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限已过 抵押权是否继续存在?
金融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权的诉讼请求表述

金融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权的诉讼请求表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金融借款合同是金融交易的一种常见形式,其中抵押权作为保障贷款清偿的重要手段,在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当借款人无法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常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内取得的对借款人财产的担保权利。
在借款合同中,债务人将其财产用于抵押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对押品进行变卖以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进行抵押权诉讼请求时,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交详细的证据,证明借款人已经违约,且拒绝清偿债务。
在进行抵押权的诉讼请求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债权人应提供有关抵押品的具体信息,包括押品的类型、数量、质量等,以便法院确认押品的价值及实际可变卖的程度。
债权人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抵押品的评估价值及借款人未偿还的款项金额,以便法院确定抵押品的变卖所得能够覆盖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
在进行抵押权的诉讼请求时,债权人还应提供与借款人进行协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已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
债权人还应提供抵押合同及相关文件等证据,证明借款人已经确实违反合同约定。
在进行抵押权的诉讼请求时,债权人应根据借款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押品进行变卖,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并配合法院及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确保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金融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权的诉讼请求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债权人应谨慎对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及依据,以确保能够顺利实现抵押品的变卖,从而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二篇示例:诉讼请求原告:XXX金融公司被告:XXX借款人检察官/ 律师:XXX法院:XXX法院我方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违反了金融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权的约定,因此我们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确认被告违反了抵押权约定根据金融借款合同,被告应当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并将借款项的抵押物抵押给原告作为担保。
经济法案例--抵押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案例:2、201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
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
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双方未办理抵押合同登记。
201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
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丁公司保证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债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
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
201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请问:(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分析:(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2024年土地抵押借款合同范例(3篇)

2024年土地抵押借款合同范例债权人_____(以下称甲方)与债务人_____(以下称乙方)就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乙方同意以其所拥有的下列土地作为抵押,向甲方申请借款。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抵押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需在期限届满之日偿还全部借款。
第四条借款利息将按照国家银行规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____日进行利息计提。
第五条办理完抵押权设定登记后,甲方应一次性将全部借款交付乙方。
抵押土地应向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设定登记完成后,土地所有权证明、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保管。
第七条本合同涉及的抵押权设定登记费用,包括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借款期限届满,若乙方能清偿全部借款,甲方应协助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
若乙方未能如期清偿,甲方有权依法申请法院对抵押土地进行拍卖。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书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证。
立合同书人:甲方:_____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乙方:_____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土地抵押借款合同范例(二)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名称:法人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本房产座落于,甲方于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
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途为用地,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公证。
民法典关于房屋抵押在前租赁在后合同5篇

民法典关于房屋抵押在前租赁在后合同5篇篇1房屋抵押前租赁协议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地址)的合法房屋产权,现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地址),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明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如下:乙方应按照每______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具体支付日期为每______月的第______日。
若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应当在约定支付日期的次日及时说明情况并支付租金。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应按照逾期支付的金额每日支付违约金。
四、房屋抵押情况说明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将本房屋抵押给相关金融机构。
乙方明确知晓本房屋的抵押情况,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在租赁期限内,若因房屋抵押产生的相关问题影响乙方正常居住使用的,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若因抵押权实现导致房屋被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房屋使用及维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交付房屋时,双方应共同检查房屋现状并签署书面交接单。
债权转让对最高额抵押权效力的影响及处理规则

