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厂BOT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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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6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6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实施方案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实施方案

XXX新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BOT模式初步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XXX新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2.项目类型: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项目选址:项目位于XXX市XXX新区XX村,XX大道与XX大道交叉口西北方向,一期占地24.34亩。

4.项目联系人:XXX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5.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根据工程分析论证,最终确定XXX新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规模为:一期200003/m d。

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接排入泾河,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通过BOT协议,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XX新区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工业不断发展,使得区域污水量也在不断增加。

目前,XX 新区XXX新区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率和污泥稳定减量化率还较低,尚有很多有待完善和提高之处,必须加快污水处理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步伐,正确处理好产污率、截污率和处理率之间的矛盾。

国家对环境保护、污水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全国人大1997年通过了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

1999年和2000年,国务院先后制订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并提出了到2050年“全国生态环境有很大改观,大部分地区实现“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XXX市XXX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对环境保护也十分重视,制定了许多污染治理和环保措施。

总而言之,进行XXX新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环境保护的需要城市的环境保护是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的发展,环境保护的地位也将日趋重要,水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泾河是XXX新区的重要水系,为了改善泾河的水质,必须根据区域总量控制目标和泾河水环境质量控制要求,对排入泾河的污水按泾河水环境质量标准加以控制。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为临港产业新区建设办实事活动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2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为临港产业新区建设办实事活动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2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为临港产业新区建设办实事活动的通知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为临港产业新区建设办实事活动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加速推进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中开展为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以下简称“临港产业新区”)办实事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站在全市发展大局高度,深化对临港产业新区建设和发展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加速推进临港产业新区建设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为临港产业新区建设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要把支持临港产业新区建设作为推动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市、实现和谐崛起的大事,纳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努力为临港产业新区建设办实事、办好事。

二、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临港产业新区建设“产业高地、试验新区、临港新城”的战略定位和“三年搭骨架、五年见成效、十年成规模”的发展要求,2009年是临港产业新区建设“搭骨架”的第二年,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任务艰巨。

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主动服务临港产业新区建设,积极献计出力、排忧解难,做到与临港产业新区发展有关的业务,有专人负责,一抓到底;涉及临港产业新区建设的手续办理,实行特事特办,提供优质服务;围绕解决临港产业新区建设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每年重点办好1至2件实事。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实事任务,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加大工作力度。

岳阳市水利“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岳阳市水利“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岳阳市水利“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统筹推进防洪保障设施、饮水用水保障设施、水生态修复设施等功能性水利设施建设,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

以洞庭湖区防洪为主战场,以湘江、汨罗江流域防洪为重点单元,以县级城市为重点保护对象,围绕“一江一湖九城”的防洪格局,强化短板弱项建设,促进防洪工程提质改造,消除防洪安全隐患。

以优质饮水为核心,“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为载体,现代化管理为抓手,围绕“四片多点”的饮水格局,加强水源建设,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饮水网络。

以引江济湖、提引洞庭湖水为骨干,解决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用水需求,以干支流天然河道为骨干,蓄引提相结合,解决山丘区的经济发展用水需求,围绕“一环四带”的用水格局,推进一批重大引调水和水源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水资源配置能力和农业灌溉用水保障水平。

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一江一湖四片”的河湖生态格局,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洞庭湖河湖水系连通,逐步恢复洞庭湖生态功能。

水利建设重点工程。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驻岳央企省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2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驻岳央企省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2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驻岳央企省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驻岳央企省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省属驻岳企业(以下简称“驻岳企业”)分离移交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离移交的基本原则(一)企业自愿、整体移交,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

(二)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改造后不低于岳阳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

(三)先改造后移交、先预付后结算。

二、改造移交内容及标准(一)驻岳企业“供水分离”。

改造范围从进入驻岳企业规划红线内起至单位用户和各居民用户的结算表范围内的生产、生活供水设施(含室外消火栓)。

改造费用由移交企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自行筹集。

生活、生产用水分别计量,生活用水抄表到户,原则上每户一表,不向居民用户收取改造工程费用。

表后如需多向管道进入用户用水点的,由驻岳企业或用户向供水企业申请,供水企业按定额收取工程(成本)费用。

岳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征地公示公告

岳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征地公示公告

岳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征地公示公告
征地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岳阳市政府批准,我局开始实施岳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为此需要对部分土地征收,经过勘测鉴定,需征收729户,总面积为134.5公顷。

