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表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2)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附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续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以下简称国抽后处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抽结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采取通报、责令整改、复查、公告、行政处罚、移送等行政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质检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国抽后处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的国抽后处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委托开展的国抽后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向质检总局报送工作情况。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级质量(三)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等待后处理部门依法处置;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四)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五)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分析会。
(六)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的,或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生产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整改。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审查表

附件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用于初审、复审或扩项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名称:评审日期:年月日至月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填表须知1.本《评审报告》可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规。
2.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写页数不足时,可用A4纸增加续附页,但需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3.本《评审报告》所选“□”打“√”。
4.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5.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初审、复审或扩项评审。
1.概况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注册地址:邮编:办公地址:邮编:检验地址(一):邮编:检验地址(二):邮编:检验地址(三):邮编:(检验检测机构有三个以上的检验地点时,可继续按顺序填写。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职务::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职务::传真: E一mail:1.2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名称:地址:邮编:传真: E一mail:负责人:职务::1.3 法人类别1.3.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1.3.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其他□1.4评审类型1.4.1计量认证初审□扩项□复审□其他□1.4.2计量认证十审查验收初审□扩项□复审□其他□1.4.3计量认证+依法授权初审□扩项□复审□其他□2.评审结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3.评审组意见:评审组长签名:日期:注:评审组意见至少应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③现场评审时间;④对检验检测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对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建议批准的检验项目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共页第页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评审组长签名: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6.需要整改项汇总表注:此表可加附页。
7.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共页第页②现场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必须随本评审报告一并上报。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

前段时间刚经历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一共有9个不符合项,小弟由于刚入本行业半年,被公司指派负责资料方面,对于评审组老师提出的9个不符合项,有些经过查阅可以解决.现将一些不懂的求组各位大哥指点,最好发个相应的整改项目的样本以供参考,本人在线等跪求各位大哥解答.不符合项如下:一、不符合项:4.1.8第一款内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问题表述:未进行文件任命。
原因分析: 对《CMA/CAL计量认证/授权/验收评审表》4.1.8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实施不到位。
整改措施: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的任命文件进行添加补充,并列入相应档案中保存。
此项已经解决二、不符合项:4.1.10;内容: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问题表述:监督员未监督职责。
原因分析:对《CMA/CAL计量认证/授权/验收评审表》4.1.10认识不足,实施不到位。
整改措施:?????????这项真的不知道怎么解决三、不符合项:4.3;内容: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问题表述:过期文件未按程序进行销毁和登记、新建文件和标准未登记到受控文件清单、文件发放未登记、作废文件无回收登记、文件无受控标识。
原因分析:对《CMA/CAL计量认证/授权/验收评审表》4.3理解不够,缺少相关的执行程序。
整改措施:已对过期文件按照程序销毁和登记;对新建文件及标准进行登记并加盖受控章;在相应文件中添加文件发放登记册、作废文件登记表;对应受控文件加盖受控章并建立《受控文件清单》。
这个项目也是小问题四、不符合项:4.5;内容: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
问题表述:未建立合格供应名单,未对供应商进行合格评定。
产品试制过程问题整改确认表

德信诚培训网
产品试制过程问题整改确认表
表一:(反馈产品部确认)共页第页
注:试制及零部件制作过程设计问题汇总表一页不够时,可增加附页。
试制过程问题整改确认表
表二:(反馈保障部,由外协厂家及自制件制作车间确认)共页第页
注:零部件制作及试制过程零部件质量问题汇总表一页不够时,可增加附页。
试制过程问题整改确认表
表三:(反馈质检部确认)共页第页
注:进货及入库检验设计及零部件质量问题汇总表一页不够时,可增加附页
试制过程问题整改确认表
表四:(反馈工艺部确认)共页第页
注:零部件制作及试制过程工艺、工装问题汇总表一页不够时,可增加附页。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根据你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通知》精神,11月8日至28日,由我办牵头,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按照《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区公安分局、卫生局、交通局、物价局等12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评查。
