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机使用中的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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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吊

十不吊

安全操作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加工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棱角、刀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品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

M900塔吊操作规程一、在操作该机前,须仔细阅读塔机出厂《使用说明书》。

二、塔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作业前,先松开大车行走夹轨器,同时检查钢轨、挡块排水沟等路基情况(行走式塔机)。

四、操作人员爬梯过程中,沿途检查标准节的主销竖销、开口销有无移动;电缆有无裸露、断裂。

五、禁止精神状态不好或带病作业,作业时必须集中以饱满的热情和娴熟的技术为公司服务。

六、非专业起重人员指挥作业拒绝吊装。

七、坚持起重机械《十不吊》。

八、严禁超载吊装和几个动作同时进行。

九、在风载超过该机出厂规定时禁止作业。

十、在塔机组装或拆卸过程中,严格按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

十一、必须进行例行的维护保养和检查。

特别是轨道水平度和塔身垂直度的定期测量(移动式塔机)。

十二、做好运行、维护、交接班记录。

十三、作业完毕,将回转机构置于自由工作状态,关闭总电源,并夹紧大车行走夹轨器。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1、对龙门吊的轨道应进行定期检查,并保证轨道铺设符和设计要求。

2、龙门吊的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备完好,并定期进行试验。

3、工作前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确保大车行走安全。

4、龙门吊工作前应松开夹轨钳,并将保险销插牢。

5、操作时应严格按指挥信号,动作前鸣笛,严禁私自动作。

6、龙门吊运行时,无关人员不得私自上下楼梯,必须时不得拿笨重物品。

7、两台吊车靠近作业时必须保证安全距离,所吊重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6M。

8、对大车行走机构外露齿轮、各减速箱应定期检查并补充润滑油。

9、使用时发现异响及操作失灵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塔吊十不准吊之欧阳物创编

塔吊十不准吊之欧阳物创编

塔式起重机使用“十不准吊”
十不吊
一.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二.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下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五.结构或零部件等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七.斜拉重物时不吊;
八.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无指挥信号时不吊;
九.吊物捆扎不牢和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十.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十不准
一.不准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二.起重机工作时,不准进行检查维修。

三.吊运重物时不准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四.重物不准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五.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六.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起重机向另一
侧翻倒。

七.吊重物回转时,动作要平稳,不准突然制动。

八.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准太高。

九.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准同时开动。

塔吊十不吊规定

塔吊十不吊规定

塔吊“十不吊”规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村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不然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5、吊砖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砖头夹具,吊砖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不然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理入地面的板桩,并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无安全措施的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起过机械允许负荷载重不准吊。

塔吊指挥操作规程1、从事信号指挥工作人员,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2、信号工要在每天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员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3、信号指挥时必须精神集中,保证挂钩人员和吊物下方人员以及起重设备的作业安全,保证所吊运物件材料堆放整齐、稳妥及起、落吊全过程的安全;4、信号工在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信号工专业指挥工作服,并要正确戴好安全帽,站在高处危险部位(临边、悬空等)时必须正确系挂好安全带。

严禁酒后上岗;5、在吊装异形构件时,信号工必须首先弄清楚构件重量再进行起吊;6、群塔作业时,信号工必须了解防碰撞措施,作业指挥时要注意避让,防止碰撞。

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应加强安全检查:1、操作用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渐操作,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转至零位,严禁急开急停。

2、指挥和操作必须遵循严格工作程序,先指挥后操作,同时,指挥人员必须到位指挥。

3、吊装前,指挥人员必须先确认所吊物件捆绑安全可靠后,才能下达操作指令。

4、提起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0.5米以上。

5、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6、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其以上时,就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受损。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三篇)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三篇)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10).钢水包过满不吊。

一、行走式塔吊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二、行走式塔机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

三、行走式塔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四、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六、操作人员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勾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七、塔吊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塔吊的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执行,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八、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九、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十、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严禁用塔吊吊运人员。

十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塔吊的性能,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十二、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购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十三、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衡、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起吊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

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十四、塔吊在雨雪天气工作时,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五、塔吊司机每天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二)一、十不吊:1. 不吊翻倒物:塔吊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密切观察天气情况和风力,避免在恶劣天气或者有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以防发生翻倒事故。

2. 不吊超载物:塔吊有一定的吊装荷载限制,在进行吊装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的荷载限制进行操作,严禁超载操作。

