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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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4)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4)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4讲讲义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人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尤其是《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1.《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5·《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6.《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7.《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8.《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

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

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单选题(共50题)1、某公司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所属分厂油罐区防火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下列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情形中,正确是()。

A.公司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完成后方才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B.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含隐患危害程度及整改难易程度分析C.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制订并实施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D.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停产治理影响公司产量分析【答案】 B2、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A.劳动用工情况B.安全技术措施C.安全投入资金情况D.事故应急措施【答案】 D3、(2019年真题)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下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符合规定是()。

A.食品加工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达到20学时B.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达到20学时C.烟花爆竹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达到24学时D.金属冶炼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再培训时间达到15学时【答案】 B4、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单位负责对改建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B.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C.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D.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时,应当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等部门备案【答案】 C5、《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A.生产经营单位B.项目负责人C.工会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答案】 C6、某金属冶炼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当场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事故发生3天后,重伤者因救治无效死亡。

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C卷 含答案

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C卷 含答案

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C卷含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5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70小题,每题1分,共70分)1、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个工作H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A、5B、7C、10D、142、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学时。

A、32B、40C、48D、563、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管理等的说法,正确的是()A、高危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甲级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建B、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象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C、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D、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实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4、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A、质量技术监督B、国防科技工业主管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D、环境保护5、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应急救援具有不确定性和()及后果、影响易猝变等特点。

A、复杂性、酶期性B、突发性、复杂性C、突发性、憋体性D、长期性、整体性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这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A、程序公开B、合法行政C、合理行政D、高效便民7、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55讲讲义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经管规定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经管规定第五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经管规定大纲要求: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经管规定一、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的规定;二、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的规定;三、了解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经管的规定;四、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经管规定一、了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适用范围二、了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分级规定三、了解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条件和程序四、熟悉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规定和要求五、了解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进行监督经管的规定六、熟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本讲要点: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2、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内容讲解: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经管总局第1号令公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经管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经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经管,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经管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人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依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经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经管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经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情况实施监察。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经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经管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生产监督经管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经管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经管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201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0201

201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0201

习题讲解有关问题解释总体建议1.紧扣大纲,以教材为准。

2.对重点内容必须在理解基础上记忆。

3.不搞题海战术。

做2套模拟题就可以了。

4.国家安监总局没有组织搞题库,前2年的真题也没解密。

目前网上所谓的真题是有人根据印象还原的。

一、单项选择1.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

A.不同B.同等C.相近D.同样知识点:法律层级与效力提示:参见教材P6[答疑编号500449020101]『正确答案』B2.根据法律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法律可分为()。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C.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D.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知识点:法的分类提示:参见教材P5[答疑编号500449020102]『正确答案』A法的分类-类型按照法创立和表现的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所作的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特殊法和一般法。

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

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争时期实施的法律等)为特殊法,适用于平常时期的法律为一般法。

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法律为一般法。

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于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可优先适用特殊法。

3.()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安全生产条例C.安全生产常识D.安全生产标准知识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及法律地位。

[答疑编号500449020103]『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注意题中“基础”、“技术依据”等关键词。

4.不属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管辖类型的是_________。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29)

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29)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29讲讲义第二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大纲要求:第二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一、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二、熟悉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三、熟悉停产整顿的规定;四、了解关闭煤矿的要求;五、了解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本讲要点:1、安全隐患的范围2、煤矿行政许可3、停产整顿的规定内容讲解:2005年9月3 日国务院第446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范围当前煤矿安全的最大威胁主要来自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安全违法行为。

如果这些隐患和行为得不到及时排除和纠正,必将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过去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对其作出过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使得煤矿安全管理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

“隐患险于明火”。

要从根本上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防患于未然,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因此,《特别规定》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总结大量煤矿生产事故教训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了需要重点预防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这就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明确列举了15种必须排除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规定》又从实际出发,将《特别规定》明确的15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具体化为60种。

《特别规定》列举的15种必须排除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是:(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010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0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第1题:按照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安全生产工作是为了使生产过程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使系统中的人员免遭( )的伤害。

A.事故B.有害因素C.意外事件D.不可承受风险【正确答案】:A第2题:某铸造厂为增强铸造设备的本质安全性,最有效的做法是在铸造设备的( )阶段予以保证。

A.设计B.安装C.运行D.检修【正确答案】:A第3题:危险度表示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是由( )决定的。

