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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设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设计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设计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树立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施工设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总监、设计师、工程师、规划师等。

第三条建筑施工设计单位应秉承“科学、合理、创新、服务”的原则,加强与建筑施工单位的协作,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服务。

第四条建筑施工设计单位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理念,积极引进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设计水平,确保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第五条建筑施工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六条建筑施工设计单位应当制定设计管理制度,明确设计的组织、责任、程序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设计管理应当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权利和责任。

第八条设计过程中,应当做好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等工作,根据项目需要妥善组织设计工作。

第九条设计管理应当实行设计交底、设计审查、设计验收等制度,确保设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设计管理应当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激励设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建筑施工设计单位应当树立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设计单位应当制定设计质量控制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设计质量检查和验收机制,加强对设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设计单位应当规范设计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存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设计单位应当建立不良设计的整改和追究责任制度,对设计质量问题进行严格追究。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建筑施工设计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并建立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提高技术质量,推动设计院的技术发展。

二、技术管理结构
1.技术管理机构:设计院技术管理机构由负责管理设计院技术的专
业技术人员组成,由院长或其授权人(设计院技术专家)负责领导,负责
技术部分事宜的日常管理,技术审查和质量核查等。

2.技术管理程序:设计院技术管理程序,要求设计院必须从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技术质量检查、设计变更审查、技术跟踪与管理等多个环
节落实技术管理,形成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

三、技术管理体系
1.技术管理组织机构:设计院技术管理组织机构要严格执行技术管
理体系,确定相应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完善技术管理流程,规范技术
交底、技术审查、技术质量检查、设计变更审查、技术跟踪与管理等活动,保证技术管理有序运行。

2.技术管理流程:设计院技术管理流程严格符合中央或地方有关的
技术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设计院综合管理制度”、“设计院技
术管理规范”等。

建筑公司的设计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的设计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的设计管理制度设计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涉及到项目的每个阶段,从概念设计到施工图的制作,再到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为了确保设计的连贯性和准确性,建筑公司必须建立一个全面的管理制度,以指导设计师和工程师的工作。

设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设计团队的职责和角色。

这包括指定项目经理、主设计师、各专业工程师以及其他支持人员的职责。

每位团队成员都应当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责任,以避免职责重叠或遗漏。

制度中应当包含设计流程的详细步骤。

这通常从项目启动会议开始,到设计方案的初步审查,再到详细设计的开发,以及最终的设计审批。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确保设计工作按计划进行。

设计变更管理也是设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筑项目中,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制度中应当包含变更请求的提交、评审和批准流程。

这有助于控制项目成本,防止无必要的延误。

设计管理制度还应当强调团队合作和沟通的重要性。

设计团队应当定期举行会议,讨论项目进展,解决设计问题,并分享信息。

良好的沟通能够促进团队协作,提高设计质量。

在技术层面,设计管理制度应当鼓励使用先进的设计工具和技术。

例如,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能够帮助设计师更精确地进行设计,减少错误和冲突。

同时,制度应当要求团队成员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跟上行业的发展。

设计管理制度应当包含对设计成果的评估和反馈机制。

这不仅包括内部评审,也包括客户的反馈。

通过评估和反馈,设计团队可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设计水平。

建筑工程设计院的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院的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院的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与职责明确设计院应构建清晰的组织结构,包括院长、副院长、技术部、设计部、审核部等关键部门。

各部门的职责要明确划分,如技术部负责技术支持和创新,设计部负责具体的设计工作,审核部则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二、设计流程规范化设计流程是设计工作的脉络,需遵循以下步骤:接受委托、初步沟通、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方案讨论、修改完善、内部审核、客户确认、施工图绘制、交付及后期服务。

每一步骤都需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

三、质量控制体系设计院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从设计输入到输出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监控。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的完整性、计算的准确性、图纸的规范性以及设计的创新性。

四、人员培训与发展设计院应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鼓励设计师参加专业认证考试,提升整体设计水平。

同时,应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五、客户服务与反馈设计院需要建立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和问题。

同时,应定期收集客户反馈,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六、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设计院应利用专业软件进行设计工作,并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实现设计资料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七、法律法规遵守设计院在进行设计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计方案的合法性。

同时,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避免设计方案被侵权。

八、环境与社会责任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环境保护,推广绿色建筑设计。

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项目设计,为社会做出贡献。

九、持续改进与创新设计院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

鼓励创新思维,不断探索新的设计理念和技术,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十、应急管理与风险控制设计院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同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设计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减少潜在风险的影响。

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一、前言本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等环节。

二、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1. 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必须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技术经济评价等。

2. 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必须进行项目管理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和高效。

三、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1. 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等。

2. 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必须确保设计文件的严谨性和可行性,防止设计错误和漏洞。

四、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1. 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2. 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控制,确保施工进展顺利和按时完成。

