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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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国生教育教您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多选题答题技巧

合肥国生教育教您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多选题答题技巧

合肥国生教育教您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多选题技巧考试的答题技巧是老生常谈却历久弥新,做题的技术和经验是人们长期历经考试的智慧总结。

一级建造师考试也不例外,不同题型的技巧大相径庭。

选择题的回答却存在着独特的方法与技巧,因为,每个题目的设计都有一定的目的,选项的设置包含某种潜在的规律,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

所以,做题要有章法。

并且要有相应的策略、方法与技巧来应对。

今天合肥国生教育就来未大家详细解读一下一级建造师考试多选题应如何作答。

首先。

合肥国生教育提醒备考一建的考生需掌握一定的规则,多项选择题由1个题干和5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正确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和1个干扰项,所选正确答案将是2个、3个或4个。

因此,合肥国生教育提醒考生在做多项选择题时应该注意,如果应考者所选答案中有错误选项,该题得零分;如果所选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但是正确选项未全部选出,则选择的每个选项得0.5分;如果所选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且全数选出正确选项,则该题得2分。

大家都知道在做单选题时可以采用直接选择法、排除法、比较法等方法来答题,合肥国生教育提醒大家在做多项选择题同样可以使用单选题常用的选择题做题方法来答题,而且,有时可以综合使用多种方法来完成一个题目。

其次,合肥国生教育提醒您要注意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在一级建造师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而其他三项不存在内容对立的情况,那么在此对立两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项;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应该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作为正确选项。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

当然,该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在做题时童谣也要要注意互近选项或类似选项,在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内容互近选项或类似选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选项应该为正确选项。

一建法规考试技巧

一建法规考试技巧

一建法规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以下是一些考试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熟悉考纲:在备考过程中,要认真研读考试大纲,了解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备考计划。

2. 做好笔记: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笔记,将重要的知识点、法规条款、案例等记录下来,方便复习和记忆。

3. 多做模拟题:模拟题是检验自己学习成果的有效方法,要多做模拟题,了解考试形式和难度,并逐渐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率。

4. 关注最新法规:法规是考试的重点,要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

5. 注意答题技巧:在考试过程中,要注意答题技巧,如审题、分类、归纳、分析等,提高答题效率和准确性。

6. 注意时间管理:考试时间紧张,要注意时间管理,控制好答题速度和进度,避免因时间不足而导致答题不完整或错误。

7. 注意考试心态:考试前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自信、冷静、沉着,不要过于紧张或焦虑,以免影响考试发挥。

以上是一些一建法规考试的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级建造师法规答题技巧

一级建造师法规答题技巧

一级建造师法规答题技巧
一级建造师法规答题技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理解题意:仔细阅读题目,确保理解题目要求和意图。

法规
考题往往会涉及具体的条款和规定,所以理解题目是解题的第一步。

2.熟悉法规条款:熟悉相关的法规条款和规定,掌握关键的内
容和要求。

可以通过反复阅读相关法规的文本,做到心中有数。

3.注重关键词:在答题过程中要注意关键词的提取和理解。


键词往往会给出答案的线索,帮助更迅速地找到正确答案。

4.排除干扰项:有时候题目中会有很多干扰项,理清题目的逻辑,排除掉一些显然错误的选项,缩小范围,提高正确选项的概率。

5.备考资料:建立自己的备考资料库,收集整理一些与法规相
关的重要资料、案例和解释,方便备考时随时查阅和复习。

6.切勿死记硬背:法规考试不仅仅要求对法规的记忆,更注重
对法规的理解、应用和分析能力。

所以不应该只是机械地死记硬背,而应该注重理解和归纳。

7.多练习:多做一些练习题,通过实际操作增加熟悉度和理解度。

实践和巩固是提高法规答题技巧的关键。

如何备考一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题

如何备考一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题

如何备考一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题备考一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题是每位考生必经的一道难题。

如何备考这一类题目,提高正确率,是许多考生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准备资料、学习方法和实战演练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备考一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题的方法与技巧。

一、准备资料备考一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题,首先要为考试准备充足的资料。

如下是一些常用的资料参考:1.《建筑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备考过程中必备的参考资料,其中包含了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通过仔细研读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帮助考生深入理解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规定。

2.教材和辅导资料: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教材和辅导资料是备考的重要辅助工具。

根据官方教材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章节,并结合辅导资料进行复习。

3.历年真题和模拟试题:这是备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通过针对性地做历年真题和模拟试题,考生可以熟悉考试题型和出题规律,掌握重点内容,提高解题能力。

