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政法干警民法学真题答案
全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2014年

全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2014年(总分:150.00,做题时间:15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5,分数:70.00)1.甲欲将一套邮票卖给乙,丙也想买,逐威胁甲。
甲只好将该套邮票卖给丙。
丙的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分数:2.00)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公平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解析:自愿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基本原则分别是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自愿原则指的是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可以自由决定参与民事活动、设定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即(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故本题选择A。
2.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是()(分数:2.00)A.知识产权B.追认权√C.物权D.债权解析:追认权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故本题选择B。
3.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
(分数:2.00)A.3个月以上的地方B.6个月以上的地方C.1年以上的地方√D.2年以上的地方解析:1年以上的地方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9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设定,一般以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
故本题选择C。
2014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

2014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8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刘某有两子一女。
某日,刘某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了遗嘱的公证,将遗产由其长子继承60%,次子继承40%。
其小女儿为此不满与刘某争吵。
后离家出走,在途中被毒蛇咬伤,丧失劳动能力。
小女儿虽已年满25岁,但未结婚,至今没有工作。
女儿出走后,刘某曾后悔,与邻居王某、李某说,要将自己的财产分一半给女儿。
王、李与刘某一家并无亲戚关系。
听到女儿出事的消息后,刘某因伤心过度而死亡。
在对刘某遗产的继承上发生纠纷,则刘某的遗产应( )。
A.按公证遗嘱继承B.按口头遗嘱继承C.先按口头遗嘱继承,后按公证遗嘱继承D.先依法定继承保留女儿的遗产份额,后按公证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2、乙从丙商场购买一台暖气,安装后开始使用。
使用了两天后,乙在电视上看到该暖气的制造商甲公司发布的因该型号暖气存在技术缺陷召回该型号暖气的通知。
乙回到家中,正准备关闭暖气,该暖气忽然爆炸,将乙炸伤。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B.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C.乙无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D.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3、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子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4、华仔驾驶着一辆小轿车,路上突遇几个犯罪分子,将华仔身上的钱财全部抢光,然后一脚将华仔从车里踹出,驾驶着华仔的车飞奔而去。
华仔赶快报警,后在追捕的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想要摆脱追捕,车速非常快,在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

2014 年司法考试真题分析——民法一、单项选择题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立薛某负全责。
基于找不到死者家属,交警大队调解后辈权益人向薛某预收了 6 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益人后再行转交。
因向来未找到权益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 6 万元。
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正义要乞降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益人,让薛某肩负赔偿义务,违犯了权益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 6 万元,形成不妥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 6 万元,依法履行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必退还D.如的确未找到权益人,交警大队代收的 6 万元为无主财富,应回收国库【正确答案】 D【答案分析】选项 A 错误。
薛某驾车撞死一人,依照法律规定其应向死者家眷支付相应的赔偿花费。
所以,薛某执行义务并不是没有对应的权益人,而是没有详细确立的权益主体,不存在违犯权益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问题。
选项 B、C 错误。
《交通事故办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未著名死者的人身伤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纪暂按法医判定报告的大概年纪段取中间年纪计算。
核查出未著名尸体身份后,依如实质身份、年纪从头计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托有关部门保留,其伤害赔偿权益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托伤害赔偿权益人。
据此可知,交警大队与薛某之间不存内行政法律关系,交警大队代收 6 万元赔款的行为不属于不妥得利,无需退还。
选项 D 正确。
入侵别人权益应当肩负赔偿责任,在没有详细权益人的状况下,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为履行权益,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更有益于对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而加强人们在平时生活中对别人的注意义务,有益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从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来源则来看,在义务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着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司法部采纳 D 答案更切合民法的基来源则和精神。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真题试卷(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法学派别中,形成于中世纪的是( )。
A.注释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分析法学派D.社会法学派正确答案:A解析:注释法学派产生于中世纪。
历史法学派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
分析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
社会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末。
故本题答案选A。
2.下列关于法的词源和词义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
A.英语国家也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不兼有“权利”含义B.汉语“法”字古体写作瀵,其中的“癔去”反映出某种神明裁判的特点C.欧洲大陆国家大都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同时兼有“权利”含义D.我国古代出现过“法”、“律”连用的情况,但作为专门术语的“法律”却是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的正确答案:A解析:英语国家也存在“法”和“律”的区别,但是“法”兼有“权利”的含义。
故本题答案选A。
3.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分析,该规定同时包含( )。
A.应为模式和可为模式B.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C.可为模式和勿为模式D.能为模式和勿为模式正确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属于应为模式,“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属于勿为模式。
故本题答案选B。
4.马克思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根据上述论断,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君主们没有立法权B.法律会从经济条件中自动生长出来C.君主意志对于法律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D.经济条件或经济关系对法律具有决定性作用正确答案:D解析:从“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可以看出,经济条件或经济关系对法律具有决定性作用。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55.刘某借⽤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双⽅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产权证由刘某保存。
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争议。
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物权法》第⼗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致;记载不⼀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该法第⼗九条规定,权利⼈、利害关系⼈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书⾯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在异议登记之⽇起⼗五⽇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损害的,权利⼈可以向申请⼈请求损害赔偿。
据此可知,在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纠纷,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书⾯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才可以更正登记。
选项C、D正确。
本题中,刘某与张某约定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由刘某使⽤房屋并保存产权证,约定本⾝并不违反法律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但刘某⽆权直接要求登记机构进⾏更正登记,应当先通过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再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56.季⼤与季⼩兄弟⼆⼈,成年后各⾃⽴户,季⼤⼀直未婚。
季⼤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
关于季⼤的⼟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B.如季⼤转让其⼟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转让的效⼒C.如季⼤死亡,则季⼩可以继承该⼟地承包经营权D.如季⼤死亡,则季⼩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2014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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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人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其内容为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为担保的特定财产,该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某种财产权利。
扫一扫有惊喜(3)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
(4)抵押权具有追及性。
答:(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85、《物权法》规定不可抵押的财产。
答:(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