五、工程项目的验收阶段1. 工程项目的验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等。

2. 工程项目的验收必须进行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的制定和实施,确保验收结果合格和可靠。

六、工程项目的运营阶段1. 工程项目的运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设备维护和设施管理等。

2. 工程项目的运营必须进行设施管理计划和设备维护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和设备寿命延长。

七、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1.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程序。

八、工程技术管理的培训和考核1.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

九、工程技术管理的改进和提高1.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及时改进和提高工作方法和技术。

2.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关注工程技术管理领域的最新发展和技术动向,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

设计院建筑管理制度范本

设计院建筑管理制度范本

设计院建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院建筑管理行为,提高设计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设计院的建筑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过程管理、项目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设计院建筑管理以科学、规范、严谨、高效为原则,服务于企业发展,满足客户需求。

第二章设计过程管理第四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设计师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创新性。

第五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控制和管理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和信息,确保设计过程的安全、完整、及时。

第六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设计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和合理性。

第七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确保设计成本的合理性和统一性。

第八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设计成果的编制和归档工作,确保设计成果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项目的预算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合理。

第十二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项目的进度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完成时间和效果。

第十三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项目的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十五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设计成本的核算和监督工作,确保设计成本的合理和适度。

第十六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设计成本的控制和预测工作,确保设计成本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七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设计成本的分析和管理工作,确保设计成本的合理和准确。

第十八条设计院建筑管理负责组织并规范设计成本的核准和支付工作,确保设计成本的合法和及时。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计院技术管理,提高设计质量,提升设计效率,制定《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职责1. 设计院应有专门负责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等。

2. 技术管理部门应对设计任务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对工作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保证设计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水平。

3. 技术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的不断学习和提高,并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设计管理制度1. 设计任务下达根据公司委托、工程承包合同等文件要求,技术管理部门应审慎制定工作计划和布局,按照合同约定分组分配设计任务,确保专业、合理的任务分配。

2. 设计文件编制技术管理部门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限、设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组织合理配置设计人员,落实设计任务。

3. 设计质量控制技术管理部门应对设备加工、安装、调试、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随时维护设计文件质量,对设计文件进行严密监管,确保设计质量。

4、整理设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设计项目资料和文献资料,在不违背保密要求的情况下,保证设计资料完整、准确和及时性。

三、技术管理规定1. 制定工作制度设计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关的设计和技术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修订。

2. 落实工作规定员工应全力落实公司各项制度和工作规定,认真执行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

3. 安全生产规定设计院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掌握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保证设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 更新技术资料设计院员工应根据业务需要不断学习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设计软件的使用方法,积极更新技术资料,保证设计过程的科学化。

四、技术管理考核设计院应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和公司管理要求,每年进行技术管理考核。

考核方案和标准应合理、科学;考核结果应与员工收入和晋升相关联设计院应根据技术管理考核结果,对技术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公司不断发展。

工程设计行业规章制度

工程设计行业规章制度

工程设计行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促进工程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程设计资质管理1. 工程设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持证经营。

2. 工程设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并由专门负责的设计负责人对设计工作质量负责。

3. 工程设计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设计人员,制定设计人员的培训计划,提升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4. 工程设计机构应当建立设计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对设计文档、绘图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 对于违法违规的工程设计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可能吊销其设计资质。

三、工程设计合同管理1. 工程设计机构应当与业主签订书面设计合同,并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范围、费用标准、工作进度等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工程设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合同的约定完成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3. 工程设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设计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合同作废后及时销毁,保护业主的商业秘密。

4. 若设计机构与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四、工程设计质量管理1. 工程设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 工程设计机构应当建立设计审核制度,对设计方案、计算书、施工图等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工程设计机构应当建立设计评审制度,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4. 对于设计遇到的问题,设计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和解决,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整改。

五、工程设计信息管理1. 工程设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和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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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设计各级人选的确定
(一)工程主持人
1、工程主持人由室主任按第三章有关规定确定,重要工程报院长批准。

(二)工种负责人
1、工程负责人由工程主持人提名,报主任工程师或室主任认可。

2、工种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资格,非注册专业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设计人、校对人
1、设计人、校对人由工程主持人确定。

2、校对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资格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审核人、审定人
1、审核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相应注册资格的人员担任。

2、审定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相应注册资格的院长(付院长)、总(付总)工程师担任。

(五)批准人
1、批准人由院长担任。

四、本院全体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校对-工种负责人-工程主持人-审核-审定-批准。

五、新分配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程师、建筑师指导下工作,待转正后方可担任设计人。

六、对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各专业都应建立会签制度。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各工种应密切配合,相互提供的资料应以书面为准,并应有设计人、工种负责人签字。