现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今年以来至11月28日止,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受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八大类行政执法事项28562件,办结28531件,办结率99.8%。
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532件,行政处罚案件5626起,行政征收事项21372件,行政确认事项22件,行政强制3件,无行政裁决、行政给付事项,另有其它事项6件。
在以上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生行政复议3起,其中办结3起,维持3起;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评查方式及过程一是统一评查标准。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明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细化评查指标、量化评查标准,统一案件评查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程序,达到较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对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基本要求。
二是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要求全区有行政执法任务的35个部门(含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照评查标准结合今年来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报送自查总结。
在自查工作完成的后,区政府法制办牵头,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和区监察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组成评查组,采取听取主管领导汇报,抽查案卷逐项打分的方式进行评查。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评查结合的原则。
全区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表明,今年以来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在抽查的过程中,重点检查了各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对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处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规范进行综合审查。
对行政处罚案卷分立案、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归档6大项进行了量化评分;对行政许可案卷分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归档、检查8大项进行了量化评分。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教学事故界定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在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度、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过失或过错.教师是指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管理部门以及临时分配从事与教学相关工作的有关人员等。
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范围、等级第三条教学事故认定的原则(一)具有造成过错的主观故意。
(二)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
第四条教学事故认定范围(一)课堂教学类;(二)实践教学类;(三)考试与成绩类;(四)教学管理与建设类(五)教学保障类。
第五条教学事故的等级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及后果,事故认定一般分为一级事故(重大事故)、二级事故(一般事故)、三级事故(轻微事故)等三级。
第三章教学事故认定情节第六条下列情节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一)课堂教学类1.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有关法规法令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2。
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不文明的言行举止。
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4。
任课教师上课时擅自离开教学场所去办理私事15分钟以上。
5。
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2学时以上。
6。
未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舍弃学期课程内容1/3以上.(二)实践教学类1.在实践教学中,指导老师未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安全事故。
2.在校外实践教学时,带队老师未尽职责或违反实践教学安全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实验、实训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三)考试与成绩类1.试题命题有严重错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2。
《工伤认定申请上报延期问题的整改措施》

《工伤认定申请上报延期问题的整改措施》尊敬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你们好,由于我公司员工白颢同志工伤认定申请上报延期的问题给贵处带来不便,我公司就此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由于这是第一次申报工伤,申报期间经办人更换,导致申报时间延迟。
对这次工伤认定申请上报延期问题做出以下整改:一、公司今后一定把员工利益放在首位,不能顾此失彼,杜绝工作拖拉问题存在,主管领导要跟踪问效,抓好落实。
先后学习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等有关内容,做到熟知、熟记。
同时把此项内容当做公司年度培训内容来抓好落实。
二、认真熟记和履行西安工伤认定程序及有关内容:1、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
2、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伤认定表(按填表说明填写)2、工伤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出诊病例、住院病历。
诊断证明或职工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通过学习深深体会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到我们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通过整改感到:之所以要规定及时申报工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方便对工伤的调查。
只要在30日内申报工伤,这一目的既已达到。
而且劳动者一方如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用人单位支持,也是不太可能的。
符合条例的立法目的。
我公司在这项工作的拖拖拉拉,给贵处造成的工作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我们用最大的努力来挽回和弥补我们的过失。
西安新建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年6月9日第二篇: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办理事项。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样本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样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是指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文件。