二、学习方法备考一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题,除了准备资料,还需要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

以下是几个备考建议:1.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法规题通常涉及大量的法律条文,因此需要考生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

可以通过逐条阅读和整理,加深对法规的理解,同时注意归纳总结法规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条款,便于备考和复习。

2.注重归纳总结:备考过程中,可以将重点内容和难点以框图、思维导图等形式进行归纳梳理,帮助记忆和理解。

同时,加强对关键词、概念和定义的记忆,便于在试题中准确运用。

3.理论联系实际:建筑工程法规是实践性较强的知识,因此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程实践相结合。

在学习过程中,可以结合案例分析、工程实例等方式,深入理解法规条文的具体应用场景,提高解题能力。

三、实战演练备考一级建造师中的建筑工程法规题,实战演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以下是几个实战演练的建议:1.做题量要足够:通过大量的做题,可以增加考生对法规题型的熟悉程度,同时加深对法规条文的理解。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口诀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口诀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口诀在一级建造师的考试中,《工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

众多的法律法规条文和规定,往往让考生感到头疼。

为了帮助大家更轻松地记忆和掌握这些知识点,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用的记忆口诀。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民商经刑,行政环保劳,知产与三国,诉讼加非诉”这句口诀可以帮助我们记住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二、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和规章,国际条约也在内”这个口诀能够让我们清晰地记住法的各种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还有国际条约。

三、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看根本,上位高于下位法,特别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呀,法律行政法规大,地方性法规靠后啦”通过这个口诀,我们能轻松理解和记住法的效力层级的相关要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四、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不能少,财产经费要确保,名称组织和住所,能够独立担民事”此口诀有助于我们牢记法人成立需要满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条件。

五、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有代理权,以被代名义行事,后果归被代承担,三方关系要理清”用这个口诀可以快速记住代理具有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以及代理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这些特征。

六、代理的种类“委托法定和指定,代理分类要记清”这句简单的口诀帮助我们记住代理主要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这三种类型。

七、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期满事务完,取消辞去完,代理人死完,法人终止完”这个口诀概括了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包括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以及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一建法规技巧

一建法规技巧

一建法规技巧一建法规技巧是指在一建考试中,掌握并运用相关法规知识的技巧。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一建法规技巧。

1.熟悉法规内容:在备考一建考试时,首先需要掌握相关法规的内容。

这包括建设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业标准等。

要通过阅读和理解这些法规,掌握其基本要点和主要条款。

2.搞清考试重点:一建考试的相关法规知识非常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法规都会成为考试的重点。

因此,在备考时要根据往年考试的分析和预测,搞清考试的重点内容。

这样可以针对重点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提高备考效果。

3.多做案例题:在备考一建考试中,多做相关的案例题可以帮助巩固法规知识。

通过解答案例题,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情境中。

同时,还可以提高解题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4.注意权威来源:一建考试中的法规问题,通常会引用一些法规文件或者行业标准。

在备考过程中,要注意权威来源,不仅要掌握相关内容,还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的发布单位、时间等信息。

5.整理笔记:在备考中,要建立自己的复习资料,包括重要的法规内容、案例题的解析等。

通过整理笔记,可以帮助巩固知识,便于日后的复习和查阅。

6.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建考试中的法规问题通常会涉及到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要求等。

在遇到具体问题时,要学会具体分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解答。

7.注意细节:在备考和考试过程中,要注意法规知识的细节。

有时候,一个细小的知识点可能成为解题的关键。

因此,要提高对法规知识的细致性和敏感度。

8.预测题型:一建考试中的法规题型多种多样,如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等。

在备考过程中,要了解各种题型的解题思路和技巧,根据往年的题目趋势进行预测。

9.划重点、背要点:备考时,对于重要的法规内容和要点,可以通过划重点的方式进行强调。

对于特别关键的内容,可以进行背诵,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快速应对。

10.了解最新动态:法规是会不断变化的,因此,在备考过程中要了解最新的法规动态。

这可以通过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阅读相关刊物等途径获取。

一级建造师高频考点攻略总结记忆《建设工程法规》

一级建造师高频考点攻略总结记忆《建设工程法规》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攻略说明:高频考点攻略是为了方便广大考生针对学习做记录的攻略表,考前对于已掌握的知识点可在完成情况中打“√”,检测学习成果,如有问题可在备注中做好记录,知识点中的星号标记代表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便于大家了解知识点考试情况,明确重点掌握内容,祝大家学习愉快,顺利通过考试。

零基础的学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共八章,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