七、为加快设计进度,应充分利用国标、省标及院通用图集。

对于工程需套用非标准工程设计图纸时,只能套用一个工程的图纸,不能同时套用多项工程的图纸。

套用者应对套用的图纸负责。

基础图严禁套用。

八、各专业的施工图应同步出图、归档。

二级及以上工程施工图各专业应相互会签。

九、每项设计工程在出图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

各专业设计质量初步评定工作由审核人员负责,工程主持人负责算出该项目的综合质量等级。

评分表须齐全,并与图纸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

十、在设计、校对、审核工作中,如设计人员对校对、审核人所提出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

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设计人可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设计人拒不修改,
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

十一、各生产室应不断提高设计质量,积极参加创优良设计活动,各室创优指标列入年度承包合同和年终考核。

十二、院每季度对各室完成的工程设计进行一次质量评定。

以考核各室的设计质量,并将质量评定结果与资金挂勾。

十三、各室每半年至少有一项工程总结,并参加院内学术交流。

十四、各生产室每月生产报表除报生产计划管理部门外,还同时报院部和总师室。

第三节设计图纸修改办法
施工图纸出图后,因内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补充)设计时,不得采用口头通知,应以图文的形式出具修改(补充)设计通知,具体办法为:
一、凡属一般性的局部修改(补充),能以文字或简单图样表达者,可使用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较多或需绘图详细图样时,应绘制设计修改(补充)图;全部图纸需要返工重做
时,可采取原图作废,另出新图的办法。

设计变更通知单及修改图均应说明修改原因。

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分子项、专业编制,不应采取几个子项,几个专业并出修改设计的办法。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分专业统一编定图号,不应有重号、
漏号。

四、变更内容中涉及其它专业时,应有关专业进行会签。

五、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经审核签字,院长或室主任批准,并加盖“设计变更专用章”和签收人签字后,方可发出。

六、如因施工紧迫必须在现场立即处理时,也应于返院后补办手续。

七、施工交底、会审记录和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由设计人、审核人按专业审阅签字。

八、修改设计通知、施工交底、会审记录,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均须归档。

九、设计修改(补充)图应按施工图校审程序签字出图。

修改(补充)图仍按院统一图签,仅在图号栏内按“×”或“补”编号。

如果修改图已全部表明原设计图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时,可将原图作废。

十、原图作废,需由工程主持人提出书面意见,经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师批准,二级及以上工程尚应经审定人批准,在原底图上加盖“作废”图章,保存备查。

第四节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一、凡设计项目因设计质量低劣或错误,造成不能施工,或在施工中引起返工、浪费、伤亡,或影响用户正常使用者,均属质量事故。

二、设计项目发生设计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应于事故发生(发现)当日填写《质量事故申报表》,逐级报送,逾期三日不报者,作隐匿事故处理,私自修改出图者加重处理。

凡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其等级和当事人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扣发资金,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置(质量事故划分标准及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四、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事故的处理工作,若因当事人不积极处理造成工程出现新的损失者,要从严予以处理。

附:设计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设计严重错误而造成建筑物不能合理使用,投资浪费,不安全等质量问题,并已造成严重后果者。

设计质量事故分为三级。

(一)一般质量事故
1、建筑平面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或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影响正常使用,但经设计人员稍加修改,即能正常使用者。

2、因结构设计的疏忽,造成次要构件局部裂缝损坏,但采取措施后即可安全使用者。

3、因设计中各工种配合不好,造成房屋使用不便者。

(二)、较大质量事故
1、建筑平面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违反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影响正常投产使用,而造成经济损失者。

2、因结构设计疏忽,计算错误或构造不合理导致主要构件裂缝损坏,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者。

3、由于图纸严重短缺,质量低劣,造成施工错误,而需新返工,造成经济损失者。

4、暖通、空调由于冷热负荷计算参数选用不当或错误,造成设备选型过小而达不到设计要求者。

5、由于暖通、空调设计系统的选择不合理,造成系统不冷或不热,并有较大返工或损失者。

6、由于供电系统选择不合理,或保护系统不完善,而造成不能按设计要求供电或造成设备损坏者。

7、由于无地质勘察报告,无总平面图,地基基础设计不当,而造成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构件开裂,房屋倾斜,需进行加固、纠偏者。

(三)、重大质量事故
1、建筑设计不符合防火规范,在火灾事故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者。

2、由于建筑构造不合理,装修脱落,造成人身伤亡者。

3、由于结构设计错误,房屋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者,或致使该建筑成为危房不能使用者。

4、由于设计考虑不周,消防系统功能不完善,在发生火灾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者。

5、由于设计考虑不周,设备选型错误,附件布置不当或关键附件漏缺而造成人身伤亡者。

(四)、下列质量问题不应列入事故
1、规范规程中尚未明确规定或有争议的问题,并在造成质量事故后,能设法补救者。

2、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按设计程序办事,而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设计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设计质量事故后,院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了解事故过程,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认真总结,从中吸取教训,提高今后设计质量,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理。

(一)凡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扣除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属较大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扣除部分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凡属一般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按规定扣除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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