A.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系统的本质安全性B.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C.危险源的性质与发生事故的严重性D.危险源的数量和特性【正确答案】:B第4题:事故预防和控制是建立预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列有关事故预防与控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事故预防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B.事故控制是指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C.事故预防和控制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人手,采取相应对策D.安全管理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问题【正确答案】:C第5题:【正确答案】:B第6题:【正确答案】:D第7题:【正确答案】:B第8题:【正确答案】:A第9题: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是单位的( )。

A.主要负责人B.安全管理负责人C.技术管理负责人D.设备管理负责人【正确答案】:A第10题:某矿业公司发生矿井事故,造成25人死亡,6人重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次事故应由( )调查。

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市级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正确答案】:B第11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 )。

A.安全生产奖惩制度B.安全生产培训制度C.安全生产责任制D.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答案】:C第12题:某机械加工企业法人张某聘请某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李某为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工作。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科目知识要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科目知识要点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科目知识要点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大纲要求: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判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地位和效力。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调节人及人之间的行为关系,通过人的行为来调节人及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即人对人)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指向标的物。

(即人对物)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体现在三个方面: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

法的效力1、关于人的效力(对象效力)。

立法原则有三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三是属人原则及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及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效力。

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

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三是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

3、关于时间效力。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

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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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讲讲义
第二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大纲要求:
第二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一、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
二、熟悉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
三、熟悉停产整顿的规定;
四、了解关闭煤矿的要求;
五、了解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
本讲要点:
、安全隐患的范围
、煤矿行政许可
、停产整顿的规定
内容讲解:
年月日国务院第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范围
当前煤矿安全的最大威胁主要来自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安全违法行为。

如果这些隐患和行为得不到及时排除和纠正,必将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过去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对其作出过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使得煤矿安全管理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

“隐患险于明火”。

要从根本上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防患于未然,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因此,《特别规定》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总结大量煤矿生产事故教训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了需要重点预防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这就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明确列举了种必须排除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规定》又从实际出发,将《特别规定》明确的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具体化为种。

《特别规定》列举的种必须排除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是: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二、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
二、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国家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煤炭资源采矿权、安全许可权、煤矿生产权和煤矿企业法人资格以及煤矿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设定了严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实行市场准人制度。

《特别规定》再次肯定了实施煤矿行政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和法定性,划定了合法煤矿与非法煤矿的界限。

《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该条明确了煤矿取得法定资质、矿长取得法定资格和煤矿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个问题。

(一)依法取得有关证照
.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十六条对采矿许可颁发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作出了规定。

第十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煤炭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是煤矿取得采矿权的法定凭证。

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现行职责分工的规定,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在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必须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炭生产许可证
依照《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市场主体资质的法定凭证,是企业作为法人以自己的资产、行为和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标志。

依照我国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能作为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关人员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二)有关人员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矿长资格证
《煤炭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在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中都规定:“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矿长安全资格证
煤炭法律、法规中关于取得煤矿矿长资格的条件既包括行政的,也包括业务的,其中虽有安全条件,但是不够突出、具体和明确,不能满足对矿长安全素质的要求。

因此,有必要对煤矿矿长任职的安全资格条件单独作出规定,对矿长安全资格实行行政许可。

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炭法律、法规,都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作出了严格而又明确的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非法煤矿的界定
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准人和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明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所以,一些地方和人员对此理解不一,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特别规定》第五条对非法煤矿的界定,明确了两个问题:
.合法与非法的根本界限在于煤矿是否依法取得法定的行政许可对煤矿颁发“三证一照”,实际上是国家赋予煤矿企业煤炭资源占有权、安全许可权、煤矿生产权和企业法人资格等法定权能的法律凭证。

只有依法申请领取“三证一照”,才能、从事煤炭生产经营,使煤矿企业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未依法申请领取“三证一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于无证(照)非法煤矿,其权益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被依法取缔或者关闭。

.法定证照必须齐全有效
煤矿从事生产,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执照。

一是“三证一照”缺一不可,必须依法取得。

二是证照不全的,不得生产。

三是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暂扣证照的,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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