3. 不吊违章、超限物:塔吊操作人员在进行吊装作业前,要了解吊装物的重量和尺寸,确保吊装物不超过塔吊的承载能力和尺寸限制。

塔吊“十不吊”规定及断电应急措施

塔吊“十不吊”规定及断电应急措施
塔吊“十不吊”规及断电应急措施
目录
1
塔吊“十不吊”规定
2
塔吊“八禁止”
3
塔吊、施工电梯专用配电做法
4
塔吊断电应急处理措施
1
塔吊“十不吊”规定
“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过该幅度位置 的起重量时,不准吊。 2、司机或指挥人员不清楚被吊 物,不准吊。
“十不吊”
1、起重指挥应经过培训考核合 格,取得起重设备指挥操作资格 证,方能上岗指挥; 2、指挥发出的信号不明确、不 了解,不准吊;
吊索及吊具使用规定
吊索安全作业一般要求 6、不得利用物体捆带作为吊点提升物体,但专为提升用设计的拥带除外。 7、吊索挠性部件不得打结,索眼绳端固定连接部位不得做拴挂连接点。 8、吊索提升吊重时,应力求各分肢受力均匀,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60。 9、吊索卸载后,空载重新提升或承载多肢吊索有未使用的自由分肢,一般应将下端部反钩到(如果可行时)起重 机吊钩上或上端部配传上,防止随起重机运行时因摆动意外伤人或钩挂到其它物件上。
开关箱
设备
≤150mA ≤0.2S
一级漏电保护
≤100mA ≤0.1S
≤30mA ≤0.1S
二级漏电保护
防雷接地设置要求
1、防雷接地采用直径不小 于10mm的镀锌圆钢或宽x 厚不小于25mmx4mm的 镀锌扁钢,与埋入深度不 低于2m的接地极(可以使 用大于∠40角钢或钢架管) 连接。不得采用螺纹钢。 2、镀锌圆钢应分别在塔吊 对角处设置。
3
塔吊、施工电梯专用配电做法
1、为防止塔机在作业过程中经常断电的情况发生,塔吊、施工电梯配电线路必须采用专用线路,不得 在该线路中设置多个分箱或用电设备。 2、塔吊、施工电梯应采用160A三级大电流开关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采用漏电电流≤30mA,动作时 间≤0.1S的漏电保护器。

塔机十不吊

塔机十不吊

塔机“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靠近高压线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6、物体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爆炸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未垫好不吊(防止钢丝磨损或割断)。

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处理不吊。

10、钢罐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塔机“六不准”
1、不准超负荷作业。

2、不准带病运转。

3、不准运转中维修、保养。

4、不准歪拉斜吊。

5、不准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

6、不准无证上岗。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范文(三篇)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范文(三篇)

塔吊操作十不吊及安全要求范文1、不在风力超过规定的安全范围内工作塔吊作为一种高空作业设备,其在风力较大的情况下容易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因此在风力超过规定的安全范围内时,操作人员应当暂停作业,等待风力减小至安全范围内再进行作业。

2、不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工作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如暴雨、大雪等情况下,塔吊的操作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容易出现意外情况,操作人员应当避免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工作。

3、不在重物悬挂过程中离开现场塔吊操作过程中,一旦悬挂重物,操作人员应当始终留在现场,不能离开。

因为一旦有意外情况发生,操作人员可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发生更严重的后果。

4、不系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在塔吊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为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当系上安全带,以免意外情况发生而导致人员坠落的风险。

5、不进行超负荷作业每台塔吊都有其最大承载能力的限制,操作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一限制,避免进行超负荷作业,以免引发塔吊倾覆或其他意外情况。

6、不在塔吊运行过程中乘坐吊笼塔吊运行时,吊笼是用来吊运物品的,操作人员禁止乘坐吊笼进行移动,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7、不在信号不畅、视野不良的情况下操作塔吊塔吊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需要与信号员进行密切合作,以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如果信号不畅,视野不良等情况,操作人员应当停止操作,等待恢复正常后再进行作业。

8、不在塔吊操作区域内临时存放物品塔吊操作区域内的临时存放物品会妨碍操作的进行,甚至会引发不必要的意外。

因此,在塔吊操作期间,禁止在塔吊操作区域内临时存放物品。

9、不在塔吊未固定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塔吊在进行作业前需要进行固定,以保证操作的安全进行。

如果塔吊未进行固定,操作人员应当等待固定后再进行作业,以免引发塔吊倾覆等危险。

10、不在塔吊维修或检修期间进行操作塔吊在维修或检修期间,其运行部件可能出现故障或损坏,此时进行操作极易引发意外。

因此,在塔吊维修或检修期间,禁止进行操作。

塔吊十不吊规定

塔吊十不吊规定

仅供个人参考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塔吊“十不吊”规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村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不然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5、吊砖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砖头夹具,吊砖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不然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理入地面的板桩,并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无安全措施的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起过机械允许负荷载重不准吊。

塔吊指挥操作规程1、从事信号指挥工作人员,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2、信号工要在每天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员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3、信号指挥时必须精神集中,保证挂钩人员和吊物下方人员以及起重设备的作业安全,保证所吊运物件材料堆放整齐、稳妥及起、落吊全过程的安全;4、信号工在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信号工专业指挥工作服,并要正确戴好安全帽,站在高处危险部位(临边、悬空等)时必须正确系挂好安全带。