在征收过程中,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安置帮助。

同时,本公告也是我局向社会公布审批程序、征收范围和补偿方案的重要途径。

现将征地公示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为岳阳县范围内的115县道东侧及南侧土地,主要涉及乡镇有南庄、赤岗、下马塘、罗渡、石盘、夏塘、甘溪、低庄、黄岩、平桥、樟树岭、北山。

二、征收项目及用途
项目名称:岳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征收用途:用于水源地保护及供水工程建设。

所有征收土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按照《岳阳市征地补偿办法》执行,包括补偿款、安置补贴等,具体标准详见《岳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征地补偿方案》。

四、咨询与申诉
如有申诉或咨询,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

联系电话:*************
地址:岳阳市岳阳县人民路888号
邮编:414000
岳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指挥部
2021年10月1日。

岳阳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岳阳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岳阳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岳阳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长:罗碧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岳阳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是实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措施,其目的是合理开发、科学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全市范围内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分级审批:(一)日取地表水8万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0.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日取地表水3万立方米以上不足8万立方米、日取地下水0.3万立方米以上不足0.5万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日取地表水不足3万立方米、日取地下水不足0.3万立方米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不足1万千瓦的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许可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岳政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岳政发[200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以下简称“临港产业新区”)位于岳阳市中心城区北部,东接云溪区云溪镇,南连市中心城区城陵矶片区和芭蕉湖北岸,西起长江东岸线,规划用地面积23.6平方公里。

实施临港产业新区开发战略,对进一步提升我市沿江对外开放城市和湘北门户城市地位、促进滨湖示范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为加快推进临港产业新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以港兴业、以业强区、以区拓城发展战略,按照政府主导、区政合一、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突出规划先导、基础先行、政策先试,大力推进港口型经济跨越式发展,打造岳阳新的经济增长极。

2、按照“产业高地、试验新区、临港新城”的定位和“三年搭骨架、五年见成效、十年成规模”的工作要求,把临港产业新区建设成为长江中游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中南地区重要的石化产业基地、电力能源工业基地、出口加工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湖南省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岳阳市科学跨越、和谐崛起的先导区。

分期建设目标为:到2011年,完成临港产业新区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综合型立体交通网络,形成临港产业新区大规模开发格局;以港口物流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取得突破性进展;临港工业初具规模,配套政策、管理体制等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到2013年,完成临港产业新区水路、公路和铁路联运的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构建过境、疏港与临港产业新区内交通相对分离的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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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厂BOT项目





岳阳市人民政府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
甲方:岳阳市人民政府
乙方: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基地企业和生活区群众用水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和《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甲方决定对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厂特许经营项目采用BOT模式邀请招标和公开招商,甲方认同乙方的技术实力与资质条件,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授予乙方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厂项目特许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厂(以下称“项目”)建设总体规模为10万吨/日,项目用地暂定面积为95亩,实际用地按项目最终设计确定。

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第一期的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

第二期建设5万吨/日(2015-2020),最终自来水生产能力可达到10万吨/日。

二、合作方式
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厂的特许经营权,乙方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实施该项目,乙方以收取自来水供水费用作为投资回报。

本投资合同签订后,乙方享有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待乙方成立项目公司(简称
“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全部承继。

甲方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对其实行监管。

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建设提供支持。

甲方提供的项目土地,自来水厂内的地面、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因属公益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抵押、租赁,但乙方和项目公司可利用该全部土地、建设物和设施为本项目建设进行融资。

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应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获得,以划拔、使用权证方式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三、概算投资及建设内容
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厂总体规划为10万吨/日,总投资10000万元。