知识点比较琐碎,考试难度近几年有所增加,是需要理解与记忆相结合的一门课程。

法规科目很明显的一个特征是重者恒重,一半以上的分值集中的高频考点,其中第三章、第四章是教材绝对重点章节,占三分之一以上分值,需要大家重点学习。

法规科目也是注重细节考查的一门科目,所以大家在学习中必须准确把握知识点细节的规定。

零基础考生应根据网校提供的高频考点提前熟悉教材,对本科目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后期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有一定基础的学员:可以直接进入“强化巩固阶段”。

对于习题的选择非常重要,切勿盲目做题。

一方面要注重习题的准确度,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习题的精华程度。

本阶段,选择了近几年真题、万人模考卷供大家进行系统的练习,进行查漏补缺。

真题代表了命题者的思路和方向,通过真题演练,以实战的状态检验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模拟试题是根据本科目的高频考点及重难点,根据近几年真题的命题规律所出的仿真试题,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代表性,希望大家认真对待,严格把控做题时间,不断调整做题状态,备战考试。

序号知识点内容分值统计完成情况备注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 2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分类★2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 4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 5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1 6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1 7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 8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1 9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 1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1 1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1 12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213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1 14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 15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 16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7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 18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 19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 20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申请、延续、变更★★1 21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1 22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23建造师注册的规定★★★1 24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1 2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6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和招标方式★★★★2 27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2 28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2 29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2 30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 31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2 32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33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 3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1 35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1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2 37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 38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139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规定★★★★★2 40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1 41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2 42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及其法律地位★★★★1 43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3 44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2 45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3 46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1 47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48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1 49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1 50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1 51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 52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 53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1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54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2 55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1 56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1 57建筑节能的规定★★1 58节能技术进步★1 59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1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60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 6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 6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 63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2 6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1 6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193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1 94仲裁协议★★★★1 95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1 96仲裁裁决的执行★★★★★1 97调解的相关规定★★★★1 98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1 99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1。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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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题技巧(1)数字型考点例 1.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 7日B 15日C 30日D 3个月此题的答案是C.对于这种数字型知识点,原则上应该是以记忆为主,但是也并不是无规律可循。

对于日期的规定,中外有很大的差别,外国的数字一般都是7的倍数,如14天、28天等,而中国的数字一般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10天、半个月、一个月等。

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我国的《施工合同范本》参照FIDIC修改后,日子也都改成了7的倍数了。

例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 50万元B 100万元C 150万元D 200万元此题的答案是D.其书中相关的知识点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这个知识点有4个数据,即200万、100万、50万和3000万。

最容易混淆的是前三个数据,谁与谁对应是要注意掌握的。

但是他们之间也是有规律可循的,首先这三个数据都是倍数的关系,相对来讲容易记忆。

另外在记这些数据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其所对应的项目的造价的大小就容易找到对应关系了。

(2)主体型考点这类题应该说还是很容易解决的,这需要考生具有一些相关的知识,根据这些相关的知识基本就可以解决问题。

例1.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 施工单位B 建设单位C 监理单位D 设计单位这是很典型的主体型考点。

而且对于某些建设行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来完成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对于这样的知识点,掌握起来并不难,我们就记住一点,施工单位的任务就是施工、设计单位的任务就是设计,至于其他外部的事情基本都是由建设单位去完成的。

掌握了这个主导思想就不难处理这类题目了。

例2.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是()。

A 施工单位B 建设单位C 监理单位D 设计单位此题的正确答案是B.与之相关的知识点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从这两句话中,我们就看到了“编制”与“组织编制”的单位是不同的。

“编制”单位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而“组织编制”单位则是建设单位。

这一点,也符合我们刚才的结论,即建设单位负责全面的工作,而其他相应的单位紧紧负责具体的操作。

(3)分类型考点例1.代理的种类包括(CDE)(A)表见代理(B)无权代理(C)委托代理(D)法定代理(E)指定代理这种分类属于非常直接的分类方式。

因为这是书上的原文直接做成的题目。

对于这样的题目,考生只能依靠记忆将书上的分类记住正确作出选择。

不过,好在这样的分类在书上并不多,主要的只有四五个知识点,记住就行了。

例2.由于业主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的约定,承包商提出终止合同关系。

这种终止属于(BCD)(A)自然终止(B)协议终止(C)违约终止(D)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E)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法律关系的中止这个例子属于一种变形的分类。

虽然主要也是考察考生对分类的知识点是否掌握,但是它却更侧重考察考生是否真正理解了这个分类的本质,这就有一些难度|建设工程教育网|了。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