严禁酒后上岗;5、在吊装异形构件时,信号工必须首先弄清楚构件重量再进行起吊;6、群塔作业时,信号工必须了解防碰撞措施,作业指挥时要注意避让,防止碰撞。

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应加强安全检查:1、操作用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渐操作,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转至零位,严禁急开急停。

2、指挥和操作必须遵循严格工作程序,先指挥后操作,同时,指挥人员必须到位指挥。

3、吊装前,指挥人员必须先确认所吊物件捆绑安全可靠后,才能下达操作指令。

4、提起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0.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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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机使用中的“十不吊”
摘要:
塔机在建筑施工作业中作为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很普遍,已成为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建筑机械。

作为一种大型施工机械,从安全角度分析有以下特点:
1、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能完成一次起升运动、一次或几次水平运动。

2、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3、需要直接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

4、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其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5、作业环境复杂。

6、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完成一项操作。

上述诸多危险因素的存在,决定了起重伤害事故较多,并且塔机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财产损失而且大多数时候有人员伤害,影响较大,因此已把它归入特种设备管理,从它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修都发布了相关的规范和规程,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对其作业中的危险性总结出了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只要坚持了这“十不吊”原则,塔机事故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

但实际生产中具体为哪“十不吊”,业内目前还没有一个科学、具体、实用的版本,塔机相关规范中也没有特别的规定。

本文尝试对我地各种版本及塔机的各种规范进行分析归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塔机“十不吊”具体规定,供大家参考。

现将我地流传的相关“十不吊”列举如下:
一、成都市安全监督管理站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一书中的塔机“十不吊” :
1、起重臂和起吊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的材料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料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吊时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里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起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挂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上述中第一条,“在臂架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在施工现场中这一条肯定是无法避免的,因为当塔机吊物旋转过程中几乎要覆盖整个现场,臂架下肯定会有人停留或行走;“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中已经自相矛盾,已经起吊了还要求不准吊,所以这一条无多大意义。

第四条中,料斗大概是塔机自配的专用料斗,这必须用四点吊,但手推翻斗车怕是禁止用来吊运材料的了,所以这一条也应该修改;其余几条只说明了一些特殊性,不完全。

二、成都市安全监督管理站出的《民工夜校读本》中的塔机“十不吊”
1、超载和斜拉不准吊。

2、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3、无指挥、乱指挥和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和堆放零星物件不吊。

6、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8、雾天或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9、高压线下面或离高压线过近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上述中对小型物件如砖块、箍筋等无要求,第八条的雾天与第十条都属于同类性质“恶劣天气”,所以需补充和完善。

三、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局出的培训教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塔机“十不吊”:
1、超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靠近高压线又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7、物件上站人或上有活动物品不吊。

8、易燃易爆品不吊。

9、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违章使用、违章指挥时不吊。

上述中同样对小型物件无要求,对恶劣天气只在第一条中说了一下“光线不明”,也不完善,第八条中“易燃易爆品”较笼统,比如施工现场中的木方、泡沫等都属于易燃易爆品,那肯定是要吊的,还有氧气、乙炔瓶在主体施工时二、三十层楼如不用塔机吊上去,用人抬上去吗?这条也值得商榷。

第十条中“违章使用”一项较笼统,本身十不吊就是指出哪些是违章使用,所以这一条是凑上去的。

四、塔机相应规范中的“不吊”(或禁止作业的项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1)中第4.4.40条要求: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T/T100-1999)中第3.1.10条要求: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1)、指挥信号辨别不清;(2)、会造成事故的指挥;(3)、不符合起重机性能的指挥。

3、第3.1.11条,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时,方可操作。

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4、第5.2.1条: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斜扯重物、吊抜埋在地下或粘连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5、第5.2.6条: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进行作业。

6、第5.2.8条:不允许起重机超载或超风力作业。

7、第5.2.13条: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8、5.2.16条:作业中遇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1)、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风、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的作业;(2)、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3)、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5)、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异响;(6)、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7)、起重机发生其他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根据上述,第一条指的恶劣天气;第二、三条指的是指挥信号方面;第四条指的是起重量方面的;第五条指的是安全装置方面;第六条指的是指的是起重量和天气方面;第七条指的是不准载人;第八条的第一项指的是天气方面,后面几项指的是安全装置方面。

五、根据以上分析,提出笔者总结的“十不吊”:
1、歪拉、斜挂重物不吊。

2、超起重机额定负荷不吊。

3、埋在地下或粘连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重物不吊。

4、无指挥、乱指挥和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小件物品未用吊笼(蓝)装或未装平整、超过吊篮边沿不吊。

6、起吊物上站人或上有活动物品不吊。

7、起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或捆绑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8、吊物边缘锋利、带棱角等无防护措施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吊。

以上就是笔者根据各种版本及相关规范总结出来的“十不吊”,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出,互相学习,或者经过本文的抛砖引玉,共同商讨,使塔机的“十不吊”形成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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