本文将根据任务给出的任务名称,详细阐述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的样本内容。
一、案卷封面案卷封面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执法机关名称:标明处罚案件所属的执法机关的全称或简称。
2. 案卷标题:简洁明了地概括处罚案件的性质和主要涉及事项。
3. 案卷编号:为了方便管理和查询,每个案卷都应具有唯一编号。
4. 当事人信息:包括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方式等。
5. 处罚决定日期:记录处罚决定的签发日期。
二、案卷目录案卷目录是对整个案卷内容的概览,便于查阅各个部分的具体内容。
通常包括以下条目:1. 执法机关调查事实:详细陈述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了解情况,包括调查开始时间、调查手段、调查范围等。
2. 违法行为事实及证据:具体描述被处罚行为的违法事实,并列举相关证据材料。
3. 法律法规依据:引述对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明确被处罚方违反的法律条款。
4. 处罚决定依据:解释针对被处罚方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拟定处罚决定的合法基础。
5. 处罚决定内容:明确规定被处罚方应承担的责任、处罚方式、处罚期限等。
6. 申辩意见:陈述被处罚方对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异议,以及提出申辩意见的时限和方式。
三、执法机关调查事实执法机关调查事实部分主要记录了相关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展开的调查过程,包括以下内容:1. 调查开始时间:标明执法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开始调查的具体日期。
2. 调查手段:描述执法机关调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方法或手段,如实地勘查、调取证据材料等。
3. 调查范围:明确执法机关调查的方向、范围和深度,具体描述调查的覆盖范围。
4. 调查结果:概述执法机关经过调查后得出的关键调查结果,对违法行为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说明。
四、违法行为事实及证据违法行为部分应准确明确被处罚方的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包括以下内容:1. 违法行为事实:详细描述被处罚方违反的具体法律行为,包括时间、地点、行为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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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法》第 十条(三)规定
按照《办法》第 二条、第十条 (四)、第十六 条规定
按照《办法》第 十条(五)规定 按照《办法》第 十条(六),以 及《P2P整治方 案》规定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 行拆分、期限错配
按照《办法》第 十条(七)规定
按照《办法》第 十条(八)规定
77
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 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 外,与其他机构投资 、代理销售、经纪等 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 混合、捆绑、代理
无通信主管部门许可 其他
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二、应尽未尽义务 未制定对出借人资格等真实情况的审核制度 未严格执行对出借人资格等真实情况的审核制度或制度不健全 未制定对借款人资格等真实情况的审核制度 未严格执行对借款人资格等真实情况的审核制度或制度不健全 未制定信息真实性审核制度 未严格执行信息真实性审核制度或制度不健全 未制定融资项目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制度 未严格执行融资项目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制度或制度不健全 制定相关制度,但审核不严格或并未实际审核 其他 未制定防范欺诈规章制度 制定防范欺诈规章制度但未执行或不具备执行的条件 平台发生多起严重欺诈事件 其他 官网无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 无相关确保出借人知悉借贷风险留痕 其他 未按照金融局、银监局和有关统计部门要求等报送常规性信息 未按照金融局和银监局要求报送临时性信息 其他 删除、篡改信息 非法买卖信息 泄露信息 其他 未做客户身份识别 未做可疑交易报告 未做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 其他 三、违反十三项禁令(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 自身在平台上融资 关联方在平台上融资但未予充分信息披露 变相为自身融资(如:以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公司 员工等名义进行融资,由平台自身使用等情形) 其他 以平台账户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 通过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公司员工等接受、归集出 借人的资金 平台挪用出借人资金 其他
未实行自身资金与出 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 隔离管理,并选择符 100 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 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 101 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99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未有充分的技术保障 措施
按照《办法》第 二十八条规定
按照《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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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
是否 存在 (√ ) (X)
序号
存在问题
具体情形
整改要求
1
公司住所不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按照《网络借贷 信息中介机构业 务活动管理暂行 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第 六条规定 按照《办法》第 五条规定
2
经营范围不符
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事实认定及在问题
具体情形
整改要求
111 112 电子签名不符合规定 113 114 未记录并保存网络借 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 115 料 116 存在未经出借人授 权,平台代出借人行 117 使决策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未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 其他 贷款合同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 六、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平台未经出借人授权,代出借人行使决策 授权不明确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 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 保息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 三方在互联网、固定 电话、移动电话等电 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 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 资项目,大规模线下 营销 违法发放贷款