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单选1.2007年5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向甲如期发货,但甲没有向乙支付货款,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12月1日,乙出差遇到洪涝灾害,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7年5月5日到2009年5月5日B.自2007年5月5日到2008年5月25日C.自2007年5月5日到2009年5月25日D.自2007年5月5日到2008年5月5日【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乙出差遇到洪涝灾害的时间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故正确选项是A。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不考虑其他条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3.甲男不幸遭遇车祸被截去右上肢,后经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5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这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属于()的财产。
A.甲B.甲妻C.夫妻共同财产D.家庭共同财产【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这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属于甲的财产。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含刑法学)【圣才出品】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择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有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单行法的是()。
A.《婚姻登记条例》B.《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D.《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符案】B【解析】民事单行法,是指民事基本法以外的,调整某类平等的人身关系或者身份关系的法律。
民事单行法相对于民事基本法而言,属于民事特别法,是对民事基本法律的主要补充。
A项,《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民事单行法;B项,《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属于民事单行法;C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D项,《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2.某开发商在销售远郊住宅的广告中宣称,购房者可享受其提供的从住宅小区到公交总站的定点免费班车服务。
业主入住后,开发商却称,因业主入住率不足100%,故暂不提供班车服务。
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A.公平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平等原则D.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答案】B【解析】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开发商未按承诺为业主提供定点免费班车服务,违法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3.下列选项中,既属于财产权又属于相对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B.损害赔偿请求权C.夫妻财产继承权D.注册商标专用权【答案】B【解析】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ACD三项,权利人的权利可以针对不特定的义务人,不属于相对权;B项,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债权的一种,义务人确定,既是财产权,又是相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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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政法干警民法学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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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法干警面试资料:
政法干警面试:智能型问题应答最佳方案对于智能型问题我们首先要提出观点,哲理性的问题尤其如此。
一个好的观点可以将整个哲理性问题的问题提升一个档次。
而想要做到这一点,就要用好因果分析的方法。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铅笔制造商对铅笔说,你一定要经得住疼痛,才能成为一支合格的铅笔,请谈谈这句话对你的启示。
面对这样一道典型的哲理性问题,我们首先就要考虑到综合分析法。
一支铅笔,为什么要经历疼痛,才能成为合格的铅笔。
我们发现,因为铅笔想要被使用,就需要首先经历“削”这一种磨砺。
所以很多同学就有了自己的观点,即我们要正视困难对我们的磨练。
但是我们换一个角度去思考一下,铅笔作为一个没有生命的物体,是不能去选择的。
而我们作为活生生的人,却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规避一些困难的。
所以有了另一种观点,即面对困难,我们要坚持,也要敢于探索。
对比这两个观点,基本含义都是一样的,但很明显,相对于第一种,第二种观点更积极,也更符合了我们对于困难应有的态度。
同样的因果分析法,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区别呢?我认为其实是我们对哲理性问题的认识导致的。
很多同学对于哲理性问题,有这样的一种误区,即题目告诉我某个道理,我就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证明,所以只是顺着题目的意思去思考。
然而,我们看看哲理性问题的问法就会发现,这种问题其实是考查我们看到某种道理后的思考,而不是简单地去证明。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建议,考生在面对哲理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排除去证明它的冲动。
在用因果分析这样的方法得到了原因之后,不要简单地去给出自己的观点。
而是应当进一步去思考一下,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来说,这样的一种观点给自己带来的会是什么,如果是比较消极的结果时,应当进行更深一层的思考,再给出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