一期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工程投资约为人民币6000万元。

乙方按BOT模式投资建设自来水厂红线内(含围墙)的所有设施,主要包括取水口、源水进水管道、进水预处理系统、进水沉淀处理系统、进水消毒系统、沉泥处理系统、噪音处理系统、绿化隔离带、道路及厂区绿化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

第一期设计建设规模为日供应生活用水5万吨。

四、合作期限
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不含建设期为23年(每年至少保证365天开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自来水运营不足365天以实际处理天数计算),从本项目正式商业运营日起满23年的当日为项目移交日,乙方应将全部设施能正常运转的自来水厂无偿移交给甲方,并免费保修1年,但人员甲方根据需要
择优录用,剩余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在建设和经营期限的全部债务由乙方负责。

特许经营期满,如甲方需将该项目委托经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需优先委托乙方。

五、投资回报
甲乙双方约定自来水单价为1.03元/吨水。

保底水量为:第一运营年为设计水量的65%,第二年80%,第三年90%,第四年及运营期末100%。

六、建设工期
项目里程碑时间
七、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该项目相关政府的批复、批准、许可、立项、选址、征地以及三通一平,负责项目建设的临时用电和永久用电(双回路),临时用电和永久用电(双回路)接至厂区红线接电柜处,负责提供厂区建设所需的供电、供水、通信、道路等市政设施的接入条件,负责厂区外自来水运行管网的建设,并承担以上各项相关费用。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落实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给予自来水企业本身的优惠政策。

乙方职责
1、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由乙方按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规范要求完成。

乙方所注册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30%。

2、本项目工程的建设施工、工艺设计、监理、工程质量、进度等按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规范要求进行。

乙方负责污泥的脱水及运送到政府的指定地点,脱水费和运输费(运距不超过15公里)由乙方承担,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自来水厂出水按该项目可研报告中要求的水质标准执行(具体出附件一)。

由于乙方的过错自来水厂在运营期如发生水质不达标,有关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所
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非因乙方原因自来水厂在运营期如发生水质不达标,有关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付自来水服务费。

3、签订本投资合同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必须签订BOT特许经营权协议并在岳阳市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组建专门班子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并承担本协议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承诺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督促该公司依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签订BOT协议。

4、负责BOT项目资金筹措,并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建设期12个月(包括调试期),2011年2月1日前进入商业运行程序,并通过湖南省和岳阳市有关部门通水达标验收。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划拔土地,除须支付征地补偿费13.6
万元/亩外,在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使用该土地不需再交其它税和费用,具体使用面积以设计要求国土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八、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的原因,延误项目选址、征地、三通一平、管网的铺设、各项审批、签订协议,致使乙方不能够如期成立项目公司、完成融资交割、项目开工、初步完工、商业试运行及最终完工,乙方的项目工期全部顺延。

从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1个月后开始,乙方按保底水量向甲方收费,同是甲方还需继续履行本协议。

2、乙方必须合理规划、及时组织资金,在无客观原因的情况
下,保证如期完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日处以500元的违约金给甲方,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按日处以500元违约金给乙方。

3、乙方在自来水厂厂区具备开工条件且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15日内开工建设,无正当理由超过15日未开工,视为放弃该项目,并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

九、履约保证
本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乙方账户,汇入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作为BOT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该履约保证金账户接受甲方的监督。

履约保证金到账后,本协议方为有效。

履约保证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完成BOT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应遵守本投资合同。

如甲方违背本投资合同内的条款,造成不能如期签订BOT协议的,需支付给乙方人民币200万元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十、法律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并满足约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20个工作日内双方组织专业人员商定BOT协议具体合同条款,并完成正式文本签订。

BOT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工商局规定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在岳阳市的项目公司注
册,但BOT协议正式文本未签署之前,双方均同意本协议为有效之法律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2、若岳阳市临港新区自来水厂二期工程启动时,如客观条件未发生变化,合同条款原则上按第一期执行,自来水供水费用等按当年价格计算。

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岳阳市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乙方: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本协议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
附件一
设计出水水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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