省和原冶金部重点实验室,结构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专业指南》宣贯交流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专业指南》宣贯交流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专业指南,旨在为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提供全面而详实的信息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这个专业、规划自己的学习和职业发展道路。
本指南包括专业介绍、课程设置、实习实践、就业前景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即将进入或已经就读土木工程本科专业的学生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一、专业介绍土木工程是一门涉及土地、水、建筑、交通等方面的工程学科,是一门应用型、综合性强的学科。
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土木工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掌握设计、施工、管理和监测土木工程项目的能力,是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重要人才。
二、课程设置土木工程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基础课程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等课程,帮助学生打好理工科基础,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专业课程主要包括结构力学、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制图等课程,帮助学生系统地学习土木工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实践课程主要包括实习、实践、设计等环节,帮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程项目中,提高实践能力。
三、实习实践四、就业前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的相关工作,包括土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监测等方面。
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在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就业机会,是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重要的人才。
土木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相对较好,薪资待遇和发展空间均可观。
总之,土木工程本科专业是一个重要的工程学科,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养了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重要人才。
希望本指南对即将就读或已经就读土木工程本科专业的学生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助其在土木工程领域取得良好的学习和职业发展成果。
愿每位学生都能成为优秀的土木工程师,为建设美好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土木工程专业需要学什么科目

土木工程专业必修科目一、土木工程专业概述土木工程是工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等领域。
作为工程技术的一门学科,土木工程旨在设计、建设和维护各种工程结构以满足社会需求。
在土木工程领域,学生需要学习一系列必修科目以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二、土木工程专业必修科目1.力学基础:力学是土木工程的基础,包括静力学、动力学和弹性力学等内容。
学生需要掌握力学原理,以便理解和分析各种结构的受力情况。
2.材料力学:材料力学研究材料的物理性质和机械性能。
在土木工程中,了解各种材料的性能对于设计和施工至关重要。
3.结构力学:结构力学是土木工程中的核心学科,研究结构体系的受力、稳定和变形等问题。
学生需要掌握各种结构的设计原理和分析方法。
4.土力学:土力学是土木工程中专门研究地基和基础工程的学科。
了解土壤的物理性质和力学行为对于设计和施工土木工程至关重要。
5.水利学:水利学是土木工程领域的重要学科,研究水资源的利用、管理和保护。
了解水文学和水资源工程对于设计和建设水利工程至关重要。
6.工程经济学:工程经济学是土木工程中的重要学科,研究项目的投资、成本和效益等问题。
学生需要了解项目管理和经济评估方法。
7.施工技术:施工技术是土木工程中的实践学科,研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方法。
学生需要了解各种施工工艺和设备,以及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三、总结土木工程是一个综合性强的学科,学生需要在学习过程中掌握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水利学、工程经济学和施工技术等必修科目。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学生可以获得丰富的知识和实践能力,为未来在土木工程领域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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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
教育评估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展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质量评估工作,设立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
第二条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国家对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保证和提高土木工程专业的教育基本质量,更好地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
并且使我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注册师考试的教育标准,为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互承认同类专业的学历创造条件。
第三条评估委员会是建设部授权的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专家机构。
接受教育部的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客观地、公正地和科学地评价受评学校土木工程专业的办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推动办学条件建设,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评估委员会委员由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协商推荐,由建设部聘任。
第六条评估委员会由21—27名委员组成,其中国家建设及教育主管部门2名,学会1名,土木工程教育专家10~13名和知名工程师10~13名。
第七条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秘书长1名。
第八条评估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
评估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与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另行推荐,报建设部批准并聘任。
第九条评估委员会可聘请委员会以外的土木工程教育工作者和高级工程师组成视察、监督、指导、咨询等临时工作小组以推进评估工作,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国外学者参加咨询。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秘书1人。
受聘请工作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最终决策权归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长主持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经费主要来自各申请评估学校的申请费及评估费、建设部的补助和社会各界的赞助。
评估经费的开支办法由评估委员会制定。
第三章职能与权限
第十三条评估委员会接受全国开办土木工程专业的院系对评估事务的咨询,对评估通过的院系、评估有条件通过的院系在有效期内的保持评估鉴定状态和对评估结论意见、建议的改进情况进行监督,对评估未通过学校的土木工程专业建设进行咨询。
第十四条评估工作包括审查申请资格、审阅自评报告、组织和派遣视察小组、审阅视察报告、作出评估结论、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评估工作的程序可包括三个阶段:
(一)申请与审核评估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
(二)自评与审核评估委员会对受理申请的高等学校所递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派遣视察小组,评价视察报告,最后做出评估结论。
(三)申诉与复议被评估的高等学校对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申诉;评估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文件后,应将情况报建设部,由建设部作出复议决定。
被评估学校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评估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根据需要安排。
第十七条评估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
之二委员出席的委员会会议上、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赞成时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评估委员会应根据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要求制定有关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视察小组工作指南及有关评估工作的细则等评估文件,总结专业教育评估工作,对评估文件提出修订意见。
第十九条对本章程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须经评估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建设部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