对于C、D两个选项,相信很多同学都能选出来,但是对于B项恐怕就有一些难度了。

为什么哪?因为有的同学可能会认为,这个案例既然属于违约终止了,就不能再属于别的了。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这就像我们把人作分类一样,按照性别人,你是男人;按照年龄分,你是中年人;按照国籍分,你是中国人。

这个分类矛盾吗?你是男人就不能是中国人了吗?显然不是。

合同中约定的业主应该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果不支付,则承包商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这个条件是约定好的,直接写入合同中来的,所以也属于“协议”终止。

另外我们可以参见《考试用书》第83页的约定解除合同部分:“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解。

·约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而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

②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合同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情形出现后享有解除权,从而终止合同关系。

”从上面这个对约定解除合同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就是约定解除,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协议解除。

(4)程序型考点这种类型的考点在书中很少,最值得关注的部分就是关于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

例1.下列关于招标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B)(A)编制标底、成立招标组织、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B)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标底、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C)踏勘现场、发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成立招标组织(D)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标底这种形式的试题大家是需要注意的,这是很容易出现的形式。

这就要求考生要能记住整个招标的程序哪个在先,哪个在后。

记住这个次序,就不能单纯地去记忆了,考生必须能够理解整个招标的含义以及每一步骤地工作,这样就会很容易理解,谁当然在先,谁当然在后了。

例2.关于开标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D)(A)开标的时间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天内公开进行(B)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C)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D)开标由招标人主持这是另一种关于程序的试题|建设工程教育网|,这个例子与前面的例子考察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前面侧重考察的是谁先谁后,而这个则侧重考察招标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5)混淆型考点例1.下面的行为中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D)(A)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B)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C)承包商在投标时借用了其他企业的资质,在资格预审时没有通过审查(D)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业主改变了中标人这是本书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这两个概念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所以,考生必须要非常精确地掌握两者的区别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于: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

违约责任中的“约”指的就是合同中的约定,所以,如果没有生效的合同约定,就谈不上违约了。

2)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当事人一方要有过错,而违约责任不管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只要事实上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做或没做好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另一方当事人要有实际损失,而违约责任则并不强调守约方是否实际有损失。

例如,某甲欺骗某乙说:“我有工程需要向外分包,你是否希望自己来承包这个分包工程?”某乙说:“当然愿意”。

某甲说:“那好,你回去购买机械、材料然后回来与我签订合同”当某乙购买了机械设备、材料后来找某甲签订合同,某甲告诉某乙自己根本没有工程要分包。

由于某甲与某乙还没有签订合同,某乙不能要求某甲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他可以要求某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例2.某甲向某乙发出了承诺的通知,但是由于客观的原因导致该承诺的|建设工程教育网|通知到达某乙时已经超过了某乙要求承诺返回的期限,对于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C)(A)该承诺属于承诺超期,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无效,则该承诺视为有效(B)该承诺属于承诺超期,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有效,则该承诺视为无效(C)该承诺属于承诺延误,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无效,则该承诺视为有效(D)该承诺属于承诺延误,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有效,则该承诺视为无效这是另一个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我们在前面也以此为例进行了分析。

考生可以参见前面的内容。

在《法规》这本书中,这样易于混淆的知识点并不多,但是却很容易出现在试题之中,希望考生对此要给予高度关注。

(6)条件型考点例1.下面的条件中不属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BE)(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需要拆迁的,拆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C)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D)按规定已经委托了监理(E)建设资金已经百分之百到位这就是对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考查,看一看考生是否掌握了这个知识点。

由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很多,所以,不可能将那八个条件都罗列出来,肯定是选取其中的几个来考查。

而且一般来讲应该是采用排除式出题比较合理,否则会有遗漏条件的嫌疑。

考生必须要真正理解为什么办理施工许可证要要求有这些条件才能容易记住这些条件,而不可机械性记忆这几个条件。

书中符合这种类型的知识点也很少,考生可以对这有限的几个知识点给予特别的关注。

例2.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C)(A)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B)给付货币的,应当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C)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D)给付货物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型知识|建设工程教育网|点,主要考察的就是大的前提条件,即“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协议的”这个前提条件。

只有具备了这个前提条件,才可以按照后面的规则来履行。

对于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某个事项,那么只需要按照那个约定履行就是了,就没有必要再按照别的来做了。

(7)理解型考点例1.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BCE)(A)不安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B)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行使不安抗辩权(C)一方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后则意味着合同的终止(D)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E)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能否按照合同履约感到担心,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去与之订立合同这是在考察考生对不安抗辩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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