债权转让对最高额抵押权效力的影响及处理规则A公司和B银行设定了一年期6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以建设用地为担保。
期间,A公司先借了400万,B银行随后将此笔债权转给C公司;接着确认将A公司原欠B银行的200万纳入抵押担保范围;第三季度A公司又新增借款400万。
年末,A公司无力偿还债务,B 银行通过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回收800万元。
具体分析:1.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A公司与B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抵押限额为600万元,且约定期限为一年,符合《民法典》关于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因此该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债权转让的影响:B银行将第一季度的400万元债权转让给C公司。
这一转让行为有效,但根据最高额抵押的特性,抵押权并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自动转移给新的债权人C公司,除非有特别约定或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
因此,C公司不能直接依据原抵押合同享有抵押权,这部分债权成为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3.最高额抵押债权的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A公司新增的400万元借款及之前确认纳入抵押范围的200万元债务,均属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
由于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所以这两笔债务总计600万元应受抵押权保护。
4.抵押物拍卖后的分配:一年期满后,A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B 银行有权申请拍卖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所得800万元,首先应用于清偿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即A公司欠B银行的600万元。
由于抵押物拍卖价值超出抵押债权,剩余的200万元应退还给抵押人A公司或按照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有其他优先级更高的债权人的话。
5.C公司的债权:C公司持有从B银行转让来的400万元债权,由于债权转让未伴随抵押权的转移,C公司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位于抵押债权人之后。
综上,B银行有权就其直接拥有的600万元债权部分从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而C公司则需作为无担保债权人参与剩余资产的分配。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法律规定(2024版)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法律规定(2024版) 甲方(抵押权人): 名称:有限公司 住所:市区X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X 乙方(债务人): 名称:YYY公司 住所:YY市YY区YY路YY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YYYYYYYYYYYYY 法定代表人:ZZ 联系电话:ZZZZZZZ 鉴于甲方为合法权利主体,拥有位于市区路号的房产作为最高额抵押物;乙方为合法权利主体,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房产的最高额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描述 1.1 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抵押物为位于YY市YY区YY路YY号的房产,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 1.2 抵押物现状良好,无重大结构性损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1.3 抵押物产权清晰,无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任何限制抵押权的法定情形。 第二条 抵押金额及利率 2.1 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整(¥),该金额为甲乙双方约定的借款总额。 2.2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在此基础上上浮X个百分点,即年利率为X.X%。 2.3 利息按月支付,每月一个工作日支付当月利息,利息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第三条 抵押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若甲方提前解除抵押,需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当于剩余本金X%的违约金。 3.3 若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当于剩余本金X%的违约金。 第四条 抵押物的保管与维护 4.2 乙方应定期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或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 4.3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抵押物受损,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的X%作为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或管理抵押物,致使抵押物价值降低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抵押,除应承担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实际清偿完毕。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文本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方严重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6.3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抵押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债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案例

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案例:案例1:房屋抵押权纠纷案情:梁义江于1995年5月15日和顺德市北滘农村信用合作社马村分社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在属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上设定抵押以向信用社贷款,但该房屋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梁义江一人。
该抵押经过了登记,有关部门发给了信用社一份《他项权利证书》。
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
同年10月11日梁义江去世,该贷款未获任何清偿,但信用社亦一直未向梁义江的继承人即本案四原告曾转燕、梁广恩、梁惠莲、梁翠连主张债权。
后来,四原告欲变更此房屋的产权登记,但由于以前的抵押登记而无法变更。
于是,原告于2001年7月向法院起诉,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梁义江当初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应确认抵押无效。
即使有效,因该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应解除上述抵押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关系,信用社应退还上述用于抵押房屋的《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问题:1、信用社是否取得了该房产的抵押权?答:信用社已经取得了该房产的抵押权。
2、原告主张抵押权因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消灭是否有法律依据?答:原告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因为,被告同梁义江约定的还款日期为1996年5月15日,因此,被告债权诉讼时效到期日为1998年5月15日,原告起诉日期已经超过债权诉讼时效两年,可以主张抵押权的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物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案例2:不动产抵押登记纠纷案情:1996年7月5日,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城)与该市建设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合同规定建设银行负责A大厦后期资金的全部投入,约人民币1亿元左右,金城则将其己建成的B 大厦抵押给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按常规投入资金利率加两个点计算,并保证每笔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半。
闲置土地抵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张,闲置土地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闲置土地的管理和利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闲置土地抵押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闲置土地抵押的定义、法律规定、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闲置土地抵押的定义闲置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拥有的闲置土地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二、闲置土地抵押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抵押物优先受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位置;(二)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三)抵押物的价值;(四)抵押期限;(五)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顺序;(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闲置土地抵押操作流程1. 抵押人申请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出抵押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2. 抵押权人审查抵押权人应当对抵押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土地权属、土地使用权证书、抵押物价值等。
3. 签订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在审查无误后,签订抵押合同,明确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位置、抵押期限、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顺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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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继续存在?
2009年9月29日 13:43
编辑同志:
我朋友李某是一家建筑装潢公司的老板。
2006年,公司承接了一项大工程,由于工程周期长,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此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李某以其拥有的一套商品房作抵押,银行审批后同意放贷。
同年7月1日,建筑装潢公司与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和抵押期限一致均为3年。
今年贷款合同到期后,建筑装潢公司没按期向银行还贷,多次催告后未果,某银行于9月1日将建筑装潢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建筑装潢公司偿还本息并享有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请问,银行起诉时,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3年抵押期限已过,银行还对享有我朋友李某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吗?
读者:小芳
小芳读者:
你好!来信涉及抵押权行使期限问题。
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都曾作出相应的规定。
《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由此可见,抵押权行使期限问题存在法律冲突。
《担保法》第12条,表明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它强调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并未对抵押权的期限作法律规定。
《担保法解释》第12条,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诉讼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
《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的行使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按照《立法法》第83条与《物权法》第178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与《物权法》有冲突的地方应适用《物权法》。
本案中,银行在贷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银行对你朋友李某的商品房仍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