直接承诺保本保息,如在官网、APP、协议等渠道中承诺保本保息、 承诺代偿等 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 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业务 与平台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合作提供担保或 承诺保本保息 平台与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合作,但没有如实充分披露 信息 设立债权回购条款 其他 通过线下网点自行推介项目,获取资金 委托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公司等)线下推介项目,获取资金 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 通过电视和广播宣传 其他 通过股东、高管等发放贷款 通过先有资金再找资产端形式发放贷款 其他 借款人借款期限被拆分成多个短期(或多个短期配成长期),借款人 借款期限和投资人投资期限不匹配、不对应 通过发售打包散标或债权转让类产品进行期限拆分或错配 其他 自行发售理财产品,或以“理财”为名义开展宣传推介 平台发售理财产品对接非标资产 平台产品无法穿透到实际借款人、借款项目,出借人不能与借款人签 署借款项目协议 代销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产品等。 客户能够通过平台(包括线上渠道、被允许开办的线下分支机构)完 成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的选择、 申办、购买、支付等环节操作 网页和平台上有理财字样、预期收益率等理财产品特征的信息 未经允许,平台为其他公司金融产品开放链接端口、无显著的客户提 示并向其他公司收取代理费、推荐服务费等佣金性质的费用 相关协议是购买理财的协议而非借贷合同 其他 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 让。 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的打包发售。 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 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 对接典当行 对接保理公司 对接小额贷款公司 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 商品销售和金融业务捆绑销售
未对出借人与借款人 的资格条件、信息的 真实性、融资项目的 真实性、合法性进行 必要审核
按照《办法》第 九条(二)规定
未采取措施防范欺诈 行为 未持续开展网络借贷 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活动 未按监管要求报送信 息 未妥善保管出借人和 借款人信息
按照《办法》第 九条(三)规定 按照《办法》第 九条(四)规定 按照《办法》第 九条(五)规定 按照《办法》第 九条(六)规定
按照《办法》第 二十二条条规定 按照《办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
按照《办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
118 其他 119 未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120 未制定或未实施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措施 未根据风险评估结果 121 存在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为 对出借人实施分级管 未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进行分级管理,如设定不同的客户类别 理 122 、定期开展风险承受能力再评估等 123 其他 124 不符合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要求 125 未经同意将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目的 借款人与出借人信息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未在中国 管理问题 126 境外进行 127 其他 七、信息披露 未通过合同、官网、APP等出借人可获取的渠道提示网贷风险和禁止 128 性行为 未对出借人有充分的 向出借人提示了网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但存在字体不醒目、位置隐 129 风险提示 蔽等出借人易忽略、不易得等情形 130 虽以醒目方式提示网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但出借人并未确认 131 其他 132 官网未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 133 未披露或未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 134 未披露或未充分披露融资项目基本信息 135 未披露或未充分披露风险评估情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136 未在合理范围内披露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 137 未在合理范围内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 未按要求进行充分的 138 未在合理范围内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 139 未在合理范围内披露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信息安全报告 140 未在合理范围内披露律师事务所合规报告 141 未按照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披露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风险提示 金额较大 比例较高 暴力催收 复杂 复杂 借款人或平台个人或单位向30人(150人)以上对象进行非法或变相 非法吸收存款
按照《办法》第 十条(九)规定 其他
第 2 页,共 4 页
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
是否 存在 (√ ) (X)
序号
存在问题
具体情形
整改要求
78 79 80 81 82 83 84
平台对融资项目或平台经营信息进行虚构 虚构、夸大融资项目 平台对融资项目或平台经营信息夸大宣传,隐瞒瑕疵及风险。 的真实性、收益前 景,隐瞒融资项目的 平台对收益水平或前景等,用与银行存款利息、银行理财收益率等金 融产品收益进行对比等方式,误导出借人 瑕疵及风险,以歧义 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 平台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 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 平台捏造、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宣传或促销等,捏造 平台通过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方式,误导公众或出借人。 、散布虚假信息或不 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 其他 业信誉,误导出借人 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 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 票、场外配资、合约 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 、结构化产品及其他 行为等 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 涉及房地产配资 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校园网络借贷业务 其他 发售股权众筹 存在从事股权众筹等 业务 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开展业务宣传、推介等其他形式 其它禁止性规定 违背信息中介定位的其它行为 四、违反风险管理要求 平台未要求或未严格执行实名注册 借款人或出借人未实 名注册 其他 违反物理场所管理要 从事除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等以外的事务 求 自然人借贷余额上限 超过人民币20万元、 法人或其他组织借贷 余额上限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 未对单一融资项目设 置募集期
未履行反洗钱和反恐 怖融资规定
按照《办法》第 九条(七)规定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 融资
按照《办法》第 十条(一)规定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 集出借人的资金
按照《办法》第 三条、第十条 (二)规定
第 1 页,共 4 页
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
是否 存在 (√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